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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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1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制度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陈银娥副主任:庄创奇、彭玉楼委员:谭冰、计潇、肖翠、李丽兰、陈钰汀、张翼、龙攀、庄奕、王宝宝、各班班主任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1、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学院的心理健康辅导员。

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一级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为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

三级为班级心理委员。

四级为寝室信息员。

平台相辅相成,共同开展工作。

3、在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问题,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业务培训制度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学生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定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3、对学生开展团体辅导。

四、普查建档制度1、积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确定重点学生。

2、在日常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要及时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在其指导下,尽快建立其档案。

3、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跟踪关注并及时完善其信息。

五、重点学生危机干预制度1、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

“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干预系统:一级系统以预防为主。

二级系统以咨询为主。

三级系统以治疗为主。

2、“五早“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

3、“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重点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0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0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0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篇1一、组织领导1、落实国家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

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6、配齐配好教师。

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

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

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

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为重点,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1.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情绪调节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2. 预防和减少心理疾病,降低心理问题发生率,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3. 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4.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三、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3. 各年级、班级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负责本年级、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工作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2. 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3. 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援助。

4.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沙龙、心理电影赏析等,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5. 教师培训: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6.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制度1.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精选8篇】怎么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才合适?看看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篇1】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篇2】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学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学校构建健全心理教育管理体系,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心理疏导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校长担任中心主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自愿参与心理疏导工作,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个人信息可选择是否保密。

第五章质量评估
第十八条心理疏导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部门。

以上是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顺利开展,本制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和维护,以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全面发展。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责任、任务和要求: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为主,其他各学科任课教师全力配合。

2.心理健康教师要按照课程实施有关规定,保证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到课时、教材、教案、考核“四落实”;针对问题学生,及时、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工作。

3.班主任要通过组织召开主题班队会、开展谈心谈话等有效形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研究、情绪、生活状态等异常变化,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掌握异常变化背后的原因,对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加大对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单亲家庭学生、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注、关爱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学生心理问题,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帮助学生爬坡过坎。

4.各学科任课教师要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机渗透到教学中,发现学生异常变化及时通知班主任,并配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好心理安抚、疏导等工作。

5.校级领导班子、学校中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疏导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交流工作经验、破解困惑;适时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教师开展心理教育疏导课题研究,同时加强家校合作,提升家长对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加强对孩子心理问题正面疏导。

6.校级班子要加强全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水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和环境的熏陶功能,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

7.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差异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质量,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指通过教育、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调适心理状态,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应该与学校教育教学规划相结合,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五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健康技能的培养和心理问题的解决等方面。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学基础知识、情绪管理技巧、人际沟通技能、压力管理技能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培训班等,邀请专家学者或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授课。

第八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俱乐部、心理咨询团队等,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包括心理学专业教师、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等。

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试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或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咨询师或心理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五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心理医生等,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的,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问题。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第二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第七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情绪管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韧性和适应能力。

第八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是:(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升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认知能力;(二)组织心理健康活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三)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第三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俱乐部,为学生提供各类心理健康活动和服务,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监督制度,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四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四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是指学校为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和支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中的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目标:确定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如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培养心理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课程安排,包括心理知识、情绪管理、人际关系、压力管理等方面。

3. 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明确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如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教师、学生辅导员等,并确保其足够和专业。

4.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规划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讲座、心理健康周、主题班会等,以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5. 心理健康评估与干预:建立心理健康评估制度,并配套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确保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6. 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意识,消除心理健康方面的社会歧视和偏见。

7. 心理健康教育评估:定期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调整和优化工作策略和措施。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全面而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二)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人员配置:聘请专业心理学老师或心理咨询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或志愿者,来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 教育计划: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

4. 课程设置: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融入其他学科课程中,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

5. 活动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主题讨论、体验活动等,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以人为本,尊重学生。

(三)科学规范,专业指导。

(四)家校合作,社会支持。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工作方针:(一)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二)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三)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四)培养学生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等。

第七条各学院(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负责本院(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开展等。

第八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第九条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心理调适方法、心理疾病防治、心理素质培养等。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包括: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心理辅导、团体活动、心理咨询、网络教育等。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系统、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一、总则
1.1 学生心理健康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1.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二、工作机构
2.1 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作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专门机构。

2.2 心理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担任。

2.3 心理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4 心理中心聘请专职心理咨询师和兼职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三、工作职责
3.1 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3.3 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共性心理问题。

3.4 提供个体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个性化心理问题。

3.5 开展心理测试,及时发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3.6 组织心理健康活动,丰富学生心理健康生活。

3.7 开展心理健康研究,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四、工作要求
4.1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4.2 坚持预防为主,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4.3 坚持专业化方向,提高工作水平。

4.4 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

五、保障措施
5.1 学校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5.2 学校应当为心理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5.3 学校应当支持心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大学心理教育工作制度

大学心理教育工作制度

大学心理教育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健全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个体差异,尊重学生自主发展。

(二)预防为主,发展为本,全面提高心理素质。

(三)科学规范,严谨治学,确保教育质量。

(四)家校社会协同,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条高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高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第六条高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原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八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应包括: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心理素质提升、心理疾病预防、心理危机干预等。

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形式可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网络教学等,注重个性化教学和分层教学。

第十条高校应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应丰富多样,注重实效,涵盖心理健康讲座、心理素质训练、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方面。

第十二条高校应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邀请专家教授、心理教师等进行授课,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第十三条高校应开展心理素质训练活动,如心理沙龙、心理剧、心理运动会等,提升大学生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制度,为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学校内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切实维护师生的心理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学校管理机构、教师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为学生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基础。

第四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贯穿于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注重个体差异和整体关怀,全面提升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人员设定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应配齐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学校可以设立班级心理辅导员,负责班级内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他们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心理辅导技能。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心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三章培养计划和活动安排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长期培养计划,合理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活动等。

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内容应紧密结合学生的实际和特点,包括自我认识、情绪管理、人际关系、压力调适等方面的内容。

课程内容应适度分级,循序渐进。

第十条心理健康讲座应邀请专业心理学家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通过讲座、演示等形式向师生传授相关的心理知识和技巧。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活动可以包括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训练等形式,旨在增进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学生心理评估和干预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生的心理评估工作,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干预机制,及时帮助学生排解心理困扰和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可以通过班级心理辅导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等方式进行个别或集体的心理干预,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完整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完整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完整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自我调节和问题解决能力,确保学生在良好的心理环境下学习生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并有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三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第五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情感教育、行为教育、学业发展与规划教育以及人际关系教育等。

第六条:情感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情感态度,增强情绪管理和情感表达能力。

第七条:行为教育旨在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提高自律和自控能力。

第八条:学业发展与规划教育旨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学习,并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第九条:人际关系教育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第十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具体的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心理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活动,包括心理健康讲座、主题班会、心理测试等,以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危机处理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危机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和处理措施。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九条: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员工要认真履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职责,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与监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学院心理健康部规章制度

学院心理健康部规章制度

学院心理健康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增强全体师生员工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院心理健康部是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第四条学院心理健康部的主要任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五条学院心理健康部负责编制和修订心理健康工作计划,并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第六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师队伍,开展专业化服务。

第七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八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章心理咨询第九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心理咨询请求。

第十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及时响应心理咨询请求,为咨询者提供专业、保密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建立心理咨询档案,妥善保存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记录。

第十二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组织心理咨询师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倡导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心理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章心理测试第十四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开展心理测试活动,为师生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评估服务。

第十五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选择合适的心理测试工具,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对心理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为测试者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改进方案。

第十七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向师生员工宣传心理测试的重要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测试活动。

第四章心理辅导第十八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对有心理问题的师生员工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第十九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建立心理辅导档案,妥善记录被辅导者的个人信息和辅导记录。

第二十条学院心理健康部应当根据被辅导者的个性特点,制定有效的心理辅导方案,并定期进行跟踪辅导。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全面发展,提高全体师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指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倡导珻源,关心学生情感体验,关注学生成长发展,营造和谐、包容、尊重、民主的校园文化氛围,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列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规划中,制定专门实施方案。

第二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

第五条学校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心理教育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每学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

第六条学校心理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应配备心理教育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心理教育工作档案,记录学生心理问题及心理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学生信息的保密。

第三章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问题,了解疾病的早期表现,提高自我调节能力,构建健康人格。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评估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通过调查问卷、心理测试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对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干预。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跟踪机制,对评估结果有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辅导。

第五章学生心理健康干预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干预制度,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走出心理问题的阴影。

第十四条学校应开设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通过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应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救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4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4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全面素质教育的实施。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指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科学规范的心理学教育活动,使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项校本课程。

第三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学生为中心。

关注学生的需求和发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积极引导学生发掘自身潜能,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二)全员参与。

学校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关心和照顾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三)科学规范。

依据心理学理论、原则和方法,制定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和措施,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家校合作。

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共同努力解决。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重要规划。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学科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参加。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内容与策略第七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心理健康常识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自我保护能力。

(二)心理咨询与辅导。

为学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问题。

(三)心理素质培养。

通过丰富多样的心理素质培养活动,促进学生的情商、智商和道德品质的提高。

(四)心理评估与干预。

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指导。

(五)校园心理文化建设。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

本文将探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期为学生提供更加专业、系统的心理支持。

一、工作目标1. 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使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心理适应能力。

2. 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3. 提高教师和家长的心理健康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关注和支持学生的心理成长。

4. 建立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心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2. 全员参与,专业指导。

鼓励全体师生关注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3. 保密原则。

尊重学生隐私,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保密,确保学生在安全、信任的环境中接受心理疏导。

4. 个性化服务。

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方案,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三、工作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2. 心理疏导与咨询。

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3. 心理测评与档案管理。

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为心理疏导提供依据。

4. 心理活动与工作坊。

开展各类心理活动和工作坊,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5. 教师与家长培训。

定期为教师和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心理素养,更好地关注和支持学生的心理成长。

6. 心理危机干预。

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四、组织与管理1.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包括心理疏导、咨询服务等。

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辅导员应高度重视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到宿舍、课堂、教室等一线,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辅导员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建设1、各班设立专职学生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教、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和上报工作,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纳入学生干部管理系列。

2、各班心理委员应联系本班所有寝室的寝室长,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现和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辅导员。

3、辅导员应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心理委员专项会议,了解掌握各班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4、辅导员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期心理委员专项培训,充实心理委员的心理学知识,提升心理委员的服务水平。

三、心理危机排查上报干预工作1、按学校要求,高效完成每学年的心理健康普测工作,认真做好每月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2、建立“宿舍长—心理委员—辅导员—学生工作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危机五级排查上报机制,做到心理危机事件和心理危机学生及时发现、逐级上报、合理干预。

3、辅导员在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和收到心理危机汇报后,应及时了解情况,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符合重度心理危机标准的在发现后1小时内纳入学校重度心理危机库,并上报学校进行评估;符合心理危机预警标准的纳入学院心理危机预警库,随时予以关注。

4、对重度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监控方案,并安排负责任可靠的学生具体执行,切实保证学生安全。

5、辅导员发现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应及时沟通学生家长,要求家长配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如遇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评估为“高危”状况的学生,需联合家长将学生送往专业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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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辅导员应高度重视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到宿舍、课堂、教室等一线,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辅导员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建设
1、各班设立专职学生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教、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和上报工作,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纳入学生干部管理系列。

2、各班心理委员应联系本班所有寝室的寝室长,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现和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辅导员。

3、辅导员应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心理委员专项会议,了解掌握各班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4、辅导员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期心理委员专项培训,充实心理委员的心理学知识,提升心理委员的服务水平。

三、心理危机排查上报干预工作
1、按学校要求,高效完成每学年的心理健康普测工作,认真做好每月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2、建立“宿舍长—心理委员—辅导员—学生工作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危机五级排查上报机制,做到心理危机事件和心理危机学生及时发现、逐级上报、合理干预。

3、辅导员在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和收到心理危机汇报后,应及时了解情况,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符合重度心理危机标准的在发现后1小时内纳入学校重度心理危机库,并上报学校进行评估;符合心理危机预警标准的纳入学院心理危机预警库,随时予以关注。

4、对重度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监控方案,并安排负责任可靠的学生具体执行,切实保证学生安全。

5、辅导员发现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应及时沟通学生家长,要求家长配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如遇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评估为“高危”状况的学生,需联合家长将学生送往
专业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四、心理危机学生的交接工作
1、心理危机学生发生休学复学、留级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时,其原辅导员应及时向现任辅导员沟通情况,并做好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记录。

2、心理危机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情况时,为保证心理危机关注和干预的持续性,在过渡期内原辅导员要与现任辅导员共同对学生实施管理,以现任辅导员管理为主,过渡期为办理交接手续后一个月。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奖惩机制
1、学院每学年对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检查结果较差的予以批评,对于辅导员因个人玩忽职守导致的恶性心理危机事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年度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辅导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体辅导员老师应认真对待,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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