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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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3 可视面的焊缝表面应均匀、平整,连接处应圆滑过渡,应无熔渣、飞溅及附着物。 4.5.10.4 焊接件涂漆或镀层后不应存在易暴露的焊接痕迹。 4.5.11 外观
4.5.11.1 对接焊缝外观要求见表4。 4.5.11.2 角焊缝外观要求见表5
4.5.12 焊接件的结构尺寸 4.5.12.1 焊接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焊接件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4.5.12.2 焊接件的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804-2000中的m级的规定。
4.5.10.1 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咬边、气孔、凹陷、焊瘤、堆焊、漏焊、假焊及夹层等缺陷。 Q/ZSJY 41-2006
表2 焊缝内部要求
序号 1
2 3
名称 气孔
夹渣 未溶合
Fra Baidu bibliotek说明
Ⅰ类
Ⅱ类
Ⅲ类
除 管 状 气 孔 除管状和穿透
外 和
其 个
它 别
状 气
态 孔
性气孔外允许 有其它状态的
允许。
是允许的。 气孔。
4.5.12.3 焊接件的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 1184-1996中k级的规定。 4.5.13 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
序号
图示
1
Q/ZSJY 41-2006
表4 焊缝外观要求
说明
Ⅰ类
Ⅱ类
Ⅲ类
△
a ≤△
a ≤△
a≤
1+0.1b; 1+0.15b; 1+0.25b;
1
允 许 局 部 超 允许局部超差 允 许 局 部 超
7 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包装 7.1.1 焊接件的包装结构应符合供需双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的要求。 7.1.2 包装结构应具备对焊接件的有效防护能力,对裸露的部位应按照规定涂上防锈油,并有 效隔离, 避免碰撞、损坏,以保证焊接件及包装在正常的装卸、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不受到腐蚀、损伤 。
焊缝金属与母材的力学和物理性能应有良好的匹配,焊缝金属抗拉强度应等于或稍 高于母材(一般采用等强度匹配)。
4.5 焊接后 4.5.1 焊缝部位不应有夹层或其它缺陷。 4.5.2 焊接件为铝合金时应采用垫板和夹具,焊接后应彻底清除殘渣。 4.5.3 所有能够通过引出焊缝外消除焊接应力集中的焊缝应引出焊5 mm~10 mm。 4.5.4 焊缝成形尺寸应符合焊接件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4.5.5 焊缝边缘的直线度(任意300 mm焊缝长度内)应≤3 mm。
别 小 孔 是 允 许的。
许的。 不允许。
不能有条壮夹 渣,个别其他 形状的允许存 在。
除穿 以外 许。
透 ,
性 均
的 允
一般允许,
不允许。
允许个别小的 但 不 允 许 穿
。
透性的和大
的。
允许个别小
不允许。 不允许。
的,受部位 限制的裂纹
。
焊接件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即:焊接接头冲击据性能、焊接接头及焊缝金属的拉伸、焊缝 及熔敷金属拉伸性能、焊接接头弯曲和压扁性能及焊接接头应变时效敏感性能等)应符合焊 接件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4.4.2 在低温条件下焊接是应先预热,并保证焊接时的道间温度。
4.4.3 装配精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接焊缝的间隙应≤1.6mm; b) 工件焊缝处的一致性误差应≤1.0 mm; c) 弯管件的一致性误差应≤1.0 mm;
d) 角接焊缝的间隙应≤2.0 mm;
e) 搭接焊缝的间隙应≤1.5 mm。 4.4.4 焊缝金属与母材的匹配
超过此值。 此值。
同上。
不允许。
a-b=0.3+0.05a a最大为1。 b=0.3+0.05a
最大为2。
不允许。
允许浅的、个 别的(局部 的)。
有限 许。
制
的
允
不允许。
允许个别的。
有限制的允 许。
不 允 许 穿 透 不允许管状气
性 和 管 壮 气 孔、蜂窝气孔 允 许 在 限 度
孔 , 其 他 个 其他气孔是允 内的气孔。
2 3 4 5 6 7 8
图示 余高量
焊缝凹陷 咬边 气孔夹渣 气孔 夹渣 缩孔 裂纹
说明
Ⅰ类
Ⅱ类
Ⅲ类
a : 为 基 本 尺 寸 b-a (即图中要求的焊 1+0.10a;
≤ b-a≤1+0.15a
b-a≤1+0.20a
角高)。
最 大 为 4 , 允 最大为5,允
最大为3。 许局部小量的 许 局 部 超 过
允许局部超过 △a≤1+0.6b。
允许局部 过 △a 1+1.2b。
超 ≤
序号 8
图示
9
表5 角 焊缝外 观要求
Q/ZSJY 41-2006
表4 焊缝外观要求(续)
说明
Ⅰ类
Ⅱ类
Ⅲ类
不允许。
允许有局部位 允 许 有 局 部
置存在。
位置存在。
允许有局部 浅的凹陷。
允许有局部较 深的凹陷。
允许。
序号 1
规定。
4.2 焊缝符号的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324-1988的规定。
4.3 焊缝基本形式与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985-1988或GB/T 986-1988或GB/T 10854-
1989的规定。 4.4 焊接前
4.4.1 焊缝区域范围内应进行清理,焊接件表面不应有油、脂、漆、切削液、标记 、笔记、墨水、潮气、处理化学剂、机械润滑剂及氧化物等有害杂物。
最大:3。 最大:5。 最大:5。
3
只适用等后度的焊 b)e ≤1.0t; b)e ≤0.15t; b)e ≤0.25t;
缝
最大:2。 最大:3。 最大:4。
c)e ≤0.5t; c)e ≤0.5t; c)e ≤0.5t;
最大:2。 最大:3。 最大:4。
4
焊缝边缘的基体金 属上的凹陷。
不允许。
只在焊缝的局 只 在 焊 缝 的
差。
。
差。
余高△a
△
a ≤△
a ≤△
a≤
a0.2+0.02t ≤ 0.2+0.04t ≤ 0.2+0.06t ≤
0.5;
1.0;
1.5;
2
焊缝中心或两边未 允 许 局 部 不 允许局部不超 允 许 局 部 不
填满。
超过。
过。
超过。
a)e ≤0.10t; a)e ≤0.20t; a)e ≤0.25t;
焊缝或热影响区内 部的。
不允许。
不允许。
小的限制在 局部范围。
6 缩孔
允许有 小的。
个
别
允许有小的。
允许。
表3 点焊、滚焊的缺陷
序号 1
2 3 4 5 6
缺陷名称 焊点和
焊缝位置 不正确
烧伤 漏焊 裂纹 未焊透 缩孔
要求 允许局部超差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 0.5mm
4.5.10.2 焊缝宽度、余高及结晶鱼鳞波纹应均匀变化。
6.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3.3 抽样规定 作型式检验的焊接件应从入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中随机抽取, 每次抽取样品数量应不少于5件 。先按入厂检验项目试验合格后,再按型式检验项目进行试验。 6.3.4 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样品就该不合 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如仍然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予通过。
表1 焊接件分类
类别
性能
应用举例
I类 能承受很大的动、静载荷及交变载荷的焊接 车架、平叉、油箱、轮辋、 II类 承能受件较,大且的外动露、易静见载到荷的及焊交接变件载。荷的焊接 减震器、其货余架焊(接后件扶。手)、
件。 4 要求
Q/ZSJY 41-2006 4.1 焊接件的焊接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的
不允许条状夹
个别、小的 渣 和 链 状 夹 不允许大的
夹 渣 是 允 许 渣,其他状态 条 状 和 链 状
的。
的允许个别存 夹渣。
在。
坡口边缘或焊层之 间无溶量。
不允许。
允许有个别小 个 别 较 长 的 的未溶合。 也允许。
4 未焊透 双面焊缝。
不允许。
允许个别短的 个 别 较 长 的
。
也允许。
5 裂纹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箱体、箱盖等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4-1988 焊接符号表示法 GB/T 985-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 986-19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Q/ZSJY 41-2006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5.1.1 目视距离一般为600mm,眼睛与被检零部件表面所成视角不应小于30°,并采用适当的 照明。
5.1.2 用目测或借助5倍放大镜进行。 5.1.3 焊点(缝)位置、焊点直径(焊缝宽度)和压痕深度用7~10倍放大镜及量具进行。 5.1.4 焊接外部缺陷、表面裂纹、气孔及严重的表面烧伤用目测及7~10倍放大镜进行。 5.2 尺寸 5.2.1 焊接件结构尺寸用通用量具或检测样板进行。 5.2.2 焊缝成形尺寸及其它尺寸用目测样板或焊接检测尺或焊缝角度尺进行。 5.3 焊缝 5.3.1 焊缝内部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等无损探伤法进行。 5.3.2 焊缝外部用目视及通用或专用量具进行。 5.3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 5.3.1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的取样按GB/T 2649-1989的规定进行。 5.3.1 焊接接头冲击性能试验按GB/T 2650-1989的规定进行。 5.3.2 焊接接头及焊缝金属的拉伸性能试验按GB/T 2651-1989的规定进行。 5.3.3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性能试验按GB/T 2652-1989的规定进行。 5.3.4 焊接接头弯曲和压扁性能试验按GB/T 2653-1989的规定进行。 5.3.5 焊接接头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按GB/T 2655-1989的规定进行。 5.3.6 摩托车焊接件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也可通过摩托车台架强化试验或道路试验等效进 行,试验后摩托车焊接件应无裂纹及变形等缺陷。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2649-1989 焊接接头 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B/T 2650-1989 焊接接头 冲击试验方法 GB/T 2651-1989焊接接头 拉伸试验方法 GB/T 2652-1989焊缝及熔敷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653-1989 焊接接头 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4.5.6 焊缝最大和最小宽度的差值应: a) 焊缝全长应≤4 mm; b) 焊缝50mm内应≤3 mm。 4.5.7 焊缝表面凹凸 在焊缝任意25mm长度范围内,焊缝余高的差值应<2mm。 4.5.8 焊缝内部
焊缝内部要求见表2。 4.5.9 点焊和滚焊 4.5.9.1 点焊和滚焊应符合:
a) 点焊熔合直径d=4δ; b) 滚焊结合线允许伸入量为0.1mm~0.2mm, 压痕深度一般不超过板材厚度的15%~20%; c) 焊透率范围为20 %~80 %。 4.5.9.2 焊接件缺陷要求见表3。 4.5.10 弧焊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产品质量定期检查; Q/ZSJY 41-2006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GB/T 2655-1989 焊接接头 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
GB/T 2828.1-2003 按质量接收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0854-198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3 分类
按焊接件的承载能力和受力状态、材料的焊接性能和焊接件在系统中的重要程度,将焊接件 分为两类(见表1)。
部允许:e ≤ 局部允许:e
0.5。
≤1。
5
焊缝收弧后与基体 金属比的凹入值。
不允许。
允许微小的凹 允 许 较 小 的
下面积和深度 凹 下 面 积 和
。
深度。
6
可以出现在焊缝正 允 许 个 别 的 允许个别的小 允 许 一 定 的
反面。
小孔。
孔及夹渣。 数量。
7
允许局部 过 △a 1+0.3b。
超 ≤
6 检验规则
6.1 焊接件应经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2 入厂检验 6.2.1 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6.2.2 入厂检验项目为4.5.8、4.5.9.2、4.5.10、4.5.11、4.5.12。 6.2.3 入厂检验按GB/T 2828.1-2003中规定的正常一次性抽样检验方案的规定进行,其中:IL 为一般检查水平Ⅱ,AQL=1.0。 6.2.4 入厂未检项目,供方应保证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