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质量安全评价标准
招标代理公司评分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高招标代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的招标代理服务,旨在全面评估招标代理公司的综合实力和业务能力。
二、评分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分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分结果客观、公正。
2.综合评估原则:评分应从招标代理公司的资质、业绩、团队、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招标代理行业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评分标准。
三、评分标准1.资质条件(20分)(1)企业资质(10分)1.1 具备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且证书等级符合招标项目要求;1.2 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1.3 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作。
(2)人员资质(10分)2.1 招标代理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2 招标代理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工作经验,熟悉招标法律法规和政策;2.3 招标代理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业绩条件(30分)3.1 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预审、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工作;3.2 招标代理业绩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3.3 招标代理业绩获得良好评价,客户满意度较高。
3.团队条件(20分)4.1 招标代理团队结构合理,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4.2 招标代理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3 招标代理团队成员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创新能力。
4.服务条件(30分)5.1 招标代理服务流程规范,具备完善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5.2 招标代理服务响应迅速,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5.3 招标代理服务态度良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5.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合理,遵循市场规律。
5.其他条件(10分)6.1 具备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6.2 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招标代理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6.3 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湘水办〔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湖南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2017年11月29日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调整。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确定,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程电子化后,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支持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地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招标的水利工程(国家和我省鼓励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除外)全部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规定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政监督和标后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水利业绩认定
湖南省水利业绩认定评分标准1其他及信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基本分为100分)投标人信用等级(50)信用等级为AAA级50信用等级为AA级42.5信用等级为A级35信用等级为BBB级27.5信用等级为CCC级0近三年财务状况(20)良好,资产负债率≤70%10~20一般,资产负债率>70%1~9近五年类似业绩(30)每提供一个1000万元以上防洪堤工程计10分。
最多加3项,共计30分。
(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为准)30无类似工程经历0不良行为记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有正在处罚或公告不良行为记录,一般不良记录,每一项扣0.25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一项扣0.5分。
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投标人信用得分注:1、类似工程系指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5年内(指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成功完成过的中标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且完工已验收(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2、经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100%;A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85%;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70%;BBB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55%;CCC级的,得分为0。
3、投标人需将信用等级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信用评分不予认定。
4、招标人应在评标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投标人信用档案,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投标人的资质、主要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业绩须能在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以查询确认,凡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其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在评标中不予认定。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一.综合评估法的分值组成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
其分值组成为商务分占10%,技术分占90%。
商务分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和信誉、拟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和业绩和保证设计质量、保证设计进度、配合工程实施措施等方面的评分。
技术分包括投标人设计方案的使用功能、规划设计和城市空间环境、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应用准确性、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建筑节能、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运营成本等方面的评分。
技术分评分的每个项目具体的评标办法可以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的分值的详细分布。
二.评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10分)评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企业(3分)技术实力 1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0.5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级加0.5分。
以往业绩 1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0.5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0.5分。
获奖情况、信誉 1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有一项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投标人近五年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的得0.5分,设计项目组(5分)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以上(含二项)工程类一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职称的加1分。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2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服务保证(2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1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湘水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9〕15号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2019年11月20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涉水工程专题报告编制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管理。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供货及咨询服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本办法第二条所称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信用评价包括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和企业信用评价(除项目法人以外的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并公告。
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汇总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具体负责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企业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工作。
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关机构承担。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由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水利厅。
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一、资质条件。
1. 注册资金,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注册资金,以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招标代理业务。
2. 人员素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一支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包括工程管理、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 业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业绩,包括成功承担的招标代理项目数量、项目规模、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的业绩。
二、服务能力。
1. 招标文件编制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包括技术规范、合同条款、投标文件评审标准等方面。
2. 技术支持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技术支持能力,包括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造价的估算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3. 法律风险控制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包括对招标文件中的法律风险点的识别和解决方案的提出等方面。
三、服务质量。
1. 服务态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包括对业主、投标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回复问题等方面的服务态度。
2. 服务效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高效的服务效率,包括招标文件的及时编制、投标文件的及时评审、中标通知书的及时发放等方面的服务效率。
3. 服务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包括招标文件的准确性、投标文件评审的公正性、中标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四、诚信经营。
1. 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保密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保密能力,保护业主的商业机密和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3. 公平公正,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以上即是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业主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能够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以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公平。
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拆除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水利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水利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水利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地不得调整。
第四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中央项目、省管项目原则上进入省级公共交易市场,其他项目原则上进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交易市场。
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地方,项目招标投标可进入上级人民政府组建的公共交易市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不得直接参与或非法干涉专家评标,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技术手段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电子招标投标]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人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行网上投标报名、发布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招标答疑等,逐步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电子化。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一、前言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旨在规范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过程,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
二、总则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1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等。
1.2 招标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文件获取方式等,并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以保证招标的透明度。
2. 报名资格审查2.1 报名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审查两个环节。
2.2 资格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3 资格审查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3.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
3.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递交,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4. 综合评价标准4.1 综合评价标准应包括技术方案、工期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价款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4.2 技术方案评价主要考虑施工方法、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等因素,评价投标人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4.3 工期控制评价主要考虑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评价投标人的工期管理能力。
4.4 质量管理评价主要考虑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评价投标人的质量管理水平。
4.5 安全管理评价主要考虑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等,评价投标人的安全管理能力。
4.6 合同价款评价主要考虑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评价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
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5.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应按照综合评价标准进行排序,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入中标候选名单。
5.2 中标候选人名单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公示,并给予未中标投标人说明理由。
6. 合同的签订与履约6.1 中标候选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合同的内容、工期、价款等。
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001]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调整。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确定,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程电子化后,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支持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全省各地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水利工程(国家和我省鼓励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除外)要全部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事权划分规定批准组建或确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水利厅对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具体负责使用了中央或者省财政资金、且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具体负责除本条前款以外的由市级筹资、或使用了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且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或者由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审批初设的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农田水利、应急水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其他水利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我部组织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基础保障,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水利部2019年11月25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自愿提出申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行业评价,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监管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依法依规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湘水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办〔2013〕21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水建管〔2011〕433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等规定,我厅开发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单位信用档案,现已投入运行。
按照国家和我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我厅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建设活动中全面应用市场主体单位信用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业的市场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以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中央直属企业、省外企业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填报信用档案,经我厅审核后,可直接转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预审或评标时,应查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信用档案,核对相关信息。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投标人信用档案打印系统”下载并打印投标人信用档案,提供给资格预审或评标委员会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市场主体单位信用档案中的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标需要的,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通过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更新申报系统更新、补充信用信息。
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项目负责人存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且在公示期内的,每件扣6分,扣完为止;存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且在公示期内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因同一事由被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重复计算)
无需申报
交易现场行为(-
交易现场行为(-
近一年内,因违反交易场所现场管理规定的累计扣分。违反交易场所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扣0.2分。
从信息管理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
(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无需申报
5〜O分)
5〜O分)
具体扣分情形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制定。
注:项目负责人更换执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之前所属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的有关
1、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本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或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惩戒期内的,每件扣15分,扣完为止;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C级。
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
无需申报
重失信行为
2、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执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因本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或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惩戒期内的,每件扣8分,扣完为止。注:不良信用中同一事项产生的不良信用扣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注:不良信用中同一事项产生的不良信用扣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件扣10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完成信用修复、不再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再扣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目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9)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16)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咨询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3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38)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4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51)附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注:1.勘察年限从首次取得工程勘察资质年份起算。
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2.净资产、人员素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人员素质注册人员一项中,相应资质要求人数为主营业务资质要求的注册工程师数量,其他注册工程师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注册类工程师,尚未施行注册的专业按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计算。
4.工程勘察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 3年平均值。
5.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7.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9.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0.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11.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12.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3.近3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
14.管理层素质中企业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院长;管理团队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
附件: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及有关工作,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实行代建制,也可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或已组建的项目法人机构不具备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为主、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可行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中对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和实行代建制方案进行比较,负责项目前期审批的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对项目建设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在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管理单位有要求的,也可实行代建制。
同一县级行政区内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打捆后实行代建制。
各级水利、发改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优先安排审查审批、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安排省级配套资金。
第六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使用中央和省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新旧评标办法体系过渡期间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就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的发布和使用通知如下: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已经印发,于2021年7月1日施行,文件中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正在修订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规定与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一致。
2.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厅6月30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一季度1.0版及2.0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
1.0版结果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规定计算生成,2.0版结果按照湘建监督〔2021〕36号规定计算生成。
3.各地参照湘建监督〔2018〕116号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应当使用1.0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7月1日以后发布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以及新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施行后开展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使用2.0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
4.监理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对1.0版及2.0版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反馈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厅建设监督处,联系电话:0731—88950171省质安监总站,联系电话:0731—8895019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2日。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0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高级 (含)以上职称、行业工作年限5年 2 (含)以上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0
本科(含)以上学历50%(含)以上 、高级(含)以上职称50%(含)以 2 上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5分)
熟悉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程序并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能根据不同项目特 点帮助招标人制订科学合理的招标
5
方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市场行为 (4)
(30分)
近3年行政 监督评价 (4-1) (15分)
职业素质 (4-1-2)
(5分)
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文件,按照资质范围代理招标项
目,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组 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主动接受监
乙级资质5亿元以下
1
暂定级资质1亿元以下
经营年限
招标代理年限
5年(含)以上
1
(1-2)
(1-2-1)
(1分)
(1分)
5年以下
0.5
水利造价工程师人员数量 5个(含)以上
2
(1-3-1)
人员素质
(2分)
5个以下
1
(1-3)
(5分) 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人员数量 10个(含)以上
3
(1-3-2)
(3分)
10个以下
信用部门 (3-5-1)
(1分)
门户网站 (3-5-2)
(1分)
报告披露 (3-5-3)
(2分)
平台信息 (3-5-4)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2019年11月20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涉水工程专题报告编制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管理。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供货及咨询服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本办法第二条所称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信用评价包括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和企业信用评价(除项目法人以外的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并公告。
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汇总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具体负责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企业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工作。
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关机构承担。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由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水利厅。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法人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项目法人需按时申报项目法人信用评价;负责企业信用评价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标后履约评价工作并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稽察等建设管理工作中可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标后履约评价进行扣分,并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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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处扣5分,最多扣10分
招标文件监管环节
不依照《招标投标法》及条例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未使用国家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文本的;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处扣3分,最多扣12分
招标公告未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最多扣4分
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分,最处扣1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多扣4分
履约保证金、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含有违反国家对投标保证金、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有效期等要约内容规定的。
分,最11处扣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分多扣10
附件7-2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质量安全评价标准
工程名称:招标代理单位:
项目
评价子项
扣分标准
扣分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扣分分值
代理合同监管环节
未与招标人签定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无代理合同扣10分
招标代理合同网上备案的执(从)业人员与招标代理合同中注明的人员不符的;
出现此类情况,每1个合同扣2分,最多扣10分
开标评标环节
开评标执(从)业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执(从)业人员不一致的;
分,最2出现此类情况,每1个标段扣分多扣10
收取应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次扣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10分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未向投标人办理签收手续的。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
对于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未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分,最处扣1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分多扣4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的.
分,最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次扣5 10多扣分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文件未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的;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次扣10分
招标代理机构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次扣10分
异议投诉环节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最多扣8分
安全管理
无
分合计扣
分总得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评价人员: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表中分项总分为100分,子项扣分分值为“0”时,填写“0”,缺项填写“/”。
处理异议或协助投诉处理的招标代理机构执(从)业人员与招标代理合同中注明的人员不符的;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递交的书面异议予以拒收或未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异议书面回复的;
出现此类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最8多扣分
对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中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调查有关情况的行为不予以配合,或存在不如实提供资料及情况,拒绝、隐匿或者伪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