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全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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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控工作规程

目录

一、总则

二、造价监控服务阶段

三、业务工作程序

四、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

五、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人员配置

六、总造价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七、专业造价工程师职责

八、造价员职责

九、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实施规划的编制

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规划主要内容

十一、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管理方法与实施

十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方法与实施

十三、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方法与实施

十四、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方法与实施

十五、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的造价管理方法与实施

十六、实施效果的总结与评价

十七、附则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监控的管理水平,促进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指导开展建设项目投资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确定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投资控制方案,实现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建立覆盖本项目全部工程范围的投资监控体系,达到协助业主对本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价咨询业务质量管理体系特征,结合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

3、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在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过程中,选择委托模式并依照委托对受托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的管理,是规范受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受托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的基本依据。

4、受托人应建立涵盖合同委托范围内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管理体系,以利实现合同约定的委托目标。

5、受托人应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维护承发包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建设项目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6、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造价监控服务阶段

1、自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策划)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2、自设计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3、自项目施工招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4、自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三、业务工作程序

造价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的约定、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工作程序。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基本程序应体现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发展的规律。其基本程序如下:

1、为获得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项目管理业务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了解委托人拟委托工程的项目概况、管理范围、管理阶段、管理目标、管理要求、责任模式、管理工期、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等;接受并搜集管理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调查情况;

3、使用规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管理范围、管理阶段、

管理内容、控制目标、责任模式及其他相关事项。接受并搜集管理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调查情况;

4、根据受托人规定程序确定组织形式, 任命总造价工程师, 组建造价项目部;

5、根据合同, 制订项目造价管理实施规划;

6、根据项目造价管理实施规划, 实施项目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7、按时、分阶段形成咨询成果;

8、必要时召开咨询成果的征询意见会、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9、咨询成果的交付与资料交接;

10、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1、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2、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13、对造价项目部进行评价、考核与奖惩,解散造价项目部;

四、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或仅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等;

2、设计阶段:参与设计招标,对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也可依约直接全面代理设计招标,还可进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比选、价值工程分析、编制或审查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资金使用初步计划等;

3、施工招标阶段:策划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可代理招标或编审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及标准、工程量清单)、编审招标价或标底、提供评标用表格和其它资料、起草评标报告、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参与合同谈判等。

(1)、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

1)项目组接受委托后,收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所需要的资料,由项目经理对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等资料进行验证,办理接收手续,确定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向预算人员进行工作交底。

2)各专业预算工程师进行算量、套价、造价汇总。项目经理对编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3)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完成后,按照中心产品检验的规定,由项目经理、主管经理逐级复核通过后,向委托方提交最终的成果文件。

(2)、按照委托方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协助委托方对工程量清单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并根据答疑情况出具补充或调整清单。

(3)、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评标工作,并协助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4)、根据招标结果和合同价格,建立造价监控体系,初步对比概算投资额与合同额的差别,分析差别原因。

4、施工阶段:编审工程款使用计划、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的各方案造价对比分析、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进行分包工程(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提供材料与设备价格信息等。

5、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可行性后评价分析报告等。

五、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人员配置

1、造价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范围、工作阶段、工作内容、责任模式、服务期限、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决定。

2、凡建立了造价项目部的,其人员应包括总造价工程师、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必要时可配备总造价工程师代表。

3、总造价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造价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造价项目部的造价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六、总造价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造价项目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规划,并负责造价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3、实行项目管理制责任模式时,委托合同明确的受托人总造价工程师职责;

4、实行其它责任模式时,委托合同明确的受托人总造价工程师职责;

5、审阅重要的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事项;

6、负责项目造价组内各层次、各专业人员之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关系,研究解决各种存在的问题;

7、负责协调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形成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8、根据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规划,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工作原则,确定阶段或节点控制目标、风险预测办法、偏差分析、纠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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