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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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籀园小学装饰工程施工技术监理交底
一、监理依据
(一)国家及省、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二)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本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三)招投标文件及业主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四)工程项目施工图纸;
(五)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文件;
二、监理目标
质量目标为各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单位工程验收结果合格;进度目标60天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投资目标为控制在合同价款内,力求造价合理,节约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杜绝伤亡事故,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三、监理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一)与业主单位关系一一合同关系。根据建设单位授权,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二)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一一业务关系。互相理解,密切配合,贯彻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监理无权改变设计,所有涉及设计变更的事项均须设计人员签认。
(三)与承包单位的关系一一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施工单位严格要求,热心帮助,
以监为主、监帮结合。
四、监理的授权
根据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工程设计中的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
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变更;
(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三)、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四)、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报告;
(五)、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
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六)、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五、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根据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籀园小学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为:
(一)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
(二)监理工作内容:对建安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即运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来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审核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预付款申请交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支付;督促、整理、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
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六、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1、审核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履行安全员职责,安全保证体系
中的相关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即公司负责人具有A证、项目经理具有B证、
安全员具有C证。
2、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核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签署意见。
4、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的
安全防护措施。
5、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必须有合格证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6本工程主要危险源及安全检查重点:脚手架高处作业(移动脚手架不得带人移动,上
人前应固定,作业人员应创造条件用安全带与固定点固定)、临时用电、防火(要求有足够的灭火器)。
7、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进场工人必须做好交底:垃圾集中堆积清运;不得随地大小便,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审批。
8、拆除临边围护等安全防护设施,需报经监理单位同意。
七、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程序
1、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将审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有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是否完整;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3)专职管理人员和各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齐全,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监督,要求其不断完善。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应复印报监理办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1、质量控制程序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程序
(1)、所有饰面材料选送样品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封样后方可大批量进货;
(2)、由承包单位采办的主要建筑材料、安装材料及装饰材料,应在施工前10天内提供材料样品,材料的产地、规格、品牌需经建设单位同意。
(3)、材料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合格证、检验报告;
(4)、材料进场应及时报验,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所有进场使用的材料均需取样,并做好标识,在材料报审一并报监理部留查备审;
3、隐蔽工程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