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77中信建投关于国泰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2021-02-25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同时做市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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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同时做市协议模版甲方(发行人):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乙方(做市商):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鉴于: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股票。
2、乙方为具有做市资格的金融机构,愿意参与甲方的定向增发并在增发完成后为甲方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向增发1、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不超过_____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元。
2、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认购甲方定向增发的股票,并在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股票挂牌1、甲方应在定向增发完成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定向增发股票的挂牌手续。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股票挂牌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三、做市服务1、自甲方定向增发股票挂牌之日起,乙方为甲方股票提供做市服务,做市期限为_____年。
2、乙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股票提供连续报价和成交服务,保持股票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3、乙方在做市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定向增发股票,并获得认购款项。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其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3、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应协助乙方办理股票挂牌和做市的相关事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5、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做市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定向增发的股票,并在股票挂牌后进行交易。
券商资管产品 摊余成本法 处罚案例
![券商资管产品 摊余成本法 处罚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eb308b0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5f.png)
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处罚案例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券商资管产品的监管力度越来越严格,其中一个重要的监管要求就是要求券商资管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而对于违反该要求的券商,监管部门也会进行处罚。
以下是几个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1. 中信证券:2018年,中信证券因为旗下一只资管产品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广发证券:2019年,广发证券因为旗下一只资管产品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3. 中信建投证券:2019年,中信建投证券因为旗下一只资管产品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4. 光大证券:2020年,光大证券因为旗下一只资管产品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是几个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这些处罚案例表明,监管部门对于券商资管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要求非常严格,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因此,券商在开展资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产品合规经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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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近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拟转让出资的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基金业是一个需要高度规范和自律的行业,出资转让必须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
为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以下简称《重大变更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阶段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出让或者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变更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
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基金投资人负有诚信义务。
在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转让期间,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二)经营状况良好;(三)无不良记录;(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挂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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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挂牌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5.20
•【文号】上证公告(债券)〔2024〕19069号
•【施行日期】2024.05.2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债券)〔2024〕19069号
关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挂牌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本所同意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于2024年5月22日起在本所挂牌,并采取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交易方式。
该债券证券简称为“24国新D2”,证券代码为“254743”。
其它具体条款内容见债券募集说明书或发行公告。
债券在本所挂牌,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债券投资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d344ec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c2.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9.05.24•【文号】上证发〔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5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更好地服务于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特定债券转让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特定债券,是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发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包括未按约定履行回售、分期偿还、加速清偿等义务,下同);(二)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三)上交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定债券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转让,存在不适宜转让情形的除外。
三、特定债券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应当在转让起始日前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发生的信用风险事项;(二)特定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及转让起始日;(三)特定债券转让和登记结算具体安排,包括转让方式、计价方式、结算模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等;(四)特定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及相关投资风险等;(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特定债券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布前述公告的,上交所可以督促其及时发布公告并办理转让相关事宜。
四、特定债券转让期间,发行人、增信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信用风险化解处置等义务,投资者按规定或约定行使追偿等权利。
五、特定债券简称前冠以“H”字样,转让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66952b1a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c6.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8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的公告现公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3年11月14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为支付工具的购买资产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适用《重组办法》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规定,并适用《可转债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作出的决议,除应当包括《重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股份来源、转股期等。
定向可转债约定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等事项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上市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二)符合《再融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再融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三)不存在《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46bd1fc80b1c59eef9c7b439.png)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1、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_____。
(B)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7、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9a3c1445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50.png)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1.10.30•【文号】北证公告〔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1〕11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的公告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丰富上市公司融资工具,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2021年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及可转债的挂牌、转让、转股、赎回、回售、付息及本息兑付等业务,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可转债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4年转融通协议书范文(2篇)
![2024年转融通协议书范文(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7762d7c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42.png)
2024年转融通协议书范文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信任。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公司决定通过转融通的方式来获取资金,并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转融通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二、转融通基本信息1. 转让方:(公司名称)2. 受让方:(公司名称)3. 转让金额:(具体金额)4. 转让利率:(具体利率)5. 融通期限:(具体期限)6. 转融通目的及用途:(详细说明)三、转融通协议条款1. 转让方将其名下的(具体资产)作为本次转融通的标的资产,向受让方转让,并在转让日起开始计算利息;2. 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转让款项,并承担相关费用;3.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转融通活动的相关规定;4. 转让方保证其对标的资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5. 受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但应事先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6. 转让方应按约定将转让款项及利息支付给受让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协商;7. 在融通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转融通,以及利率和期限的调整;8. 若转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项及利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9. 若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项及利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10. 双方应保密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1.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融通期限届满后终止;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事项,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补充协议。
无偿转让股权,请说明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情况
![无偿转让股权,请说明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3d25010b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05.png)
无偿转让股权,请说明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情况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81.84412%股权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说明该次股权转让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重组的背景及合理性,瑞泰有限相应股权支付的具体情况1、无偿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2017 年12 月,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81.84412%股权(对应152,146,710.58 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
瑞泰有限是江苏国泰下属新能源板块的统一持股平台,江苏国泰彼时持有瑞泰有限100%的股权,瑞泰有限无其他股东,该次转让系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因此确定转让价格为 0元。
2、无偿转让相应股份支付的情况根据江苏国泰及发行人的确认,虽然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系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中“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的重组,但上述约定系因为彼时签署方对税务政策不了解,实际执行中并未按照上述约定执行。
根据江苏国泰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实际按照《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40 号)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实际按照该公告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即“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重组。
故本次股权转让江苏国泰未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出具的《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相关股权转让已进行税务处理申报,江苏国泰与发行人属于100%控制的母子公司,对于划出方江苏国泰而言,上述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华荣化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不存在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申购赎回转换规则
![国泰君安证券申购赎回转换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faf0cdf8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27.png)
国泰君安证券申购赎回转换规则1. 国泰君安证券申购赎回转换规则的概述国泰君安证券是我国领先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其旗下的基金产品备受投资者青睐。
在进行基金投资时,了解国泰君安证券的申购赎回转换规则非常重要。
申购是指投资者使用资金买入基金份额,并成为基金的持有人;而赎回则是指持有人将基金份额卖出,并将对应的收益或本金提取出来,退出基金。
转换则是指将一只基金的份额转移到另一只基金,这种操作一般不触及现金进出,只是基金份额的变动。
2. 国泰君安证券申购规则的详细介绍在国泰君安证券进行基金申购时,投资者需要了解各类基金产品的申购费率、申购起点、申购时间等具体规定。
申购费率是指投资者在买入基金份额时需要支付的费用,通常为基金份额净值的一定比例。
申购起点则是指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所需的最低金额,不同类型的基金申购起点各不相同。
另外,申购时间也是投资者需要关注的重要信息,不同的基金产品会有不同的申购时间规定。
3. 国泰君安证券赎回规则的详细介绍国泰君安证券的基金赎回规则同样需要投资者认真了解。
在进行基金赎回时,投资者需要注意赎回费率以及赎回的时间和规定。
赎回费率是指投资者在卖出基金份额时需要支付的费用,通常也是基金份额净值的一定比例。
基金赎回通常有不同的赎回时间规定,投资者需要了解各类基金产品的具体赎回规定,以避免错过赎回时间或者因为提前赎回而产生费用。
4. 国泰君安证券转换规则的详细介绍在国泰君安证券进行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需要了解转换的费率和转换操作的具体流程。
转换费率是指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需要支付的费用,通常也是基金份额净值的一定比例。
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还需要了解各类基金产品的转换规则,包括可转换的基金品种、转换的时间规定等。
5. 个人观点和总结国泰君安证券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投资者需要认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在进行投资操作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在进行基金投资时,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策略,规避风险,实现自身财务目标。
中信建投-中泰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公告 (1)
![中信建投-中泰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公告 (1)](https://img.taocdn.com/s3/m/29d429cbc77da26925c5b08d.png)
中信建投-中泰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公告自2019年10月24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为“中信建投-中泰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转让服务。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两个品种,简称分别为“19中泰2A”、“19中泰2C”,期限分别为2年、2年。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期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可以进行“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和转让代理业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固定收益平台一级交易商可以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固定收益平台用户可在交易日的9:00-9:3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转让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三、“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共有“19中泰2A”、“19中泰2C”2个品种。
“19中泰2A”预计到期日为2021年9月9日,转让简称为“19中泰2A”,转让代码为159197;“19中泰2C”预计到期日为2021年9月9日,转让简称为“19中泰2C”,转让代码为159198;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2019年10月24日开始为“中信建投-中泰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四、“中信建投-中泰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转让计价单位为份(面值100元人民币),转让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01元,转让按净价申报;转让单位为手,1手等于10份;转让数量最少为1000手,转让数量最小变动量为1000手;转让申报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募集资金 国泰君安 收益凭证
![募集资金 国泰君安 收益凭证](https://img.taocdn.com/s3/m/6c1df04c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17.png)
《探讨募集资金、国泰君安与收益凭证》1. 引言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企业和个人都需要不断寻求募集资金的途径,以实现资金的增值和利用。
国泰君安作为知名的经纪商和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渠道和产品,其中收益凭证是其重要的一种产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募集资金的概念和重要性,了解国泰君安在资金募集中的作用,并深入解析收益凭证的特点和价值。
2. 募集资金的重要性募集资金是企业和个人进行经济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一环。
通过募集资金,企业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扩大规模,个人可以进行消费、投资理财和改善生活水平。
资金的募集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吸收存款等方式实现,而这些资金又会成为经济的重要推动力,促进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3. 国泰君安在资金募集中的作用作为一家知名的金融机构,国泰君安扮演着重要的资金募集和配置的角色。
该公司通过发行证券、股票和基金等产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和投资的渠道。
国泰君安依托其强大的研究团队和丰富的市场资源,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沟通和资产管理服务,助力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增值。
4. 收益凭证的特点和价值收益凭证作为国泰君安的重要投资产品,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收益潜力。
该产品不同于传统的股票和基金,其收益与特定资产或指数挂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的结构化设计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投资者可以选择与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相匹配的收益凭证产品,实现资金的稳健增值和资产配置。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资金的募集和投资,我认为关键在于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国泰君安作为资产管理机构,其产品设计和研究团队的能力决定了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和风险控制程度。
在选择收益凭证产品时,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该产品的特点和市场环境,结合自身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资产并把握投资时机。
6. 总结与回顾募集资金、国泰君安与收益凭证是当下金融市场的热门话题。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募集资金是实现经济目标的基础,而国泰君安作为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其资金募集和产品创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投资选择。
国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656b4a2bd0d233d4b04e69a7.png)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编号:2020临035号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李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选举李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36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临037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1f352e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4f.png)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中投信〔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中投信〔2024〕24号各市场参与人:因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中型股指数、小型股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沪港通下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名单发生调整,并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生效,相关调整信息如下:码英文简称简体中文简称(参考)调整方向10 HANG LUNG GROUP 恒隆集团调入73 K. WAH INT'L 嘉华国际调入06 COFCO PACKAGING 中粮包装调入17 QUNABOX GROUP 趣致集团调入75 MONGOL MINING - 调入74 IMOTIONAUTOTECH 知行汽车科技调入77 KINETIC DEV 力量发展调入41 HAO TIAN INTL 昊天国际建投调入05 DPC DASH 达势股份调入58 HEC CJ PHARM 东阳光长江药业调入09 DL HOLDINGS GP 德林控股调入73 TIANLI INT HLDG 天立国际控股调入36 STELLA HOLDINGS 九兴控股调入55 ZONQING LTD 中庆股份调入21 DALIPAL HLDG 达力普控股调入55 MORIMATSU INTL 森松国际调入28 QUANTUMPH-P - 调入56 DAHSING BANKING 大新银行集团调入86 SINOPEC SEG 中石化炼化工程调入19 DEKON AGR 德康农牧调入43 AUTOSTREETS 汽车街调入53 CONCORD HC GP 美中嘉和调入50 EASOU TECH 宜搜科技调入55 CHABAIDAO 茶百道调入56 MARKETINGFORCE 迈富时调入02 ONEWO 万物云调入06 JNBY 江南布衣调入77 CSSC SHIPPING 中国船舶租赁调入81 LAOPU GOLD 老铺黄金调入63 SUNSHINE INS 阳光保险调入99 SF INTRA-CITY 顺丰同城调入99 CLOUD MUSIC 云音乐调入88 BABA-W 阿里巴巴-W 调入20 COSMOPOL INT'L - 调出02 CMGE 中手游调出20 XIABUXIABU 呷哺呷哺调出50 PRODUCTIVE TECH 普达特科技调出97 SHOUCHENG 首程控股调出06 VALUE PARTNERS 惠理集团调出13 SHIMAO GROUP 世茂集团调出84 CIFI HOLD GP 旭辉控股集团调出33 VIVA GOODS 非凡领越调出76 ZHUGUANG HOLD 珠光控股调出38 POWERLONG 宝龙地产调出44 3D MEDICINES 思路迪医药股份调出21 FRONTAGE 方达控股调出63 ALLI INTL ED LE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调出68 CHINASOUTHCITY 华南城调出65 XJ INTL HLDGS 希教国际控股调出90 CHINA KEPEI 中国科培调出38 EC HEALTHCARE 医思健康调出60 CARDIOFLOW-B 心通医疗-B 调出57 SIRNAOMICS-B 圣诺医药-B 调出15 MEDSCI 梅斯健康调出16 EDIANYUN 易点云调出11 HIGHTIDE-B 君圣泰医药-B 调出77 SINO-OCEAN GP 远洋集团调出83 AGILE GROUP 雅居乐集团调出00 TONGDAO LIEPIN 同道猎聘调出68 CBHB 渤海银行调出69 BEISEN HOLDING 北森控股调出57 LINMON MEDIA 柠萌影视调出77 JENSCARE-B 健世科技-B 调出86 DINGDANG HEALTH 叮当健康调出55 CLOUDR 智云健康调出96 PEIJIA-B 沛嘉医疗-B 调出特此通知。
603977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603977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6273d3dda38376bae1fae3c.png)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编号:2021临043号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4 转债简称:国泰定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2021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362dcbb0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0e.png)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03
•【文号】证监许可〔2018〕1077号
•【施行日期】2018.07.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077号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国泰租赁融资〔2018〕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7月3日。
国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b562c0dad02de80d4d8407f.png)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编号:2020临040号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将使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集团”)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导致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股份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30%,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投资”)转来的《关于无偿划转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根据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的实际考虑,民爆投资拟将所持国泰集团292,468,5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53.02%,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78,057,768股,限售流通股为114,410,772股)无偿划转至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爆投资持有国泰集团292,468,5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53.02%),系国泰集团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持有国泰集团3,467,6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0.63%),同时持有民爆投资100%股权。
民爆投资与军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军工控股持有国泰集团股份数将变更为295,936,2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53.65%),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民爆投资变更为军工控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江西省国资委。
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三、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基本情况(一)划出方1、公司名称: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8699号3、注册资本:39,545.7万元人民币4、法定代表人:董家辉5、经营范围:对民爆及相关行业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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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审核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就国泰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0804,债券简称:国泰定02,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意见如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969593637注册资本:人民币551,581,577元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法定代表人:董家辉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营业期限:2006年12月0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设备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开发、销售、运输(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范围经营);培训咨询;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及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爆破项目设计施工业务及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债券主要发行条款(一)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为28,492.16万元,发行数量为2,849,216张。
(三)转股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7.31元/股,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2020年8月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62元/股,配售数量为2,849,216张,募集资金总额为284,921,600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四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第二年为1%、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0.1%。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且仅有一次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以每张106元面值(不含最后一年利息)回售给上市公司。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决定行使上述权利时,应至少提前30日向上市公司发出债券回售的书面通知,且书面通知一经发出无权撤回。
(五)锁定期和转股期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制。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强制转股条款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定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和强制转股条款。
(七)转股价格的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上市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上市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上市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股份来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九)付息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付息方式如下: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债券余额,上市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其他事项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 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过程(一)发行人有权机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2019年4月9日,国泰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7月29日,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经民爆投资备案。
2019年7月29日,国泰集团控股股东民爆投资正式做出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
2019年7月31日,国泰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19年8月13日,江西省国资委审批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019年8月16日,国泰集团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10月12日,国泰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同意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期限。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权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76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根据证监会并购重组配套融资的最新监管政策,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并购重组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2020年4月2日,国泰集团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条款。
(二)发行人本次债券已经核准2019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权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4,921,600元。
(三)本次债券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经核查,国泰集团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符合“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本所上市”的规定;本次债券锁定期已满将解除限售,符合“存在限售条件的定向可转债已有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因此,本次债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八条规定的挂牌转让条件。
(四)本次债券未出现上交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提供定向可转债转让服务的情形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未违反上交所相关规定或者相关协议约定;本次债券不存在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市场发展需要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提供定向可转债转让服务的情形;本次债券不存在全部完成转股、回售或者被提前赎回的情形;本次债券不存在到期全部兑付或者赎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