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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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1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制度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陈银娥副主任:庄创奇、彭玉楼委员:谭冰、计潇、肖翠、李丽兰、陈钰汀、张翼、龙攀、庄奕、王宝宝、各班班主任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1、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学院的心理健康辅导员。

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一级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为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

三级为班级心理委员。

四级为寝室信息员。

平台相辅相成,共同开展工作。

3、在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问题,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业务培训制度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学生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定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3、对学生开展团体辅导。

四、普查建档制度1、积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确定重点学生。

2、在日常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要及时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在其指导下,尽快建立其档案。

3、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跟踪关注并及时完善其信息。

五、重点学生危机干预制度1、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

“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干预系统:一级系统以预防为主。

二级系统以咨询为主。

三级系统以治疗为主。

2、“五早“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

3、“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重点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0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0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0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篇1一、组织领导1、落实国家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

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6、配齐配好教师。

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

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

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

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为重点,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1.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情绪调节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2. 预防和减少心理疾病,降低心理问题发生率,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3. 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4.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三、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3. 各年级、班级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负责本年级、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工作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2. 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3. 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援助。

4.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沙龙、心理电影赏析等,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5. 教师培训: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6.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制度1.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精选8篇】怎么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才合适?看看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篇1】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篇2】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学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学校构建健全心理教育管理体系,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心理疏导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校长担任中心主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自愿参与心理疏导工作,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个人信息可选择是否保密。

第五章质量评估
第十八条心理疏导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部门。

以上是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顺利开展,本制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和维护,以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全面发展。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责任、任务和要求: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为主,其他各学科任课教师全力配合。

2.心理健康教师要按照课程实施有关规定,保证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到课时、教材、教案、考核“四落实”;针对问题学生,及时、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工作。

3.班主任要通过组织召开主题班队会、开展谈心谈话等有效形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研究、情绪、生活状态等异常变化,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掌握异常变化背后的原因,对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加大对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单亲家庭学生、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注、关爱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学生心理问题,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帮助学生爬坡过坎。

4.各学科任课教师要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机渗透到教学中,发现学生异常变化及时通知班主任,并配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好心理安抚、疏导等工作。

5.校级领导班子、学校中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疏导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交流工作经验、破解困惑;适时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教师开展心理教育疏导课题研究,同时加强家校合作,提升家长对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加强对孩子心理问题正面疏导。

6.校级班子要加强全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水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和环境的熏陶功能,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

7.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差异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质量,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指通过教育、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调适心理状态,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应该与学校教育教学规划相结合,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五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健康技能的培养和心理问题的解决等方面。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学基础知识、情绪管理技巧、人际沟通技能、压力管理技能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培训班等,邀请专家学者或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授课。

第八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俱乐部、心理咨询团队等,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包括心理学专业教师、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等。

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试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或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咨询师或心理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五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心理医生等,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的,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问题。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第二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第七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情绪管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韧性和适应能力。

第八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是:(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升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认知能力;(二)组织心理健康活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三)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第三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俱乐部,为学生提供各类心理健康活动和服务,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监督制度,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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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辅导员应高度重视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到宿舍、课堂、教室等一线,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辅导员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建设
1、各班设立专职学生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教、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和上报工作,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纳入学生干部管理系列。

2、各班心理委员应联系本班所有寝室的寝室长,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现和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辅导员。

3、辅导员应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心理委员专项会议,了解掌握各班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4、辅导员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期心理委员专项培训,充实心理委员的心理学知识,提升心理委员的服务水平。

三、心理危机排查上报干预工作
1、按学校要求,高效完成每学年的心理健康普测工作,认真做好每月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2、建立“宿舍长—心理委员—辅导员—学生工作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危机五级排查上报机制,做到心理危机事件和心理危机学生及时发现、逐级上报、合理干预。

3、辅导员在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和收到心理危机汇报后,应及时了解情况,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符合重度心理危机标准的在发现后1小时内纳入学校重度心理危机库,并上报学校进行评估;符合心理危机预警标准的纳入学院心理危机预警库,随时予以关注。

4、对重度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监控方案,并安排负责任可靠的学生具体执行,切实保证学生安全。

5、辅导员发现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应及时沟通学生家长,要求家长配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如遇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评估为“高危”状况的学生,需联合家长将学生送往
专业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四、心理危机学生的交接工作
1、心理危机学生发生休学复学、留级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时,其原辅导员应及时向现任辅导员沟通情况,并做好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记录。

2、心理危机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情况时,为保证心理危机关注和干预的持续性,在过渡期内原辅导员要与现任辅导员共同对学生实施管理,以现任辅导员管理为主,过渡期为办理交接手续后一个月。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奖惩机制
1、学院每学年对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检查结果较差的予以批评,对于辅导员因个人玩忽职守导致的恶性心理危机事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年度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辅导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体辅导员老师应认真对待,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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