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为贯彻落实XX精神,结合XXXX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XX公室负责将各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法制股负责审核、监督各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
公示XXXX内设执法处室和下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
逐项公示XXXX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S)执法权限。
公示XXXX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
公示XXXX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XXXX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
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
公开XXXX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XXXX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对应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一并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条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公开: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包括书面、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以网站公示为主要方式。
2。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系统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二)行政执法机关职责、权限;(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程序、结果;(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五)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六)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七)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第七条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九条行政执法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应当指定人员做好解释和解答工作。
第十条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机关负责人审定后公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意义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如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这可是个大工程,不过别担心,跟着我一步步来,保证让你明白其中的门道。
先来说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
简单点说,这就是让行政执法的过程公开透明,让群众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怎么干。
这样一来,不仅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
行了,意义就先说到这儿,下面进入正题。
一、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
2.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3.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二、具体措施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明确公示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
(2)拓宽公示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明确公示期限、公示方式、公示责任等。
2.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加强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
(2)规范执法记录流程:明确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记录保存等。
(3)建立执法记录数据库:便于查询、追溯和监督执法过程。
3.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明确审核范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执法风险的执法决定进行审核。
(2)建立健全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明确审核程序、审核标准等。
(3)强化审核责任:对审核不当、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开展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3.完善激励机制:对在推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内容_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日期:•制度概述•公示内容•公示方式目录•公示管理•问题与挑战•改进建议制度概述01定义和目的定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的一项制度。
目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执法权力滥用,提高执法公信力。
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自由。
真实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所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可信,不得虚假宣传或者误导公众。
及时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便民性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方便群众获取和查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原则和要求公示内容02执法主体信息执法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执法证信息。
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的执法公开网站和平台。
执法依据和权限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
执法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执法文书、执法流程等。
010203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执法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对同一类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结果的一致性保障。
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执法结果的具体内容,包括处理决定、处罚结果等。
对执法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对群众投诉和申诉的处理流程和反馈机制。
010203公示方式03网上公示实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信息范围网上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内容。
公示时间网上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本机构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的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
二、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
三、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监督执法科室是直接责任人。
四、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以公开:
(一)行政强制;
(二)行政检查;
(三)行政处罚;
(四)其他应予以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五、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一)行政处罚信息;
(二)卫生监督所及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和范围;
(三)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
(四)执法人员身份;
(五)办公电话、办公地点;
(六)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六、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七、公示的场所为本机构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
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公示板、手册等,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行XX执法公示制度1.1行XX执法公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行XX执法行为,提高XX行XX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XX行XX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XX,根据《法治XX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1年)》(中发[2021]36号)和《XX省人民XX法制办公室XX推行行XX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冀法[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局XX行XX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所属XX行XX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行XX执法公示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XX执法公示是指行XX执法单位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XX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行XX执法内容向行XX管理相对人和XX公众公开,接受XX监督的办法。
第四条行XX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局XX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局属行XX执法单位的行XX执法公示工作。
第六条行XX执法公示除涉及XX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XX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一)执法主体.XX行XX执法单位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人员等信息,接受XX监督。
(二)执法依据。
结合推行XX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XX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XX执法标准、行XX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XX执法的XX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三)权力事项。
按照推行XX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XX行XX执法单位要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权力事项。
重点是行XX许可、行XX处罚、行XX强制、行XX征收、行XX检查和行XX收费.(四)执法程序.行XX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完善行使行XX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XX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引言2.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法治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过去,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透明性和不公正性问题较为突出,容易导致行政执法的滥用和不公正的结果。
政府和行政机关需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增加社会的信任和满意度。
3. 目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促进公民的监督和参与。
通过公示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社会公众可以了解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还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4. 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确保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容易获取;公正公平:执法机关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行政案件,不偏袒任何方,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利益平衡:行政执法公示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避免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侵害;法治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基于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随意公开与行政执法无关的信息;信息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 实施情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措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例如,中国政府在多个领域已经实施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包括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通过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中国政府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了社会的信任和满意度。
其他国家,如美国、德国、等也在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设。
通过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这些国家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6. 意义和影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对社会的影响非常重大。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促进公民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公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规章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我局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标准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承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视。
一、行政执法根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法施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施行条例其他有关国土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1、负责国土资规那么、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展土地、矿产资、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土地、矿产资的详细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施行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方案和测绘方案;建立土地资、矿产资、测绘根底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的社会化效劳。
4、监视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立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施行农用地用处管制,组织其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立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立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土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最新城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公示意义实行执法公示制度,是推行政务公开,创建行业新风,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是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能够强化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和办事效率。
二、公示内容(一)行政执法权限和法定职责、执法程序、执法依据;(二)具体工作中执法标准和执法时限;(三)行政审批、登记、许可等事项中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应予公示的执法内容。
三、公示方式和要求(一)法律、法规、规章等适应长期公示的内容,应采取固定的方法公示。
(二)其他公示可采取以下方法:1、利用墙报、板报、简报或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的途径进行。
2、按照公示的内容、要求,可根据各自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公示。
(三)公示、文字要醒目,公示位置便于公众观看。
(四)利用板报、墙报进行公示内容,应经常检查公示内容的文字、数据的保存和清晰情况,因风吹雨淋等自然原因,造成字迹模糊的,要及时修补、更换。
(五)公示前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公示内容认真检查,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公示数据准确。
(六)工作人员对于群众就公示内容进行咨询、了解的,应认真予以解答。
四、保障措施(一)为更好地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防止流于形式,大队和业务室要针对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或公示内容失实、数据错误的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其它相应处分。
一、大队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法人(组织)、公民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制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办案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50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处罚相对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处罚相对人提出,执法办案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三、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大队财务室,财务室应在收到罚款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四、除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以外,大队执法人员针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罚款均由处罚相对人按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的期限,缴纳指定银行,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执法“三项制度”
执法“三项制度”摘要:一、引言二、执法“三项制度”的定义和背景三、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执法“三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五、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与挑战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二、执法“三项制度”的定义和背景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这三项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执法“三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执法“三项制度”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公示执法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记录执法过程,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了滥用职权;通过法制审核,确保了执法决定的合法性,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五、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与挑战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执法“三项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执法记录不规范,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存在困难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培训和监督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六、结论执法“三项制度”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
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
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是指针对消防执法工作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和公开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消防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增加公众参与度,监督消防执法行为。
具体来说,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法主体信息公开:消防部门应当公开执法主体的相关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权限等,便于公众了解执法主体的身份和权责。
2. 执法程序公示:消防部门在进行执法行为之前,应当公示执法的时间、地点、对象、执法依据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执法行为的程序和合理性。
3. 执法结果公示:消防部门应当及时公示执法结果,包括处罚决定、罚款金额等信息,便于公众了解执法结果和效果。
4. 执法监督投诉公开:消防部门应当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并及时公示投诉处理的结果,保证投诉的公开、公正和及时。
以上是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消防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同时,公众也可以更加了解和参与到消防执法工作中,做出合理的监督和建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某某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指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将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本局负责行政执法的有关机构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实行“谁执法谁制作、谁制作谁公示、谁公示谁负责”。
第四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一)发布公告、通告;(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三)通过政府、部门信息网站公布;(四)在场所显要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五)在办公场所放置印制的公示卡、办事指南;(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其他方式公开。
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执法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戴执法标志;(二)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第七条本局应当主动将下列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公示:(一)检查、抽查、抽验的结果;(二)行政执法决定;(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
采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或者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可能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公示的情形。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政府权力合法合理行使的必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有关实施方案,旨在为全面深化相关制度的落实提供参考。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对即将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涉及的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执法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依据。
2. 执法涉及的主体、执法内容、时间、地点、行为和处罚决定等情况。
3.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编号和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1. 建立执法公示平台。
成立由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组成的执法公示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互联互通网络,方便信息共享和公示。
2. 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开的方式、环节和时限,规范公示内容并依法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3. 提高公示信息的透明度。
加强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公示的效果评估,提高公示信息的透明度和开放程度,并加强对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和回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科学、系统、全面地记录,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性和权益的有效保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的评估。
2. 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证据的情况、执法内容和执法结果的全面记录。
3. 执行执法决定的核查、执行结果的跟踪监督和处理情况的记录。
实施方案:1. 建立执法记录系统。
建立多媒体执法记录系统,并将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查询等环节加密保护,并与司法机关、其他政府部门等信息共享机制对接,确保数据安全、流程透明。
2. 加强面向社会执法记录公开。
根据相关执法法规要求,针对重大公共事件和行政处罚事项,及时公布执法记录,尤其是重要的执法依据和证据,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修正错误。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新乡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和监督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将发展改革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依据、范围、法定职责、权限、承诺时限、程序、行政许可条件等向社会公示。
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事项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公示:
1、公开发行的报刊;
2、政务公开栏;
3、公共场所或办事大厅;
4、市民政局建立的公共网站。
四、公示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范围;
2、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
3、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法定依据;
4、行政许可的条件及有关办事程序;
5、办理时限;
6、办理结果。
五、民政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执法机构落实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六、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中,并与评先评优挂钩,凡未公示或公示内容缺项的,取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七、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公开热线电话,受理管理相对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检举。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种制度,要求执法机构公开向公众披露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效果,促进公众参与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营造。
它通过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法律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普通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鼓励执法机关和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建立起良好的公平社会文明氛围,形成有力的社会共治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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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本委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属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确认;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检查;
(五)行政指导;
(六)行政奖励;
(七)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公示的载体,本委以电子政务公开为主,各执法机构以规范性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
第六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
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各执法机构均应按要求实施公示制度。
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追究执法机构和人员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委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并予以检查监督,委监察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执法公示制的投诉。
疑难讨论制度
1、调处疑难案件前应如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讨论对疑难案件调处的方法、步骤、预防矛盾激化。
2、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3、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不经请示不得随意解释和处理。
4、对疑难案件调处后要坚持做好回访工作。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执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止和预防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错案(过错),是指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本制度所称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的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法定、有错必究、责权统一、过错与处罚相当的原则。
坚持法定原则。
判断行政执法的对错要以法律为根据,因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而造成错案(过错)的不以错案追究。
坚持有错必究原则。
错案(过错)必须依法纠正,造成错案(过错)的责任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的错案(过错)责任。
坚持过错和处罚相当的原则。
错案(过错)追究应根据错案(过错)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
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检举。
第二章错案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错案(过错)包括以下方面:
一、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销或变更的行政行为。
二、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区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纠正的行政行为。
三、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实体处理明显失当,必须依法纠正的行政行为。
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确有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必须依法纠正的行政行为。
五、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无故超限期、越权管辖,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依法纠正的行政行为。
六、制作、审核、校对和送达法律文书有误,导致执法中的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必须依法纠正的行政行为。
七、自行撤销、纠正、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错案(过错)责任:
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法定期限的;
四、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六、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七、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导致错案或使案件无法处理的;
八、明知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为其提供方便办理有关手续的;
九、其他需要追究错案(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错案(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三、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以言或以权代法、以权谋私、贪污、索贿、受贿的;
四、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五、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六、违法行为发生后,隐瞒事实真相,隐匿、涂改、销毁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用其他手段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七、全年累计发生二次以上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行为的;
八、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错案(过错)责任:
—、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使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降低和减轻的;
二、错案(过错)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共同过错中负次要责任的;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错案(过错)行为;
一、自行撤销、纠正、变更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行为并有效防止其后果发生的;
二、因案件疑难,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确有困难而处理失当的;
三、因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非因行为人过错而导致错案的。
第三章错案(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条追究错案(过错)责任,应根据错案(过错)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独立行使执法权并做出处理的,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二、由数人共同决定并处理的,其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坚持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成员不承担责任。
三、由专门委员会及其办公会讨论决定的,由导致错误决定的成员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成员不承担错案(过错)责任。
四、对同错案(过错)负有责任的不同人员,应根据过错主次、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造成错案(过错)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依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限期纠正或改正;
四、经济赔偿;
五、行政处分;
六、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七、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局长和各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分管领导和执法部门领导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分管单位的执法工作。
三、认真总结办案的经验,及时纠正和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各执法部门的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
四、分管领导和各执法部门领导负责对本管理执法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五、分管的负责人员要定期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