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例
最高院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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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应用最高院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应用篇一:关于房地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伙关系的认定的应用一、案情1999年9月29日,A房地产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约定联合开发某房地产项目,A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并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安置、清除地面地下障碍等,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办理合作开发手续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B公司负责前期费用外的全部资金投入。
合同约定利益分配方案:即部分住宅及全部店面归A公司支配享受,部分住宅归B公司享受。
B公司享受的住宅按每平方米800元价格结算,B公司交纳税金后,余款作为投资利润归B公司所有,但若平均售价超过1000元时,超过部分双方各享一半。
工程竣工后,A公司还应补贴B公司工程管理费用等各种税费及前期所受损失。
合同还约定结算和担保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A公司应付清B公司应收的结算款。
A公司还将本归其享有的部分店面抵押给B公司(后有进行登记,但讼争店面不在抵押范围)。
合同签订后,合作开发项目没有办理合建审批,A公司仍以自己名义办理用地批复、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预售许可等手续,土地使用权也仍在A公司名下。
对外发包工程,有的以A公司单独名义、有的以B 公司和A公司共同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B公司有向其他部分购房户收取了水电增容费等费用。
B公司还和A公司就安置补贴款共同向部分产权主发出通知书。
因A公司缺乏资金,B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本约由其出资的前期工程费等款项,A公司还挪用了由B公司支付给第三方的部分押金款。
双方曾因“合作开发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于2000年8月28日调解结案,协议继续履行原合作开发合同。
双方还多次因“投资款”或“垫付款”纠纷引发诉讼。
2000年4月28日,A公司以自己名义与自然人甲签订《认购合同书》,约定预售本案讼争店面,价款34.7万元。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7680960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78.png)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房地产合作开发是一个常见的商业模式。
但是,由于合作方之间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问题,很容易出现纠纷。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二、案例分析1. 合作方责任分配不明确在某个地区,A和B两个开发商合作开发一块地,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责任分配等方面并没有做清晰的规定。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导致合作失败。
在此案例中,合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责任分配等问题,导致后续纠纷的发生。
2. 业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另外一个案例是,C公司与D公司合作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合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业绩考核机制,但是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权责并没有清晰规定。
在项目结束后,双方对于业绩的考核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这个案例中,虽然合作双方在合同中有规定业绩考核机制,但是具体的细节并没有明确规定。
三、纠纷解决方式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都是由于合同签订阶段的不完善导致的。
我们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分配、业绩考核、合作期限等细节问题。
四、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房地产从业者,我认为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合同纠纷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合同是合作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只有在合同中规定清晰,才能有效地避免纠纷的发生。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更加重视合同的签订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总结在传统的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同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签订合同时责任分配、业绩考核等细节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
我们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合同的签订,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我个人也将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加重视合同签订的细节问题,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和个人观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合同纠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开发案例汇编
![房地产开发案例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3e777026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ba.png)
房地产开发案例汇编引言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多方面、多维度的复杂项目,它涉及到土地开发、设计规划、施工建设、销售和运营等多个环节。
本文将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案例,以展示不同类型的开发项目和其成功的因素。
案例一:城市住宅区开发背景城市住宅区开发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如何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成为了重要的课题。
案例描述上海滨江新城住宅区是中国房地产开发的典型案例。
该住宅区位于上海市黄浦江畔,总占地面积近1000公顷,由多个开发商共同开发。
该项目充分利用滨江地段的优势,打造了一座现代化、生态化的城市住宅区。
成功因素•正确的市场定位:滨江新城住宅区定位为高端居住区,针对有一定购房经济实力的中产阶级群体。
•多层次的产品设计:项目中除了高层公寓和别墅外,还设计了多层住宅和联排别墅等不同类型的住宅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高品质的建筑和配套设施:滨江新城住宅区注重打造高品质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如绿化景观、公园、健身中心、商业中心等,为居民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
•有效的交通规划:该项目通过合理规划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解决了居民的交通问题,提高了居住的便利性。
案例二:商业综合体开发背景商业综合体开发是指将购物中心、办公楼、酒店、影院等商业设施集成在一起,打造一个集购物、娱乐、办公、居住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项目。
案例描述北京华贸中心是一座典型的商业综合体项目。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包括高档购物中心、五星级酒店、高端写字楼和高层住宅等。
华贸中心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商业配套设施,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入驻。
成功因素•创新的设计理念:华贸中心采用了现代化、创新的建筑设计理念,结合市场需求,打造了独特的商业空间,提供了全方位的消费体验。
•多样化的商业模式:项目中的商业设施包括高档购物中心、主题餐厅、影院等,满足了人们对不同消费场景的需求。
以租代建 案例
![以租代建 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19da8e07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87.png)
以租代建案例以以租代建为题的案例,以下是满足要求的十个案例:1. 酒店以租代建案例某大型酒店集团计划在某地区建设一家豪华酒店,考虑到高昂的建设成本和复杂的施工管理,该集团决定采用以租代建的方式。
他们与一家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后者负责投资和建设酒店,酒店集团则以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该酒店。
这种方式不仅节省了酒店集团的建设成本,还能降低运营风险和管理负担。
2. 学校以租代建案例一所中小学计划扩建校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人数,然而学校资金有限,无法承担全部的建设费用。
因此,学校决定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后者负责投资和建设校舍,学校则以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该校舍。
通过以租代建,学校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同时能够及时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 公共设施以租代建案例某城市政府计划建设一座大型体育馆,以举办各种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
然而,政府资金有限,无法承担全部的建设费用。
因此,政府决定与一家投资建设公司合作,后者负责投资和建设体育馆,政府则以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该设施。
这种方式不仅降低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还能够快速建设出一座现代化的体育馆,提升城市的形象和文化氛围。
4. 商业综合体以租代建案例某地区的商业发展迅速,一家知名的商业地产开发商计划建设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
考虑到高昂的建设成本和市场风险,该开发商决定采用以租代建的方式。
他们与一家零售集团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后者将租用商业综合体的部分楼层进行经营。
这种方式不仅减少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还能够稳定商业综合体的租金收入。
5. 医疗设施以租代建案例某医院计划扩建以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然而医院资金有限,无法承担全部的建设费用。
因此,医院决定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后者负责投资和建设医疗设施,医院则以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该设施。
通过以租代建,医院不仅能够快速扩大规模,还能够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风险。
6. 企业办公楼以租代建案例某公司计划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办公楼,以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工作环境。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15b64d5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b5.png)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事例剖析事例 :A 公司经过出让方式获得一宗土地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建设商住楼项目。
因为A 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系单位 B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两方签署了拜托开发、销售协议。
协议商定该开发顶目的所有成本、花费均由 A 公司支付,开发产品拜托 B 公司销售,销售合同由 B 公司与买方签署,可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 A 公司开具, A 公司依照该楼盘销售收入的 3%支付乙方开发、销售手续费。
实务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比较常有,这样与具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
本事例中, A 公司自己不具备开发资质,以自己名义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和《施工允许证》可是没法获得《预售允许证》或《销售允许证》。
即使与 B 公司合作开发,由于此种联建开发的特别性,也没法直接获得房子的销售允许。
只能在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后进行房子的二次转让。
这是本事例中销售阶段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本质是 A 公司。
B房地产公司不过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己。
大家关怀的问题是,在这类情况下,该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合作两方应当怎样税务办理?我们知道,该商住楼是以 A 公司名义自行建筑的,没有发生土地权属更改以及转移,在项目完工前与 B 房地产公司形式上签署的是拜托代建合同。
施工阶段除成本花费所签署合同的印花税外,基本没有其余税金。
只管A 公司没有销售资格,假如在项目完工前己经提早预售,则依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也应当依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依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依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办理方法》国税发 [2009]31 号文规定计算纳公司所得税。
项目完工A 公司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后能够转让销售,波及的也仍是“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印花税。
只可是与预售阶段不一样的是这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理和公司所得税本质毛利额的调整。
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例
![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fbd417c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d2.png)
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例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例概述本文档将介绍一种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例,该案例涉及两个公司之间的合作,共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
详细描述了合作方案、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以及合作方之间的责任和权益分配。
背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增加利润,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项目。
这种合作方式可以在资源共享的同时,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合作方案选择合作伙伴在本案例中,公司A和公司B决定联合开发一个新的住宅项目。
公司A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资源。
公司B是一家资金雄厚的投资公司,专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
合作协议在展开合作之前,公司A和公司B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作协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目标:明确合作项目的规模、类型和预期目标。
2. 资金投入:双方约定各自投入的资金比例和金额。
3. 分工合作:明确双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
4. 盈利分配:约定项目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
5. 风险分担:规定双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 合作期限:规定合作的时间周期和项目开发进度。
项目规划土地获取公司A与公司B共同选择了一块位于城市中心的土地作为项目的开发地点。
土地拥有者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约。
前期规划在确定了土地后,公司A和公司B共同制定了项目的前期规划,包括绘制蓝图、编排项目时间表和制定预算等。
开发过程公司A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销售和营销等。
同时,公司B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并参与决策过程。
销售与推广项目开发完成后,公司A将负责销售和推广工作,其中包括市场推广、销售策略制定和买卖合同的签订等。
合作方责任与权益公司A的责任与权益作为项目开发方,公司A负责以下事项:设计和规划开发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进行销售和推广;分享项目的利润。
公司B的责任与权益作为资金提供方,公司B负责以下事项:提供项目所需的资金支持;参与决策过程;分享项目的利润。
万科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万科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https://img.taocdn.com/s3/m/e1a24d52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94.png)
万科房地产合作开辟模式万科房地产合作开辟模式本旨在介绍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合作开辟模式。
万科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秉承着合作共赢的理念,与各方合作火伴共同开辟房地产项目,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住宅和商业地产。
在本中,将详细介绍万科房地产合作开辟的流程、主要合作对象、项目合作形式等。
以下是详细内容:一、合作开辟流程1. 需求调研:万科房地产公司会通过市场调研和内部份析,确定合适的地产项目和合作火伴。
2. 合作火伴选择:根据项目需求,万科会选择合适的合作火伴,包括政府机构、地产开辟商等。
3. 意向书签署:万科与合作火伴签署意向书,明确双方合作意向、开辟规模、分工等内容。
4. 立项评审:经过内部评估,万科决定对该项目启动立项评审流程,确保项目可行性。
5. 合作协议签署:万科与合作火伴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益、利益分配等内容。
6. 开辟设计:万科与合作火伴共同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等工作。
7. 资金筹措:根据项目需要,万科和合作火伴共同筹措资金,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8. 施工建设:万科和合作火伴共同组织施工团队,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9. 销售推广:万科负责项目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确保项目的销售情况。
10. 交付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二、主要合作对象1. 政府机构:万科与政府机构合作,参预城市更新、城市改造等项目的合作开辟。
2. 地产开辟商:万科与其他地产开辟商合作,共同开辟房地产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建造设计机构:万科与建造设计机构合作,共同进行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4. 建造施工单位:万科与建造施工单位合作,共同组织项目的施工和建设工作。
三、项目合作形式1. 联合开辟:万科与合作火伴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开辟房地产项目。
2. 委托开辟:万科将项目委托给合作火伴进行开辟,由合作伙伴全权负责项目开辟。
3. 合作管理:万科作为项目的主管方,与合作火伴共同管理项目,共同分享项目利益。
房开和村集体合作建房案例
![房开和村集体合作建房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f162655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3e.png)
房开和村集体合作建房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村集体合作建房的案例屡见不鲜,下面是其中一个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A与某村委会B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村委会B出地100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房地产企业A出钱2个亿,在村委会B的土地上建设房屋。
其中,所建房屋的40%给村委会B所有,其余的60%归房地产企业A所有。
并约定如果该村在10年内被拆迁,村委会B留用的房屋在拆迁补偿中涉及土地的补偿款部分归村委会B所有,涉及房屋部分的补偿归房地产企业A所有。
房屋建成后,房地产企业A将留用的房屋与客户签订了5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这种合作建房模式可以实现双方共赢,但在合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签订、资金投入、房屋分配等方面的细节,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d072d3a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05.png)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1.建设用地出让与财政、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地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一块地皮,经过评估,政府决定采用与财政、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的方式进行。
财政通过出资购买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投入相应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企业则负责物业开发。
这一合作方式充分发挥了财政和房地产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了项目的顺利开发。
2.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房地产企业计划开发一处写字楼项目,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该企业与一家国有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银行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与房地产企业共同推进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通过合作,房地产企业得到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也能获得银行的专业金融服务,提升了项目的开发效率和销售品质。
3.房地产企业与建筑设计院所合作开发:房地产企业打算开发一处高品质住宅小区,但对项目的建筑设计和规划方案比较困惑。
该企业与一家知名建筑设计院所合作,院所负责项目的设计策划和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则负责项目的拿地和销售。
通过合作,房地产企业能够利用院所的专业设计经验和技术实力,为项目提供独特的建筑设计,从而提高了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4.房地产企业与当地居民合作开发:房地产企业在一座城市开发了一处商业综合体,但面临着与周边居民的合法纠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企业与周边居民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合作共赢的协议。
企业同意向居民提供相应的购房优惠和住房补偿,同时居民也同意配合企业推动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通过合作,房地产企业不仅解决了纠纷问题,还得到了居民的支持,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以上案例分析展示了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通过合作,不仅能够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提高项目的开发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还能够减少各方的风险,实现共同的利益。
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选择合适的合作方式非常重要。
房地产营销案例100例小故事(一)
![房地产营销案例100例小故事(一)](https://img.taocdn.com/s3/m/2accc2d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1e.png)
房地产营销案例100例小故事(一)房地产营销案例100例小故事介绍房地产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于开发商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100个房地产营销案例小故事,希望能为读者提供灵感和启示。
1. 用户故事:买房梦成真•一位年轻夫妻在购房之前拜访了几个项目,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
最后,他们经过一个开发商的营销活动了解到,该项目的户型和装修正是他们梦寐以求的。
于是他们迅速购买了这套房子,并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他们的购房经历。
2. 社交媒体热点:最美风景线公寓•一家开发商在城市的风景线上打造了一栋公寓楼,每个房间都有独特的城市景观。
这个消息在社交媒体上迅速传播开来,吸引了许多人的关注。
一位知名旅游博主也为这个项目制作了视频,进一步增加了该项目的知名度。
3. 口碑营销:顾客推荐•一位购房者对某开发商的服务和质量非常满意,在社交媒体上积极地分享了自己的购房经历。
这位购房者的朋友们看到后也对该项目产生了兴趣,并有多人前往咨询和购买。
4. 社区活动:户外音乐会•一个购房项目的开发商举办了一场户外音乐会,邀请了当地音乐家和歌手表演。
这个活动吸引了很多人前来参观,这期间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也主动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成功地售出了一些房子。
5. 引爆话题:抽奖活动•一家开发商在一个新项目的发布会上举办了抽奖活动,奖品包括一套新房。
这个消息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吸引了大量的人前来报名参与。
6. 新闻报道:经济增长带动房价上涨•一篇新闻报道指出,某城市的经济快速增长导致房价上涨。
这个消息吸引了一些投资者的注意,他们开始寻找投资机会,并购买了这个城市的房产。
7. 联合营销:协同合作•一家知名的建筑公司与一家著名的设计公司联合推出了一个高端别墅项目。
这个合作为项目增加了独特的设计元素,吸引了更多购房者的注意。
……总结房地产营销案例涵盖了各种各样的策略和手段,通过不同的方式吸引客户的关注和选择。
开发商可以从这些案例中得到灵感,为自己的项目制定更具创新和独特性的营销计划,从而提高销售业绩。
房地产开发合作案例分享
![房地产开发合作案例分享](https://img.taocdn.com/s3/m/adc30782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0b.png)
房地产开发合作案例分享在房地产行业中,合作是推动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本文中,我们将分享一个房地产开发合作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合作的重要性和运作方式。
案例背景:这是一个由开发商A与建筑公司B展开的合作案例。
开发商A拥有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计划开发一座高档住宅楼,而建筑公司B则在城市中享有盛誉,并拥有丰富的建筑经验。
合作内容:开发商A与建筑公司B决定以合资的方式进行合作。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投资项目,并共享利润。
建筑公司B将负责设计和施工,同时也承担项目的管理责任。
开发商A将主要负责募集项目资金,并负责销售和推广。
合作目标:双方的合作目标是开发一座独一无二且具有高附加值的住宅楼。
他们希望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创造出一个舒适、高品质且具有个性化的居住空间,吸引高端消费者。
合作过程:1. 立项阶段: 双方共同确定项目的目标和愿景,详细规划项目的规模、风格和定位,制定合作计划和时间表。
2. 设计和开发阶段: 建筑公司B的设计团队开始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与开发商A保持密切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和预算限制调整设计方案。
一旦设计确定,建筑公司B开始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招标、施工队伍准备和原材料采购等。
3. 施工和管理阶段: 建筑公司B负责项目的实际施工,并积极管理项目进展。
他们与各个供应商和承包商合作,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同时保证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4. 销售和推广阶段: 开发商A负责营销和推广工作。
他们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开展市场调研和营销活动,通过广告宣传、销售中心和样板房等方式吸引客户。
5. 项目交付和验收阶段: 一旦项目完工,双方进行最终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建筑公司B负责解决项目的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并经常与购房者保持联系,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解决问题。
合作成果:这个合作案例的结果非常成功。
开发商A和建筑公司B共同创造了一座符合市场需求且备受赞誉的高档住宅楼。
这座住宅楼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受到了高端购房者的喜爱。
合作开发房地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以某村委会诉某房开公司、某
![合作开发房地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以某村委会诉某房开公司、某](https://img.taocdn.com/s3/m/1d0af08c453610661ed9f4ce.png)
一、裁判要旨(一)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均在一方名下,在项目立项、规划、建造过程中,该方是相关行政审批机关确定的唯一建设方,另一方仅投入土地、资金等,其并非合法建造方,不能通过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在占有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要从所有权人与合法占有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判断所有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
二、基本案情2002年1月,某村委会与某房开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商品房协议书》一份,联合开发商品房。
协议约定该商品房开发项目与某村地块上的商品房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单独核算;商品房建成后,一层营业房产权归甲方(某村委会),其余产权归乙方(某房开公司);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议还对营业房价格计算方法、双方费用结算办法等进行了约定。
某房开公司于2004年完成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建筑总面积12090m2,其中划归某村委会所有的一层营业房总面积为1203.2m2。
2015年双方因相关费用结算、营业房过户等产生纠纷,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6月作出裁决书,确定由某村委会向某房开公司支付房款35437.57元、物业管理用房分摊费用7497.93元。
2016年11月,某房开公司、某小区业委会向区物业管理处出具《73号物业管理用房的说明》,将小区物业用房安置在讼争的73号房产。
2016年12月9日,73号房产进行了产权登记,登记权利人为某小区全体业主。
上述73号房产一直由某村委会实际使用。
某村委会诉某房开公司、某小区业委会要求确认73号房产权属并协助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某房开公司、某小区业委会提起反诉,要求某村委会归还73号房产。
案件经过一、二审,最终法院判决:一、驳回某村委会的诉讼请求;二、驳回某房开公司、某业主委员会的反诉请求。
三、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涉案房屋并未登记在某村委会名下,某村委会不能通过房产登记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案例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1afcdcc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9a.png)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案例
某地开发商在一片空地上规划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和公寓等,总建筑面积约为100万平方米。
该项目的目标市场是当地的商业和居民群体,同时还希望能够引进外来人员拓展市场。
在规划阶段,开发商与设计师一起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定位分析。
他们发现,该地区周边人口稠密,商业设施缺乏,尤其是高档购物中心和酒店的供应不足。
因此,商业综合体的主要功能应该是购物和休闲,其次是商务和住宅。
另外,为了吸引外来客户,酒店和公寓需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设施。
在设计阶段,开发商与设计师共同制定了整体风格和细节方案。
设计师提供了多种设计方案,包括流线型的购物中心、现代化的写字楼、高端的酒店和豪华的公寓。
最终,他们选择了具有未来感的现代化设计,注重细节和人性化,以创造出一个现代、舒适、安全和便捷的购物和生活体验。
在施工阶段,开发商与承包商紧密合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他们采用了最新的施工和材料技术,以确保项目与众不同,并提供最高的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
在经营阶段,开发商聘请了一支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负责维护和管理商业综合体。
他们提供了全面的客户服务,并确保租户和客户拥有最佳的购物和居住体验。
同时,物业管理团队还与当地社区密切合作,促进社区发展和保持良好的社区关系。
该商业综合体于2019年开业,迅速成为当地的一个重要地标。
它极大地改善了周围地区的商业和居住环境,同时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afdb953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b3.png)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1.投资合作开发方式案例:地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持有的资本进行投资开发。
该开发公司先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土地使用权,然后整合资源,投入资金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2.土地购房合作方式案例:地一家建筑企业与土地使用权人合作购房,共同进行项目开发。
建筑企业负责进行土地、规划、设计、建设和销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并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给建筑企业。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建筑企业承担了开发项目的建设和销售的主要责任,而土地使用权人则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利。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不具备开发能力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分享项目收益,减少经营风险。
3.委托开发方式案例:地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委托给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
政府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和相关手续,而开发商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销售等环节,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政府作为委托方,不承担项目的经营和风险,而是通过委托开发的方式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
开发商则通过项目的规划和开发获得收益。
这种方式适用于政府将土地资源交由专业开发商进行开发,实现市场化运作。
4.信托合作开发方式案例:地一家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进行项目开发。
信托公司作为资金提供方,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项目中,并代表投资人进行合作开发,而房地产开发商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销售等环节。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信托公司作为资金提供方可以获得稳定的回报,而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获得资金支持和专业的管理人才。
这种方式适用于开发商需要引入资金进行项目开发的情况,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总之,房地产合作开发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合作。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以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合作开发房地产方案
![合作开发房地产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9689541f7ec4afe04a1dfbf.png)
合作开发地产方案一、项目概况1、金远宝兴•狮城开发项目简介城南新区为大洼县政府2010年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名称为《金远宝兴·狮城》,开发企业为北京金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陈金寿合作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北京金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树军为法人代表。
项目位于大洼县县城以南,东至向海大道,南至十干渠,西至305国道,北至双桥街,总占地面积1566.94亩,划分25个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199.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3亿元,容积率为1.9,绿地率为30%—35%。
本项目分片分批开发建设,建设周期为4年。
建设内容为城市综合体,包括温泉酒店、会展中心、鱼尾狮广场、幼儿园、老年安养城、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及县政府购置的回迁楼。
本次合作的内容为土地面积844044m2(1266.07亩),已开工面积320258.42 m2,总投资126467.521万元。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简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是全军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医院,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是国家重要保健基地之一,负责中央、军委和总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军各军区、军兵种疑难病的诊治,医院同时也收治来自全国的地方病人。
同时,医院每年开展250多项新业务、新技术,形成了明显的技术特色和优势,使许多疑难病得到有效诊治,许多复杂手术和重大抢救获得成功,一些诊断治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双方合作的优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进入我方“狮城”小区共同开发建设卫生保健中心,一旦广告宣传后,将吸引人们的眼球,使人们产生一种向往这里的心理,待医院运转后将带动周围的项目开发建设,使周围的项目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这将有利于我方楼盘销售;我方“狮城”小区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米左右(包括酒店及会展、大帅温泉城、商业综合体、北大双语幼儿园、老年国际安养城及各种住宅等),酒店及会展、大帅温泉城、商业综合体营业后将带进大量的人流量,再加上狮城小区建成后的固定人口将近388500人,可见人流量之大,人们都有一种心理,希望自己的住所离医院近一点,自己的家人身体更加健康,现在很多人不是因为有病才来医院,主要是为了保健才来医院做检查,况且我方“狮城”小区资源丰富,交通便利,而且各种配套设施都非常齐全,这些都将对301医院的运转十分有利,增加医院的收入,所以这次合作是一个双方互利互惠的合作。
从最高院案例看房地产合作开发各方连带责任的承担原则
![从最高院案例看房地产合作开发各方连带责任的承担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6b0d4de4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a4.png)
从最⾼院案例看房地产合作开发各⽅连带责任的承担原则未与承包⼈签订施⼯合同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应否对与承包⼈签订施⼯合同的合作开发另⼀⽅所⽋承包⼈⼯程款承担连带责任——从最⾼院案例看房地产合作开发各⽅连带责任的承担原则⼀、问题的提出很长⼀段时间以来,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调控政策的出台及贯彻实施,⼀些中⼩房地产公司遇到了许多困难,它们利⽤本⼟公司的优势,往往具有拿到开发⽤地的优势,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项⽬是个资⾦密集、开发建设周期长的复杂化的系统⼯程,它们在拿到地后苦于缺乏开发资⾦;另⼀种情形是,少数⼤型房地产商,为开拓业务,进军本⼟以外的房地产市场时,往往没有本⼟开发企业的优势,常⽆法独⽴获得开发项⽬地块,在这种情形之下,不得不寄希望于与别⼈合作开发项⽬。
合作开发正可以使上述企业取长补短,推动资⾦和⼟地的有机结合,也因此盘活了诸多房地产开发项⽬,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从合作的紧密程度分类,⼤抵有项⽬公司型和⾮项⽬公司型模式。
项⽬公司型是由双⽅以现⾦、⼟地作价出资依法成⽴项⽬公司,以项⽬公司的名义进⾏开发,当然,项⽬所负债务也理所当然由项⽬公司承担,这不是本⽂讨论的问题。
本⽂着重讨论⾮项⽬公司开发模式。
⾮项⽬公司型合作开发,⼜称⾮法⼈型合作开发,即双⽅不另外设⽴专门的项⽬公司,⽽只以合同为基础设⽴内部管理机构或只按合同约定义务共同配合进⾏开发。
⾮项⽬公司型主要⼜可以分为两类:联合管理机构型和松散型合作。
联合管理机构型可理解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联营(因不具备独⽴民事主体地位,不属于法⼈型联营),如属于合伙型联营体,可进⾏登记,但不具有法⼈资格和条件。
合作⽅是否对因项⽬产⽣的⼀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争议并不⼤。
松散型联营可以理解为《民法通则》五⼗三条规定的协作型联营;该种情形下,双⽅按照合同的约定各⾃独⽴履⾏义务、分享收益。
整个项⽬运作是由⼀⽅名义进⾏操作,即:《⼟地使⽤证》、《预售证》等证照全部以⼀⽅(称办证⼀⽅,下同)名义办理,另⼀⽅(称配合⼀⽅,下同)属于配合形式,双⽅对合作开发的权利、义务,体现在双⽅的合作开发合同之中。
房地产定制开发案例
![房地产定制开发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41bd068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dd.png)
房地产定制开发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房地产定制开发案例一直是行业内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定制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专属于客户的房屋或项目,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一种开发模式。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房地产行业的定制开发案例,看看这些成功案例是如何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品质和服务的。
第一个案例是某开发商在城市中心地段推出了一处高端公寓项目。
该项目以城市现代化为主题,建筑设计采用现代风格,外观简洁大气,内部装修豪华舒适。
该开发商在推出项目之初,就将目光聚焦在高端定制这一细分市场上,推出了一系列定制服务,例如私人健身房、定制家具、定制家电等。
通过精准的定制服务,使得这处项目成为城市中心地段的明星楼盘,受到了众多高端客户的关注和认可。
该案例不仅满足了客户个性化需求,提升了楼盘的附加值,也为开发商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第二个案例是某开发商在郊区开发了一处别墅项目。
该别墅项目占地面积宽阔,周围环境优美,是城市人们理想的度假居所。
该开发商推出的定制服务包括私人花园、泳池、车库等,以及定制装修风格和材料。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设计风格和材料,设计师团队还会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户型和功能分区。
这种定制开发模式使得每处别墅成为独一无二的作品,符合客户个性需求,提升了居住体验和生活品质。
该项目成功打造了一处“高端定制”的豪华度假居所,吸引了不少城市人群前来购买。
第三个案例是某开发商在旧城改造项目中进行了一处租赁公寓的定制开发。
该项目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周边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该开发商推出了一种全新的定制租赁模式,专注于满足都市年轻人的居住需求。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选择户型、装修风格、家电家具等,还可以享受到优质的物业管理和周边生活配套服务。
该项目通过定制服务打造了一处“定制生活”的创新租赁模式,受到了年轻人的热捧和认可。
该案例不仅满足了年轻人对独特生活方式的追求,也为开发商带来了稳定的租金收益。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一二级开发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一二级开发](https://img.taocdn.com/s3/m/ad371396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e3.png)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一二级开发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合作开发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模式。
其中,一二级开发的合作更是备受关注。
房地产一二级开发合作协议,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两个阶段的合作约定。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对土地进行整理、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使其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甚至“七通一平”的出让标准。
而土地二级开发,则是在一级开发完成的基础上,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建设、销售等活动。
一、合作开发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单独进行一二级开发往往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政策风险和开发周期长等问题。
通过合作开发,可以整合各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对于政府而言,与有实力的开发商合作进行土地一二级开发,能够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也能够保证土地开发的质量和规划的落实。
二、合作开发的模式在房地产一二级开发合作中,常见的模式有以下几种:1、全程合作模式即合作双方从土地一级开发开始,一直到二级开发结束,全程共同参与。
这种模式下,双方的合作关系紧密,需要在各个环节密切配合。
2、分段合作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分别由不同的合作方负责。
例如,一方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将土地转让给另一方进行二级开发。
3、联合体模式多个开发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土地一二级开发。
联合体内部可以根据各自的优势和分工,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
三、合作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1、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开发进度等。
3、合作模式与分工明确双方在一二级开发中的具体合作模式和各自的工作职责。
4、资金投入与收益分配约定双方的资金投入方式和比例,以及收益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这是合作协议中的核心条款之一,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详细的规定。
房地产合作开发工作方案6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工作方案6篇](https://img.taocdn.com/s3/m/c4bc996a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66.png)
房地产合作开发工作方案6篇第1篇示例:房地产是一个非常大的行业,其发展涉及到很多方面,其中合作开发就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合作开发是指两个或多个实力强大、资源丰富的房地产企业或个人,在某个地产项目上进行合作,在共同决策的基础上,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同分享项目的盈利。
通过合作开发,不仅可以分担风险,还能整合各方资源,提高项目开发成功的几率。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份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位于某城市繁华地段,总用地面积为xxx平方米,规划建设xxx平方米住宅及商业建筑。
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是一个理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合作方式本项目采取资金、资源、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
合作双方各自投入资金,并按照约定比例分享项目的开发利润。
合作双方将充分整合各自资源,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
三、工作内容分工1. 土地整理与规划设计: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土地规划及设计方案,以满足市场需求;2. 开发建设: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开发建设费用,共同推动项目的建设工作;3. 销售营销:合作双方共同策划销售策略,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确保项目销售顺利进行;4. 运营管理:合作双方共同管理项目的运营工作,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时间安排1. 项目前期:包括规划设计、手续办理等工作,预计耗时2个月;2. 项目开发:包括施工建设、销售推广等工作,预计耗时18个月;3. 项目运营:进入正常的运营阶段,持续监管、管理及销售。
五、风险控制1. 合作风险:双方共同合作,需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明确合作方责任、权利及利益分配;2. 市场风险: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需要及时调整策略,降低风险;3. 技术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技术风险,需要双方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六、经济效益本项目的经济效益非常可观,根据市场调研分析,项目的开发预期收益为xxx万元,预期投资回报率为xx%,具有很好的盈利前景。
房地产合作开发形式(一方有土地使用权-一方有开发资质)
![房地产合作开发形式(一方有土地使用权-一方有开发资质)](https://img.taocdn.com/s3/m/ca89f78bf242336c1fb95e9f.png)
【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评析A企业20XX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住楼项目。
由于A企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联单位B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销售协议。
协议约定该开发项目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A企业支付,开发产品委托B企业销售,销售合同由B企业与买方签订,但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A企业开具,A企业按照该楼盘销售收入的3%支付乙方开发、销售手续费。
实务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比较常见,这样与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
本案例中,A企业自身不具备开发资质,以自身名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是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即便与B企业合作开发,由于此种联建开发的特殊性,也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销售许可。
只能在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进行房屋的二次转让。
这是本案例中销售阶段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实质是A企业。
B房地产企业只是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已。
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形下,该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合作双方应当如何税务处理?我们知道,该商住楼是以A企业名义自行建造的,没有发生土地权属变更以与转移,在项目竣工前与B房地产企业形式上签署的是委托代建合同。
施工阶段除成本费用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外,基本没有其他税金。
尽管A企业没有销售资格,如果在项目竣工前已经提前预售,则根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也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竣工A企业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能够转让销售,涉与的也还是“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只不过与预售阶段不同的是这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企业所得税实际毛利额的调整。
B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涉与哪些税呢?B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有最终开发产品的所有权,不属于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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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
原告:港口公司
被告:馨安公司
港口公司(甲方)与馨安公司(乙方)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1)甲方拥有的某商办用地用于双方联合开发。
(2)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作保证金50万元整,甲方收到保证金后30日内将该宗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费用由甲方自理。
(3)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双方共同提供建设资金准备开工。
(4)由乙方负责建筑,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各半分割。
(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后,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1)该宗地开发建设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资金、财务费用、规费、税费以及各项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对外结算以乙方名义。
(2)乙方在该地块开发终结前将全部建筑面积返还给甲方,仅按市场销售价收取3%管理费用。
乙方通过努力争取到的政策性减免或调整优惠,其优惠部分奖励70%给乙方。
协议签订后,双方履约的内容仅为:涉案地块过户至乙方名下,并缴纳契税282792元。
此后,甲方指责乙方不按其要求开展工作,不通报项目情况,侵犯甲方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知情权,存在重大违约,但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此外,由于双方对利益分配发生争议,导致合作无法正常开展。
甲方遂诉至法院,以双方实质系“借用”资质,请求解除协议,返还土地,赔偿损失。
乙方抗辩认为,双方系合法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借用”资质,协议应继续履行。
个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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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焦点问题如下:
1、甲乙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效力
2、甲方要求解除协议是否应予支持
焦点问题分析
1、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是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须遵循市场准入原则,即需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案中,根据双方的《联合开发协议》,开发主体为甲方、乙方,其中一方乙方具备开发资质即可。
本问主要争议在于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的及实际履行的性质,即判断双方属于合作开发还是借用资质。
该协议写明“联合开发”,形式上为双方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具体内容标明开发建设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对外结算以乙方名义,乙方事后返还房产仅收3%管理费用,乙方通过努力争取到的政策性减免或调整优惠70%给乙方。
可见房地产开发事宜对外是以乙方的名义在进行,即在对外签署合同、政府报批方面不存在资格瑕疵。
甲乙双方的协议仅为内部关系,对外不产生直接影响。
此外,土地转移到乙方名下,后续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甲方以资金出资,双方利润分配虽然悬殊且没有约定风险承担问题,但并未明确违反最高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定义的情况。
再看双方在实际履行上是否属于合作开发。
判断这一问题的标准有三点:
(1)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何方名义对外签署相关合同
(2)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何方名义进行相关的政府报批、报建、备案工作
(3)何方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工作
关于(1)(2)两种情况前文已做分析,主体为具备相关资质的乙方。
(3)的问题以本案现有表述无法判断。
因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建筑产品涉及的是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影响
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如果没有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进行工程建设,将可能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因此,(3)是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决定性问题。
如实际开发建设由乙方公司或其相关具备资质的人员完成,属于合作开发。
如实际开发建设由甲方完成则应判定其借用乙方资质,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当然无效。
此外,本案甲乙双方如为借用资质关系,该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管理性强制规定。
根据最高法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该被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认定无效需谨慎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由此可见,因市场准入原因引起的合同争议,人民法院不会轻易判定合同无效。
综上,本案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审理,还是依据最高法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审理,见仁见智。
因最高法的位阶低于人大常委会,合同法的效力强于司法解释,且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并非司法解释,就法理上而言应依据合同法审理。
但法院实际审理过程中,最高法的指导意见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本案二审法院终审判定合同有效。
2、排除依法认定合同当然无效的情况。
如合同有效,本合同是否应判定解除?考虑到合作开发房地产兼具资合和人合的特点,在目前情况下,甲方指出乙方侵犯重大事项知情权,双方当事人已缺乏信赖已不具备继续合作的基础,且合作尚未真正履行,故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无实质意义。
因此,本案可根据合同法110判定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本解释所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五、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15、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
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16、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
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