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3年9月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发布根据2006年4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区、县人民政府与区、县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驻地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七条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工商行政、公安、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省委书记李建国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奖惩兑现大会上的讲话
省委书记李建国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奖惩兑现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刚才,省委、省政府隆重表彰了2006-2007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先进单位,姜大明省长与各市和省直部门签订了《2008-2012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三个市和一个省直部门的负责同志发了言。
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省广大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始终是影响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口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增强人口忧患意识、人口安全意识,增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
我们党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党的十七大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并把到2020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新要求,进一步突出了人口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地位。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十七大提出的人口计生任务落到实处。
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四个方面的深刻内涵都与人口计生工作息息相关。
发展必须考虑人口因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不仅受人口数量的影响,而且越来越多地受到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因素所制约;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必须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必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落实“五个统筹”,必须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晋政办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8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型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国家控股、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其它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企业的职责和长期重要任务(一)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职工在城镇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工作,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二)新形势下企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
有的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撤并或削减了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致使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放任状态,企业干部、职工超生无人问津,计划生育率滑坡;一些企业实行了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或内退人员的奖励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等等,严重影响了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各类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住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个人范例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个人范例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是我国家喻户晓的一项国策,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如何制定呢?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的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一为认真抓好我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1、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
2、全面加强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并建好有关帐卡。
3、抓好春、秋两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局系统(包括属地管理的挂编户、租房户、集资建房户、寄居户等)职工春、秋两季环孕检,确保参检人数达100%。
坚决做到所有重点管理对象一个不漏地参检;所有计划外怀孕一个不落地落实措施;所有一孩妇女一个不漏地落实上环措施,确保无一例计划外怀孕、生育。
4、督促育龄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减少计划外怀孕,杜绝大月份5}产和多胎生育,节育率达100%。
5、严格执行生育申报准生证制度,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申请领取了准生证后,方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持证生育订达100%。
四、具体措施1、重点管理对象拒绝参加环孕检,视情节予行政处理直至除名。
连续两次未参检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开除。
2、春、秋两季环孕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每缺检1人,给予单位罚款300元。
罚款后,单位还要继续缺检对象环孕检,直至完成任务。
3、单位干部职工超生一胎,按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并开除,是党员的同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第十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知识。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安排必要的课时,在学生中开展人口理论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休假14日,施行中期妊娠引产术的,休假30日;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二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40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什么时间在哪次会议上通过?2001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第多少号令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予以公布?63号令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时间是:2002年9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什么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何时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时间是:2001年10月1日。
6、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几个《决定》?第3个8、2006年12月17日,中央颁布了一个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9、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哪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多少章、多少条?共7章47条.1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哪几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计60条。
12、我国确定和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4、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是什么?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1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是什么?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16、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指出,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人均多少元?30元17、我国将在什么时候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2010年前后.18、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是哪一年?1998年.19、党的“十六大”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6]4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6〕44号2006年11月24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鲁发〔2005〕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5号)精神,提高全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人口问题是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我市农村群众的生育观念虽然已发生了较大转变,但因广大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加之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人口基数大的现状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人口与发展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育龄群众更加重视生命、生活、生育的质量,我市现有的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已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直接影响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一、背景介绍2006年是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第28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颁布和实施的第三年。
在这一年,中国政府继续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向规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
二、主要工作要点1. 加强组织领导在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具体要求包括:•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2. 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是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强孕前保健和生殖健康教育,推广适龄夫妇免费体检和筛查服务;•加强对人口变化趋势的研究和分析,通过科学的数据评估,为制定科学的计划生育措施提供依据。
3. 改革计划生育管理2006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人口结构的持续变化,要求各级计生部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的改进和创新;•推出符合家庭实际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政策适应性和实效性;•合理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服务。
4. 防范和治理人口问题防范和治理人口问题也是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内容。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加强对人口流动、人口质量的监管和管理,控制非法人口和无户口人员的增长;•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和人口信息采集,及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依法打击盗窃婴儿、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总结总的来说,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和防范和治理人口问题。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006年是中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年份。
针对当前中国居民总人口规模、结构、流动性等问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多项工作要点,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推进。
本文将对2006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调整计生政策面对我国老龄化形势的加重,国家计生委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调整人口政策,建立与中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新型生育观念,建立多元化的生育政策,推动全民生育责任制。
其中,“全民生育责任制”成为2006年计生工作要点之一。
全民生育责任制要求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计生工作,实现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合作互动。
家庭不断增加的生育支出将逐渐分摊到整个社会,生育成本的下降将对劳动力、教育以及社会福利等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加强计生宣传针对一些地区和群体在计生宣传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不足,国家计生委明确强调要增强计生宣传的力度和广度。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加强人们的计生意识,增强民众的基本国情认识,改变一些人对计生的偏见,并提高生育后代的质量。
要协调各个部门,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开展各类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旨在培养人们的生育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习惯。
三、深化计生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国家计生委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在具体实践中,要完善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并加强计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计生政策管理的效率。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计生督导检查机制,全面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农村计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人口规划针对我国居民总人口规模、结构、流动性等问题,国家计生委提出要加强人口规划工作,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和措施。
其中,“规划人口流动”是2006年计生工作的重点之一。
要科学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实行积极的人口引导政策,促进城乡间人口的均衡分布,防止人口迁移和大规模流动引起的社会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13•【文号】•【施行日期】2007.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 1.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技术流程图(略)2. 孕前常见病原体抗体实验室筛查技术指导(试行)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的规定,特制定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出生缺陷是指胎儿出生前即已存在的结构或功能异常。
有些异常可于出生时表现,有些异常可于出生后一段时间逐步显现。
产生原因包括遗传、环境或二者共同作用。
(一)预防出生缺陷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
据专家测算,我国每年有近百万例出生缺陷婴儿出生,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等常见的严重出生缺陷占很高比例,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数百亿元人民币。
2006年北京生育政策
北京市2006年生育保险政策2006年,北京市的人均生育费用达19281元。
昨天(12月18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宣布,《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
今后,不仅北京绿卡持有者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原有的生育医疗报销门槛也将降低,而报销标准和范围则进一步扩大。
两项报销费用提高这两个项目是: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其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1400元;剖宫产伴有其他手术的医疗费,视具体情况,提高定额支付标准200至400元。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友学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更好地服务参保者,今年该局专门组织了调研,最终决定提高这两项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分娩报销门槛降低以前,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1000毫升,或血红蛋白低于6克的,才能纳入按项目付费范围。
新规定降低了门槛,将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800毫升,或血红蛋白低于8克的,都纳入到了按项目付费的范围。
三种费用纳入保险为了减轻个人负担,新规定首次明确以下三种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其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绿卡市民可上生育险此前,参保范围只局限在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之内。
新通知首次做出明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北京绿卡)的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的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就医报销今后更便利新规定还进一步简化了操作程序。
今后,未领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
此外,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而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出具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即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修正)(2002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各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幸福家庭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积极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生育、节育与生殖保健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财政、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0.25•【文号】•【施行日期】2006.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以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国务院同意,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自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现将《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是为加强西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尽快扭转贫困地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状,促进西部地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2006年是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第一年,也是“少生快富”工程实施的关键一年。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少生快富”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少生快富”工程是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工程。
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划定工程实施的区域范围,组织实施目标人群资格的认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要做好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国家“少生快富”工程的衔接,确保国家“少生快富”工程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平稳发展。
要根据财政预算情况,按照有利于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历年累积的在“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区域范围内符合对象基本条件的夫妇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问题。
中组部 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口2008 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厅(局)、文化厅(局)、人事厅(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认真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推进综合治理,现就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
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大众媒体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开展中央《决定》精神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倡导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教育,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6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精选6篇(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时,我认为应考虑以下几点意见:1. 科学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
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重要影响。
应通过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调查机制,收集分析人口数据,为制定人口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和就业等因素,适时调整人口政策,确保人口数量和结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2. 改善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计划生育服务是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的推广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生育观念和计划生育意识。
3. 注重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劳动力供给将面临压力,而劳动力的供给和结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应采取措施促进人口老龄化的适应和劳动力的有效利用,鼓励延迟退休、提高技能水平和提供养老保险等方式,促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4. 关注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人口和宗教信仰多样。
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时,应尊重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少数民族人口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平等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社会福利。
总的来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通过科学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改善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关注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以及尊重民族和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可以更好地实现人口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精选6篇(二)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委,大家下午好!我是XX省XX市XX县XX街道XX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我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首先,我想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们社区的基本情况。
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03•【字号】并人口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并人口发〔2006〕14号)各县(市、区)计生局,高新区、经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协会,直属两站:现将《2006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太原市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日2006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后,重新定位、全面改革、继续提高的关键一年。
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全体人口计生工作者必须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十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构建创新型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年的工作总体要求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6.71‰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21‰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市级人口计生经费人均投入3.36元以上,县级投入不低于4.48元,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2006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是: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两个重点,深化三项服务,突破四个薄弱环节。
根据上述目标要求,全年要着重抓好以下重点工作: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
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仅要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更要重视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在政策导向上,要从单纯处罚多生向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重转变;在工作方法上,要从单纯注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在服务对象上,既要服务于常住人口,又要服务于流动人口;在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上,既要坚持政府推动,依法管理,更要重视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5.25•【字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各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幸福家庭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积极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生育、节育与生殖保健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财政、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云人口发[2006]56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0.23【实施日期】2006.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意见(云人口发〔2006〕56号)各州、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会办公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5〕91号)精神,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组织保障。
到2010年,基本做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总量和结构与事业发展相适应,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和决策水平练好内功,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团结协作、精干高效、廉洁务实、联系群众的坚强领导集体。
把好入口,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积极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并主动协助下级组织人事部门选配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一把手”,把那些具有总揽全局、管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配备到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班子中来。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培养后备干部,逐步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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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06 年度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2006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2006 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重点,进一步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2006 年全县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年度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自然增长率7‰以内),政策符合率确保在90%以上(其中一类乡镇92%、二类
乡镇91%、三类乡镇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上年度降低5-10,长
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出生人口和“四项手术”上报准确率达97%以上,奖扶对象的确认和资金发放到位率达100%,全面兑现优质服务措施和奖励优惠政策,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高,确保进入省“三类县”先进行列,力争返回省“二类县”。
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一)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夯实村级工作基础1、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2006 年
各行政村、居、社区(以下统称为村)要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由村党支部书记任主任,村委会主任、乡镇包村干部、计划生育专干任副主任,村两委成员、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为办公室成员。
从而增强村级班子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合力,为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
村级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育龄人群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落实人口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开展孕环情监测及随访服务,加强流出人口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