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精品范文】

合集下载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附件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陕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两份重大疾病类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保障职工权益的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现工会为职工提供互助保障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和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工会会员,在职员工以及退休员工均可参加,并享受相应的互助保障。

三、互助保障项目1.医疗互助保障: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均可以享受一定的报销额度,旨在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2.丧葬互助保障:工会会员及其家属享受一定的丧葬费用补助,确保因亲人去世造成的经济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3.灾害救助互助保障:面对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工会会员及其家属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工会提供的一定救助和援助。

4.其他互助保障项目: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多的互助保障项目,如子女教育互助、住房补贴等。

四、互助保障实施机制1.会员缴纳:所有工会会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互助保障费,由工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2.互助申请:会员需在受到互助保障项目影响时,向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互助支付:经过工会审核,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后,按照互助保障项目的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助款项。

4.互助监督:工会设立专门的互助保障小组,负责对互助保障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互助保障管理机构1.工会互助保障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和管理互助保障项目的具体实施。

2.工会互助保障基金:由会员缴纳互助保障费组成的基金,用于支付互助补助款项。

3.工会互助保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核对资金使用,并对互助保障项目进行监督。

六、互助保障费用的筹集和管理1.缴费比例:根据会员的收入和实际情况,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

2.缴费方式:工会可以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将互助保障费用收取并统一管理。

3.资金管理:工会应当建立专门的互助保障基金,将会员缴纳的互助保障费用专门存放,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互助保障项目的宣传和推广1.宣传栏目:在工会公告栏、企业内部通告等途径上,定期宣传互助保障项目的内容和申请流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方案2015(五篇范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方案2015(五篇范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方案2015(五篇范例)第一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方案201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意外事故、烧烫伤或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重疾)(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要全体在职人员100%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130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是否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9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9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不含支架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范文一、互助费缴纳标准本计划的互助费的标准为____元/份,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二、互助金的确定(1)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____天后、____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以下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____元,不再享有领取互助金待遇。

(2)在互助保障期生效____天(含有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以下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种互助金:①可以领取一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②患有以下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____元的标准领取最多____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____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以下5类特殊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____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③患有以下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____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____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____天期限的限制。

三、特殊疾病种类本计划所指的特殊疾病包括以下5类: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输软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癌、乳头状癌、血管癌、平滑肌癌、脂肪癌;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4、绒毛癌;5、乳腺癌。

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但原位癌、各种转移性癌症除外。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范文(二)引言:近年来,特殊疾病在女性中的发病率逐年攀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工人阶级内部兄弟间的互助互济精神,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实施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由政府支持,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活动。

第三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第四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和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自求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机构工作部门及职能第五条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管会)是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领导机构。

互管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研究制订和修改有关大病医疗互助的办法、方案、细则。

第六条互管会下设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互助中心)。

互助中心负责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互助金坚持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八条互助中心下设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

代办处按照以上管理原则,负责代办本辖区范围内大病医疗互助的部分工作。

第九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基层工作机构是各级工会。

设代办处和未设代办处的基层工会均应设立代办点。

代办点要根据各单位情况配备专兼职代办员,负责本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收缴和患大病职工有关资料的初审、申报等事宜。

第三章互助对象范围和条件第十条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论身份,本人自愿,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在册职工是指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大病治疗援助措施方案范文

大病治疗援助措施方案范文

大病治疗援助措施方案范文引言大病治疗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许多人因为经济负担无法及时就医,给自身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痛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大病治疗援助措施,确保每一个患有大病的人都能够及时得到合理的治疗。

1. 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当前的医疗保险政策主要面向普通病种,对于大病的报销比例较低。

为了帮助大病患者减轻经济负担,我们可以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提高大病的报销比例。

同时,对于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也可以适当提高,这样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的负担。

此外,我们还可以增加大病特殊医疗保障,为大病患者提供更多的保障。

例如,按照个人所得水平的不同,设定相应的大病医疗保险保费补贴额度,确保大病患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

2. 公益募捐和互助基金设立大病患者的治疗费用往往巨大,他们往往需要社会的援助。

为了帮助这些患者,我们可以设立公益募捐和互助基金,用于支持大病患者的治疗费用。

公益募捐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如网络捐款平台、公益组织等,通过广泛宣传和募捐活动,吸引爱心人士献出一份爱心,为大病患者提供资金上的援助。

互助基金可以通过政府设立,也可以由社会各界共同组织。

每个参与互助基金的个人,在交纳一定金额的基金费用后,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大病医疗援助。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大规模参与,将资金集中起来,为大病患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援助。

3. 优质医疗资源分配大病患者需要接受优质的医疗资源,因此我们需要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每个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

首先,我们可以加大对大病治疗设施的投入。

政府可以在各个地区设立大病治疗中心,提供先进的设备和高水平的医疗技术,确保患者得到优质的治疗。

其次,我们可以加强医疗队伍的建设。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措施,吸引优秀的医生和护士到大病治疗中心工作,保障患者的治疗质量。

同时,我们还可以加强医疗资源的统筹和调配。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需要,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各个患者的治疗需求得到满足。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种(类)、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段抬高以及相关的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

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医疗互助办法实施细则(5篇)

医疗互助办法实施细则(5篇)

医疗互助办法实施细则漳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二期)为推动我市进一步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患重大疾病和住院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____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医疗互助活动对象第一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是漳州市总工____属的各级工会____所在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是工会会员的劳务工,离退休人员除外),以下统称职工。

互助活动期限第二条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单位向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首次参加本活动的职工普通疾病住院的执行____天免责期,重大疾病住院的执行____天免责期。

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期满之日起____日内继续参加活动的,取消免责期。

医疗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第三条互助金____1、职工交纳的互助金;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3、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4、社会各界捐赠、赞助;5、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四条互助金交纳标准一期(年)每人____元。

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替职工交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参加。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五条成立“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和“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监督____委员会”;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

各县(市、区)设立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设在县级总工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单位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参加单位收取的互助金,必须在收齐后的当日上交中心或经办事处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直接汇入中心医疗互助帐户。

办事处受理后,要于每月月底前将相关手续上报中心。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种(类)、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段抬高以及相关的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

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完善邯郸市及我县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各县开展的基础上在我县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原则。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项工作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二、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凡本县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

三、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缴费标准和互助期限。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50 元,由单位收齐后,统一开票,一人一张,补助责任范围从开票之日起后延60天。

互助期限为1年四、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

互助金由市总工会建立专门帐户管理,其他单位不得留存,市总工会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当期互助金的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五、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偿标准。

确诊患下列1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有医保、新农合鉴定资质医院确诊证书,或医保农保报销后的证明、市总工会首期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元,第二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元,第三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元。

连补三年十种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3、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心肌梗死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9、冠状动脉拱桥术——须开胸手术10、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手术六、职工本人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其子女受益标准。

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模板】

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模板】

XX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发挥工会组织在帮助患重大疾病及住院医疗的干部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提高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经XX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研究,报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决定在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疗互助活动)。

实施办法如下:医疗互助活动对象第一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是XX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工会)所属的各级工会组织所在的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是工会会员的劳务工,以下统称职工)。

医疗互助活动机构第二条省直机关工会成立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互助活动的管理;成立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的监督;设立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承办医疗互助活动的具体事务。

医疗互助活动手续第三条XX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为主负责动员组织本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活动的在职干部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总数的9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本活动的人数不得少于95%,参加本活动时应向医疗互助活动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能真实反映本单位本月或上月在职干部职工人数报表的复印件一份;2、填写《XX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表》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工会主席签名,须附EXCEL格式电子版;3、《XX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和电子版(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用EXCEL格式制作)各一份。

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第四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在一个医疗互助活动周期内缴纳的医疗互助活动经费(以下简称互助金)每人为100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职工个人缴纳、基层工会资助、用人(工)单位补助、省直工会补助(补助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每位干部职工20元)、其它方式。

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第十期)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我市职工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一项公益性活动,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健康唐山、幸福人民”行动、弘扬新唐山人文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工人阶级助人为乐光荣传统的发扬和光大,是工会组织送温暖工程的发展和延续。

按省总工会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工会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互济受益的一项群众性互助活动。

第三条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宗旨是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减轻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使患病的职工病有所医。

— 1 —第四条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以收定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机构工作部门及职能第五条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是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审查委员会是此项工作的常设办公机构,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和修改有关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办法、方案、细则。

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互助活动的监督。

第六条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互助服务中心)是此项活动的办事机构,负责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业务工作。

互助服务中心隶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接受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审查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派出机构工会,部分市直属基层工会设立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同时设立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互助金的监督审查。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职工幸福指数,促进和谐xx、和谐社会建设。

xx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全员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特征。

通过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患重大疾病之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因病致贫问题,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内容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xx 市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职)职工。

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参加单位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50 人的,须100%参加。

同时,鼓励襄城区、樊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待积累一定经验后,从第二期开始向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拓展,最终形成市级统筹的xx 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互助期限为三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50 元,最多参加3 份;参加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职工选定相同份额。

互助责任为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首次确诊患《互助办法》规定的十六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 万元;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因病直接引致身故,每份额可获身故抚恤补助金1000 元至3000 元。

三、工作流程(一)参加流程。

1、参加单位提供加盖相应公章的以下材料:⑴《xx 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申请书》(表1)EXCEL 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⑵《xx 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人员花名册》(表2)EXCEL 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⑶正确反映参加单位上月在册(在职)职工基本情况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xx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料复印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本单位上月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种(类)、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段抬高以及相关的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

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企业职工大病救助紧急预案

企业职工大病救助紧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企业职工在面临重大疾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维护职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凝聚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关爱职工;(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公平公正,及时救助;(4)强化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企业职工大病救助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2 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救助政策、审核救助申请、监督救助资金使用等;(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职工健康信息、审核救助申请、联系医疗机构等;(3)财务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4)医务部门:负责职工健康体检、疾病诊断、救助建议等;(5)工会组织:负责职工思想工作、宣传教育、救助活动的组织实施等。

三、救助范围与条件3.1 救助范围(1)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经医院确诊为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重症心脑血管疾病等;(2)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重伤,经医院确诊为重大伤害;(3)职工因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3.2 救助条件(1)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大病救助保险;(2)职工符合救助范围;(3)职工无骗保、骗赔行为。

四、救助程序4.1 信息收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职工健康信息,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职工重大疾病情况。

4.2 申请审核职工本人或家属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3 医疗机构确认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医疗机构,对职工病情进行确认,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4.4 救助资金发放财务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确认的病情和救助条件,审核救助资金,并及时发放给职工。

五、救助标准5.1 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根据职工所患疾病和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2 重大伤害救助标准根据职工受伤程度和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职工幸福指数,促进和谐xx、和谐社会建设。

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全员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特征。

通过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患重大疾病之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因病致贫问题,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内容
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xx 市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职)职工。

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参加单位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须100%参加。

同时,鼓励襄城区、樊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待积累一定经验后,从第二期开始向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拓展,最终形成市级统筹的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互助期限为三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50元,最多参加3份;参加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职工选定相同份额。

互助责任为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首次确诊患《互助办法》规定的十六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万元;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因病直接引致身故,每份额可获身故抚恤补助金1000元至30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参加流程。

1、参加单位提供加盖相应公章的以下材料:
⑴ 《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申请书》(表1)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
⑵《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人员花名册》(表2)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
⑶ 正确反映参加单位上月在册(在职)职工基本情况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xx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料复印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本单位上月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2、参加单位筹措的互助费由代理单位转账至医疗互助专用存款账户,按互助费到账之日的次日零时确定参加单位互助开始时间。

户名:xx市总工会
帐号:180400202920015508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解放桥支行。

3、各代理单位核对参加单位的材料后,填写《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单位汇总单》,一并报送到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团体签发《履约确认书》和缴费凭证给参加单位。

(二)申请互助金流程。

参加人在互助(慰问)有效期内如发生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可按下列程序申领医疗互助(慰问)金。

1、参加人到参加单位报告并提出互助申请。

⑴参加人备齐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认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参加人病历以及市职工医疗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⑵参加人填写《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慰问)金给付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参加人已病逝,由受益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2、参加单位、代理单位分别对《申请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盖章。

3、代理单位或参加人备齐参加人的各种病况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已签署审核意见的《审批表》,送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审核。

4、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收到参加人手续齐备的材料后,经复核审定,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论通知代理单位(参加单位)和参加人。

对符合互助条件的参加人,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互助金拨付到个人账号。

若参加人已身故,则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四、互助金来源与管理
(一)互助金的来源。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关于“为了给职工办实事,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的规定,以及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鄂工发
[2014]34号)关于职工医疗互助费用“以单位行政资助为主、工会经费补助为辅,在职工个人自愿前提下,按权利义务对等精神,可组织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规定,本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①职工个人缴纳;②工会经费资助;③行政经费支持;④市总工会投入一部分专项经费;⑤利息收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具体实施中,由基层单位、工会与职工按照自愿、互助的原则,自主商定缴费办法。

可采取职工个人负担、基层本级工会经费结余部分列支与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福利费开支相结合的办法筹资,“行政拿一点、工会出一点、个人交一点”,也可由有条件的单位行政或者工会经费全额出资。

(二)互助金的管理。

互助金统一存入xx市职工医疗互助专户,由xx市总工会财务部专账封闭运行管理,独立核算,期后结余资金自动滚存入下一期。

其日常资金的运作、结算和管理,接受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成立医疗互助金监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组成,每半年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公开审查一次,同时接受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每年审计一次并将相关情况在xx工会网公示。

参加单位也可就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提出查询。

(三)工作经费保障。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市总工会安排和保障。

五、方法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制定《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办法》相关政策办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12日-10月30日)。

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部署会。

(三)缴费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组织参加单位缴费,开具《履约确认书》和缴费凭证。

(四):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接受参加人互助(慰问)金申请,发放互助(慰问)金。

六、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工会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工作领导
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程武,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王忠运同志担任名誉组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曾小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章杰任组长;市总工会和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市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市总工会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生活保障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简称互助办),工作人员由市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财务部和职工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生活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互助办负责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互助费收缴、补助金审核与发放、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维护、财务核算、资料归档及相关协调工作;市直各部办委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工会分别配备或指定1名以上医疗互助专职人员,负责本地本系统和本单位医疗互助工作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互助费收缴、补助金初审、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扣服务主题,坚持职工为本,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参加
医疗互助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精心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党政重视与支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医疗互助工作的投入,让更多职工会员在医疗互助活动中得到实惠,切实将医疗互助工作部署好、落实好,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中,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手段宣传医疗互助工作,让单位领导、工会干部、职工会员和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医疗互助工作,特别是要让广大职工群众把医疗互助活动与商业保险区分开来,以免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产生误解。

(三)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期医疗互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医疗互助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迅速启动,快速推进,高速运转,确保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核激励。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服务职工、惠泽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直机关工委将其纳入党建先进单位创建督导检查内容;市总工会将其纳入工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工会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