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出国(境)、外汇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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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院学学生参加 海外和中科院项目相关事项和办理手续的说明

数学院学学生参加 海外和中科院项目相关事项和办理手续的说明

数学院学学生参加海外和中科院项目相关事项和办理手续的说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英国拉夫堡大学、中科院华罗庚班,这些项目,学生在山大学习6个学期,外出访学一年,如果能够通过山东大学的毕业审核,获山东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学生在山大学习4个学期,外出访学两年,如果能够通过山东大学的毕业审核,获山东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一、重要事项说明需要严肃说明的是,在学院的立场,为了每位同学,能够顺利通过校内毕业审核,获得山东大学的毕业学位,那么,出国之前,请务必明确以下内容:1、每个项目,每个学生,在山东大学6个学期间(曼彻斯特项目,校内4个学期),完成了所有教学计划课程,应当没有不及格课程,有不及格课者,不建议出国学习。

2、毕业论文,开设在第8学期,是校内学位必修课,每个同学,自行通过山东大学的系统,必须在相应时段,选上此课,通过答辩,获得山东大学的毕业论文成绩,并且,一切格式,需要跟上校内进程(是否可以用国外论文充当内容,是否现场答辩,这些,请和山大的论文指导教师联系确定),否则,无法获得校内学位,材料无法入档案馆存档,会影响后续求学。

3、毕业信息采集,大约在第7学期的10月份左右,学校统一进行(以本科生院发布的通知为准)由新华社采集,每个同学,必须采集。

实在无法集中采集,请仔细阅读学校本科生院的通知,会有个别自行采集的信息(有时间地点和途径),有截止时间,请务必关注。

因为此照片,需要贴在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版需要进省库,否则,无法盖钢印,无法提交省库审核,不能毕业.4、学分认定的最终核对。

从今年开始,学校4月份左右,会对毕业生进行一项重要工作,交流学分的最终认定和缴费学分的核对.这个,关乎是否毕业。

因此,每年4月份,辅导员会给联系,填表,每个同学,需要结合自己的毕业标准,在表里认真填写自己需认定的学分(至少要达到毕业标准),然后,由学院领导和专家组,进行专业的审核(教务老师无法决定),直接关乎是否毕业.总的原则是,每个同学,在海外学习的学分,需和校内学期学分对应,达到毕业标准,否则,很难毕业.5、关于通识核心课,是学校毕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克服困难,务必完成学校的学分和模块的要求。

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申报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条例》和《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学校整体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范,以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单位本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应该符合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

开展的合作办学专业一般应当在本单位已有或者相近专业、课程举办。

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办学单位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必须事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校内合作单位与外方合作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一步与外方协商。

第七条、为保证学校利益和项目的合法性,所有谈判、协议签订等应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安排和政策指导下开展。

任何单位不得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外方达成协议。

第八条、双方达成最终协议后,中方合作单位负责准备《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材料,并于每年2月和8月将所有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山东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山东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山东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2016-11-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范全校师生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具有教育部授予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权,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教育部的监督和指导下,自主审批本校师生部分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我校审批工作的归口部门为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事务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山东大学在职教职工非因个人目的(如旅游、探亲等)出国(境),且在外时间少于90天(含)的出访活动。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临时出国(境)的,可参考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审批范围第四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外国国籍者,下同)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经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地区开展考察、访问、与会、培训等涉及官方交往的活动,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由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在港澳停留时间超过30天的,由国际事务部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地区开展任教、学术研究、工作、就读等活动,由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办理签注,由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第七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台湾地区,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国际事务部视不同情况分别上报教育部或山东省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根据出国(境)人员身份以及在外时间等内容,审批程序如下:1、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国际事务部审批;2、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国际部审核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3、现任校级副职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需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上述各类人员(非涉密)的因公出国境获得审批、备案后,由国际事务部下达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任务确认件适用于随上级或外单位组团已取得任务批件者)。

出国外汇业务报销流程规定

出国外汇业务报销流程规定

出国(境)、外汇业务办理有关规定一、教工出国借款需提供什么材料?答:1、国际部签发的“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2、借款单(借款金额应与预算表签批金额以及国际机票金额基本相符)二、因公出国如何办理报销?答:1、因公临时出国手续办理具体流程:小贴士: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持因私护照或目的国多次入境签证,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必须每次按校内程序审批或备案。

2、教职工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国际部签发的“出国任务批件”、国际部签发的“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国际部签发的“临时出国(境)用汇核销单”、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3、教职工三个月以上出国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出国任务批件、人事部签发的“出国(境)开支核销结算单”、相关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4、全日制学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临时出国(境)用汇核销单、本科生院或研工部审批的“出国申报表”、相关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小贴士:办理出国手续前,最好先致电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或登录部门网站查询,以免多次办理。

国际部出入境事务办公电话:88364544、88365667本科生院交流科办公电话:88366086 研工部管理科办公电话:88365785三、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审核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在职教职工(含持国外永久居留证或已获得外国国籍在编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所有与因公出国相关的费用,包括证件工本费、签证服务费、签证费、旅费、外汇的预算与核销等都需凭国际部审批的相关批件报销,否则任何与出国相关的费用都不予报销。

2、出国经费报销依据出国任务批件标明的经费支出。

例如:在外费用注明“由邀请方支付”的,其境外费用不予报销;注明邀请方和山大共同支付的,只报销山大支付的境外费用。

3、因公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访路线,一般不得擅自改变。

如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费用自付;顺访必须有顺访单位的邀请信(传真),并交由国际部审核。

山东大学访学学生离校手续单(海外交流)

山东大学访学学生离校手续单(海外交流)
山东大学访学学生离校手续单(海外交流)
学号
姓名
学院
访学高校
国家/地区
出国(境)时间
返校时间
联系方式
Email
注意事项
1、持本手续单到下列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宿舍管理中心:各校区宿舍管理中心图书馆:各校区图书馆分馆)
2、交换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如享受对方高校免除住宿费用的,办理退宿手续时,我校宿舍管理中心将不退还已缴纳的住宿费。
注:
请学院辅导员作为交换学生在外交换学习期间的学院联络人,及时通知并管理交换学生在外交换学习期间的各项奖助学金、生活困难补贴、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党团关系等各项工作。
3、全部手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后将手续单交回教务处交流科。
4、如果交换学生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校,学校有权取消其交换学习的资格,并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国际处
宿舍管理中心
校园卡管理中心
图书馆
1、退宿退费□
2、退宿不退费□
3、不退宿□
学院意见(公章)
辅导员签字:分管书记签字:
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日
教务处交流科

学生出国交流手续规定

学生出国交流手续规定

学生出国交流手续规定在国际化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参与出国交流项目,以增进自己的国际视野、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和个人发展。

然而,出国交流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学生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手续以确保顺利出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生出国交流手续规定。

一、申请学校批准学生在出国交流前,需向学校提交出国交流计划书,并获得学校的批准。

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学生具备参与交流活动的学术能力和个人素质,并且学校对学生出行的安全性要进行评估。

二、获取护照和签证出国交流的学生需要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申请办理护照时,学生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和照片等相关材料。

而办理签证则需提供接收国家或地区要求的文件,如邀请函、录取通知书等。

学生需要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签证类型和材料要求,并尽早准备。

三、交流项目的申请学生需要选择合适的交流项目,并向目标学校或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通常,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信、成绩单等,有些项目还可能需要参加面试或语言测试。

学生要提前了解项目的申请截止日期和所需材料,做好准备。

四、医疗保险参加出国交流的学生需要购买有效的医疗保险。

学生要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医疗保险规定,并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方案。

医疗保险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为学生提供保障,确保他们在异国他乡的安全。

五、机票和住宿安排学生需要提前预订机票,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他们还要考虑住宿问题。

有些学校或项目会为学生提供住宿,有些学生可能需要自行选择和解决住宿问题。

在预订机票和选择住宿时,学生要考虑出行时间和预算等因素。

六、文化适应培训在出国交流前,学生可能会接受一些文化适应培训。

这是为了帮助他们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文化、风俗习惯以及一些基本礼仪。

文化适应培训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和学习环境,减少不必要的文化冲击。

七、参加交流活动一旦完成了前述手续和准备工作,学生就可以开始出国交流了。

在参加交流活动时,学生要遵循目标学校或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并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

持用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出境申办程序

持用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出境申办程序

持用“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出境申办程序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访问考察、执行任务、与会、培训等,由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办理赴港澳签注的,应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简称“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程序如下:一、任务审批1、申报材料及费用:(1)《山东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原件1份;;(2)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各1式2份;(3)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2份(本人是户主的可复印户主页,本人不是户主的需复印有派出所盖章的户主页和本人页)(4)政审批件或备案表原件2份;(5)底色白色,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6)65岁以上人员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7)预交人民币1000元/人(含手续费、通行证押金、证本费等),领取通行证时多退少补。

2、申办步骤:(1)申请人从学校国际处主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山东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2)申请人到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3)申请人到组织部领取政审批件或备案表;处级干部根据本人出访情况向组织部提交《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登记表》;(4)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港澳台办”);(5)港澳台办审核合格后报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6)赴港澳30天以内的,由学校港澳台办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赴港澳30天以上的,由学校港澳台办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批,获得同意批复后,由学校港澳台办下达任务批件。

二、申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签注1、由学校港澳台办的专办员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统一办理出访人员“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签注;2、由专办员通知出访人员到学校港澳台办领取通行证。

三、外汇预算申请人到学校港澳台办办理外汇预算,凭任务批件到学校计财处报帐大厅领取购汇四联单(电话883-64758),带现金或现金支票到中国银行历城支行(花园路84号,88112058)换取外汇。

关于学生办理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探亲旅游手续的规定

关于学生办理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探亲旅游手续的规定

关于学生办理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探亲旅游手续的规定自费出国留学、探亲及旅游,是许多年轻人和家庭的重要选择。

出国留学可以帮助学生拓宽眼界、丰富经验,增加跨文化交流和领导力,同时还可能有助于提升他们的学习和职业发展。

出境留学、探亲和旅游的申请过程并不简单,需要学生和家长提前了解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办理手续。

以下是关于学生办理自费出境留学探亲旅游手续的规定。

一、出国留学手续1. 自愿报名,接受备案:学生的出国留学应当是自愿的,其申请需要提供具体出国计划、所选国家和学校信息,以及个人和家庭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提交申请之后,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核,以确保学生出国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办理签证手续:在备案通过后,学生应当就签证事宜向所在国家驻外使领馆(例如中国驻外大使馆)提交详细的签证材料和照片等相关资料,以获取出入境有效证件。

签证手续的具体办理时间和费用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学生要提前查询并了解相关规定。

3. 获取学位证书认证:如果学生计划在海外学习并获得学位证书,他们需要完成相关的学位认证手续。

国内的学位证书要在教育部学位认证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才能在海外被认可。

二、探亲和旅游手续1. 登记和报备:办理探亲和旅游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国家有关网站上进行登记和报备,以获取探亲和旅游的合法许可证。

探亲和旅游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都受到严格监管,需要学生和家长予以重视。

2. 购买旅游保险:为防止意外事故,学生和家长应当在海外旅游期间购买旅游保险,以能够在需求时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赔偿服务。

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类型和金额不同,需要学生和家长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3. 查询相应法规:在海外旅游和探亲期间,学生和家长需要遵守与纳税、海关、移民和安全等方面有关的各项法规和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总之,学生出国留学、探亲和旅游的手续需要时间和精力,需要提前规划和办理。

在办理手续时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和制度,以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出入境和旅行安全。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招商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招商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招商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鲁商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招商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商发〔2014〕4号)各市商务局、外事办公室、省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山东省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十条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境外招商活动,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境外招商活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4年3月11日山东省境外招商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山东省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十条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境外招商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鲁办发〔2013〕18号)和《省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3〕2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境外招商活动是指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赴境外举办的以吸收外商投资为目的的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说明会、推介会、发布会、交流研讨会等经贸活动。

第三条境外招商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严格控制在境外举办大规模综合性招商活动。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境外招商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境外招商活动的统筹协调,科学制订年度招商计划,按有关规定报送商务部门备案,与年度因公出访计划一并报送外事部门审核。

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

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山大字〔2003〕1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公费出国留学工作的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学校整体事业的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的出国人员管理工作,特制定《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山东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细则一、总则(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公费出国留学工作的改革措施,结合我校今后整体事业的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教职工的出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的方式,学校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1.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自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2.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根据交流协议或通过对外联系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学校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含合作研究),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二、选派(一)选派原则1. 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按期回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原则。

2.派出工作应以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为前提,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使之成为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重要手段。

3.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选派途径(各类出国人员实行归口管理)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等渠道,出国期限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与我校师资培养有关的出国事宜,由人事处办理手续;出国期限在六个月以下(含访问考察、讲学、任教、工作、技术开发、参加国际会议等)、执行校际交流协议和港澳台地区的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手续。

2.出国探亲、自费留学由人事处办理请假或辞职手续,公安处办理有关手续。

个人外汇及跨境业务办理规定

个人外汇及跨境业务办理规定

个人外汇及跨境业务办理规定附件1:一、个人结售汇限额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政策,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目前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个人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个人跨境汇款限额规定(一)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二)境外个人外汇汇出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三)跨境人民币汇款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按以下规定办理:1.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

如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0000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原路退回香港汇出行,不得为收款人办理解付。

2.持澳门合法居留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人每天从澳门汇入的最高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

外汇业务服务指南

外汇业务服务指南

外汇业务服务指南一、教工出国相关业务报销指南1、出国借款业务:需持国际处签批的“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和借款单办理。

2、出国报销业务:报销人员需持相关单据到国际处办理回国手续,然后持国际处签发的出国任务书、开支预算表、开支决算表与相关票据和报销结算单至会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核业务。

审核人员依据出国任务书上标明的报销项目确定报销范围,依据预算表上的相关数据和票据填写决算表,将其折算为人民币,并签字盖章。

3、注意事项:(1)出国经费报销依据出国任务书上标明经费支出,注明自理的项目不予报销。

(2)伙食费、公杂费与个人零用费为包干费用,不需要提供相关票据;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等需提供正式票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核算,超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3)博士后日常经费、研究生业务费、部处室经费及其他一些专项经费不可以支出国际旅费。

(4)学校在职教工(包括取得外国国籍的老师)和全日制学生如果不能提供出国任务书的,任何与出国相关的费用都不能报销。

二、邀请外国来访专家费用的报销指南1、报销人需要提供来访人员往返机票(经济舱)、登机牌、护照复印件,并填制外专来访经费使用表(需要说明来访人员的身份,来我校进行何种学术交流,取得了何种成果,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报销结算单,至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销业务。

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上述资料的,需由经办人提交情况说明(说明为何没有取得上述资料),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文版面费(指直接在国外出版发行的刊物版面费)报销指南1、借款:需要由经办人提供论文录用的通知,对方银行的开户信息,正式票据或电子票据的复印件和借款单领取现金支票,由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上述资料至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办理汇款。

如果是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的则不能办理借款。

2、报销:需要提供正式票据或电子票据的原件、借款单销账联、银行换汇水单与汇款手续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1.09•【文号】汇发[2004]111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2004年11月9日汇发[2004]1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近年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以下简称“自费留学”)用汇标准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为满足自费留学人员的合理用汇需求,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的供汇指导性限额。

将现行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每人每年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二、简化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需提供的生活费证明材料。

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对于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录取通知书、生活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外汇局进行核准,经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三、对于前往德国、比利时等需要汇入保证金才签发留学签证的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允许其在持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的同时,另外还可购买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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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外汇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一、教工出国借款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国际部签发的“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
2、借款单(借款金额应与预算表签批金额以及国际机票金额基本相符)
二、因公出国如何办理报销?
答:1、因公临时出国手续办理具体流程:
小贴士: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持因私护照或目的国多次入境签证,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必须每次按校内程序审批或备案。

2、教职工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国际部签发的“出国任务批件”、国际部签发的“因公出国(境)
外汇开支预算表”、国际部签发的“临时出国(境)用汇核销单”、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3、教职工三个月以上出国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出国任务批件、人事部签发的“出国(境)开支
核销结算单”、相关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4、全日制学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临时出国
(境)用汇核销单、本科生院或研工部审批的“出国申报表”、相关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小贴士:办理出国手续前,最好先致电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或登录部门网站查询,以免多次办理。

国际部出入境事务办公电话:、
本科生院交流科办公电话:研工部管理科办公电话:
三、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审核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在职教职工(含持国外永久居留证或已获得外国国籍在编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所有与因公出国相关的费用,包括证件工本费、签证服务费、签证费、旅费、外汇的预算与核销等都需凭国
际部审批的相关批件报销,否则任何与出国相关的费用都不予报销。

2、出国经费报销依据出国任务批件标明的经费支出。

例如:在外费用注明“由邀请方支付”的,
其境外费用不予报销;注明邀请方和山大共同支付的,只报销山大支付的境外费用。

1
3、因公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访路线,一般不得擅自改变。

如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
时间,费用自付;顺访必须有顺访单位的邀请信(传真),并交由国际部审核。

4、通过旅行社或外单位团组出访的人员,要在出国(境)前与旅行社或组团单位签订协议或合
同,由旅行社出具出费用明细单,并提供外单位邀请函经国际部审批后报销标准内的费用。

5、伙食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费为包干费用,不需要提供相关票据。

6、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等需提供正式票据凭票报销,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核算,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若住宿费中含餐饮费、电话费和网费则应予以扣除。

7、国际机票还需要附登机牌、电子行程单(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即时打印,以免过期不能打印)。

8、博士后日常经费、研究生业务费、部处室经费及其他一些专项经费不可报销国际旅费。

四、国外专家来访费用如何报销?
答:1、由科研经费/学院经费支出需提供的材料:
(包含来访专家身份、参与何种学术交流活动及取得的成果,并由项目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或提供外专效益总结表。

2、由国际部或人事部经费支出需提供的材料:
3、经办人持上述材料至报账大厅办理报销,外汇审核人员按照票据当天日期的汇率折算。

五、外文版面费、会员费、图书及材料费借款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1(含付款金额、对方银行开户信息)
复印件、借款单至报账大厅,审核人员根据当天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开具现金支票。

2、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含有对方银行开户信息的缴费通知、现金支票至中国银行历城支行
(花园路火炬大厦东临)办理汇款,注意现金支票不可提取现金。

小贴士: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的不能办理借款;请一定妥善保留好银行换汇水单及手续费单据。

六、外文版面费、会员费、图书及材料费报销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用何种方式支付款项,应根据缴费通知中要求的接收方式办理。

目前共有三种方式:
1、通过银行汇款,可先借款在学校指定银行办理,也可自主选择银行个人垫现办理汇款。

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正式票据或电子票据的原件、银行换汇水单与汇款手续费单据、报销结算单、借款单销账联
2、通过网上银行自行办理汇款,即用信用卡的方式支付。

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正式票据或电子票据的原件、信用卡对账单、报销结算单。

3、境外出访期间用现金支付款项,需提供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小贴士:(1)关于信用卡对账单,如果是信件邮寄方式的,需邮寄的信用卡对账单原件;
如果是通过网上邮箱发送的电子对账单,打印件即可。

(2)票据背面须注明该款项的中文名称。

(3)外币购买固定资产需经审核人员审核设备票据并折算为人民币,报销人员去资产部办理完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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