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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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金融学院公共空间使用管理规定(试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学院公共空间管理,使公共空间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保障各种活动项目有序执行、提高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

分院所属会议室、教室、实验室、交流区等所有公共空间。

第三条公共空间用途

公共空间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召开会议、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培训、来访参观接待、学生活动等。

第二章公共空间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共空间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金融学院公共空间分别由分院产学合作中心(D215会议室、四楼交流区)、教学发展中心(教室、实验室)统一负责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安排、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公共空间使用实行预约制度

第一款为避免活动发生冲突,相关部门(人员)使用公共空间,须提前1-3天向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预约,填写《公共空间使用登记表》,以便统筹安排。

第二款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用公共空间时,要及时向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进行补办相关登记。

第六条各部门申请使用公共空间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会议人数、设施设备需求等,如有需产学合作中心或教学发展中心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使用公共空间时登记领取公共空间钥匙,活动结束后及时通知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验收合格后归还公共空间钥匙;

第八条公共空间的设备(音响、投影等)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合作发展部提前做技术方面的协调与指导,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凡是需要使用学校行政中心、图书馆、公用多媒体教室、体育馆、体育场等公共资源的部门,按照“谁使用谁申请”原则,务必提前3-5天在OA办公平台申请,以确保能正常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院产学合作中心与教学发展中心制定,经分院审核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合作发展部与教学发展中心所有。

附件1:金融学院公共空间使用流程图

附件2:公共空间使用申请表

金融学院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

公共空间使用审批流程图

公共空间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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