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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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测量标准

厂界噪声测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2.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

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

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

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3.1 测量记录围绕厂界布点。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每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 8 4 2 1 1/2 1/4 新建企业允许噪声A 声级/dB 90 93 96 99 102 105 改建企业允许噪声A 声级/dB8588919497100A 声级最高不得超过115dB●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连续噪声暴露时间/h84211/2 1/41/8最高限允许A 声级/dB85~90 88~93 91~96 94~99 97~102 85~95 85~96115●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序号 地点类别噪声限制/dB备注1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 ) 90 1.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 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 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3.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墙、门、窗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声压级2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信要求时75有电话通信要求时 703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 6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755背景噪声级)●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类别区域白天夜间0 安静住宅区50 40Ⅰ居民、文教区55 45Ⅱ居民、商业和工业混合区60 50Ⅲ工业区65 55Ⅳ道路两侧70 55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Leq=10Lg()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Leq=10Lg()式中:L 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2.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

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噪声测量规范

噪声测量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第一节测量仪器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测量等效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

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第一节测量仪器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测量等效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

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暖通空调制冷行业专业常用现行标准规范目录

暖通空调制冷行业专业常用现行标准规范目录

暖通空调制冷行业专业常用现行标准规范目录说明:本目录收集载有暖通空调制冷专业内容(章、节)和相关内容的国家标准GB、国家标准建筑系列GB50×××、GBJ、建设部标准CJJ、CJ、JJ、ZBP、ZBJ 等的目录,有些标准规范虽用于公共建筑和专门工程建筑,但并无暖通空调内容章节故不收录。

一、基础类GB3100-93 国际单位制及应用GB3101-93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J1-8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44-8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J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CJJ55-93 供热术语标准CJJ65-95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GB140-59 输送液体与气体管道的规定代号GB4270-84 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说明GB4457-84至GB4640-84 机械制图GB11943-89 锅炉制图GB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95-93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五、工程设计防火类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J89-85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局部修订条文) 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六、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类GBJ66-84 制冷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4-86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J144-8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J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CJJ55-93 供热术语标准CJJ65-95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GB140-59 输送液体与气体管道的规定代号GB4270-84 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说明GB4457-84至GB4640-84 机械制图GB11943-89 锅炉制图GB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JGJ35-87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37-8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300-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16732-97 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GB/T16803-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术语二、暖通空调一般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J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局部修订条文)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六、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类GBJ66-84 制冷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4-86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检验评定标准TJ231(五)-7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GB50253-97 工业金属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2-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JGJ35-87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37-8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300-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16732-97 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GB/T16803-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术语二、暖通空调一般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热共设计规范GB50189-93 旅游宾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264-97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JGJ26-9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CJJ34-90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GB4272-9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8175-87 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11790-89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检验评定标准TJ231(五)-7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GB50253-97 工业金属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2-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7-77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管道安装工程)JGJ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8-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63-9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B8174-87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6168-85 层流洁净工作台检验标准三、住宅及公共建筑类GB50038-9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96-8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9-87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157-92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226-95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JGJ25-86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8-9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60-89 公共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 港口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四、专门工程建筑类. GBJ2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9-94 小型火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53-9410 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95-92 35~110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71-84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2-84 冷库设计规范GB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95-93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五、工程设计防火类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J89-85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局部修订条文) 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六、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类GBJ66-84 制冷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4-86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检验评定标准TJ231(五)-7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GB50253-97 工业金属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2-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7-77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管道安装工程)JGJ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8-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63-9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B8174-87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6168-85 层流洁净工作台检验标准七、环境保护、劳动卫生与安全类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TJ8-74 放射性防护规定(试行)TJ36-6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87-85 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GBJ122-88 工业企业噪音测量规范GB1576-85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222-82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869-8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4129-84 标准噪声源GB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701-85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6919-86 空气质量词汇GB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试方法GB9670-88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测量方法GB/T15190-94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适用区划分技术范围八、其他TJ32-78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44-82 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50251-9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9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JJ51-95 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GB2887-82 计算站场技术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分)GB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分)GB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分)GBJ1-8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2-86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3-8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5-86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6-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9-8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0-8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2-87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8-8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21-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50023-9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J25-9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J27-88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J2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 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4-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6-84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J68-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9-84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J71-84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2-84 冷库设计规范GB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5-84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6-84 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77-85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J78-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9-85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80-85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2-8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3-97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5-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6-8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8-85 驻波管法吸声系数与声阻抗率测量规范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90-85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1-99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E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50096-99 住宅设计规范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100-87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1-87 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102-87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J103-87 总图制图标准GBJ104-87 建筑制图标准GBJ105-87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6-87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8-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9-87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J110-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1-87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112-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3-87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4-8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J115-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7-88 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8-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9-8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20-88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21-88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3-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5-89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7-89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9-90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30-90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1-90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90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4-90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5-9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136-90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8-90 水位观测标准GBJ139-90 内河通航标准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GBJ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2-90间距标准GBJ143-9 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4-90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5-90 土的分类标准GBJ146-9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GBJ148-90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2-92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3-92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7-92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8-92 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9-92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7-92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3-9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1-92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验收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5-93 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1-93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2-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6-93 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9-93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90-93 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设计规范GB50191-9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2-93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3-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5-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6-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计一标准GB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1-94 防洪标准GBJ201-8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7-9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J208-8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4-89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6-94 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8-94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1-95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3-9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4-95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6-95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7-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T50228-96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5022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1-9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3-9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0-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1-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62-97 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4-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第七条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八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

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参照表表1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参照表表2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8 904 932 961 99最高不得超过115第十一条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附件一: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草案)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测量。

一、测量仪器(一)噪声测量使用声级计,声级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声级计和声级校准器每年应送交计量单位校准。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中有哪些规定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中有哪些规定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中有哪些规定工业企业中噪声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长期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下的工人会危害其身体健康,威胁到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

因此,工业企业需要遵守一定的噪声卫生标准来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中的规定。

噪声卫生标准声级职业健康标准《GBZ 2.2-2007》规定,在工作环境中,八小时等效声级不应超过85分贝(A),噪声暴露的时间越久,等效声级也就越低。

同时规定,噪声暴露时间每减少一半,允许出现的最高噪声分贝值可增加3分贝。

比如说,如果暴露时间减少至4小时,则最高噪声分贝值可以为91分贝。

环境噪声噪声卫生标准中还规定了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

根据《GB 3096-2008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规定,昼夜等效声级不应超过60分贝(A),夜晚不应超过50分贝(A),同时要分别确定各噪声源的标准限值,并对其进行控制。

工业企业噪声工业企业中存在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机器以及运输工具等。

根据《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噪声暴露评价规范》,对于噪声来源,需要采用正确的评价方法,根据实测值进行计算,确定对应的控制措施。

现场控制噪声卫生标准还提出了现场控制措施规定。

企业需要实施一系列的噪声控制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工人的危害。

如:下限声级控制,隔声、减振、隔音和降噪措施等。

监测控制企业需要对噪声环境进行监测控制。

噪声监测应该包含对不同噪声源的监测,建立噪声监测数据库,定期进行环境噪声监测,以确保噪声卫生达标。

结论工业企业需遵守噪声卫生标准,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标准中对声级、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现场控制以及监测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控制措施进行制定,确保噪声卫生达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分)GB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分)GBJ
GBJ123-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J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5-89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7-89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
GB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9-90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6-93
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9-93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85-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J86-8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8-85
驻波管法吸声系数与声阻抗率测量规范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J90-85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1-99
GBJ108-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109-87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J110-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1-87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J112-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J113-87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完整版)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

(完整版)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主编部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的通知计标〔1988〕56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年4月13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委员会归口组织,具体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调查研究了国内有关单位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收集并分析了国外同类测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工作,提出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召开了座谈会,经反复修改提出了送审稿。

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声学分委员会讨论同意,最后,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四章及二个附录。

内容包括:测量条件、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和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陶然亭路儒福里41号)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题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颁布单位】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文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第七条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八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

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参照表表1-----------------------------|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8|85||---------------|-----------||4|88||---------------|-----------||2|91||---------------|-----------||1|94||---------------------------||最高不得超过115|-----------------------------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参照表表2(一)噪声测量使用声级计,声级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式中:Li-第 i 次采样测得的 A 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 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 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 GB 3875《声级计电 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 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 5.5m/s 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 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 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 1s。 2.5 测量值 2.5.1 稳态噪声测量 1min 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 1m,高度 1.2m 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 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 相应标准值低 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 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 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 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 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GBJ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19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第一节测量仪器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测量等效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

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

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 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声级。

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

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环境条件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器声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第一节设备运行状况第3.1.1条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是指对工业生产车间内噪声水平的要求和限制。

噪声是指环境中不期望的声音,对人体健康和生产效率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对于保障员工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首先,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的制定需要基于科学的依据和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卫生标准》(GB12348-2008)对于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了不同工业企业类型的噪声限值和评价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各个工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和环境特点,结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适合自身的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确保生产车间内的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次,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的执行需要全面的监测和管理。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噪声监测系统,定期对生产车间内的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噪声超标问题。

同时,工业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此外,工业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噪声防护和健康监测,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

工业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噪声防护和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噪声防护规定,减少噪声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同时,工业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噪声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和提高,不断提高生产车间内噪声水平的控制水平,为员工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

总之,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工业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适合自身的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声标准,并加强对生产车间内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 L WECPN/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地企事业单位地边界噪声地测量.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地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地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按此定义此量为:Leq=10Lg()式中:LA-t时刻地瞬时A声级.T-规定地测量时间.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地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Leq=10Lg()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地A声级;n-采样总数.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地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4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地周期性地噪声.1.5 背景噪声厂界外噪声源产生地噪声.2 测量条件2.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地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地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2.3 测量时间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地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地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4 采样方式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地等效声级.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地等效声级.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地等效声级.2.6 测点位置地选择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地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3.1 测量记录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地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2 背景值修正背景噪声地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地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附录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平、徐恩霖、陈光华、郭静男、郭秀兰.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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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条 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
处传
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条 测量噪声时 室内声学环境 门与窗的启与闭
打字机 空 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 应符合正常使用条

第三节 厂界的噪声测量

条 厂界的噪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环境噪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 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 认真总结经
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
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陶然亭路儒福里 号 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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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噪声测量条件
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三节 噪声测量记录

条 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 宜按附录 附表
所列内容填写

条 需要时 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应给出车间噪声分
பைடு நூலகம்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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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条 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 应
关于发布 工业企业噪声 测量规范 的通知
计标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北京市劳动保护
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
作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
计 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
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 的
规定 积分 声级计 应符合
积分平均声级计 的
规定

条 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 若
前 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
测量值无效 校准用的
声压级校准器 应按
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
的要求定期检定 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标准噪声源 定期
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应避免或减少振动
风速等于或 电磁场 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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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 设备运行状况

条 噪声测量时 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第二节 测 点 位 置

条 测点的选择 应能切实反映车间各个操作岗位
的噪声水平

条 在按工艺流程设计的厂房 车间内 或工种分
性 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 在测量时间内测得的
数据 应能代表日等效 声级 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 测量时间
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 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
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 声级时 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

第四节 环 境 条 件

条 室外测量时
大于
时 应停止测量

条 测量过程中
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国家计划委员会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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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全国声
学标准化委员会归口组织 具体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
责编制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 编制单位调查研究了国内有关单位
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收集并分析了国外同类测量标准及有关
工明显的生产环境 测点应包括各工种的操作岗位与操作路线

条 在工种分区不明显的车间 测点应选择典型工
种的操作岗位

条 在需要了解车间其余区域噪声分布时 可在工
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而经常活动的范围 如通道 休息场所等处
选择噪声测点

条 在测点上传声器 应置于人耳位置高度 测量
时 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若难于判别声源方位 则应
第一节 测 量 仪 器 第二节 测 量 的 量 第三节 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四节 环 境 条 件
第三章 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 设备运行状况 第二节 测 点 位 置 第三节 噪声测量记录
第四章 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二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第三节 厂界的噪声测量 第四节 噪声测量的记录
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条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遵
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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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 测 量 仪 器

条 噪声测量 应使用 型或性能优于 型的声级
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测量等效 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
附录一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记录表 附录二 等效 声级测量方法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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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
的噪声测量方法 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 特
制订本标准

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 非生产环境
技术资料 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工作 提
出了规范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并召
开了座谈会 经反复修改提出了送审稿 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建筑声学分委员会讨论同意 最后 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四章及二个附录 内容包括 测量条件 生产环境
的噪声测量和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 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 测 量 的 量

条 稳态噪声应测量 声级 需要时可测量 声级

条 非稳态噪声 应测量日等效 声级
第三节 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条 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 慢档 时间特性
一次测量应取 内的平均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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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 慢档 时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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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建标
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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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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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生产车间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外侧选取 对于生产车间测点应距
车间外侧
对于非生产性建筑物 测点应距建筑物外侧

条 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
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处 传声
第二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条 办公室 设计室 会议室 医 室 托儿所 仓
库等室内噪声测量 一般应在室内居中位置附近选 个测点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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