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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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1.为确保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质量与患者的安全,实行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制度,降低医疗风险。
2.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3.手术、麻醉及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其中手术、麻醉分别实行分级管理,对手术医师、麻醉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4.医院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动态管理,临床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明确其技术风险性,属于高风险诊疗技术的,医院应将其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操作者应同时申请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
5.资格授权程序。
(1)各临床科室经科内讨论后向医务部、护理部推荐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人员。
(2)医务部、护理部对临床医护人员提交的资格授权申请进行审查,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3)医务部、护理部将拟授权人员名单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4)医务部、护理部下发授权文件。
6.医院对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的资格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限:
(1)达不到操作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7.临床科室应根据科室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科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科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培训,培养技术人才,提高科室整体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