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审批依据:卫生部、计委、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都必须经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审批对象:申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单位。
审批程序: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申请表》,书面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3)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督导评审;(4)评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进行变更登记,增加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名称,并在重庆日报上给予公告。
不合格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其通知申请单位。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程序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决定。
所需相关资料:1、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卫技职称证书,其中医师或护师还必须同时递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学历证明、中级以上卫技职称证明及各科室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名录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4、从业人员的《重庆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时限:30日内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承办处室:基妇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1室联系电话:67706597 邮编:400020下面是赠送的团队管理名言学习,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东府办[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10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9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领导机构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吴道闻(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朱益民(市政府副秘书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局长)詹文光(市财政局局长)梁冰(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金行中(市卫生局)王钊鸿(市发展和改革局)黄容开(市民政局)陈锐康(市财政局)莫达兴(市人事局)张亚林(市社会保障局)曾瑞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邓卫洪(市物价局)方德佳(市城建规划局)李照光(市机编办)张建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祁志强(市建设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社卫办),设在市卫生局,由金行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选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镇街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科教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计生办、财政分局、社保分局、医院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陕政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较快,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政策框架基本建立,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促进群众健康、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和《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陕政发〔2007〕67号)精神,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辖区卫生资源状况,按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服务站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每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应有明确的服务区域和服务人口,不应重叠设置。
中心覆盖的地方不设站,中心不覆盖的地方,一般以中心下设站为主,业务上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列入民生工程。
对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标准化改造的,应优先安排建设立项。
全省各地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规费,特事特办,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土地由区级政府无偿划拨。
对租赁业务用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级政府通过划拨、购买、支付租金、以租代购等形式予以解决。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及有条件的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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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 府 文件
置若 干社 区卫生 服务站 。新 建社 区 , 由所 在街 道 期组织高资质医务人员 到社 区提供诊疗服务和技 可 有计 划地组 织社 区卫生 人员 到 医院和 预防 办事处 的社 区卫 生 服务 中心 就 近 增设 社 区卫 生 服 术指 导 ,
医患关 系 , 建社 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 有重 要 意义 。 用率 达到 8 % 以上 。 构 具 0
二、 指导 思 想 、 本原 则和 工 作 目标 基
( ) 导 思想 一 指
三 、 进社 区 卫生 服务体 系建设 推 ( ) 四 明确 公 益性质 , 完善社 区卫 生服 务 功能 社 区卫 生 服 务机 构 提 供 公 共卫 生服 务 和基 本
( ) 二 基本 原 则 疗服 务 。
( ) 五 坚持 政 府主 导 , 励 社 会 参 与 , 立健 全 鼓 建
市 、 ( ) 府要 有 计 划 、 步 骤地 建 立 健 全 县 区 政 有
坚持 社 区卫生 服务 的公 益性 质 , 全 和完 善补 社 区卫 生服 务 网络 健
偿机 制 , 注重卫 生服 务 的公平 、 率 与可及 性 。 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 城市社 区卫生服 务 的指导
意见 》 国发 [06 1 ( 20 ]0号 ) 结 合 我省 实 际 , 定 如 , 制
下实 施 意见 。
一
( ) 三 工作 目标
到 21 00年 , 全 省 设 区市 城 市 和 有 条 件 的县 在 级 市建成 较 为 完 善 的城 市社 区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社 区卫生 服务 机构 设 置 合 理 , 务 功 能 健 全 , 员 具 服 人
务, 加快城 市现有医疗卫生 资源 向社 区流动 , 实现 资 办 事处 行 政 区划或 以大 中城 市 3—1 居 民 、 小 0万 中 源 的合理 配置和有效 利用 , 健全社 区卫生服 务 网络 。 城 市 3— 5万 居 民规 模 设 置 1所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2.21•【文号】国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疾病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问题。
这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成府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性质和举办方式(一)明确发展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到2007年底,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覆盖全市城市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8年底,中心城区全面达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其余区(市)县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示范中心标准;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示范中心标准。
(二)坚持公益性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及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服务。
(三)举办方式。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是依法独立设置的法人机构,由政府举办。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工作重点(四)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按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和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规划(2005-2020)》,制定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有关政策
马红薇 2006年7月27日
一、《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
干意见》 三、《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 四、《关于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
员实行岗位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 五、《2001-2010年山东省全科医学教
育发展规划》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
到2000年,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和 扩大试点工作,部分城市应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 务体系的框架;到2005年,各地基本建成社区卫 生服务体系的框架,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 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 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成为卫生服务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 健康水平。
第一、是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 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广泛、方便群众,能使广大群众获得基本 卫生服务,也有利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 求。社区卫生服务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利于将预防 保健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8、建设行政部门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要把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四、加强政府对社区卫生 服务的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体现 ,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 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要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 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 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4、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要规范社 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 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知识
五项重点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国家
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 用基本药物、统一定价、集中招标、统一 配送、零差率销售。
五项重点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医院
和中心卫生院建设;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建设项目;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 式,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 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 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知识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社区卫生服务
执行者
全科医生 社区护士 公卫人员
全科医疗 公共卫生等 (GP) 其他保健服务
主要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概念和发展历程 新医改与社区卫生
全科医学和全科团队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
社区卫生服务概念和发展历程
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概念 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特征 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工作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同一般医院服务的区别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历程
病人 计划改生育革技和术指城导镇等职服务工为基一体本的医
有 生效 服疗、 务经 。保济险、方制便度、改综合革、的连续实的施基层卫
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特征
❖ 以健康为中心 ❖ 以人群为对象:社区内的全体人
群。 ❖ 以家庭为单位 ❖ 提供综合、连续服务 ❖ 服务方式: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功能
社区的定义及要素
➢ 定义: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氏族)或社会组织 (机关、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里所形成的一个 生活上相互联系的大集体。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30•【字号】通政发[2005]60号•【施行日期】200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通政发〔2005〕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坚持人才为本、质量优先,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优先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努力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是:2005年,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70%以上的街道(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市城区(县城)60%以上的街道(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07年,全市基本建成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市区9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市城区(县城)8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条件和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医疗和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服务,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90%以上的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50%以上的区(市)建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服务的意见⼀、加快发展社区卫⽣服务(⼀)实⾏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资源相结合,推进城市卫⽣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例,增强社区卫⽣服务供给能⼒。
对公⽴⼀级医院和部分⼆级医院要按社区卫⽣服务的要求进⾏结构与功能改造,允许⼤、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服务机构。
(⼆)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等社会⼒量多⽅举办社区卫⽣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服务⽹络。
社区卫⽣服务⽹络既包括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服务中⼼(站),也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的护理院(站)、诊所等。
社区卫⽣服务中⼼(站)是社区卫⽣服务⽹络的主体,原则上按照⾮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求及区域卫⽣规划设置。
其他社区卫⽣服务机构在社区卫⽣服务⽹络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按照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可分为营利性和⾮营利性。
⿎励部分国有中、⼩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社区卫⽣服务机构,或实⾏国有民营。
(三)引⼊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公开招标⽅式,选择具备提供社区卫⽣服务基本条件、独⽴承担民事责任的法⼈或⾃然⼈举办社区卫⽣服务机构,建⽴精简⾼效的社区卫⽣服务运⾏机制。
在确定社区卫⽣服务机构举办者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的意见。
(四)在卫⽣资源缺乏,且没有社会⼒量举办社区卫⽣服务机构的地区,当地⼈民政府有责任按区域卫⽣规划及配备标准进⾏卫⽣资源调整,举办或委托举办社区卫⽣服务机构。
(五)根据居民需求,社区卫⽣服务机构要积极应⽤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服务中的特⾊和优势。
⼆、实施促进社区卫⽣服务发展的政策(六)地⽅各级⼈民政府要加⼤对社区卫⽣服务的扶持⼒度。
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
在设区的市,区级⼈民政府及其卫⽣⾏政部门应集中⼒量做好社区卫⽣服务⼯作。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合理安排业务用房,有效发挥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规范化进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入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本指导意见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是编制、评估、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迁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原则,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第六条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以及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其建设需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八条功能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要满足其服务功能的需要。
第九条规模适度。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政策措施,2006年上半年以来,中编办、发展改革委、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9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卫生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功能《指导意见》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
2006年6月,卫生部、中医药局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12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这些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免费向居民提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从公共管理视角分析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文化特征[5]。
3现代酒店的装饰艺术设计未来发展方向3.1发展要求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知道现代酒店装饰设计不仅仅是一门设计艺术,也是结合酒店功能与文化的有效手段,现代酒店装饰设计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就应该追随时代进步的脚步,在大量的实践尝试中不断创新,并将酒店装饰艺术与时代文化完美的结合在一起。
酒店的主要作用是让游客体会到舒适的服务的同时,感受到酒店特有的文化魅力,作为酒店经营者要时刻关注酒店市场发展方向,加强与酒店游客的沟通,从最基本的层次了解游客的需求,然后制定酒店装饰艺术设计方案,让酒店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发扬酒店的独特文化属性,找到酒店文化在市场发展中的定位,全面彻底的实现酒店的思想机能性,让酒店装饰艺术设计与酒店经济发展,以及酒店服务观念主旨结合在一起,实现酒店组成元素的形式统一,确保酒店装饰艺术设计能够在时代发展的长河中汲取精华,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继而实现酒店装饰艺术设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6]。
3.2发展方向追求创新是酒店装饰设计艺术的生命力,是酒店装饰艺术设计的根本,受当下时代发展特色的影响,酒店装饰设计逐渐向人性化和性能化方向发展。
现代酒店装饰艺术主要以人的需求为设计的出发点,满足当下人们需要的同时,在现有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装饰手法和服务形式,充分显示了现代酒店装饰设计的精神内涵。
现代酒店装饰设计带有浓重的现代科技文化色彩,同时通过现代科技材料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现代酒店装饰艺术设计的实用性和功能性,体现了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思想,以及人们想要贴近大自然的广阔情怀[7]。
4结论综上所述,现代酒店装饰艺术设计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具有浓厚的现代文化特征。
酒店装饰艺术设计具有深刻的内涵,其内容的丰富程度大大超过了我们的想象,作为酒店装饰设计师,要想不断充实酒店装饰艺术设计的知识,就要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并在实践过程中研究各种装饰形式的酒店建筑,积累知识的同时提高欣赏能力,继而实现提高设计能力的目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3•【字号】津政办发[2002]84号•【施行日期】200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2]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市体改办、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药监局等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86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津党发[1997]19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九部门关于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25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45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坚持党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卫生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精简高效、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共同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基层卫生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在2002年基本建成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到2004年,家庭责任医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0%,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建档率和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明显提高,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到2007年,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服务网络健全、资源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渠道畅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享受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市城市定位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提前实现我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已经xx年10月1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城市医疗卫生、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资源,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配置标准,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第四条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城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第六条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捐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者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拟定,纳入本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乡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农村同样需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服 务体 系 出的 。《 提 意见 》 规范 的也 特指 。 城市 社 区卫
生 服 务 那 么 , 村 是否需 要发 展社 区卫 生服 务呢 ? 。 农 至 今 没有 形成 共识 , 当然 也谈 不上转 化 为决策 。 认识 不 太
社区卫 生服 务的 内容 ,意见 》 定为 :融 预防 、 《 确 。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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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见 , 区是 一 个 社 会 学 的名 词 , 服 务 范 围 而 社 以 定, 并不 等于是 行 政 管辖范 围 。它 的服务 范 围的界 定 , 宜 同 当地 政府 和 民政 部 门共 同从 实 际 出发 加 以界定
2 农 村 同 样 需 要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维普资讯
中国 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 年 4月苤 丝 堂整 塑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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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卫 生 保 健 与 区卫 生 服 务
周 寿祺( 市 医疗保 障制 度研 究协作 委 员会秘 书处 , 苏 苏 州 2 5 0 ) 城 江 1 0 6
农村 是 否具 备 发 展 社 区卫生 服 务 的条 件 , 要 从 需 中国农村 的实 际情况 出发 , 作一个 客观 的评 估 3 l 具 有 开展 社 区卫 生服务 的工作 基 础 卫 生 +
为 乡镇才 具备 以上 4个基本 要 素 。 而大 多数 村 ( 赊少数
富裕 村外 ) 不具 备 上述第 4个 要素 。就是 乡 镇 , 除具有
文献标识码 : A
城市 街 道办 事 处 的。 办事 处 ” 如数 个 乡 镇合 并 后 的 原 , 乡镇 所在地设 镇 政 府的 派 出机 构 。 中心村 , “ 由数 个 村 民委 员会合并 或 共 建 , 域 扩大 、 口增 多 , 施 完善 , 地 人 设 甚 至沿海 地 区少数 经 济 富裕 的村 , 由于 密集 型 加工 企 业 的发展 , 劳务 人 口的骤 增 , 自然 形成 万 人 以上 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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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入社区,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06年,地级城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办事处辖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008年,地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县级市达到60%。
到2010年,在地级城市和县级市城区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长沙、株洲、湘潭等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提前实现上述目标。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
(四)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所)、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原则上按照一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地级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州政府颁布并组织实施;县级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市政府颁布并组织实施。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入社区。
对符合机构设置规划的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街道卫生院,要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指定就近的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补充和完善,也可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功能要求,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和人员配置基本标准。
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制定建设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和设施,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应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七)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全员转型培训,掌握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
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和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医院和卫生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实施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与管理骨干。
(八)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有计划地发展高等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为社区培养、输送全科医师、护士。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接受全科医学教育。
(九)组织大中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支持主治医师以上离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服务,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理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
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措施,稳定社区卫生队伍,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问题。
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和管理(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监测和及时报告疫情,普及全民健康教育,搞好居民健康普查、建立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健康咨询和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落实儿童免疫规划和妇女儿童系统保健。
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十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的密切协作,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管理的原则,组织大中型医院对口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下派技术人员、支持技术设备、接受人员进修和联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进入社区。
城市大中型医院临床医师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可以合并计入下农村基层服务的时间。
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服务。
(十二)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及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与指导、妇女和儿童保健,做好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护理等服务。
推行家庭契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
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中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健康管理制度。
(十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
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
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具备规定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手续。
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对不履行职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等试点。
五、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十五)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
城市市政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当地政府要督促建设单位按不少于原有面积,采取新建或购房置换等方式予以补偿。
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0平方米的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房屋产权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六)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
市州、区(县级市)财政要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办法,并根据社区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相关成本,科学、规范、合理地核定并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经财政、卫生部门考核完成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其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安排。
市州、区(县级市)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市州、区(县级市)政府还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
省级财政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的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的补助。
各地要加强对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七)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省、市州、区(县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
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增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其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地方政府性基金;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十九)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其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
要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