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

2019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
2019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

2019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

文化体育业营业

一、税目与税率——3%

(一)文化业:包括表演、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培训(二)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提示:出租文化场所、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四、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4.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①文物、遗址等修复保护服务;②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考题.单选题】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月经营游览场所取得旅游景点门票收入450万元,在景区内经营旅

游观光电车取得收入68万元,支付维修费6万元。该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万元。

A.15.36

B.15.54

C.16.90

D.25.90

『准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450×3%+68×5%=16.9(万元)。

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第七章课件

精品教学课件设计| Excellent teaching plan 2011 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第七章讲义 第七章财务会计概论 本章概述 (一)内容提要 本章阐述了会计的基本理论,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计量、及财务报告等内容。 考生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 可比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等四个要求的实务应用; 2. 资产、收入的辨认; 3. 利得、损失的辨认; 4. 计量属性的适用范围; 5. 会计要素变动的实务认定; 知识点详释 7.1 财务报告目标 一、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财务报告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关、潜在的投资人和债权人等根据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一目标的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如实反映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以及经济资源要求权的变化情况;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如实反映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等,从而有助于现在的或者潜在的投资 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正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盈利能

力和营运效率等;有助于使用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资和信贷决策;有助于使用者评估与投资和信贷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等。 二、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现代公司制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管理层承担着妥善保管并合理有效运用来自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产的责任,此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需借助报告来表现和验证。 7.2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7.2.1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和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 (一)会计主体的概念及界定 1. 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比如,甲公司的会计所要描述的资金运动是甲公司这个空间范围内的资金运动,而且是站在甲公司的角度进行反映和描述的,则甲公司就是会计主体。 2. 一般来说,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成为会计主体。比如:一个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车间可以确认为一个会计主体,设置会计核算体系描述属于该空间范围的资金运动。除精品教学课件设计| Excellent teaching plan 此之外,可成为会计主体的经济组织还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即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事业单位等。 (二)会计主体与法人的区别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法律赋予它等同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以便于其独立地行使权力并承担自身的义务。成为一个法人首先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法人肯定是会计主体,但仅仅独立核算是无法足以支撑其成为法人资格的,所以,是法人的一定是会计主体,是会计主体的不一定是法人。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考题精讲 讲义整理版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考题精讲讲义整理版 一、单选题: 1、【例题2·单选题】(2012年)关于税款追征与退还的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B.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C.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回时,应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D.由于税务机关适用法规错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补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 [答疑编号64960203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归还,纳税 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 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以选项B错误;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 务机关发现的,税款退回时,不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所以选项C不 准确;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 收滞纳金,所以选项D错误。 2、【例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项目中,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是()。 A.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中的运费 B.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中的保险费 C.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中的运费 D.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中的建设基金 [答疑编号64960401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 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 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 费不予抵扣。 3、【例题·单选题】(2012年)关于个体户建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B.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C.从事货物生产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D.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答疑编号649605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建立复式账, 所以选项C错误。 4、【例题5·单选题】(2012年)在确定营业税计税依据时,正确的是()。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

前言 一、关于课程 1.重点难点的回顾,是对已做习题的总结。建议听课、回忆、练习三方面结合; 2.新政策对考试没有影响; 3.本课程讲义未涵盖教材全部考点,但完全满足考试需要,未包括的考点根据自身复习情况取舍。 4.不同考试使用本课程的建议。 二、关于考试 1.考试日期:2019年11月9日下午 2.考试时长:13:00—15:30 共计150分钟。 3.考试方式:计算机闭卷考试 4.考试题型和题量 三、关于复习 (1)勇敢面对 (2)分化处理 (3)模拟测试 (4)注意总结 (5)坚持到底! 懦夫从不启程,弱者死于路上,只剩我们前行! 相信坚持的力量! 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考情分析 重点章!分值在55-60分之间,各种题型均会考核! 第一节概述 【要求】一般了解。 【重要考点】 1.商品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车地契+土增) 4.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要求】理解三个“≠”,掌握两张表! 【重要考点】 1.企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居民企业≠25%: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的税率25%。 5.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要求】全面掌握,包括收入时间和金额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构成,扣除项目的标准及“三步法”的运用,不得扣除项目的构成,亏损弥补的运用。

2020年税务师考试讲义《财务与会计》:其他存货的核算

2020年税务师考试讲义《财务与会计》:其他存货的 核算 其他存货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2.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3.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4.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2)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例题14?多选题】 一般纳税人因委托加工物资而支付的税金,可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有( )。 A.支付消费税,且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支付消费税,且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C.支付增值税,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D.支付增值税,且取得普通销货发票 E.按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印花税 【答案】AC 【解析】支付消费税,且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消费税应该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所以选项B不准确;取得普通发票,增值税不能够抵扣,所以选项D不准确;按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印花税,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不存有抵扣问题,所以选项E不准确。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2020注册税务师考试 财务与会计-讲义_前导课

第1讲-前导课 前导课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教材框架 教材 框架 章节重要性 学习 难度 上篇 财务 第一章财务管理概论★★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 第三章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 第四章筹资与股利分配管理★★★★★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六章营运资金管理★★★★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评价★★★★★ 下篇 会计 第八章财务会计概论★★★ 第九章流动资产(一)★★★ 第十章流动资产(二)★★★★ 第十一章非流动资产(一)★★★★★ 第十二章非流动资产(二)★★★★★★ 第十三章流动负债★★ 第十四章非流动负债★★★★★ 第十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利润和产品成本★★★★★★ 第十七章所得税★★★★★★ 第十八章会计调整★★★★

第十九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章合并财务报表★★★★★二、考试题型及分值 分值题型 20192018年2017年 财管会计财管会计财管会计 单选题15分45分12分48分16.5分43.5分多选题14分26分12分28分10分30分计算题8分8分8分8分8分8分 综合题--24分--24分--24分 合计37分103分32分108分34.5分105.5分 三、其他补充 1.新增及变化知识点考到概率尤高; 2.考试时长2.5小时; 3.采用机考形式,建议考生提前适应考试形式及善于运用演草纸。 基础班怎么学? 一、基础班课程“使用说明” 前导课:本课程的“使用说明书” 章节概况:历年考情分析+教材变化 本小节考点精讲:按顺序讲解知识点+对应客观题演练 本章主观题演练 本章小结 跨章节要点总结 二、基础班课程风格 备考“辅助道具” 基础班怎么学?

税务师考试东奥讲义

第一章财务管理概论 本章考情分析 从近3年考试来看,平均分值为2.67分,从题型来看以单选题或多选题为主。 2015年教材变化 与2014年教材相比变化不大,只是重新界定了风险补偿率的概念,把通货膨胀补偿率也作为风险补偿率的内容之一。 第一节财务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节财务管理目标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提示】每股收益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的另一种表现方式是每股收益最大化。每股收益除了反映所创造利润与投入资本之间的关系外,每股收益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基本相同。 【例题·单选题】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比,以每股收益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其优点在于()。(2013年) A.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B.考虑了利润与所承担风险的关系 C.可以避免企业经营行为的短期化 D.能将企业的利润与股东投入的股本相联系 【答案】D 【解析】每股收益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相比,其优点是反映了所创造利润与投入资本之间的关系。 (二)股东财富最大化 【提示】本书的观点,其他目标的基础 衡量指标:对于上市公司,股东财富是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来

化目标实现程度的最佳指标是()。 A.总资产报酬率 B.净资产收益率 C.每股市价 D.每股收益 【答案】C 【解析】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企业财务管理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为目标。对于上市公司,股东财富由其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价两方面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时,股价最大即是股东财富最大。 企业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市场价值,是企业所能创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4年) A.利润最大化不能反映企业财富的增加 B.利润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都未考虑风险因素 C.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考虑了风险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 D.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都能规避管理层追求利润的短期行为 E.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各有优劣、适用于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 【答案】CDE 【解析】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利润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价值,利润增加代表着企业财富的增加,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股东财富最大化考虑了风险因素,所以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复习资料税务师行业特点

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辅导 2015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复习资料:税务师行业特点 税务师行业的特点(了解)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约束性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重要)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提供服务的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涉税服务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接受涉税服务的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涉税服务活动; 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重要) 1.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但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涉税服务基本特征表述错误的有()。 A.提供服务的一方必须是经批准的具有涉税服务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B.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C.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 D.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建立可以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建立不可以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2015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复习资料:税务师行业特点.doc [全文共780字] 编号:6280426

注册税务师注税课件视频讲义

注册税务师注税课件视 频讲义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前言 前言 一、税法(Ⅱ)考试特点 二、税法(Ⅱ)题型题量表 三、税法(Ⅱ)教材结构 四、2014年税法(Ⅱ)教材变化 五、如何准备税法(Ⅱ)的应试 六、2014年税法(Ⅱ)命题趋势预测 更多2014最新最全注税课件(视频音频讲义),联系球球:54 一、税法(Ⅱ)考试特点 1.考查全面,重点突出 各章年年有考点,但分值所占比重差异较大。两个所得税的考点最多,占《税法(Ⅱ)》考点的2/3。 (1)企业所得税这一章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2)个人所得税这一章是考试重点,但不是难点。 (3)掌握基础知识,抓大不放小。 2.题型稳定。全部试题均以选择题形式设问回答,试题量大,主观题目的比重逐年加大 3.强调政策的应用与操作 4.注意和相关科目的衔接 二、税法二题型题量表

1.单项选择题(40分/40题) 4选1,相对简单。主要分为知识型题目、理解型题目、判断型题目和计算型题目,近年计算型题目的比重逐步增加。 (1)知识型题目举例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 % % % 【答案】B

【解析】此题考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2)理解型题目举例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该销售行为取得利润20万元;乙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利润200万元。税务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将200万元的利润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间分配。该调整方法是()。(2010年) A.利润分割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交易净利润法 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答案】A (3)判断型题目举例 【例题1·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2019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申报与缴纳

2019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申报与缴纳》》》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 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 当天。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 应税产品的当天。 (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 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计算题】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铜矿石5000吨,不含税单价40元/吨,合同规定分两个月等额收回货款,9月份实际收到货款60000元;当地铜矿资源税5元/吨。请计算该铜矿开采企业此业务中涉及到 的增值税销项税和资源税。 『准确答案』 资源税=5000×50%×5=12500(元)。 增值税=5000×50%×40×17%=17000(元)。 二、纳税地点 (一)理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 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 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理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 三、纳税期限 (一)按日、按月;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 报纳税; (二)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能够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考题.多选题】关于资源税申报与缴纳的说法,准确的有( )。 A.跨省开采的,下属生产单位应纳的资源税理应向核算地缴纳 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理应向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 纳 C.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理应向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缴纳 D.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能够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E.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资源,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人民政府决定 『准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其下 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 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的资源税,理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选项E,纳税人在本省范 围内开采应税资源,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税务机关决定。

2020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税率与计税依据

2020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实行投资,将自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 )。 A.投资作价 B.轿车售价 C.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D.核定的计税价格 『准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为计税依据。 (四)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 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车架)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上年购进的的一辆汽车,今年因交通事故 更换底盘,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型号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260000元。该汽车应纳车辆购置税: 『准确答案』应纳车辆购置税 =260000×70%×10%=18200(元)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为: 计税依据=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 ×10%)]×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按10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计税依 据为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 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例题--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讲义11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讲义11 例题 【例题1·简答题】 2012年9月,A上市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A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3000万股A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60%的股权,增发价8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5%,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请分析此次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答疑编号6496090801] 解析——收购60%股份 该项交易属于股权收购。在此次交易中尽管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 公司的6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1)转让方:B企业 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股权转让所得 =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 =8×3000万-8000万×60%=19200(万元) B公司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19200×25%=4800(万元) (2)收购方:A公司 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4亿元(8×3000万)。 (3)被收购企业:C公司 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需要做变更税务登记 解析——收购75%股份 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转让方:B公司 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可在当期避免巨额所得税支出 ②收购方:A公司

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6000万元(8000万×75%)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 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变更税务登记 【例题2·简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甲公司以本公司公允价值为8元/股的5400万股和4800万元银行存款收购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80%的股份,从而使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丙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假定收购日丙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元,交易各方承诺股权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有经营活动。三个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甲、乙公司如何确定各自取得的股权的价格。 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支付部分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08_wrapper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分值占全部分值约6%,考核点主要集中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及税收优惠几个方面,题型以选择题为主,偶尔会搭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计算题形式出题,如2019年本章搭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考核的计算题。 考核特点:本章考核难度不高,以基础性的知识考核为主,2018年和2019年本章只考核了征税范围、纳税义务时间等基础知识。因此需要考生夯实基础,对核心考点要掌握牢靠。 本章结构: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减免税优惠 第四节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概述 (了解)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掌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三)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买价缴纳契税。 3. (四)房屋赠与 受赠人要缴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 交换价值不相等,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例:(多选题·2019)下列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的有()。 A.以抵债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B.为拆房取料而购买房屋 C.将自有房产投入本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D.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将自有房产投入本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讲义四

考情分析: 1.2014年教材修订新增章节,历年考试所占比重较小。 2.题型:以单选题、多选题为主。 3.预计2020年本章所占分值2-4分。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除“第三节涉税鉴证业务”外,其他内容全部重新改写。 第一节税务事项代理业务 一、税务事项代理业务的概念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指派本机构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为制作、签署相关文件,并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 二、税务事项代理业务的种类 三、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注意事项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1.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3.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4.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四、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基本流程 业务承接、业务计划、归集资料、专业判断、实施办理、反馈结果、业务记录、业务成果等。 注意以下两项内容: 1.业务承接 在确定是否接受和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充分评估项目风险;重大项目,应由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 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后,应当获取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管理层对其提供

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声明。 5.实施办理 对需出具报告的代理事项,制作税务代理报告、涉税文书等,经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盖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节税务咨询业务 一、税务咨询业务的概念 三、涉税咨询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特定目标原则。以委托人的委托目标为核心,开展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4.胜任原则。慎重考虑胜任能力,指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人员提供服务。 四、税务咨询业务基本流程 1.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和业务报告; 2.根据承接业务的简易程度,可以选择仅执行部分程序,但需保证已执行程序足以支撑方案制定以及结论; 3.业务报告初步形成后,应以草稿形式提交委托人征求意见,得到委托人认可后形成最终稿;业务报告最终稿应在本事务所内部控制程序履行完毕和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委托人; 4.业务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目录、前言、背景、告知事项及执行程序、分析过程、分析结论相关建议、相关法规附件等内容。 第三节涉税鉴证业务 一、涉税鉴证业务的概念和特点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受行政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指派本机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对被鉴证方纳税人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 (一)相关概念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讲义 (4)

第四讲金融工具分类计量 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金融资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业务模式、现金流量特征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 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一个企业可能会采用多个业务模式管理其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持有一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投资组合,同时还持有另一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投资组合。 1.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例1】甲企业购买了一个贷款组合,且该组合中有包含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如果贷款不能按时偿付,甲企业将通过各类方式尽可能实现合同现金流量,例如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法与借款人联系催收。同时,甲企业签订了一项利率互换合同,将贷款组合的利率由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 【分析】本例中,甲企业管理该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即使甲企业预期无法收取全部合同现金流量(部分贷款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不影响其业务模式。此外,该公司签订利率互换合同也不影响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 【教师解读】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包括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原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准则规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例2】甲银行持有金融资产组合以满足其每日流动性需求。甲银行为了降低其管理流动性需求的成本,高度关注该金融资产组合的回报。组合回报包括收取的合同付款和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 【分析】本例中,甲银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组合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教师解读】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包括债务工具投资等其他债权投资,准则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0税务师考试-法律-讲义-0401_wrapper

单元概要 1.行政强制概述 2.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各种题型均可出现。预计考试分值在5分左右。 命题规律: (1)考概念:判断是否为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中的哪一种; (2)考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过程经常考核,其中查封、扣押、冻结、代履行更是需要关注的要点; (3)考文件:考查文件的载明事项。 单元一 行政强制概述 知识点 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种类 1.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强制措施:相对人违法、危险→行政机关→人身自由、财物暂时性控制。 (2)行政强制执行:相对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自己or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义务。 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种类

【解释1】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处罚法》37条)、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通信管制等等。 【解释2】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 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 【提示】行政处罚中的限制人身自由VS行政强制中的限制人身自由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A.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税款 B.查封、扣押财物 C.代履行 D.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E.冻结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B、E正确。 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 强制执行税款和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所以选项A、D错误。 知识点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也称为合理性原则) 1.设定适当: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适当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讲义十二

【考情分析】 1.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2.分值:15-20分左右。 【内容介绍】——多税种大家庭 “第十一章其他税种”主要考点 1.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和清算; 3.印花税征税范围、适用税目、计税依据、税额计算;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和审核; 5.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税款计算。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双方纳税情况 转让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承受方契税、印花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具体情形征税不征税或免税 1.出售(1)出售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后出 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国 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 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例题1·多选题】税务师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的,应确认相应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A.企业办公用房,并办理相应产权转移手续 B.对外投资 C.通过老年基金会捐赠给老年活动中心 D.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出租,但未办理相应产权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公益性赠与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E,产权未转移,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7月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作价500万元对外投资(开发成本为300万元)。对该项投资,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A.不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B.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C.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一】第6章 车辆购置税【精讲讲义】

第六章车辆购置税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概述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的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18年12月2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的《车辆购置税法》。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有限。 (二)征收环节单一。 (三)征税目的特定。 (四)采取价外征收。 第二节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注】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税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三节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 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摩托车,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购置是指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购买使用行为; 进口使用行为; 受赠使用行为; 自产自用行为; 获奖使用行为; 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注1】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关键字是“自用”,所以购进后用于出售、赠与、捐赠等非自用的车辆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般情形,购置已税二手车,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2】车辆购置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所交叉,因此常常将三者结合在一起综合考察。判断车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车辆购置税,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征税对象不同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讲义七

考情分析: 1.题型:单选题、多选题;2013年简答题涉及到本章的账务处理。 2.分值:预计2020年3分左右。 内容介绍: 第一节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第二节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说明的问题: 将留存利润和留存收益统一改为留存收益。 “第六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主要考点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变化不大 (1)P130,新增“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在确定账簿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P131,“5.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的具体内容表述变化。 1个体户建账(简易账还是复式账); 2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的规定; 3个体户特殊的账务处理。 第一节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了解)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营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营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业户,均实行上述规定。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熟悉) 对于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 个体户:复式账与简易账的划分标准 注意事项 (1)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 (2)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 (3)建立简易账簿核算的个体户,其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应与设立复式账的个体业户相同,只是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要简单许多; (4)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5)在确定账簿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例题·单选题】关于个体户建账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9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2019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煤炭资源税从价 计征 》》》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自2014-12-1起。 一、计征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煤炭,包括原煤、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二、应税煤炭销售额 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 (1)洗选煤对外销售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缴纳资源税。

【例题.计算题】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向某电厂销售优质原煤3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6万元,支付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用2万元;向某煤场销售选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销售额7.6万元。该煤矿资源税税率为5%,选煤折算率为92%。 『答案解析』当月应纳资源税 =36×5%+7.6÷(1+17%)×92%×5%=2.10(万元)。 三、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水平、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税收优惠 (一)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二)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理应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理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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