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doc
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维护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公园、景区、餐厅、酒店、医院、学校等。
三、管理机构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卫生管理标准、监督检查卫生情况,协调各部门开展卫生工作。
2.各公共场所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卫生管理要求1.日常清洁:公共场所应每天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地面、墙壁、玻璃等干净卫生。
2.垃圾处理:公共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定期清理垃圾,垃圾分类处理,确保垃圾不积存,不乱扔乱放。
3.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应定期检查维护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洗浴间、饮水机等,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4.食品安全:餐饮、食品销售等公共场所应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杜绝食品污染。
5.害虫防治: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害虫防治工作,保持场所清洁,消除害虫滋生的条件。
6.应急处理:公共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药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民安全。
五、监督检查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进行整改督导。
2.市民也可以通过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向卫生管理部门举报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卫生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核实处理。
六、处罚规定1.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故意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可以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调整,并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以上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公共场所能严格执行,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的卫生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04月23日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制度及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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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02
公共场所卫生台帐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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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由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定期更新和完善。
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工作计划, 定期开展卫生自查和整改工作。
考核方式:定期检查、随机抽 查等
奖惩措施:奖励优秀员工、处 罚卫生不达标单位
01
公共场所卫生台帐
卫生管理台帐
记录内容:包括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卫生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记录方式:采用表格、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 记录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按月或季度进行记录 保存方式:采用电子或纸质方式进行保存,并做好备份和保密工作
清洁卫生台帐
记录内容:包 括清洁时间、 清洁人员、清 洁区域、清洁
效果等信息
记录方式:纸 质或电子版台 帐,便于查看
和管理
记录周期:定 期记录,如每 日、每周、每
月等
保存方式:妥 善保管,以便 随时查阅和追
溯
卫生检查台帐
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 记录方式:纸质或电子台帐均可,但需确保记录清晰、易查询 记录周期: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 保存方式:台帐应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查阅和追溯
清洁检查与考核:定期对场 所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和考
核
卫生检查制度
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检查内容包括场所卫生、设施设备、通风换气等。 检查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保证检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对检查不合格的场所进行整改,并定期复查,确保整改效果。
2019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2017年12月4日)

19公园
取消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
[2012]52号
5. 商 品 交
20商场(超市)21书店
大部分发放许可证 对建材城、家具城、电器城很少发放卫生许可证
易场所
6. 展 阅 场 22展览馆23博物馆24美术馆25图
发放许可证
所
书馆
7. 等 候 场
26候诊室
未发放许可证
六、相关卫生问题
(一)目前较为突出的卫生问题 1.开放式冷却塔军团菌污染状况;2.生活热水军团菌污染状况。
(二)市民投诉较多的卫生问题 1.游泳场馆,主要是对社会开放的游泳馆的水质。2.影剧院空气质量 3.大型商场超市空气质量 4.洗浴场所客用品
(三)人大政协提案涉及较多的卫生问题 1.健身场所的空气质量 2.大型商场超市的空气质量 3.银行证券交易场所的空气质量
三、监管范围和内容
(一)监管范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七类25种公共场所实 施监管,但并未完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详见下表)
场所类别
种类
卫生许可情况
说明
1. 住 宿 交 1宾馆饭店2普通旅店3招待所
际场所
4饭馆餐厅
发放许可证 取消行政许可
5咖啡馆6酒吧7茶座
小部分发放许可证 对独立的场所发证,附属于宾馆饭店的发证较少
谢 谢!
2. 文 化 娱 8影剧院9录像厅10游艺厅11舞厅
发放许可证
乐场所
12音乐厅
3. 美 容 洗
13公共浴室14洗浴场所
发放许可证
浴场所
15理发店16美容院
发放许可证
4. 运 动 健
17体育场馆
取消行政许可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厅、公园、游乐场、医院、学校、机场等公共场所。
三、组织机构1.各共场所管理者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卫生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应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3.各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卫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管理意识和技能。
四、卫生管理内容1.场所环境卫生(1)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家具、设备等的清洁。
(2)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回收机制。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保证安全防火。
2.饮用水卫生(1)定期对饮水设备进行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2)定期检测饮用水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食品安全卫生(1)保持食品原料的新鲜和卫生,防止受到污染。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医疗卫生(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理。
(2)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开展卫生消毒,杀灭病原微生物,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5.公共卫生防控(1)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对可能产生传染病的情况及时报告、隔离、治疗。
(2)定期组织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预防措施,提高公众的卫生防疫意识。
五、监督检查1.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各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各共场所应配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整改问题。
3.对于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共场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2019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概述
2.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整合
3.增加的卫生要求内容
4.实施日期和主管部门
5.结论
正文
一、概述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一项重要更新。
该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并部分代替了 1996 版的相关标准。
二、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整合
新标准整合了 1996 版的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
9673-1996、GB 16153-1996),包括检验项目和标准值。
此外,根据不同场所和指标类别,标准还增加了推荐性卫生要求。
三、增加的卫生要求内容
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指标,以及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种类和卫生学指标,以保障公众在使用这些设施时的健康安全。
四、实施日期和主管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于 2019 年 4 月4 日发布,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我国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主管。
五、结论
总的来说,《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的实施,对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作者: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9年第07期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5项标准组成。
其中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已于2019年4月4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 37489.1—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部分代替GB 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内容。
与GB 9663~9672—1996、GB 1615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第1部分总则中提出了关于各类公共场所设计均适用的通用卫生要求;——增加了选址的卫生要求;——细化了功能设置与总体布局的卫生要求;——增加了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清洗消毒间(区)、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卫生要求。
GB 37489.2—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規范第2部分:住宿场所》部分代替GB 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文档资料

内容
一、为什么要修改 二、修改的思路 三、修改了什么 四、实施后会出现什么问题 五、如何做可以做得更好
为什么要修改
• 时间长了 • 内容不适应形势变化了 • 社会提出新的要求了 • 有能力做更多事了
修改的思路
• 以条例为基础 • 细化和拓展相结合 • 尊重和考虑地方积极性及条件 • 把经营者置于主动地位 • 用新的监管制度机制搭建工作平台 • 增强可操作性(知道做什么,也知道怎么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 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 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
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 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 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 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等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饮店、娱乐场所、健身房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卫生健康优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卫生管理要求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检测、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卫生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卫生管理能力。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充足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洗手设施、垃圾桶等,保障人们的基本卫生需求。
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关于卫生健康的认知水平,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问题的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卫生管理的公共场所,监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
第十三条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途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卫生管理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卫生管理职责的,由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引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学校、商场、餐饮店、医院等。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便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
2. 责任与义务2.1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制定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与义务;•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公共场所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操作能力;•定期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和评估;•及时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与卫生;•配备足够的卫生人员,并指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存有效性。
2.2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义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和卫生操作能力;•主动发现和上报公共场所内的卫生问题;•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设备和用具;•遵循正确的卫生方法和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传播;•积极配合相关卫生监督与检查工作,配合卫生巡查和评估。
3. 卫生设施与设备公共场所应配备以下卫生设施与设备:1.洗手间和卫生间:提供清洁和热水设备、合格的洗手液、肥皂和纸巾,保持洗手间和卫生间干净和无异味。
2.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和灭火器具。
3.垃圾处理设备: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加强垃圾分类和集中处理。
4.通风设备:确保公共场所通风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空气污染。
5.消毒设备: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对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和灭菌处理。
6.废物处理设备:设置专门的废物处理设施和容器,确保废物及时清理和处理。
4. 卫生培训和教育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公共场所卫生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卫生知识和常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了解卫生知识和常识,包括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个人卫生习惯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为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和健康,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商业场所、医疗机构等。
三、卫生管理要求
1. 公共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 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洗手池、消毒设备、垃圾桶等。
3. 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4. 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相关责任人。
5. 公共场所应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健康证明有效。
6. 公共场所应提供相关的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7. 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卫生档案,包括员工健康证明、卫生检查记录等。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共场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关闭等。
五、监督和检查
相关卫生监管部门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共场所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2019摘要:一、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概述二、公共场所卫生限值要求1.空气质量2.水质3.噪声4.室内温度与湿度5.光照6.公共卫生设施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措施四、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法规与标准五、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的建议正文: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2019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本文将对这些指标和要求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
一、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概述公共场所卫生指标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声、室内温度与湿度、光照和公共卫生设施等。
这些指标直接影响着公共场所的使用效果和公众的健康状况。
因此,掌握这些指标的限值要求是公共场所管理的基本任务。
二、公共场所卫生限值要求1.空气质量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主要包括颗粒物(PM10、PM2.5)、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
2.水质公共场所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主要包括微生物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化学指标(如PH值、氧化还原电位等)和感官性状指标(如颜色、异味等)。
3.噪声公共场所的噪声应符合GB 3096-2008《城市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噪声等级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以保证公共场所的安静环境。
4.室内温度与湿度公共场所的室内温度和湿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
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28℃,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20℃。
湿度方面,夏季湿度不应高于70%,冬季湿度不应低于30%。
5.光照公共场所的光照条件应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光照强度、照度分布和光谱成分等指标应满足公共场所的功能需求,同时避免光线污染。
6.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应配备完善的公共卫生设施,包括洗手设施、卫生间、垃圾箱等。
公共场合卫生规章制度

公共场合卫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保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卫生,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章。
二、公共场所的分类和管理1、公共场所按照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商场、超市、餐饮店、宾馆、写字楼、公园、学校、医院等。
2、各类公共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卫生管理人员。
3、对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场所提出整改要求。
4、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巡查制度,对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进行日常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5、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和卫生用品,确保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
6、对于公共场所中出现的污染、异味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进行验收。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签订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卫生管理的主体和责任。
2、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公共场所应当合理布局与设计,确保通风良好、采光充足、排气畅通,建立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制度,分类投放,定期清理,及时处理。
6、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卫生档案,保存相关卫生记录和证明资料,供监管部门查阅。
7、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卫生督查制度,接受卫生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活动。
8、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卫生间、消毒器具等,并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责任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体,应承担场所卫生管理的全面责任。
2、公共场所的员工是卫生管理的执行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卫生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3、相关部门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管者,应当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提出处理意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解读

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解读背景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变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整合、细化了1996年公共场所分类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经常性卫生要求,增加了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内容。
标准文本正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等六项内容,附录包括:常见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基本要求、常见公共用品换洗消毒管理基本要求。
监管环节基本卫生要求包括:物品配置、物品储存、公共用品用具、通风换气、空调设施、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卫生相关产品、卫生专间、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清扫工具、工作车管理、外送清洗管理、病媒生物防治、环境清扫保洁、标志标识等16项管理内容;卫生管理环节包括: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证件管理、档案管理、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管理、卫生检测等7项管理内容;从业人员卫生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3项管理内容。
标准正文、附录相关条款对上述26项管理环节的具体要求作出了规定。
具体要求01明确物品配置、储存管理要求公共场所采购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避孕套和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等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运转需要。
物品储存应符合防尘、防潮、防交叉污染、防病媒生物污染的要求,有毒有害物品应加强管理。
02强化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规定公共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对不同场所的公共用品换洗消毒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基本原则,对物理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方法、清洗消毒过程管理作出规定。
03保证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要求各类场所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在营业期间应保持正常运转,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场所应采取防止健康危害的措施。
2019年-解读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PPT精选文档

(6)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 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 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 者挪作他用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 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5)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 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 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 业人员上岗
“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的”;“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 证擅自营业的”罚款幅度为五千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 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2)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 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 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 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9、对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作了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 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 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 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 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9)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 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条公共场所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包括场所内外的清洁、垃圾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家具设备等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空、清洗,以确保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第三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六条公共场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地方的食品卫生标准,并进行合理的存储、加工、销售。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监控机构,负责对食品的原料、加工、保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配备食品安全监测设施,对食品进行常规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其食品卫生知识和技能,增加其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卫生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器具,如卫生间、洗手间、消毒室等,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卫生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和用品。
第五章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通过公告、海报、宣传片等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配备卫生宣传教育设施,如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活动,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卫生意识。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应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形式,加大卫生宣传的力度,提高宣传覆盖面。
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解读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解读1 本标准代替情况注:GB 9663-1996、GB 9664-1996、GB 9665-1996、GB 9666-1996、GB 9667-1996、GB 9668-1996、GB 9669-1996、GB 9670-1996、GB 9671-1996、GB 9672-1996、GB 9673-1996、GB 16153-1996已全部被代替完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的卫生要求。
3 该标准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3.1 住宿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其他住宿场所(不包括民宿);3.2 美容美发场所:理(美)发店、美容店(不包括医疗美容场所);3.3 人工游泳场所:游泳场(馆),其他人工游泳场所(不包括婴幼儿游泳场);3.4 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其他沐浴场所(不包括婴幼儿沐浴场所);3.5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3.6 体育场(馆);3.7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3.8 商场(店)、书店;3.9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轨道交通站台、公共交通工具;3.10 其他公共场所。
4 术语和定义4.1公共用品用具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浴盆、脸(脚)盘、坐便器、洗面器、洗涤槽、按摩床(椅)、配套卫生洁具等)、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
5 各类场所卫生要求(详见表5-1~5-9)表5-1 住宿场所指标卫生要求表5-2 美容美发场所指标卫生要求表5-3: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等)、体育场(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轨道交通站台、公共交通工具客舱等指标卫生要求表5-4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指标卫生要求表5-5 人工游泳场所室内空气指标卫生要求表:5-6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表5-7:天然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5-9 足浴场所6 地下空间室内空气质量除地铁站台、地铁车厢外,公共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7216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金黄色葡萄球 菌a —
不得检出
—
真菌总数 — — —
鞋类
表面清洁、无破损、 ≤300
无污渍、无异味
CFU/25cm2
—
—
≤50 CFU/50cm2
美容美发工具 表面清洁、无异味 修脚工具 表面清洁、无异味
≤200 CFU/25cm2
≤200 CFU/25cm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50 CFU/50cm2
26~28
<26
游泳场馆
池水温度±(1~2) 高于水温度1~2
CHENLI
5
相对湿度
指标
新标准
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游泳场馆
不宜大于80%
原标准 ≤80%
其他带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的公共场所
40%~65%
40%~65%
CHENLI
6
风速
指标
宾馆、旅店、招 待所、饭馆、咖 啡馆、酒吧、茶 座、理发店、美 容店及公共浴室 的更衣室、休息
境噪声值5dB
宜小于70 dB(A计权);
宜小于85 dB(A计权)
原标准 ≤45 ≤70 ≤85
其他场所
宜小于55 dB(A计权
CHENLI
9
新风量、二氧化碳
指标
新标准
原标准
对有睡眠、休憩需 求的公共场所
室内新风量不应小 于30 m3/(h·人), 室内二氧化碳浓度
不应大于0.10%
二氧化碳≤0.07 新风量≥30 m3/
公共场所新颁卫生标准 培训会
CHENLI
1
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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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一:各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0XX-08-1515:48:28|分类:卫生知识|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卫生管理制度目录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2、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4、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5、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8、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9、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0、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11、医院候诊室卫生管理制度12、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3、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14、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15、公共场所卫生间清洁卫生操作规程16、旅业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17、公共场所杯具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18、公共场所拖鞋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19、理发、美容用具消毒卫生操作规程20、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2)餐饮业备餐及供餐卫生管理制度(3)餐饮业食(饮)具、用具洗消卫生管理制度(4)餐饮业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5)餐饮业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制度(6)餐饮业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7)餐饮业食用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8)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卫生管理制度(9)管道分质供水卫生管理制度21、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2)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3)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22、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1)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食品批发单位卫生管理制度(3)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2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24、学校卫生管理制度25、二次供水保洁卫生管理制度26、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两“卫生许可证”均须悬挂在该场所的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延续手续。
逾期不办理,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设立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9、空调就餐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11、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不能摆设活的三鸟,蛇、禽畜等动物,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12、食品、食具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
专用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
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
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3、医学美容按医疗机构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开设医学美容项目。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1、商场、书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内。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污洗间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地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0、所有场所应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