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深圳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
深圳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1.06•【字号】深委[1998]62号•【施行日期】199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深圳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1998年11月6日深委〔1998〕62号)第一条向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省报送紧急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使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政领导及时掌握、指导处置紧急情况,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字〔199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委办〔1998〕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必须按本规定报送的紧急信息。
具体包括:(一)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驶、闹事、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二)走私、偷渡、冲关、械斗、枪杀、绑架、抢劫、暴狱以及劫机、劫船等重大恶性案件;(三)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核泄漏及其他严重污染、食物中毒、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四)风灾、水灾、旱灾、地震、海啸及其它灾害和严重疫情;(五)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第三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报送紧急信息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启动之后,紧急信息报送纳入其机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或相应机构,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等指挥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值班室,海关、边检、金融、证券等有关驻深单位办公室或相应机构是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6•【字号】深府办函[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三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第四条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级别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三级预警信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开、公示、联合惩戒报送程序,统筹协调本局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发挥信息公开的警示曝光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信用惩戒,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信息应用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应用范围主要是指行政处罚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
主要包括: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市局政务网公开、AA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行政处罚范围包括:行政执法处罚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程序(一)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程序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是指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执法信息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归集,归集程序如下:1.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AA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执法环节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2.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各环节结束后,应当实时将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实时归集的,应当于完成行政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3.各执法人员应当实时将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归集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实时归集的,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立案、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等每个行政执法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4.已经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得随意撤销、更改。
确需更改的应当由归集部门向政策法规处递交书面修改申请,书面申请需经归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政策法规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同意后,由政策法规处向市司法局申请修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对外提供有力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救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企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通信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第四条应急管理是指各单位在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组织体系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全体人员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2024年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____年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报送制度一、制度背景与目的为了加强对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的及时掌握和有效管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隧道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____年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的报送程序和报送要求,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为隧道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和实时的应急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隧道管理站,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相关隧道。
三、报送信息内容1.应急事件信息:包括隧道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泄露等紧急事件的具体情况,如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受伤人数、受损设施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2.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应急事件的处置情况,包括现场救援措施、事故清理进展、人员疏散情况、交通管制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3.应急资源情况:报送应急资源的调度和使用情况,包括消防器材、救援车辆、人员配备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4.应急设施状况:报送隧道内部的电力、通信、照明等设施的运行状况,包括设备损坏、故障修复进度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5.其他相关信息:报送与应急事件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包括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
四、报送程序1.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报送应遵循“快速、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信息报送的迅速性和有效性。
2.应急信息的报送方式多样化,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能够迅速传达。
3.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的报送对象为上级隧道管理部门,同时也可以报送给相关的应急救援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4.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为发生应急事件后的3小时内,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上报。
五、报送要求1.报送的应急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歪曲事实。
2.应急信息的报送应尽量提供详细的内容和清晰的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3.应急信息报送的格式要规范统一,包括信息报告的标题、内容、时间等信息。
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煤矿事故及其他突发情况,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便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和应对措施。
请各位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一、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的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效应对突发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的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事件、火灾、瓦斯、矿灾、塌方等。
三、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的流程1. 发现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现煤矿生产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时,立即按照煤矿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报告。
2. 确认信息准确性:报告人员在报告前需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性。
3. 报告程序:(1)立即向生产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通知现场相关人员配合应对措施。
(2)生产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收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及领导。
(3)生产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将事故情况及应对措施及时传达到现场,指导现场人员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4. 信息传递:(1)根据情况,将事故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对讲机等方式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
(2)对于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可以启动应急通报系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发送紧急通知。
四、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的注意事项1. 报告人员应当保持冷静,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2. 报告人员应熟知煤矿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掌握应对措施,做到知情、迅速、准确。
3. 生产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对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5. 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指挥和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应对工作,做好信息的传递和沟通,确保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煤矿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以便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稳定。
2024年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范文为切实做好本局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为各级领导应对和处置各类____及时准确提供信息,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及各类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____信息报送范围(一)广播电视____。
主要包括。
(1)与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有关的各种恶意破坏、攻击(含未遂)的____;(2)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上插播有害信息,或干扰广播电视正常播出的各种____;(3)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____;(4)在重要保证期发生事故并造成节目停播(停传)的____;(5)其他需要报送的广播电视____。
(二)广播电视系统内部发生的其他涉及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
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
包括涉及到干部职工安全、造成一定损失的水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地震等。
(2)各类重大事故。
包括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各类事故。
(3)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各种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非正常____,各种非法集会、____、示威、请愿以及聚众闹事等____,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4)重要的社情民意。
包括群众对广播电视工作有代表性的反映、批评与建议;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其它需要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____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一)____发生后,局(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乡镇文广中心要在____小时内报局办公室。
情况紧急的,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书面报告。
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的____信息,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
对同一____信息,上报时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
(二)本局内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向该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一、信息报送主渠道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办公室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渠道,负责向区应急委(应急办)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信息。
区应急办负责处理全区等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选派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要求(一)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及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对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做出事件分析评估。
(二)语言表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要素完整、文字精练,特殊事件要阐明背景情(三)报送时限:各街道、各部门在获悉等级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办。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随即补报书面报告。
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四)报送方式:1、不涉密的信息,纸制文本可传真区应急办,信息发送后须来电核实确认。
2、涉密的信息,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三、信息报送的范围(一)群体性事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访事件:进京、去省、来市、到区的集体上访;在敏感地点上访并发生打横幅、喊口号或其他过激行为的;群众上访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上访人员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的事件等。
2、导致下列结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公路、海运航道交通中断;造成城市交通或重要交通枢纽严重堵塞;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城市主要商场、医院、学校等停业、停诊、停课;城市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中断;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3、未经批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驶、罢市等。
4、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非法聚集且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或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事件。
5、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期间聚众滋事或骚乱。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02•【文号】铁运〔2008〕237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7号各铁路局:现将《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铁路局对相关人员要强化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执行中发现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运输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应急机构职责3 预防预警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与管理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处置4.4 新闻发布4.5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总结和改进建议5.2 评估报告6 应急保障7 培训和演练8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等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恢复旅客列车正常运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旅客运输的影响,妥善安置及疏散旅客,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和铁路良好形象,确保运输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501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道部关于实施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铁办[2005]115号)、《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铁运[2005]14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对外提供有力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救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企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通信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第四条应急管理是指各单位在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组织体系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全体人员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汇总【精选文档】
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的汇总和小结2010年9月安全二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安全监督、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
公司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印发通知、文件进行规定,同时也及时依据国务院、安监总局、国资委、电监会最新规定提出相应要求。
下面对这些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力求形成一个清晰的结论。
一、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主要文件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电监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法规、文件主要包括:1.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 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3. 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7〕1号)。
二、公司印发的系列文件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以下简称《事故调规》),和2005年底印发的补充完善条款(国家电网安监[2005]846号),是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做出规定的主要文件;2. 《关于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紧急通知》(安监一〔2006〕17号);3. 《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安监一函〔2007〕1号);4. 《转发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07〕7号);5. 《关于深入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及分析工作的通知》(安监一〔2007〕23号);6. 《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安监综〔2009〕35号)和《关于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安监应急〔2010〕86号),这也是公司最新印发的文件。
三、有关内容和规定(一)事故定性1. 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类: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深圳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
深圳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委[1998]6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11.06
【实施日期】1998.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
(1998年11月6日深委〔1998〕62号)
第一条向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省报送紧急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使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政领导及时掌握、指导处置紧急情况,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字〔199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委办〔1998〕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必须按本规定报送的紧急信息。
具体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驶、闹事、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
(二)走私、偷渡、冲关、械斗、枪杀、绑架、抢劫、暴狱以及劫机、劫船等重大恶性案件;
(三)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核泄漏及其他严重污染、食物中毒、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
(四)风灾、水灾、旱灾、地震、海啸及其它灾害和严重疫情;
(五)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第三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报送紧急信息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启动之后,紧急信息报送纳入其机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应急信息报告及传递制度模版
应急信息报告及传递制度模版一、背景为了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响应速度,确保应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相关人员和部门,我们制定了应急信息报告及传递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在应急情况下,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应急信息的报告和传递。
三、应急信息报告要求1. 原则上,任何涉及安全和突发情况的信息都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或拖延。
2. 应急信息报告应简明扼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清晰性,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和表述。
3. 应急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地点、事发时间、事发原因、事态严重程度、可能产生的影响、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 应急信息报告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准确性。
四、应急信息传递程序1. 应急信息的传递顺序:事发现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
2. 应急信息传递过程中,上级负责人要及时向下级反馈信息,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 各级负责人在接到应急信息后要立即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指示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发生应急事件后,应急信息的传递不仅限于内部,还需要向外部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更新报告内容。
五、应急信息传递方式1. 口头传递:适用于紧急情况下,需要快速传递应急信息的情况,必须确保传递人员清楚明白、语言准确无误。
2. 书面传递:适用于与口头传递相结合的情况,可以通过纸质报告、传真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持久性和存档。
3. 电子邮件传递:适用于跨地域、跨部门的应急信息传递,必须确保接收人的邮箱正常运作,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
六、应急信息的确认和回复1. 接收到应急信息后,接收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及时回复确认接收。
2. 如有需要,接收人应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反馈确认信息,并汇报已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
3. 上级负责人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接收人补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研判和决策。
高速应急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应急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快速、准确、全面掌握了解应急信息相关情况,提高应急信息收集、处置能力,加强和规范XXXX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应急事故上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报送内容1、应急管理机构及人员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库、救援装备、应急专家、应急预案、事件案例、应急总结及评估等。
2、自然灾害类。
包括水旱灾害、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3、交通事故类。
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第三章报送要求1、信息报送原则上必须登录应急处置系统填报。
受网络不通、系统故障等特殊因素影响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报告。
涉密突发事件信息应按机要渠道报送。
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报送内容、报送程序严格按照《XX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报送时限遵循《XX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经确认为较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和部门报送至应急指挥中心的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事件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二)经确认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事发地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直报应急指挥中心,40分钟内系统书面报告。
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事件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三)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信息报送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时限按照重大及以上级别要求执行。
3、应按系统填报选项要求逐项填报,并尽可能附上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或视频。
系统自动生成的事件描述有缺失或不规范的,可自行调整编辑,确保事件描述要素完整、文字通顺、结构合理、逻辑性强。
4、应按初报、续报和终报顺序报送事件信息,其中续报可根据事态发展、救援进展、演变趋势等随时多次通过系统填报;事件终报后,应及时解除,确保事件过程记录完整清晰。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8•【文号】环发[2010]113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
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连市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报送主渠道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办公室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渠道,负责向区应急委(应急办)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信息。
区应急办负责处理全区等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选派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要求(一)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及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对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做出事件分析评估。
(二)语言表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要素完整、文字精练,特殊事件要阐明背景情(三)报送时限:各街道、各部门在获悉等级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办。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随即补报书面报告。
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四)报送方式:1、不涉密的信息,纸制文本可传真区应急办,信息发送后须来电核实确认。
2、涉密的信息,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三、信息报送的范围(一)群体性事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访事件:进京、去省、来市、到区的集体上访;在敏感地点上访并发生打横幅、喊口号或其他过激行为的;群众上访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上访人员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的事件等。
2、导致下列结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公路、海运航道交通中断;造成城市交通或重要交通枢纽严重堵塞;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城市主要商场、医院、学校等停业、停诊、停课;城市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中断;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3、未经批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驶、罢市等。
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是指在广播电视行业中,为了及时、准确地报送和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广播电视媒体的责任和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广电行业要求各广播电视台、网络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络要将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给主管部门或相关联络机构,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 报送内容和格式:制定详细的报送内容和报送格式,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全面、准确和规范。
3. 报送流程和时间要求:明确广电机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流程和时间要求,规定报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督促和催办机制,确保报送工作的及时进行。
4. 报送信息的保密和处理:要求广电机构在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过程中,加强信息的保密管理,避免泄露和滥用报送信息,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处理报送信息。
5.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对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广电机构的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及时了解,同时也能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责任感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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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模版
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对隧道应急管理的监督与控制,确保隧道内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和处置,制定本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隧道管理站及其所辖隧道。
三、报送内容1.事故性质:描述事故的性质,是否为交通事故、火灾、坍塌等。
2.事故发生地点: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
3.伤亡人数及情况:报送事故中的伤亡人数、伤势情况、救援情况等。
4.交通状况:报送事故对交通状况的影响程度,是否需要关闭隧道或实施交通管制等。
5.事故原因:报送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及相关信息。
6.事故影响范围:报送事故的影响范围,是否对隧道结构造成损害等。
7.应急处置措施:报送事故中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灭火、疏散等。
8.事故现场图像:提供现场的照片或录像,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事故情况。
四、报送时限1.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
2.对于较小的事故或事件,需在30分钟内报送。
3.对于较大的事故或事件,需在1小时内报送。
五、报送渠道4.在线报送平台:隧道管理站可建立在线报送平台,供相关人员填写和发送事故信息。
六、报送责任1.隧道管理站站长负责监督和指导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2.隧道管理站值班人员负责在接到应急信息后,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隧道管理站应急处置人员负责填写和发送应急信息报告。
4.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接收到的应急信息进行审核和处理。
七、报送记录管理1.隧道管理站应设置相应的数据记录和报送记录管理系统,对每一次报送的信息进行存档和管理。
2.报送记录包括报送时间、报送内容、报送人员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和汇总。
3.隧道管理站应定期审查和更新报送记录,并及时处理报送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完善之处。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隧道管理站应急工作的基础依据。
隧道管理站应加强培训和宣传,确保全体人员对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有全面的了解和适应。
对未按照本制度进行报送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甬政办发[2012]196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18日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一、依据和原则(一)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规范突发事件电话(固定和移动电话)应急预警短信息(以下简称应急短信)发布工作,确保应急短信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宁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二)应急短信是公益短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时,为及时提醒公众防灾、减灾和避险,由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统一接入号,免费向公众发送的应急短信。
(三)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既能提醒公众防范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又能最大程度保护用户不受侵扰的原则组织实施。
在全市行政区域发布应急短信,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四)市级有关部门: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市级部门提出应急信息发布需求、起草应急短信内容、确定应急信息发送范围、急缓排序和其他要求。
(五)市应急办:负责审核应急短信内容和相关要求,综合汇总相关单位应急短信发布需求,承办审批手续。
(六)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应急短信发送任务,并检查其发送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电信运营企业(电信、移动、联通):按照要求,专人专岗快速组织实施应急短息发送工作,大批次短信发送任务应立即报送上级公司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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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连市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报送主渠道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办公室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渠道,负责向区应急委(应急办)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信息。
区应急办负责处理全区等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选派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要求(一)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及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对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做出事件分析评估。
(二)语言表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要素完整、文字精练,特殊事件要阐明背景情(三)报送时限:各街道、各部门在获悉等级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1 / 10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办。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随即补报书面报告。
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四)报送方式:1、不涉密的信息,纸制文本可传真区应急办,信息发送后须来电核实确认。
2、涉密的信息,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三、信息报送的范围(一)群体性事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访事件:进京、去省、来市、到区的集体上访;在敏感地点上访并发生打横幅、喊口号或其他过激行为的;群众上访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上访人员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的事件等。
2、导致下列结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公路、海运航道交通中断;造成城市交通或重要交通枢纽严重堵塞;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城市主要商场、医院、学校等停业、停诊、停课;城市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中断;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3、未经批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驶、罢市等。
4、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非法聚集且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或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事件。
5、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期间聚众滋事或骚乱。
6、群体性殴斗、械斗或冲突。
---------------------------------------------------------------范文最新推荐------------------------------------------------------7、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涉外群体性行为。
8、集体暴力抗法、聚众袭击执法人员等。
9、涉及群众根本利益且人数较多、上访频繁、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矛盾激化倾向的。
(二)过激事件10、冲击、围攻党政军警等机关或其他国家要害部门。
11、在公共场所、重要部位、重点地区出现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12、在公共场所已实施或有实施倾向的有目的性的自焚、自杀、自残或其他过激行为。
13、在国家、省、市、区重点部门、重要部位极端行为上访或有此类倾向。
(三)影响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事件14、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
15、敌对分子、民运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及动向和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16、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恐怖活动和事件。
17、有迹象表明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渗透或欲插手介入的事件。
18、境内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成批流入我市的案件及重大反宣案件。
19、重要生产资料、粮食和日常消费品等短缺或价格大幅波动情况。
20、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21、有境外宗教组织渗透背景的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活动;因伤害少3 / 10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22、邪教等各种非法组织的规模性集会;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活动;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规模较大的联宗祭祖等活动。
(四)特殊群体和个体事件23、学生、教师等群体:非正常聚集、罢课、罢教、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较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造谣信息;影响中、高考秩序等事件;校园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治安、刑事、公共卫生和安全等事件。
24、党政领导干部等群体:县(处)级及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发生非正常死亡、刑事案件等;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5、公检法司军等群体: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公检法司人员遭犯罪嫌疑人报复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党政军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因执行公务引发的严重对立或矛盾;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26、其他特殊群体: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特殊群体发生非正常伤亡、刑事案件等;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五)事故、环境污染和灾害27、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和水陆交通事故)。
28、空难、空险等事件;列车相撞、脱轨等事件;海上险情。
29、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中毒事故。
30、危险品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31、造成重要区域能源、电力、通讯等设施工作中断的事故。
---------------------------------------------------------------范文最新推荐------------------------------------------------------ 32、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
33、江河海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险情;水旱灾害。
34、造成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海啸、气象、海洋、地质、生物等灾害;有感以上地震及灾害。
35、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火灾;国家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城市水土涵养林等火灾;造成重要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工作中断的事故。
36、可能造成较大破坏的自然灾害预警情况。
37、其他涉及人员伤亡,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等。
(六)公共卫生事件38、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鼠疫、黄热病、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
39、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同志们:一、抓园区建设。
一要抓基础,特别是要抓好园区的路和水,现在园区的档次还比较低,没有骨干道路,要下功夫把创业路开通,提升园区的档次,增强吸引力。
同时,目前园区所有的企业都是自备井,没有集中的供水系统,今年要千方百计开工建设园区供水系统。
二要抓5 / 10招商,截止去年园区协议落户的项目达到30家,建成投产的有20多家,产值达20多亿元,尽管目前总体规模还不大,但也基本完成了起步阶段,现在园区的招商已经到了由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这样一个转型阶段,已经到了设立门槛、提高质量的阶段,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招商质量、提升项目档次,重点要围绕高新技术、环保企业,高税收、高回报的企业,把主攻目标放在大项目上,至少是5亿元以上的项目。
三要抓功能配套,现在仅仅就园区抓园区、就企业抓企业不行,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园区功能,建设医院、学校、商店、酒店、广场、小区等,把公共服务设施搞好,增加人气,增强吸引力。
二、抓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有规划的问题、建设的问题,也有管理的问题、经营的问题,各方面工作都应抓好。
这里着重强调四个问题,一要搞好城市建设。
上次常委会明确提出,一是今后除了工业类、基础类、公益类的项目以外,商业类和住宅类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制度,再不做专题研究;二是按照建高楼、腾空间、增绿地、造景观的要求,城区原则上不批多层以下的建筑,今后建设住宅楼至少是小高层,鼓励建设高层建筑:三是上宅下店这种落后模式,今后一律叫停;四是城区今后原则上再不安排工业项目,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这几条.希望大家今后在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方面,严格把关。
再一个就是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庄书记提出的每个重点镇都要建一个小区的要求,官池镇、许庄镇、朝邑镇要认真研究,结合各自实际,带头加以推进落实。
二要加强城区土地管理。
关于土地的问题,一是严格规范,加强管理,坚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占地。
---------------------------------------------------------------范文最新推荐------------------------------------------------------ 二是对违法占地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抓一两个典型。
三是必须坚持疏堵结合,有效增加土地供应,加大供地速度,真正保证建设使用。
三要抓三城联创。
一定要明确,今年年底,必须按目标要求、安排部署和阶段设计,保证达标,不能有半点折扣。
四要鼓励农民进城。
现在农民进城既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城市化的一种趋势、一种优势,同时也是农民的一种要求、一种期盼。
目前要把城中村的居民、城里打工的农民和农村富裕起来的农民作为重点,积极引导,鼓励进城落户。
三、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一要增强招商意识,强化招商责任,真正树立全民招商意识,大招商,招大商。
县级领导要带头招商,成立小分队,走出去。
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对照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自加压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总之,就是要利用一切条件,把握各种机会尽最大努力把可能到的项目和企业,都争取到。
二要盯大项目和城市发展需要的必须项目,像文化、公益这些项目,不管项目大小,都要全力争取。
如果是住宅、商业类的项目,至少要在五亿元以上。
三要抓在建项目进度,现在没有开工的项目,一定要尽快开工,签订的项目,要尽快抓紧落实,特别是西洽会上签订的项目、22个亿元以上的项目,一定要尽快抓好落实,全力推进。
四、抓信访维稳。
平安建设方面,不管是信访维稳、社会治安,还是安全生产,加上即将临近的防汛,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持之以恒的抓紧抓好。
7 / 10五、转变作风抓落实。
在落实上至少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包联,现在县级领导实行一包四联,乡镇、部门领导的包联也一定要落实,这方面必须形成机制,不能只包联不落实,县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好包乡镇、包项目、包企业等工作,通过包联,促进落实。
二是督查,要坚持县级领导带队督查这种形式,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
三是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年度考核机制,通过考核分出等次,分出优劣,分出先后。
总之,通过抓好这三件事情.真正转变作风,真正抓好落宴;现在已经到了4月22日,二季度的工作时间也就剩下两个多月,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狠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有一个新的进展,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顺利完成上半年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