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依据设立子集团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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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资产的运营质量,维护集团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即集团公司采取新设、收购、兼并等方式持有其股份,并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股份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依据本制度,旨在对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提出要求,并建立集团公司有效的控制机制,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权利。

第二章规范运作和决策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在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的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完成经营任务。

第六条子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明确各层面的职权。

子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不能与现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相矛盾,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八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集团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九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集团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条子公司应接受集团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集团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提出的质疑,应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子公司涉及对其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子公司总经理应通过集团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

上述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二)利润分配;(三)股权转让;(四)追加投资;(五)对外投资、委托投资;(六)各种形式的筹资、资产抵押、资金拆借;(七)对外提供担保;(八)资产收购或转让,租入或租出资产;(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十一)遭受单项金额达到 30 万元的重大损失;(十二)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由公司决定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正常的公司只要有合法的经营日常就不会被法律认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强大的几个公司联合起来共同经营某个产业就会对社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专门就有公司法专门的内容做出了限制规定。

那么,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正常的公司只要有合法的经营日常就不会被法律认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强大的几个公司联合起来共同经营某个产业就会对社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专门就有公司法专门的内容做出了限制规定。

那么,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一、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集团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公司法》、《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范围内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管理原则。

第三章管理结构第四条 x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按出资比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主要对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是xxx 的授权管理部门,对在其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子公司代为行使管理权。

第六条事业不下辖相关部门是子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同子公司进行业务联络,协调,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工作,并统一归口向集团经营规划总部经营管理不会包子公司运营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章管理内容第七条集团主要代表xxx实施以下方面的管理:(一) 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协调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营。

并根据有限公司总体战略和管理要求,引导修订子公司章程。

(二) 按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派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控,配合有限公司人事组织部门对其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三) 对子公司市场、产品、、研发、营销、信息、生产经营(包括制造、工艺、采购等环节)等方面业务的协调、指导、监控。

(四) 制定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其他业绩KPI指标,并协助执行落实,监控和考核。

(五) 根据有限公司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审核确定子公司事业计划。

(六) 对子公司财务预决算的监督、审计以及资金管理。

(七) 对子公司筹融资、投资、股权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监控、审核、报批工作。

(八) 对子公司使用商标、字号等事项进行监控。

(九) 协调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有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济业务往来关系。

(十) 对子公司组织机构、职能设置进行指导和控制。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母公司为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为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

二、母子公司权限划分第三条母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营运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母公司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和财务中心。

第四条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营运活动;决定公司内的重大事项;推进成员企业的组织结构及产品结构调整;协调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建立公司的市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公司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功能。

第五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作为经营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六条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母公司作为决策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母公司制定的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八条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按照《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服从《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提名。

第六条子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高效运转。

第三章经营投资决策第八条子公司经营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服从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2)注重风险控制,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子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2)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操作。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信息。

第五章审计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子公司审计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依法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包括子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所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组织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机构,并设立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专门部门,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战略与董事会审批、高层决策、落实执行相一致,提高企业决策效率。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保障企业经营安全与稳定。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梯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

第三章子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企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制定可行的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潮流。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收入。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合理制定薪酬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员工工作动力。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指导下,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七条集团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管控原则第八条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业务发展应服从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实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子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条风险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接受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发挥集团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成立子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经济实体性质,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的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具有独立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与母公司主营业务、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及问题,并接受母公司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经营稳健。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加强与母公司的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十条子公司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树立“服务母公司、服务客户”的意识,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的条件第十一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企业战略规划。

第十三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完善的财务计划和预算,能够保证独立经营。

第十五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合适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具备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六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影响力。

第十七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条件。

第十八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三章子公司设立的程序第十九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由企业总部负责统筹规划,按照集团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设立的程序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法定程序的合法性。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集团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行政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负责子公司的战略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决策,并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对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八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负责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行政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管理、办公环境、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队伍稳定、素质优良。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安全、舒适,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业务、信息、人事等方面。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加强业务内部控制,确保业务流程规范、高效。

国企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国企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开展经营业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强化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体制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决策、监督和执行权。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设立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在总经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分支机构,确保分支机构规范运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发展策略和保障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等关键环节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确保依法纳税。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集团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保障集团及子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战略引导、风险控制和资源整合,实现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集团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监督子公司运作等。

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管理机构,负责子公司日常运营、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包括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三章战略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制定总体发展战略,指导子公司制定业务发展战略,确保子公司业务发展与集团战略相一致。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业务发展进行评估,对不符合集团战略方向的子公司业务进行调整或撤销。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子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包括资金筹措、预算编制、成本控制等。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管,确保子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利益。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子公司人力资源政策,指导子公司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子公司高层管理职位。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升集团整体竞争力。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子公司稳健经营。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处置,确保集团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应服从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现协同发展。

(二)规范运作原则:子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控制原则:子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效益优先原则:子公司应注重经济效益,努力提高经营业绩。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办公室,负责子公司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二)审核子公司重大决策,确保决策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三)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组织子公司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五)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

(二)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

(三)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

(四)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计划、招标、合同签订、验收等。

(五)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渠道、价格策略、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子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一)风险评估:识别、评估子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二)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

(三)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降低风险损失。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更好发挥集团公司的各种资源优势,充分激发各子公司的创业、创新精神,确保各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孙公司指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分层级管理的模式;母公司通过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依法行使管理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治理规范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在母公司多元化战略框架下,各子公司应在各自领域专业化,孙公司应成为子公司专业化产业链中的专业生产或经营实体;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跨领域发展。

第六条母公司通过对各子公司人才、制度、资金、发展战略的输出,实现对各子公司在财务、人事、信息、发展目标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各子公司对孙公司实施经营、人才、资金、技术、品牌等输出,实现子公司人、财、物的高度统一,使孙公司成为生产、成本、质量中心,提高子公司资源整合的综合效应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节公司治理第七条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进行规范运作。

第八条母公司按出资比例对各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母公司董事长可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必须分设。

第九条各子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当确保各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等都必须在母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框架内。

集团_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_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是指在本制度中出资设立并拥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框架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四条鉴于行业点多面广和市场竞争性特点,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主要采用战略和财务有机结合的管控模式,集中关注子公司财务目标、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战略协同原则。

子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最大限度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程序控制原则。

集团公司在实施监控管理时,先经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子公司的相应决议。

第七条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八条风险控制原则。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风险控制,确保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合规、稳健的原则。

第三章子公司管理第九条子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十条子公司治理。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科学、民主。

第十一条子公司经营。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确保经营效益。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子公司风险管理。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集团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依法出资设立或控股的经营实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战略协同原则。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应与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确保集团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第五条程序控制原则。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控管理时,应遵循内部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管理层次分明、权责清晰。

第七条内部控制原则。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法人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八条子公司组织架构应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确保集团战略意图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投资决策等。

第十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责。

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筹集等工作。

第十二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子公司领导班子和员工奖惩、晋升的依据。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人事管理第一条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第三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条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第七条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财务管理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第二条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五融资行为;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第六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第八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九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每月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第十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第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第十三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经营管理第一条子公司经营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第三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第四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第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事务管理第一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第三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第四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第一条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第二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第四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第五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第六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第一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第三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四条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集团公司: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承包、租赁、担保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4、大额银行退票;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7、重大行政处罚;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上述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第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子公司的负责人;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投资管理第一条子公司投资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第三条本制度内所称的投资,是指子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下一级全资子企业或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份;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四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确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团公司投资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六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七项目投资概算;八财务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十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二子公司经理会讨论、研究,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三将子公司经理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同书面报告及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可行的,提交集团公司按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得到批准后,由子公司负责实施;第六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第七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因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超过集团公司批准投资概算,子公司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分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理会审批;第八条子公司应在完成该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留存备案;第十条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第十一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票、证券投资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第十二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六由于投资项目需要追加投资,对追加投资部分未能通过审批的或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附则第一条本制度将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组织架构设置的变化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第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9月15日。

集团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管理子公司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为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是集团对其子公司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集团管理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维护股东权益,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第四条集团管理子公司的总目标是实现子公司高效运转,推动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明确,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

第六条子公司的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运营和风险控制等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的监事会是子公司的监督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并向董事会和股东提供监督意见。

第八条子公司的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策、推动公司业务的具体运作。

第九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应当有利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效果。

第十条子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公司各方利益的均衡。

第三章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设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明确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子公司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十三条子公司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子公司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灵活调整和完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落实到位。

第四章子公司内控制度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子公司内控制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和防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和沟通制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十九条子公司内控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集团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竞争力,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经营行为,明确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执行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子公司经营计划,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原则第七条子公司经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公司利益。

(二)战略协同:子公司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现协同发展。

(三)效益优先:子公司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控制:子公司应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开展员工考核和晋升工作。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集团权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权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权属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权属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出资、控股、参股等方式设立或投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有权属子公司。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部,负责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对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二)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三)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四)对子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审核,确保子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五)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监督,确保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子公司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部的工作要求,协调子公司内部各项工作。

第三章子公司治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确保子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子公司监事会应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条子公司经理层应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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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一、分公司的设立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

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相关法律知识时间:2010-05-04 13:29 来源: 互联网点击: 535次企业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何设立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zǐ gōng sī]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目录1简介2区别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3设立规定4设立程序5比较6变更问题1简介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被别一企业所拥有的企业。

由于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被其他企业(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附属公司。

中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能上能下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但在经济上又与母公司存在着被控制与控制的关系,在经济上融为一体,构成了企业集团,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纳入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之中,但仍需对外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1]2区别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总公司概念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母公司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联系与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分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2]3设立规定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4设立程序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5比较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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