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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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工业领域项目投资、准入管理水平,着力完善生态工业发展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实施《XXXX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简称《负面清单制度》)。

一、目的意义

开展负面清单制度管理,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产品、工艺等清单,对实施减政放权,构建廉洁高效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是激发企业主体投资活力加快我县生态工业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和谐共赢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20XX年修正)》。

(二)国家和省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三)《XX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

(四)《XX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XX年本》;

(五)《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六)《XX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七)《XX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三、产业发展限制性规定

《负面清单制度》分为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二类。不属于上述二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水平以及我县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一)产业选择原则性规定。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不要;

2.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不要;

3.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不要;

4.投资强度、经济密度、亩均税收达不到《XX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0.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不要;

5.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为原料的小化工项目不要。

(二)限制发展类。

限制发展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等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产业。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改造升级,禁止以改造为名低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对限制发展类新建或扩建项目,有关部门必须进

行严格的把关,在符合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定位的前提下,原则上一律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对限制发展类产业要依法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

(三)禁止发展类。

禁止发展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法定标准要求等,需要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于禁止发展的工业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其发展,限期关停、淘汰。

四、产业布局空间约束性规定

按照《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县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结合我县实际根据《XX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全县主体功能区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优化准入区。

禁止准入区:包括自然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饮用水源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新建制造业类项目,现有制造业项目逐步关停、搬迁。实施面源污染控制工程,不设点源排放口,所有点源污染物排放必须全部禁止。

限制准入区:包括农林业发展和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

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限制准入区采取引导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严格控制工业点源污染物总量,不得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限制工业开发。禁止新建化工、水泥、冶炼、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项目;逐步关停或搬迁治理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必须达标后才可排放,全部重点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重点准入区:主要包括XX省道、XX公路(XX至XX段除外)和XX高速两侧一定距离展开。点源允许排放量达到水环境容量要求。新建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替代削减等量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发展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效益产业,鼓励发展上规模、上档次、技术含量高且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从严控制化工、水泥、冶炼、味精、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项目。淘汰规模小、设备不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落后企业。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必须达标后才可排放,全部重点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

优化准入区:主要集中在县城建成区和丽景园、澄照农民创业园等工业聚集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确保环

境功能达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原则上不准新建造纸、印染、化工、电镀、制革、水泥、冶金、酿造等高污染项目。对已有的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在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的前提下,逐步进入工业功能区,并落实改造提升的措施。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

五、保障措施

(一)狠抓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审批、财政、土地、信贷、外贸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引导。各部门在制定各项产业政策时要依据《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引导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有序退出。控制限制发展类产业新上项目,安排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发展类产业的投资。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杜绝工业项目批建不符等逃避控制现象,对“批大建小”、“批甲建乙”、“少批多建”等行为,严格禁止其投产,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对《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和督促。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负面清单制度》将向社会公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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