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验收技术指南试行.doc
HA-VOCS3000(A Pro 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报警监控系统使用说明书
HA-VOCS3000(A Pro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报警监控系统使用说明书Ver 3.0阅读说明用户须知非常感谢您选择使用北京中恒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A-VOCS3000(A Pro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报警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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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书对HA-VOCS3000(A Pro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报警监控系统的基本组成、系统安装、系统运行、软硬件基本操作和维护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为受过专门培训获得我公司操作授权或具有仪器操作控制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的使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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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9年8月目录1 项目背景 (3)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5)3 国内外VOCs 监测标准及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状况研究 (7)4 标准制订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16)5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18)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8)7 性能指标验证 (29)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25号),下达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制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7016。
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本课题的制定任务,合作单位为苏州工业园环境执法大队。
之后,2019年2月《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列入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
1.2 工作过程2017年1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成立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项目研究组,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
研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018年1月,根据《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承担的“江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号:2017016)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经质询和认真讨论,通过开题论证,建议尽快启动实施。
2018年2月-2018年5月,收集省内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等政策文件,掌握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要求及安装情况。
收集在线监测系统测试原理、系统性能指标、安装要求、验收标准、数据审核、联网报送、运行管理模式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情况以及在江苏省的适用性。
赴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科院、苏州监测中心等相关科研院所、环保组织开展专家座谈,深入研讨在线监测先进技术、标准内容以及实施情况,广泛吸取了国内先进地区的标准编制与实施先进经验。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VOCS验收方案
8个VOC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方案一、验收目的为了加强我国地表水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的建设,提高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技术水平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预警能力,在现有的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增加了VOC的自动监测仪器。
为保证VOC自动在线监测仪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二、验收依据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同2、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8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水质自动监测项目投标文件》(编号0702-0840CITC6110),第2包3、《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2008〕91号)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考核验收办法》7、INFICON,CMS5000监测系统操作手册三、验收条件1、VOC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及相关管路、系统改造已完成。
2、VOC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已开机运行1个月以上,并可向总站传输数据。
四、验收内容1、验收范围进行VOC在线监测试点的8个增配了VOC自动监测仪的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
具体站点见表1。
表1 8个VOC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及现有仪器配置情况2、验收内容(1)水站改造由于加装了水质VOC自动在线监测仪,水站原有的配水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系统需要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
改造应在不影响原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工作的基础上,满足VOC自动在线监测仪水样采集、管路清洗、分析检测及数据传输的要求。
配水流程见图1。
配水系统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监视或控制,并可以在现场或者远程进行监控。
原采水管路图:采水泵改造后管路图:采水泵图1 VOC自动在线监测仪安装前后采水管路示意图(2)VOC自动监测仪①仪器原理VOC自动监测仪采用动态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
淄博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联网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3:淄博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联网技术规范(试行)淄博市环境监控中心目次1 适用范围 (1)2 标准引用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 系统组成和结构 (3)6 现场端建设验收 (3)7 技术指标验收 (6)8 联网验收 (9)9 比对监测验收 (10)10 验收测试结果和验收测试报告格式 (12)附录A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13)附录B 验收测试原始记录表 (19)附录C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系统技术指标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烟气排放监测监管,提高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现场端验收要求、技术验收要求等验收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淄博市环境监控中心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起草制定。
本标准解释权归淄博市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淄博市辖区内所有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控设施的固定有机废气污染源排放口。
2 标准引用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T/ CAEPI 1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淄博市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总烃total hydrocarbons(THC)指在HJ 38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vocs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列标准解读_概述及解释说明
vocs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列标准解读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当前环境保护和工业安全的背景下,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在线监测系统成为了重要的技术需求。
随着国家对大气污染和室内空气质量的严格控制要求,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
本文将围绕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列标准进行解读和说明。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引言、正文、VOCs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VOCs 在线监测系统检测方法系列标准解读以及结论。
通过这五个部分,我们将全面讨论和介绍VOCs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1.3 目的本文旨在提供关于VOCs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列标准的详细解读和说明。
通过对这些标准的解读,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技术要求,并能正确使用相应的检测方法进行实际应用。
以上是文章“1. 引言”部分内容。
2. 正文在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列标准解读的背景下,理解和掌握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章中,我们将介绍几个关键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内容。
2.1 VOCs的定义和分类VOCs指的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它们在常温下可以蒸发成气体,并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污染和危害。
根据其来源和特性,VOCs可以分为两大类:可感知性VOCs(如甲醛、苯等)和易挥发性溶剂(如丙酮、甲苯等)。
了解VOCs的定义和分类对于后续研究与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2.2 VOCs在线监测系统概述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为了全面、连续地监测环境中VOCs浓度而设计开发的一种技术。
它主要由多个组件构成,包括采样装置、传感器、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处理与分析软件等。
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得环境中VOCs的含量和组成情况,为环境管理和保护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2.3 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领域VOCs在线监测系统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工业生产、化学品生产与储存、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
vocs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列标准解读
vocs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
列标准解读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系统是用于监测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一种设备。
以下是关于VOCs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系列标准解读的内容:
1. 技术要求:
- 系统应具有高灵敏度和高分辨率,能够准确测量不同类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系统应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保持准确度。
- 系统应具有实时监测功能,能够及时反馈监测数据并报警。
- 系统应具有远程监控功能,能够实现远程数据传输和远程控制。
- 系统应具有自动校准和自动校验功能,能够自动调整参数和进行自检。
2. 检测方法:
- 系统采用吸附管采样技术,通过吸附管收集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
- 系统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进行分析,通过气相色谱分离和质谱检测,定量分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种类和浓度。
- 系统采用化学发光检测技术,通过化学发光反应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 系统采用红外吸收光谱技术,通过红外光谱吸收特定波长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现浓度检测。
总的来说,VOCs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高,检测方法多样,可
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测。
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VOCs在线监测系统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vocs在线监测系统方案
VOCs在线监测系统方案1. 系统简介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是一种用于实时监测和分析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系统。
该系统利用现代化的传感器和数据处理技术,可以实时监测空气中的VOCs浓度,并将数据传输到监测中心进行分析和处理。
本文档将介绍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方案。
2. 系统组成VOCs在线监测系统由以下组件组成:2.1 传感器传感器是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核心组件,用于测量空气中的VOCs浓度。
传感器通常采用化学传感原理,如基于电化学或光学原理的传感器。
传感器具有高灵敏度、快速响应和稳定性等特点,可以准确地监测空气中的VOCs浓度。
2.2 数据采集设备数据采集设备用于接收传感器的信号,并将其转化为数字信号进行处理和存储。
数据采集设备通常具有多个输入通道,可以同时接收多个传感器的信号。
数据采集设备还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以将监测数据保存到本地或远程服务器。
2.3 数据传输模块数据传输模块用于将监测数据从数据采集设备传输到监测中心。
数据传输模块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常用的数据传输方式包括以太网、无线局域网和移动网络等。
2.4 监测中心监测中心是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处理和管理中心。
监测中心接收来自数据传输模块的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监测中心可以生成监测报告、实时监测图表和预警信息等。
同时,监测中心还提供远程访问接口,用户可以通过Web界面或移动应用程序访问监测数据和报告。
3. 系统工作流程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工作流程如下:1.传感器测量空气中的VOCs浓度,并将数据发送到数据采集设备。
2.数据采集设备将监测数据转化为数字信号,并存储到本地或远程服务器。
3.数据传输模块将监测数据从数据采集设备传输到监测中心。
4.监测中心接收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5.监测中心生成监测报告、实时监测图表和预警信息等。
6.用户通过Web界面或移动应用程序访问监测数据和报告。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寿光市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及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目录一、仪器要求 (4)(一)资质认证 (4)(二)技术要求 (4)(三)设备品牌及售后服务要求 (9)二、安装指南 (9)(一)安装监测点选择 (9)1、有组织排放安装监测点选择 (9)2、园区及厂界安装监测点选择 (10)(二)安装技术要求 (10)1、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10)2、园区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13)3、厂界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16)4、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技术要求 (16)5、监测房技术要求 (17)三、联网技术要求 (18)四、验收 (1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及验收,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各企业(园区)按照本技术指南,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报寿光市环保局审核后,方可组织监测设备采购及项目实施。
“实施方案”中应包括:监测点选择、监测指标、监测系统组成、主要分析仪器技术参数及资质证书、招标采购方案、售后运营维护方案、工作进度计划等内容。
寿光市环保局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2017年4月一、仪器要求(一)资质认证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进口仪器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书。
3、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4、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证书及检测报告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二)技术要求1、监测指标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2.1企业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2.2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2.3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三)设备品牌及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均需具有ISO9001和ISO14001认证。
2、设备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至少五年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验收技术指南试行.doc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验收技术指南试⾏.doc寿光市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及验收技术指南(试⾏)⽬录⼀、仪器要求 (4)(⼀)资质认证 (4)(⼆)技术要求 (4)(三)设备品牌及售后服务要求 (9)⼆、安装指南 (9)(⼀)安装监测点选择 (9)1、有组织排放安装监测点选择92、园区及⼚界安装监测点选择10(⼆)安装技术要求 (10)1、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02、园区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33、⼚界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64、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技术要求165、监测房技术要求17三、联⽹技术要求 (18)四、验收 (18)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联⽹及验收,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各企业(园区)按照本技术指南,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案,报寿光市环保局审核后,⽅可组织监测设备采购及项⽬实施。
“实施⽅案”中应包括:监测点选择、监测指标、监测系统组成、主要分析仪器技术参数及资质证书、招标采购⽅案、售后运营维护⽅案、⼯作进度计划等内容。
寿光市环保局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验收的组织协调⼯作。
2017 年 4 ⽉⼀、仪器要求(⼀)资质认证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进⼝仪器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书。
3、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出具的产品适⽤性检测合格报告。
4、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证书及检测报告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技术要求1、监测指标污染物排放类型⾃动监控点位置污染物监测项⽬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区边界企业特征污染物企业⽆组织排放⼚区边界企业特征污染物、VOCs氨⽓、硫化氢园区园区边界VOCs特征污染物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2.1 企业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性能和设计数据1、系统数据机柜环境温度机柜环境湿度采样⽓流量系统压缩空⽓需求量(峰值)压缩空⽓压⼒范围2、 VOC监测仪 (GC-FID) 量程检出限重现性分析周期3、温压流测量仪温度模块量程精度输出信号型式压⼒模块量程精度输出信号型式流速模块量程范围精度输出信号型式含湿度测量仪量程范围分析⽅法精度输出信号单位数据℃20~30%RH 20~60L/min 3~ 6L/min 250MPa 0.5 ~ 0.7甲烷: 0.1~1000ppmppm ⾮甲烷总烃:0.5~5000ppm苯系物: 0.1~100ppm甲烷: 0.05ppmppm ⾮甲烷总烃:0.05ppm苯系物: 0.05ppm%F.S. ≤± 2S35~120 (甲烷、⾮甲烷总烃)℃0~ 400(可根据买⽅需求定制)%F.S. ± 0.5mA 4~ 20kPa -5 ~ 5%F.S. ± 0.5mA 4~ 20m/s 0-20 、 4~40%F.S. ≤ 5mA 4~ 20%0~ 40VOL%-⾼分⼦聚合物电容式湿度传感器%F.S. ± 24~ 20mA2.2 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性能和设计数据单位数据1、系统数据机柜环境温度℃20~30机柜环境湿度%RH 20~60结果显⽰测量浓度值可以mg/m3、 ppb、 ppm单位表⽰系统⽓源氢⽓、清洁的空⽓、氮⽓2、 VOC监测仪 (GC-FID)甲烷: 0.1~1000ppm量程ppm ⾮甲烷总烃: 0.5~5000ppm苯系物以及特征污染物:0.1~100ppm甲烷: 0.05ppm检出限ppm ⾮甲烷总烃: 0.05ppm特征污染物: 0.05ppb( 以苯系物计)重现性%F.S. ≤± 235~120S(甲烷、⾮甲烷总烃)分析周期≤ 35min (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以及56PAMS要求⽓路控制:Psi 全流路⾼精度 EPC控制,精度 0.1样品采集⽅式常温预浓缩进样采样体积ml 200-2000 可调线性范围> 107跨度漂移≤ 0.5%满量程 /24 ⼩时⾊谱柱⽑细管⾊谱柱采样流量 MFC ml/min 2-703、有机硫监测仪 (GC-FPD)量程ppb 0~300ppb检出限ppb 甲硫醇 1ppb,其他 0.5ppb重现性%F.S. 10ppb 时,< 5%(甲硫醇)分析周期min ≤ 35min⽓路控制:Psi 全流路⾼精度 EPC控制,精度 0.1样品采集⽅式常温预浓缩进样采样体积ml 200-2000 可调线性范围> 107跨度漂移≤ 0.5%满量程 /24 ⼩时⾊谱柱⽑细管⾊谱柱采样流量 MFC ml/min 2-70⽓路处理主要⽓路部件都有Sulfinert? 涂层监测物质甲硫醇、⼄硫醇、⼆甲基硫、⼆⼄基硫、⼆甲基⼆硫4.氨⽓ / 氮氧化物监测仪监测仪(化学发光法)量程ppm0~100ppm检出限ppb1ppb性能和设计数据单位数据零点噪声ppb 0.5ppb线性%F.S. ± 1%响应时间S ≤ 120s零点漂移< 1ppb跨度漂移%F.S. ± 1%5.硫化氢 / ⼆氧化硫氨⽓ / 氮氧化物监测仪监测仪(紫外荧光法)量程ppm 0~100ppm检出限ppb 0.5ppb零点噪声ppb 0.25ppb线性%F.S. ± 1%响应时间S ≤ 80s零点漂移< 1ppb跨度漂移%F.S. ± 1%6.⽓象五参数温度湿度⽓压风向风速7.校准系统流量计准确度流量计重现性流量计线性零⽓发⽣器氢⽓氮⽓℃( -40 ~ +50)± 0.5 ℃%RH 0~ 100%)± 3%RH百帕800~ 1100 百帕,± 1 百帕°0~ 360°,± 5°m/s ( 0~ 20)± 1 m/s% FS +/- 2% 设定值或 +/- 1% FS, ( 20- 100% FS )% FS +/- 0.2 % FS% FS +/- 0.5% FSSO2 < 0.1ppb NO < 0.1ppb NO2 < 0.1ppbCO < 0.02 ppmO3 < 0.1ppb H2S<0.1ppbNH3<0.1ppb HxCx<0.005ppm 需具有碳氢去除器纯度: 99.999%露点: 0℃纯度: 99.999%露点: 0℃2.3 ⼚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性能和设计数据单位数据1、系统数据机柜环境温度℃20~30机柜环境湿度%RH 20~60结果显⽰测量浓度值可以mg/m3、 ppb、 ppm单位表⽰系统⽓源氢⽓、清洁的空⽓、氮⽓2、 VOC监测仪 (GC-FID)甲烷: 0.1~1000ppm量程⾮甲烷总烃: 0.5~5000ppmppm 苯系物以及特征污染物: 0.1~100ppm甲烷: 0.05ppm检出限⾮甲烷总烃: 0.05ppmppm 特征污染物:0.05ppb( 以苯系物计)重现性%F.S. ≤± 235~120 (甲烷、⾮甲烷总烃)分析周期S ≤ 35min (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要求⽓路控制:Psi 全流路⾼精度EPC控制,精度 0.1样品采集⽅式常温预浓缩进样采样体积ml 200-2000 可调线性范围> 107跨度漂移≤ 0.5%满量程 /24 ⼩时⾊谱柱⽑细管⾊谱柱采样流量 MFC ml/min 2-703. ⽓象五参数温度℃( -40 ~ +50)± 0.5 ℃湿度%RH 0~ 100%)± 3%RH⽓压百帕800~ 1100 百帕,± 1 百帕风向°0~ 360°,± 5°风速m/s ( 0~ 20)± 1 m/s4. 校准系统流量计准确度% FS +/- 2% 设定值或 +/- 1% FS, ( 20- 100% FS )流量计重现性% FS +/- 0.2 % FS流量计线性% FS +/- 0.5% FSSO2 < 0.1ppb NO < 0.1ppb NO2 < 0.1ppbCO < 0.02 ppm O3 < 0.1ppb H2S<0.1ppb 零⽓发⽣器NH3<0.1ppb HxCx<0.005ppm 需具有碳氢去除器纯度: 99.999%氢⽓露点: 0℃纯度: 99.999%氮⽓露点: 0℃(三)设备品牌及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产⼚家及供应商均需具有ISO9001 和 ISO14001 认证。
【固定源】VOCs空气环境在线监测方案-FID(1)
XXX有限公司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方案河南瑞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X月目录1.概述 (3)1.1项目介绍 (3)1.2项目执行标准 (3)2.设计基础 (3)2.1测量项目 (3)2.2公用工程条件 (4)3.项目方案 (4)3.1测量方法 (4)3.2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方案 (4)4.技术描述 (5)4.1系统组成 (5)4.2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6)4.3系统特点 (7)4.4系统主要部分性能描述 (9)5.供货范围 (14)6.合同执行进度 (15)6.1文件交付 (15)6.2安装与调试 (16)6.3 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17)6.4 培训 (18)6.5 系统验收 (18)7.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20)1.概述1.1项目介绍根据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XXX公司需要对公司内部的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的排放物VOCs进行相关的监测,上海宝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能够连续监测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流速、压力、温度等相关参数,并能对测量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
该系统具有现场数据实时传送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数据,并具有远程故障诊断等功能,实现了工况现场的无人值守。
1.2项目执行标准本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规范主要按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HJ/T76-201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5-201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1571-2015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和代码◆JJG1055-2009 《在线气相色谱仪》2.设计基础2.1测量项目1、VOCs在线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标准2020版
2
间。
Q/VRDKJ0015
3.10. 检测限 detectability
测系统运行稳定后,通入接近检出限的零气或除烃空气加标样品,待示值稳定后连 续测量7次,记录每次测得浓度值,计算所取得数据的标准偏差,以3.143倍标准偏差表 示仪器检出限。
5.3.2. 零气(零点气体)可使用氮气或洁净空气,其中碳氢化合物不得高于5×10-3 μmol/mol。
Q/VRDKJ0015
5.3.3. 量程标准气体(量程标气)采用甲烷或丙烷标气,其浓度在(80%~100%)满量 程范围内。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使用高浓度的标准气体采用稀释的方法获得, 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以内。
企业标准
Q/HD
Q/VRDKJ0015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
2020-9-25发布
2020-9-25实施
Q/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
4. 产品命名
V 320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系列 产品代号 示例:V320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V”为产品代号;“320”为 产品型号系列:“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为产品名称。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条件 以下实验如无特殊规定,则影响量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4946-2008、HJ38-2017、HJ1013-2018定义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 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解决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解决方案现阶段,我国大气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备受关注的雾霾天气已经成为我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其主要是由于细颗粒物PM2.5造成的。
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 作为PM2.5的重要前体物和光化学烟雾的主要组成部分,对雾霾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业废气排放是造成严重灰霾天气频发的主要贡献源。
在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在线监控中,主要监测因子之一,也是从技术上比较难监测的就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
因此,用户关注度较高的就是工业废气VOCs排放在线监测技术及其应用。
日前,环境部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方案》要求,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2018年开展监测工作的78个城市需要增加非甲烷总烃监测指标;2018年臭氧超标的54个城市,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2018年臭氧达标的205个城市,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
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自动监测。
作为重要的技术保障,VOCs监测方法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VOCs的分析方法据了解,目前针对VOCs的分析方法有三种:光学方法、质谱技术和气相色谱法,相比之下,气相色谱法是一种定性的、多组分、高精度的VOCs分析方法。
天津市出台的我国首套针对工业企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本地VOCs监测方法参考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是利用气体作流动相的色层分离分析方法。
汽化的试样被载气(流动相)带入色谱柱中,柱中的固定相与试样中各组份分子作用力不同,各组份从色谱柱中流出时间不同,组份彼此分离。
采用适当的鉴别和记录系统,制作标出各组份流出色谱柱的时间和浓度的色谱图。
根据图中表明的出峰时间和顺序,可对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根据峰的高低和面积大小,可对化合物进行定量分析。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Y-024-2019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2019-11-15发布 2019-11-15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廖小卿、王则武、莫杏梅、马景赟、司传海、何佳凝。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19年11月15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认证实施规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CCAEPI-RG-Y-024-2017)即日起作废。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认证实施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固定污染源苯系物在线监测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仪等3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配置、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配置、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或材料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生产厂为境内企业1)产品认证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3)商标局核发的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仅限已注册商标的产品);4)产品正反面照片、内部结构照片;5)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6)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7)申请产品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8)产品介绍材料、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9)原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复审产品);10)生产模式为OEM/ODM模式时应提交OEM/ODM相关方(初始认证证书持证方、制造商、生产厂)签订的协议的复印件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协议需对OEM/ODM产品的一致性做出承诺和职责安排;11)ODM初始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ODM产品)。
如何安装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在线监测系统?
如何安装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各种人类活动和生物代谢排放到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会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重点防控的部分。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针对我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有机污染物重点污染行业如:石油化工、电子制造、橡胶、工业涂装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来源复杂、排放形式多样、物质种类繁多,建立VOCs污染防治体系难度较大。
因此,如何切合我国的实际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刻不容缓、艰巨复杂的任务。
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就可以非常好的解决监控VOCs的问题了。
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一款用于连续监测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源排放监测,具有较高灵敏度和及时性的“小型环境监测站”。
针对于不同的应用场所,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做到多种应用场景的挥发性有机物基本全覆盖。
VOCs在线监控系统充分利用了现阶段国内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迅技术等技术手段。
它利用在线自动监控仪器技术和无线网络技术,以在线监测系统软件为核心,以GSM/GPRS/4G/光纤网络为传输媒介,对企业的VOCs设施治理状况进行在线监控,并将数据自动传输给监管部门,实现环境参数的自动化数据报表处理。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安装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呢?VOC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方案:1、排放口安装仪器,仪器内可插3G/4G的电话卡,也可通过USB接口连接企业电脑,将仪器的实时数据传输到云端或者电脑。
2、电脑端的数据保留了可开发的数据端口协议,只需环保局给出平台端口,协议相互对接后,即可对接环保局平台。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天瑞韩高峰资料
需要整改
需要整改
标准现场
2.2.2 采样平台的搭建
客户爬梯部分,高达40米,无任何防护措施,后期维护难 度大,非专业人员不能维护。
2.2.3 桥架铺设和走线
不合理
不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平台
平台
2.2.4 站房的设计和搭建
站房
站房内部
站房内部
三、固定污染源VOC在线监测系 统主要存在问题
烟气排放参数:
温度 、压力、流速 或流量 、 含湿量。
(用于废气排放量计算)
三、系统组成
采样系统: 高温采样探头、高温伴热防腐管路、气体吸取装置、流量控制单元等;
烟气参数采集系统: 包含温度(热电阻法)、压力(传感器法)、流速(皮托管法)、湿度(传感器法
)采集;
分析系统: 高灵敏度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GC-FID或FID);
2.2 安装调试合规性
参照标准: 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监测空点气选站择
开地孔表安水装站要求
采地样表点水位站选择
平地台表部水件站安装
电地缆表气水管站安装
分地析表小水屋站安装
工地程表调水试站标准
有详细的技术图纸、安装调试规范,保证安装调试合规性
2.2.1 采样探头、温压流一体探头的安装
控制系统: 一体式工控机、系统控制和数据处理软件;
气源系统: 提供分析仪工作需要的氢气、氮气、零气等气体;用于仪器质控的校准标气。
四、系统核心技术:FID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工作原理: CnHm 火焰裂解 CH(自由基) CH + O(激发态) CHO+ + e-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5.1 有组织排放 5.1.1 采样点位布设 5.1.1.1 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的采样点位布设,符合 GB/T 16157 和 HJ/T 397 的规定。应取靠近排 气筒中心作为采样点,采样管线应为不锈钢、石英玻璃、聚四氟乙烯等低吸附材料,并尽可能短。
—24—
5.1.1.2 当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应优先选择排放浓度高、废 气排放量大的排放口及其排放时段进行监测。
5.1.5.2 使用气袋法采样操作应按照 HJ 732 中的规定执行,采集样气量应不大于气袋容量的 80%。 使用气袋在高温、高湿、高浓度排放口采集样品时,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在气袋内凝结、吸附对 测试结果的影响,分析测试前应将样品气袋避光加热并保持 5 分钟,待样品混合均匀后再快速取 样分析,气袋加热温度应比废气排放温度或露点温度高 10℃,但最高不超过 120℃。分析方法或 标准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25—
5.1.5.3 当废气中湿度较大时,应按 GB/T 16157 中要求执行,在采样枪后增加一个脱水装置,然 后再连接采样袋,脱水装置中的冷凝水应与样品气同步分析,冷凝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可作为修正 值计入样品中,以减少水气对测定值干扰所产生的误差。 5.1.5.4 排气筒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较高时,应优先用仪器在现场直接测试,使用吸附管采 样时可适当减少吸附管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控制好采样体积,第二级吸附管吸附率应小于总 吸附率的 10%,否则应重新采样。 5.1.5.5 特征有机污染物的采样方法、采气量应按照其标准方法的规定执行,方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验证后可用气袋、吸附管等采样后分析,验证方法按 HJ 732 中的规定执行。 5.2 无组织排放 5.2.1 采样点位布设 5.2.1.1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和设置,按 HJ/T 55 执行。相关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按 标准中规定执行。 5.2.1.2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设置在密闭工作间(厂界)外 1 米,不低于 1.5 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 选取浓度最大值。 5.2.1.3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未在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 生产设备外 1 米,不低于 1.5 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5.2.1.4 如有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可参照以上原则选点,与生产设备的距离不受以上限制。 5.2.2 采样频次及时段 5.2.2.1 对无组织排放的采样,应优先使用内壁经惰性化处理的采样罐,采样罐的清洗和采样、 真空度检查、流量控制器安装与气密性检查应按照 HJ 759 中的规定执行。 5.2.2.2 连续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的,应在生产工况、排放状况比较稳定的情 况下,使用采样罐或气袋采样时,应恒流采样 20 分钟以上,气袋采气量应不小于 10 升;或者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其平均值作为小时平均浓度。 5.2.2.3 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排放时间段内恒流采样,连续采集 2~4 个间歇生产过程,恒流 采样,累积样品采气量不小于 10 升;或在排放时段内采集 3~4 样品,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 度。 5.2.2.4 使用吸附管采集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时,采样体积应不低于相关标准中方法检出限的采 样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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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及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目录一、仪器要求 (4)(一)资质认证 (4)(二)技术要求 (4)(三)设备品牌及售后服务要求 (9)二、安装指南 (9)(一)安装监测点选择 (9)1、有组织排放安装监测点选择92、园区及厂界安装监测点选择10(二)安装技术要求 (10)1、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02、园区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33、厂界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64、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技术要求165、监测房技术要求17三、联网技术要求 (18)四、验收 (1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及验收,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各企业(园区)按照本技术指南,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报寿光市环保局审核后,方可组织监测设备采购及项目实施。
“实施方案”中应包括:监测点选择、监测指标、监测系统组成、主要分析仪器技术参数及资质证书、招标采购方案、售后运营维护方案、工作进度计划等内容。
寿光市环保局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2017 年 4 月一、仪器要求(一)资质认证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进口仪器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书。
3、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4、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证书及检测报告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二)技术要求1、监测指标污染物排放类型自动监控点位置污染物监测项目排放口企业特征污染物、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厂区边界企业特征污染物企业无组织排放厂区边界企业特征污染物、VOCs氨气、硫化氢园区园区边界VOCs特征污染物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2.1 企业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性能和设计数据1、系统数据机柜环境温度机柜环境湿度采样气流量系统压缩空气需求量(峰值)压缩空气压力范围2、 VOC监测仪 (GC-FID) 量程检出限重现性分析周期3、温压流测量仪温度模块量程精度输出信号型式压力模块量程精度输出信号型式流速模块量程范围精度输出信号型式含湿度测量仪量程范围分析方法精度输出信号单位数据℃20~30%RH 20~60L/min 3~ 6L/min 250MPa 0.5 ~ 0.7甲烷: 0.1~1000ppmppm 非甲烷总烃:0.5~5000ppm苯系物: 0.1~100ppm甲烷: 0.05ppmppm 非甲烷总烃:0.05ppm苯系物: 0.05ppm%F.S. ≤± 2S35~120 (甲烷、非甲烷总烃)℃0~ 400(可根据买方需求定制)%F.S. ± 0.5mA 4~ 20kPa -5 ~ 5%F.S. ± 0.5mA 4~ 20m/s 0-20 、 4~40%F.S. ≤ 5mA 4~ 20%0~ 40VOL%-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式湿度传感器%F.S. ± 24~ 20mA2.2 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性能和设计数据单位数据1、系统数据机柜环境温度℃20~30机柜环境湿度%RH 20~60结果显示测量浓度值可以mg/m3、 ppb、 ppm单位表示系统气源氢气、清洁的空气、氮气2、 VOC监测仪 (GC-FID)甲烷: 0.1~1000ppm量程ppm 非甲烷总烃: 0.5~5000ppm苯系物以及特征污染物:0.1~100ppm甲烷: 0.05ppm检出限ppm 非甲烷总烃: 0.05ppm特征污染物: 0.05ppb( 以苯系物计)重现性%F.S. ≤± 235~120S(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周期≤ 35min (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以及56PAMS要求气路控制:Psi 全流路高精度 EPC控制,精度 0.1样品采集方式常温预浓缩进样采样体积ml 200-2000 可调线性范围> 107跨度漂移≤ 0.5%满量程 /24 小时色谱柱毛细管色谱柱采样流量 MFC ml/min 2-703、有机硫监测仪 (GC-FPD)量程ppb 0~300ppb检出限ppb 甲硫醇 1ppb,其他 0.5ppb重现性%F.S. 10ppb 时,< 5%(甲硫醇)分析周期min ≤ 35min气路控制:Psi 全流路高精度 EPC控制,精度 0.1样品采集方式常温预浓缩进样采样体积ml 200-2000 可调线性范围> 107跨度漂移≤ 0.5%满量程 /24 小时色谱柱毛细管色谱柱采样流量 MFC ml/min 2-70气路处理主要气路部件都有Sulfinert? 涂层监测物质甲硫醇、乙硫醇、二甲基硫、二乙基硫、二甲基二硫4.氨气 / 氮氧化物监测仪监测仪(化学发光法)量程ppm0~100ppm检出限ppb1ppb性能和设计数据单位数据零点噪声ppb 0.5ppb线性%F.S. ± 1%响应时间S ≤ 120s零点漂移< 1ppb跨度漂移%F.S. ± 1%5.硫化氢 / 二氧化硫氨气 / 氮氧化物监测仪监测仪(紫外荧光法)量程ppm 0~100ppm检出限ppb 0.5ppb零点噪声ppb 0.25ppb线性%F.S. ± 1%响应时间S ≤ 80s零点漂移< 1ppb跨度漂移%F.S. ± 1%6.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7.校准系统流量计准确度流量计重现性流量计线性零气发生器氢气氮气℃( -40 ~ +50)± 0.5 ℃%RH 0~ 100%)± 3%RH百帕800~ 1100 百帕,± 1 百帕°0~ 360°,± 5°m/s ( 0~ 20)± 1 m/s% FS +/- 2% 设定值或 +/- 1% FS, ( 20- 100% FS )% FS +/- 0.2 % FS% FS +/- 0.5% FSSO2 < 0.1ppb NO < 0.1ppb NO2 < 0.1ppbCO < 0.02 ppmO3 < 0.1ppb H2S<0.1ppbNH3<0.1ppb HxCx<0.005ppm 需具有碳氢去除器纯度: 99.999%露点: 0℃纯度: 99.999%露点: 0℃2.3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技术参数性能和设计数据单位数据1、系统数据机柜环境温度℃20~30机柜环境湿度%RH 20~60结果显示测量浓度值可以mg/m3、 ppb、 ppm单位表示系统气源氢气、清洁的空气、氮气2、 VOC监测仪 (GC-FID)甲烷: 0.1~1000ppm量程非甲烷总烃: 0.5~5000ppmppm 苯系物以及特征污染物: 0.1~100ppm甲烷: 0.05ppm检出限非甲烷总烃: 0.05ppmppm 特征污染物:0.05ppb( 以苯系物计)重现性%F.S. ≤± 235~120 (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周期S ≤ 35min (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要求气路控制:Psi 全流路高精度EPC控制,精度 0.1样品采集方式常温预浓缩进样采样体积ml 200-2000 可调线性范围> 107跨度漂移≤ 0.5%满量程 /24 小时色谱柱毛细管色谱柱采样流量 MFC ml/min 2-703. 气象五参数温度℃( -40 ~ +50)± 0.5 ℃湿度%RH 0~ 100%)± 3%RH气压百帕800~ 1100 百帕,± 1 百帕风向°0~ 360°,± 5°风速m/s ( 0~ 20)± 1 m/s4. 校准系统流量计准确度% FS +/- 2% 设定值或 +/- 1% FS, ( 20- 100% FS )流量计重现性% FS +/- 0.2 % FS流量计线性% FS +/- 0.5% FSSO2 < 0.1ppb NO < 0.1ppb NO2 < 0.1ppbCO < 0.02 ppm O3 < 0.1ppb H2S<0.1ppb 零气发生器NH3<0.1ppb HxCx<0.005ppm 需具有碳氢去除器纯度: 99.999%氢气露点: 0℃纯度: 99.999%氮气露点: 0℃(三)设备品牌及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均需具有ISO9001 和 ISO14001 认证。
2、设备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至少五年以上)。
3、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在与企业或园区签订销售合同后,必须在寿光设立办事处等运营维护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运维要求规范运维,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车辆等,确保设备稳定正常运行,数据准确有效。
同等条件下,已在寿光设立售后运营机构的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企业及园区可优先考虑。
4、仪表设备及其供应商由各企业及园区按照要求自主确定。
二、安装指南(一)安装监测点选择1、有组织排放安装监测点选择(1)依据企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放节点和治理工艺流程确定安装监测点位;(2)监测点位应位于固定排放通道的后端;(3)监测点应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4)排放通道震动幅度尽可能小;(5)安装位置应避免所监测气体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6)取样装置的安装应确保不漏风;(7)安装连续监测系统的工作区域必须提供稳定可靠电源;(8)采样或监测平台应易于人员到达,并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安全操作;(9)具体要求可以参照 HJ/T75 和HJ/T76-2007 中相关要求。
2、园区及厂界安装监测点选择(1)监测本地区主要固定污染源及工业园区等污染物聚集区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原则上设置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以及对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影响的地区。
(2)依据主要排放源的强度和主要污染项目布设,应设置在源的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内。
(3)对于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工业园区边界,兼顾最大排放源和最大落地浓度区域。
(4)具体点位的选择可以参考 HJ664-201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及 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二)安装技术要求1、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安装点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或者排放速率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