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模板】
《广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子)
附件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一、背景与形势 (1)(一)工作基础 (1)(二)主要问题 (3)二、总体要求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5)(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6)三、主要任务 (7)(一)加强污染源头防控与治理 (7)(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12)(三)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治理与修复 (16)(四)加快矿山和尾矿库环境治理与修复 (18)(五)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与治理 (19)(六)推进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和监管 (21)(七)提升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 (22)四、保障措施 (24)(一)加强组织领导 (25)(二)完善法规标准 (25)(三)加大财政投入 (26)(四)严格目标考核 (26)文案大全附件: (28)附表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 (28)附表2:部分重点监管企业清单 (33)附表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镇(街道). 42附表4: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44)附表5:部分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 (45)附表6:部分重点监管工业园区清单 (50)附表7: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清单 (56)附图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镇(街道)分布图 (58)附图2: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镇(街道)分布图 (59)文案大全一、背景与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
印发实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度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署《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大督查按月调度土壤工作进展;先行先试探索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起草完成《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2)4.1 基本原则 (2)4.2 工作程序 (3)5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4)5.1 第一阶段工作内容 (4)5.2 资料收集与分析 (4)5.3 现场踏勘 (5)5.4 人员访谈 (6)5.5 结论与分析 (7)6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初步采样分析 (7)6.1 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7)6.2 采样点的布设 (8)6.3 监测项目 (10)6.4 样品采集与分析 (10)6.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6.6 结果评价与分析 (11)7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详细采样分析 (12)7.1 基本要求 (12)7.2 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12)7.3 采样点的布设 (12)7.4 监测项目 (13)7.5 样品采集与分析 (13)7.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7.7 结果评价与分析 (13)8 第三阶段调查工作 (13)8.1 主要工作内容 (13)8.2 调查方法 (13)IDB4401/T 102.1—20208.3 调查结果 (14)9 报告编制 (14)9.1 报告内容和格式 (14)9.2 报告结论与建议 (14)9.3 报告形式要求 (14)9.4 图件 (14)9.5 附件 (15)附录A(资料性)人员访谈表内容与格式 (16)附录B(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内容大纲 (17)IIDB4401/T 102.1—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第一至第三阶段调查工作要求和报告编制等内容。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技术指南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环境污染在线监管体系的建设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体系建设,可作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效果评估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污染在线监管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指南必不可少的条款。
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GJ/T29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土壤污染修复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指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2环境污染secondary pollution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修复工程导致污染地块中原有的污染物转化、扩散,以及新的污染物产生、扩散。
3.3数字化管理平台digital management platform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展示的系统平台。
3.4污染排放在线监测体系pollution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用于在线监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现场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修复设施烟气的硬件和技术体系。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规划(2017—2020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规划(2017—
2020年)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2
【摘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2月29日以粤环发[2017]12号印发)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总页数】9页(P34-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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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2月21日以粤环发[2017]10号印发) [J], ;
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4号 [J], ;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 [J], ;
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 >的通知》失效的通知粤环发[2018]12号 [J], ;
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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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目录目录 ........................................................................................................................................................ І前言 .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工作目的与原则 (3)5工作程序 (4)6工作方法 (5)7工作内容 (6)8档案管理 (18)附1 环境监理工作相关文件示例 (19)附2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26)附3 环境监理要点 (27)附4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31)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控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参照国内外环境监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理。
本指南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所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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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 和修复方案,并配合完成报告或方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包括:
1.报告编制单位应配合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 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相关报告或方案的评审、备案;
2.报告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Leabharlann 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组织 的报告评审;
3.报告审核通过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报告编制单位应 配合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在评审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 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1
二、从业单位责任 从业单位和个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落实以下责任: (一)从业单位应具备环境类、土壤类或地质类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并在相关报告责任页中体现。 (二)从业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包括具 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等。 (三)报告编制单位对其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 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 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或方案”)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并落实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责任。 (四)报告编制单位按照约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 估、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五)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单位应按照备案的风险管控和修 复方案进行施工。 (六)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单位不得从事同一地块的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 (七)从业单位和个人应依法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 境执法机构、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 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三、报告评审与管理 (一)报告评审 报告编制单位负责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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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单位责任 从业单位和个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落实以下责任: (一)从业单位应具备环境类、土壤类或地质类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并在相关报告责任页中体现。 (二)从业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包括具 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等。 (三)报告编制单位对其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 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 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或方案”)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并落实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责任。 (四)报告编制单位按照约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 估、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五)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单位应按照备案的风险管控和修 复方案进行施工。 (六)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单位不得从事同一地块的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 (七)从业单位和个人应依法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 境执法机构、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 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三、报告评审与管理 (一)报告评审 报告编制单位负责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__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__(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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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标识文字字体宜采用黑体。 3.标识牌形状 现场所有标识牌基本形状应为长方形。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 已明确规定形状和尺寸的安全标识、导向标识、排污口标识等专 用图形符号除外。 (二)材质及安装固定方式 现场标识牌应采用坚固、安全、环保、耐用、不褪色的材料 制作,不宜使用易变性、易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推荐采用PVC覆 膜板,四周用不锈钢板卡包边。 标识牌应固定安装在现场醒目位置,不宜安装在门、窗、架 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通道上。建议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安装固 定: (1)附着:现场有固定建筑(如围墙等)的,采用钉挂、焊 接、镶嵌等方式直接将标识牌固定在侧墙; (2)落地:现场无合适的固定建筑的,采用落地支撑的方式, 将标识牌用支架固定在地面,支架建议采用直径不小于3cm的不 锈钢管; (3)悬挂:现场无合适的固定建筑且不适宜落地支撑方式的, 可通过拉杆、吊杆等方式将标识牌与相应结构物连接; (4)其他:道路标线宜采用喷涂或粘贴的方式。 五、信息公开与标识管理要求 1. 信息公开和标识设置、维护、管理应明确责任人。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编制说明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一)编制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土壤污染修复施工期间,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但目前尚无具体的规定或指引,从业单位实际操作中个人理解不同、执行力度不一,导致公开信息不规范、不到位,公众关注的重要信息缺失或语焉不详,影响环境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为落实法律规范规定的要求,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进而督促其在社会共同监督下规范施工行为,提高现场环境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及相应条文《指南》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等要求,主要依据以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修复施工期间,应当设立公告牌,公开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工程实施期间,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工程方案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第二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目录目录 ........................................................................................................................................................ І前言 .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工作目的与原则 (3)5 工作程序 (4)6 工作方法 (5)7 工作内容 (6)8 档案管理 (18)附1 环境监理工作相关文件示例 (19)附2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26)附3 环境监理要点 (27)附4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31)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控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参照国内外环境监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理。
本指南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所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I22-2019
团 体 标 准T/CAEPI 22-20192019-12-2发布 2020-1-1实施中 国 环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发 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3)5 环境监理程序 (3)6 环境监理内容 (5)7 环境监理方法 (10)8 环境监理制度 (12)9 环境监理报告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表单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技术要点 (29)附录C (资料性附录)典型场地污染修复技术实施过程环境监理技术要点 (3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科学指导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制度以及环境监理报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云、魏文侠、李佳斌、司传海、王硕、臧文超、熊燕娜、杜晓明、谢云峰、杨洁、夏天翔、张丽娜、魏丽、李淑彩、刘钟森、李世义、陈倩、李顺灵、秦建伟、邓一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广东省场地污染修复、调查、与评估
⼴东省场地污染修复、调查、与评估场地污染修复、调查、与评估中国科学院⼴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卿⼯--189-3394-63431.调查评估要点(⼀)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原则上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边界范围内。
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到地块边界以外:如地块边界附近⼟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确定地块地下⽔污染范围的,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标的(如学校、居民区等)等情形。
(⼆)布点要求布点是⼟壤环境调查的关键环节。
布点不当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性原则。
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
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积≤5000m2,⼟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积>5000m2,⼟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详细调查阶段,对于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筛选的涉嫌污染的区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其他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
地下⽔采样点位数每6400m2不少于1个。
有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布点,如污染历史复杂或信息缺失严重的,⽔⽂地质条件复杂的等。
(三)⼟壤污染物的检测项⽬漏检污染项⽬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
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检测范畴。
(四)⽔⽂地质和⼟壤理化性质调查⽔⽂地质条件关系污染物在⼟壤和地下⽔中的迁移、转化和分布。
需要调查:地块⼟层结构及分布、地下⽔位、地下⽔垂向⽔⼒梯度、地下⽔⽔平流速及流向等。
⼟壤的具体理化性质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参数。
需要调查:⼟壤有机质含量、容重、含⽔率、⼟壤孔隙率、渗透系数等。
(五)实验室检测原始数据管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调查评估的基础。
参与⼟壤环境调查评估的实验室,应当保存所有样品检测的原始数据(包括电⼦数据)以备检查,原则上⾄少保存20年。
(六)风险评估要点1.建⽴污染地块概念模型概念模型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潜在受体以及暴露途径(即污染到达受体的途径)。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现在,咱们要聊聊“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这个话题,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儿高大上?但其实嘛,说白了,就是咱们在做建设用地的时候,要确保地面上的土壤没啥问题,特别是那些污染了的地方,得想办法清理干净,才能让大家住得安心、用得放心。
谁都知道,土壤可是咱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咱可不能让它变成“麻烦制造机”,搞不好还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
所以,土壤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可得好好地做做。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什么叫做“土壤风险管控”啊?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被污染了的土壤进行监控、分析,看它到底有多脏,是不是会对咱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有问题,那就得上修复工程了,修复工作就是把这些污染清除掉,恢复它原来的“好脾气”。
可这事儿不简单,得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方案,确保每一步都不会出差错。
你想啊,如果土壤里有重金属、油类、化学物质什么的,咱得先搞清楚污染源在哪里,污染程度如何,再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修复措施。
这就跟咱家里做大扫除差不多,得先把乱七八糟的东西分类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地清理,保证扫得干净。
而这个监理工作,就像是修理工手中的“好工具”,它可不仅仅是监督这么简单。
监理员得像“侦探”一样,把污染源找出来,再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修复方案。
修复方法可能会很复杂,有的地方可能要做物理修复,有的地方则得用化学修复,再有可能就是生物修复。
对啦,这就好比咱家做菜,有时候是煎炒烹炸,有时候是蒸煮炖,每一种方式都有它的道理。
监理员不仅要跟踪整个过程,确保施工单位不偷工减料,还得确保施工环境没有进一步污染,毕竟,土壤修复的目的是为了让环境更好,而不是让它变得更差。
想想也挺不容易的。
像这种修复工程,时间长、过程繁琐,还得面临各种突发情况。
就拿重金属污染来说吧,重金属这东西,真是“顽固老油条”,一下子就扎根在土壤里,不那么容易去除。
监理员必须得精准把握每一步的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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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目录 ........................................................................................................................................................ І前言 .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工作目的与原则 (3)5工作程序 (4)6工作方法 (5)7工作内容 (6)8档案管理 (18)附1 环境监理工作相关文件示例 (19)附2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26)附3 环境监理要点 (27)附4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3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控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参照国内外环境监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理。
本指南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所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660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DB44/26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814 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T753 广东省地方标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
3.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指建设用地经过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且需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项目,不包含风险管控。
3.4 原位修复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直接在地块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
3.5 异位修复将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从地块发生污染的原来位置挖掘或抽提出来,搬运或转移到其他场所或位置进行治理修复。
3.6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3.7 环境监理单位具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承担环境监理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4工作目的与原则4.1 工作目的环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过程中二次污染的控制。
4.2 工作原则4.2.1 公正性原则环境监理单位依据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相关文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客观、公正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关工作。
4.2.2 针对性原则根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特点和修复工艺,重点针对土壤污染修复期间的二次污染防治要求,开展监督和管理。
4.2.3 适时性原则鉴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变更,因此环境监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环境监理方案与工作内容。
5工作程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程序6工作方法6.1 核查依照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各个阶段涉及二次污染防治等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
6.2 巡视环境监理单位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行视察活动。
6.3 旁站环境监理单位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的监督活动。
6.4 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环境监理会议,包括环境监理技术交底会、环境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和现场协调会等。
会议由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环境监理人员主持,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会议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要求等。
6.5 环境监测为掌握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情况,环境监理单位可通过使用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辅助环境监理工作。
6.6 记录包括环境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监测记录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和影像等。
6.7 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人员针对每日的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记录,形成环境监理日志,重点记录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监测记录、往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措施等工作情况。
6.8 文件环境监理单位采用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单以及复工指令单等文件形式开展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相关文件格式可参照附1。
6.9 跟踪检查环境监理单位对其发出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的过程。
7工作内容7.1 环境监理准备接受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委托后,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准备,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参加技术交底会议等。
7.1.1 设施设备准备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类型、规模和二次污染防治要求配置监理设施设备,包括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以及满足项目需求的常规设备和工具。
7.1.2 人员准备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需求配置环境监理人员,包括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并明确各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
(1)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1)确定环境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指导环境监理人员开展环境监理工作;2)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签发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文件;3)处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变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4)检查环境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环境监理方案、总结报告。
(2)其他环境监理人员1)参与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及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负责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2)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填写环境监理日志。
7.1.3 收集相关资料环境监理单位收集资料包括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相关的技术报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等技术文件;(2)地块及周边环境资料;(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1.4 现场踏勘环境监理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重点关注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可能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影响的环境敏感区域,如居民点、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农产品基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地块内实施条件是否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修复方案中所述情况一致,若发现存在污染土壤被扰动且影响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或导致污染物发生迁移等情形,按照涉及土壤污染修复主体工程的重大变更进行处理。
7.2 参加修复工程技术交底会环境监理单位参加由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组织的关于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的技术交底会。
环境监理单位审核修复方案是否满足二次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如不满足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建议修复方案重新备案。
会议结果形成交底记录,并由参会各单位签字确认。
7.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单位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资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方案中包括项目背景情况、工程概况、工作依据、目标、程序、方法、内容(包括监理要点)、制度、组织机构及职责等内容。
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大纲可参照附2。
7.4 土壤污染修复主体工程环境监理主体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要点根据工程采用的具体土壤污染修复模式、技术进行确定,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可参见附3。
7.4.1 确认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进行审核,开工条件如下:(1)修复方案已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并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相关前期工作;(2)工程现场二次污染防治准备工作已完成。
7.4.2 检查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区域的现场放样范围环境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机构提供的资料,按照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放样范围是否符合方案中确定的修复范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