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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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意见
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意见
各村(居)委会:
为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关爱活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现对全镇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育关怀为平台,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为目的,拓展计生惠民空间,全面推进和谐计生,使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和“幸福家园”建设之中。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倡导和政府关爱,我镇今年生育人员和计生干部先行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鼓励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和流动人口参加计生系列保险,圆满完成县下达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任务。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倡导
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会议、计生干部上门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好处和各险种理赔标准等,切实增强广大干群对参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2、筛选优化险种
结合我镇实际,选取以下险种:当年符合政策生育人员选取母婴安康保险,镇村计生干部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流动人口选取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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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部分计生家庭独生子女选取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政府贴补
母婴安康保险:系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由政府贴补每份10元。
村级计生专、妇联主任干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0元。镇分管负责人,计生站工作人员保费由政府承担。
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30元。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元。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一律纳入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贴补均从社会抚养费返还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步骤
1、母婴安康保险:分别在发放《一孩生育服务卡》和《二孩生育证》时组织实施。
2、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在5月底前一次性实施。
3、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实施的同时,村级计生专干、妇联主任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4、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各村(居)专干、妇联主任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群众自愿投保。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赠保单,由各村(居)上报登记表,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实施原则
1、坚持宣传倡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
2、坚持个人出资与政府贴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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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责任
总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村(居)计生专干和妇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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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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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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