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X 办发〔X〕11X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各级政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办发…201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X政办发…201X‟6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具体措施—1—(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
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9号),结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1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包括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
第五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七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第八条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决定信息。
第九条建立执法决定信息更新机制,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时间最长为3年,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可适当缩短公示时间,但不得少于3个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7]83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8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30日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17年年底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要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和法规处配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委门户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四个清单。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4.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在执法时要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工作人员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公示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5.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并及时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21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
2019年6月底前,统筹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2019年6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9月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
省司法厅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
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1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行政执法是我局履行能源监督管理职能、管理能源行业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方式。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机关和各派出机构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七)完善文字记录。
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的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八)规范音像记录。
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并妥善保管。
(九)严格记录归档。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发挥记录作用。
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机关和各派出机构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根据《A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A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26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法〔2019〕53号)要求,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符合下列情形的行政处罚等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三)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五)其他影响较大的情形。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配合,信息中心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XX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69号)精神,按照政府法制工作部署,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促进卫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执法单位(科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X年底前,全局各执法单位(科室)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县法制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结合全市卫计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等,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对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某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某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14号)和《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X政法字〔201X〕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X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X 发〔2016〕44号)和《X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 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X〕9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把X打造成为X 重要增长极、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确定示范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
X县政府、襄垣县政府为推进三项制度县级政府示范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推进三项制度市直部门示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溯
管理
、
重大执 法决定
法制
审 核全覆 盖
,
行政执 法信
息公开透明
执 法全过程
、
留
痕 、 执 法 决 定 合 法 有 效 , 全 省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符 合 高 质 量 发 展 需 求 , 行 政 执
法 社 会 满 意 度 达 90 % 以 上 。
三 、 主 要任 务措施
门 审 核 后 予 以 公 示 。 做 好 各 行 政 执 法 系 统 之 间 的 互 联 互 通 , 避 免 信 息 的 重 复 录
入 重 复 统 计 , 实 现 行 政 相 对 人 和 社 会 公 众 通 过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获 知 所 有
—
34 —
江苏省人 民政府公报
为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0 1 8 〕 1 1 8 号 ) 精 神 ,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
、行政处
罚
、 行 政
强制 、行政检查、行政征 收征用
等 行政执 法行 为
中
实行“ 三 项制 度” 到 ;
2020 年
底 做 到 全 省 各 级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实 行 “ 三 项 制 度 ” 达 到 1 00% 全 面 实 现 行 政 执 法
,
,
公 示 制 度 机 制 不 断 健 全 , 做 到 执 法 行 为 过 程 信 息 全 过 程 记 载 、 执 法 全 过 程 可 回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L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的事前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实行信息动态管理。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机关执法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室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3.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二)规范事中公示1.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力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对照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安排,确定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地税局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活动。
三、具体内容(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中开展试点。
要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不明确、公示平台不统一、公示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发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惩戒企业失信行为等方面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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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审核和更新机制。
对于行政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要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原则,界定和分类主动公开、依审核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
加强统一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7.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年报制度。
每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及执法统计数据主动公开,同时报至旗司法局备案。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溯管理。
要将行政执法文书文本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管理,明确执法案卷制作标准,规范文字记录形式。
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形成光盘或其他不易丢失的记录载体,制作电子档案保存归档。
充分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和办案场所全程记录,并做好与自治区执法监督平台的衔接工作。
1.行政处罚过程的记录。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要从案源开始到结案为止全面记录,一般记录程序如下:(1)立案。
按规定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注意以下要点:一是写明案件简要情况及立案理由及必要性;二是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并附案源登记情况。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要求做到证据全面确凿。
按规定制作当事人和其它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调查笔录,证据可能灭失的要做好证据保全措施。
根据案件性质,需进一步调查的还要做出检测、检验、检疫报告,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审签提供第一手材料。
(3)案件审批。
按规定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告知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具备听证条件的,要制作听证告知书,当事人签收并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组织听证会。
(5)处罚决定。
予以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
(6)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记载。
罚款应有罚缴分离的收缴收据。
没收物品的应有处理的证明文书,若是违禁品须有销毁记录。
若当事人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
按规定填写结案报告并注意以下要点:一是阐明处罚决定执行情况;二是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8)归档。
按照《档案法》要求,装订成册归档。
2.行政许可过程的记录。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一般记录程序如下:(1)申请程序。
当事人填写行政机关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至行政机关。
(2)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务必予以受理,制发书面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当事人申请事项的应填写受理审批表格式文本,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批。
(3)审查程序。
行政机关对于受理的许可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对许可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需要对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核实的,派员进行实地核查。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制作陈述申辩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
审查结果应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4)决定程序。
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格式文本,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批。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5)结案与归档。
按规定填写结案报告表,主要阐明结案方式和执行情况。
按照《档案法》规定,装订成册归档。
3.行政强制措施过程的记录。
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一般记录程序如下:(1)审批程序。
按规定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2)强制措施决定。
行政机关按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由两名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3)告知程序。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救济途径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告知情况需形成记录。
(4)制作现场笔录和音像资料。
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需要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5)制作查封、扣押清单。
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需要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6)结案。
按规定填写结案报告表,阐明执行强制措施情况,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
(7)归档。
若是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按照《档案法》单独装订归档,若是行政处罚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同处罚案件一并装订归档。
4.行政强制执行过程的记录。
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一般记录程序如下:(1)制作催告书。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在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制作催告书,责令限期履行。
(2)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3)实施强制执行。
执法主体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执行,需要现场执行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也应邀有关人员作见证人,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对强制过程和结果作出执行记录。
(4)公告程序。
对于违法建筑的强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拆除。
(5)结案与归档。
按规定填写结案报告表,阐明结案方式和执行情况。
并按照《档案法》规定,装订归档。
5.行政征收过程的记录。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本部门的行政征收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程序流程需要全程记录,并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归档。
6.专项执法检查过程的记录。
针对性较强的专门执法检查,应当记录的事项如下:(1)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阐明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时间、检查主体及人员、检查对象、工作要求。
(2)检查过程的记录。
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勘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
(3)汇总情况记录。
撰写专项检查报告,阐明存在的问题,向检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
(4)问题的整改。
整理反馈的整改情况,需要处罚的,启动处罚程序。
(5)总结归档。
撰写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检查的整个材料归档存档。
7.日常执法检查、巡查过程的记录。
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巡查过程中,应当记录的事项如下:(1)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年度或季度)。
划定日常检查的范围等。
(2)制发执法检查通知。
阐明检查内容、方式、人员组成、检查时间、对象等。
(3)检查过程的记录。
建立检查台账,采用与调查取证相同的标准检查并记录。
(4)问题汇总。
对于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需要处罚的启动处罚程序。
(5)总结归档。
每次日常检查都要撰写工作总结,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归类存档。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具体实施中,要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和内容,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
1.审核主体。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和专人负责。
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所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审核范围及内容。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普遍进行法定权限(职权范围)和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各类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分类重点审核。
(1)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核。
依据《XX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X政办发〔X〕1号)规定界定重大行政处罚,并按照处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执行全面等标准逐项进行审核。
(2)重大行政许可的审核。
以下行政许可事项需进行法制审核: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许可事项;二是关系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备的许可事项;三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四是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许可事项,应重点审核许可主体资格、适用法律情况、许可程序、法定许可条件标准、单位审查意见、收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