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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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思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思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1-03-02 访问次数:166 信息来源: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字号:[ 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思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各镇、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

第四条各镇、各单位建立的网站,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企业网站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第五条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据本办法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六条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政府管理规范,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镇、各单位及其他渠道。

第八条门户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关于建立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镇、各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十条各镇、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把电子文档报送到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代为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地、单位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一、总则1、***学院网站是学院宣传和交流的重要窗口,学院网站的主要建设目标:为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师生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展示学院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2、学院网站群含学院主站和各单位二级子站。

学院主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各单位二级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院主站和各单位二级子站建设。

各单位需遵守本办法和《***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建立网站的单位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3、所有在院内网站上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网络管理规定,新闻或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文字和数据的准确性。

4、凡需要开设网上论坛、电子公告牌、聊天室或其他互动性栏目的网站,须事先在党委宣传部申请登记并备案,且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信息监控制度和网络工作日志保存制度,承担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方可开通。

如对互动性栏目不能有效管理,不得开通上述栏目。

5、学院网站提供校园网新闻发布和管理系统供各二级单位信息发布和审核使用。

二、网站信息资源建设6、学院校园网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及监控,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网络技术服务、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7、学院网站主页新闻和公告栏目一般发布全院性的新闻信息和公开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信息一般发布在各单位页面上。

8、学院主站校园新闻和公告栏目的信息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登记、编审、上传、存档和信息反馈,学院各二级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反映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信息。

9、二级子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采集、制作。

其页面或站点设计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自行设计,但需遵守本规定和《***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10、自行设计的二级单位子站应避免出现和学院主页栏目相交叉的栏目,同时必须在各级子页面的导航栏给出到学院主页的链接,不得设置游戏娱乐类网站的外部链接,不得提供FTP及类似FTP的服务。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发布成为了人们获取资讯、交流观点的主要渠道。

然而,信息发布的广泛性和自由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信息的真实性、隐私保护等。

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宗旨与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宗旨在于维护信息发布平台的健康发展,促进信息的真实、合法和有序发布。

其目的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提升信息发布的可信度和专业性。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等。

四、信息发布的要求1.真实性要求:信息发布方应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的内容。

2.合法性要求:信息发布方发布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公平竞争要求:信息发布方应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故意诋毁竞争对手或阻碍合法竞争。

4.隐私保护要求:信息发布方应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五、信息发布的管理措施1.实名认证制度:信息发布方须向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方可发布信息,以确保发布者的真实身份。

2.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投诉举报机制: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用户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发布虚假信息者的责任。

4.信息质量监测:平台应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信息质量低下或存在问题的进行处理或下架。

六、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信息发布方,平台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发布、冻结账号、删除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法律责任信息发布方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违法违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所有信息发布方具有约束力。

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管理办法公司网站是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展示的重要平台,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宣传、交流和服务的平台。

因此,公司网站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必须实现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为了确保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营,规范公司网站管理行为,制定公司网站管理办法如下:一、概述公司网站是企业在互联网上宣传、交流和服务的重要平台,管理好公司网站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形象,还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赢得客户信任。

二、公司网站管理机构公司网站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作为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机构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运营和管理。

三、网站内容发布和维护1. 网站内容发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审核文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材料,避免误导客户。

2. 网站维护人员应当保证网站的安全,避免遭受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等安全威胁。

所有对网站的修改和更新都需要备份,以防发生数据丢失情况。

3. 网站内的图片、文字、视频等版权都应当是合法的,并且需要注明出处,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公司网站管理的定期更新公司网站是企业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因此更新内容和形式是必须的。

一方面要及时发布公司新闻、产品动态等信息,不断推进企业形象传播;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完善网站设计和功能,让产品展示和联系企业更加方便。

五、网站用户管理1. 每个网站用户需要在注册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以保证用户信息的正确性。

公司网站应当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严格控制用户信息的使用。

对于恶意注册或行为不当的用户应当及时停用或注销账号。

2. 网站管理员应当及时回复用户留言、咨询和投诉,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六、公司网站管理的评估公司每年应当对网站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了解网站经营情况和用户反馈,对网站内容和功能进行优化和完善,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

以上是公司网站管理办法,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运作,可以让公司网站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公信力和竞争力。

网站内容发布审批管理办法

网站内容发布审批管理办法

网站内容发布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网站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内容说明:
1、网络部对公司网站的日常更新,审核标准按《网站定位及编辑要求说明》进行审核,无需进行填表申请,内容要求必须符合栏目定位和编辑要求。

2、公司其他部门出于需要通过网络公布的信息,则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审批流程:
1、需求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后填写《网站内容发布审批表》,连通拟稿一同提交给部门领导人进行签字审批。

2、部门领导人签字后提交给总经办进行二次审批。

3、总经办审批后提交总经理进行三次审批。

4、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提交给网络部负责人签字
5、网络部负责人签字后,安排网络部编辑进行发布。

6、编辑发布后对审批表进行签字。

三、附表:
网站内容发布审批表。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门户网站(域名:WWW.mwr.gov.cn,以下简称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水利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部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网站信息的采集、提供、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水利部办公厅是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管。

部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位置、重要栏目设置的变更以及主页设计风格的重要变化等,由办公厅宣传处负责审核。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是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与更新、维护,以及部网站运行环境的维护管理和网站安全等工作。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等分别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的提供与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地向部网站提供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保密审查,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有关水利方面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批示、讲话,以及国家出台的涉及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社等中央权威媒体发布后,部网站可直接链接或转载。

第八条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性重要会议,由办公厅宣传处会同主办单位及部内外有关新闻单位,提前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大学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第一条网站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学校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宣传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依据本制度对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校园网主站的新闻、公告的信息发布由宣传部负责,学术活动栏目信息发布由科研处负责,各单位需发布官方网站的相关信息,应提供电子文本,纸质文本经所在单位领导、栏目负责单位领导的审批(审批表见附件一),由栏目负责单位存档。

第四条官方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详见附件二),各责任单位需按要求每半年汇总本部门信息工作,并书面报送至宣传部。

第五条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六条保密委成员单位信息公开的审核人须为保密委成员,非保密委成员单位信息公开需由发布单位或保密委领导审核。

二、信息审核第七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9日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连城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严格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连城县政府网站是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载体,是各部门、乡(镇)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

第三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乡(镇)要对报送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包括:(一)是否涉及秘密;(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八)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网站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五条各部门、乡(镇)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审批制度,落实审查责任人及审批责任领导,明确审查、审批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对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县政府网站所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真实、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碑林区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确保政务工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三条网络信息发布实行信息审批制度,信息和相应的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

凡向互联网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四条网络信息发布由单位的办公室统一负责。

要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单位业务的相关信息,具体责任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划分。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监督、审核内容。

提供的内容需经负责人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

单位内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请分管局领导批准,经办公室主管人员信息审核后方能正式发布。

第六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

发布的信息出现安全问题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涉密信息。

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

第八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信息。

(三)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四)含有关于暴力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信息。

第九条单位信息采集人员只能操作自己所负责的相关业务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发布其他采集人员所采集的信息。

否则将追究信息采集人员和所在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 《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互联⽹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的办法。

下⾯是⼩编整理的《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起来看看吧。

第⼀条、为了规范互联⽹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向上⽹⽤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向上⽹⽤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向上⽹⽤户⽆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实⾏许可制度;对⾮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实⾏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备案⼿续的,不得从事互联⽹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信息服务,依照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备案⼿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案; (⼆)有健全的⽹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应当向省、⾃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起60⽇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公司网站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公司门户网站功能,弘扬企业文化,展示企业风采,提高企业知名度。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性。

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发布内容
网站信息发布包括新闻中心、媒体报道、人才招聘三大版块。

以新闻中心为主,包括企业内部组织活动、领导视察、喜获殊荣等,也可转载其它网站报道企业的内容。

二、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坚持准确、安全、及时的原则。

三、信息发布流程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科室对相关信息的采集发布严格按照公司报批程序执行。

四、信息发布要求
各部门要保持信息发布的清晰完整,并将已上网发布的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同时备存;要对已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不合时宜的信息通知信息科删除。

信息科负责对网上信息进行不定期监控和检测,对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全面性提出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奖励办法
为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公司的宣传工作,凡在公司网站上每成功发表一篇新闻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内奖励30元,1000-5000字奖励50元,5000字以上奖励100元,推荐、转载一篇奖励10元。

信息科每季度汇总、上报,和工资一同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及销售从业人员在外部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发布信息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促进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和公司声誉风险,根据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及声誉风险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销售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是指公司员工、销售从业人员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及朋友圈等各类网络工具及平台发布或转载跟公司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总公司办公司牵头负责对外部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的统筹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和修订公司对外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的管理制度。

(二)牵头负责设立、运作和日常维护外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并按照国家法规取得相应的认证和行政许可。

(三)按照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度审核在公司官方网络、微信公众号及外部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等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发布的信息。

(四)按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牵头开展舆情监测、处置等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总公司其他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外部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配合总公司办公室设立外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工具及平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总公司内控合规部及审计部应将信息发布管理纳入公司监督检查及审计工作事项内,定期按照相应程序开展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问题单位开展整改。

第七条总公司纪检监察部根据舆情监测、监督检查和审计及举报投诉发现的违反国家法规、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及本办法的线索,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开展调查及责任追究。

第八条各级销售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从业人员及外部第三方合作机构社交网络工具及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与沟通,在相应的协议中应规定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对销售从业人员及外部第三方合作机构需要在非我公司直接控制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社交网络工具及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将所需发布的信息平台、时间、内容、方式等按照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提交办公室及相应部门和管理层级进行审核。

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制定本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二、信息发布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和外部信息发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文件、通知公告、内部通告、新闻稿件等。

三、信息发布责任1. 各单位需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人,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信息发布责任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单位形象,保护公司利益。

四、信息发布流程1. 内部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发布需经过审核、审批程序,在确定信息内容确凿无误后,方可发布。

(2)信息发布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网络平台、公告板、微信群等。

(3)内部通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布,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2. 外部信息发布流程(1)外部信息发布应由信息发布责任人统筹协调,明确发布渠道和内容。

(2)外部信息发布需经过领导指示或者相关审批后方可发布。

(3)外部信息发布应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五、信息发布内容1. 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切忌夸大其词,误导受众。

2. 信息发布内容应当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

3. 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适合受众接受。

六、信息发布管理1. 建立定期信息发布检查机制,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建立信息发布档案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布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3. 建立信息发布追溯机制,对信息发布的效果及时跟进,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

七、信息发布违规处理对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等行为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解聘等。

八、附则本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备案后生效,对本公司内部及外部信息发布行为均适用。

以上为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5•【字号】吉政办发[2002]59号•【施行日期】200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59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为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四条门户网站以虚拟主机方式为省政府部门建设的网站,其信息由各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实施监管与维护。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六条门户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省情信息、省政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服务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按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八条门户网站省情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省政府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写对外发布省情信息的通知》(吉政办函〔2001〕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须提供电子文档,通过网站管理系统上传或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给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

官方网站管理办法

官方网站管理办法

官方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官网”)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发挥官网的品牌推广作用,促进公司信息交流与传递,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及使用原则第一条未经审批,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和注销官方网站,网站应指定专人维护。

第二条各集团、各公司如有设立、关停、注销、变更的需要,须在实施之前填写《网站备案登记表》,本集团审批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完成后需向控股公司备案。

第三条每年度各集团、各单元需要对所属网站进行一次集中升级改版。

第三章管理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官网管理人员包括:网站管理员(内容采集人员)、技术维护人员,审核负责人、分管领导:网站管理员(内容采集人员)为品牌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负责信息采编和网站的运营推广;技术维护人员为公司信息化建设人员,负责网站的正常运行;审核负责人为品牌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网站内容进行方向性与原则性审核。

第五条网站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网站日常的管理维护和升级改版;2.定期检查各栏目运行状况,督促各栏目管理部门及时更新、维护栏目内容,清理失效文件;3.对网站密码进行保密工作,定期更换网站密码;涉及公司网站安全问题的处理;4.控股公司和集团本部网站管理员,要负责对下属各集团/公司的网站运营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做好系统内网站设立相关信息的统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

第四章信息发布规范第六条网站信息维护标准1.文字、图片以及涉及公司VI形象须保证内容正确;标题与内文一致,内容归类应与所在版块相符;2.图片和文字内容不得超出网页范围,所有图片和文字内容应清晰可见,图片比例正确;3.内容样式美观大方,正文文字大小、字体、段落缩进一致,转载的内容要清除原有格式,应使用网站默认的文字和段落格式,不得出现文字颜色过浅或颜色不一致的情况;4.信息发布要求在事件、活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5.公司介绍中避免出现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它产业集团有明显关联的内容。

5 XX区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5 XX区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网站管理,增加行政活动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使网站建设规范有序,运行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XX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目标,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门户网站(www。

)是XX各职能部门及其所管辖单位在互联网上公开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公众参与的平台,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XX在XX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网站及信息发布工作。

网站的建设、信息发布、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高效、安全和便民的原则,同时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XX门户网站的宗旨是:坚持政务公开,着眼社会服务,规范业务管理,确保信息共享。

建设目标是:政务公开的媒体,政策咨询的向导,透视政府的窗口,服务社会的阵地。

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面向社会各界发布政务信息,反映社情民意,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和政务咨询渠道.第五条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安排,保证网站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第二章网站建设管理第六条网站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应用为主、总体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工负责、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的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网页的建设。

第七条网站建设选择有利于信息交换、信息共享的开发技术,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使用开放源码的操作系统;积极遵循结构化查询语言(SQL)、XML等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重视元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的规范性,构筑数据共享的基础;优先选择跨操作系统的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产品。

第八条根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电子政务等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街道按第十六条第四项要求完善XX网站中本部门网页,及时向社会发布职能范围内的公务事项,为社会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10-01-26 10:41国务院令第292号(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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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教学院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含二级域名);信息为网站发布信息及手机短信息。

第三条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学院形象,对学院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学院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应及时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
第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凡涉及图片信息必须加带文字注释)。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本部门所需上报的信息及时上报综合科,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上报的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及需发布在哪个版块下。

第四章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一条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本部门相关信息发布由经办人提交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次核稿、审核签字;
3、由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第二条手机短信息的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由学院领导进行二次核稿、签字;
4、由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第三条高职学院、运校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报送信息中心;
第四条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网络管理员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各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应延误。

信息发布工作也是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部分。

第二条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如果网站需要新增栏目或信息改版,需由相关部门提出“增栏”、“改版”意见或方案交由综合科协商,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条信息发布模板见附件。

附件一:
网站通知及公告发布记录
发布短信通知记录
日期:年月日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填表须知:
1.所有在学院网站发布信息均应填写本表,应按本部门栏目管理权限发布信息。

2.发布信息需同时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完整稿件作为附件附后。

3.本表填写后应及时交图书馆信息情报中心存档。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填表须知:
1.所有在学校网站发布信息均应填写本表,应按本部门栏目管理权限发布信息。

2.发布信息需同时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完整稿件作为附件附后。

3.本表填写后应及时交图书馆信息情报中心存档。

学校(院)网站通知及公告发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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