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三堵、五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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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精选3篇)

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精选3篇)

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精选3篇)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篇1根据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高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意见》(辽综治委发[20xx]72)文件精神和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为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校园环境,按照望花区政府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清理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取缔校园内所有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活动。

二、清理取缔校园内经营性网吧。

三、清理整治校园内乱贴和乱挂商业广告。

四、清理整治社会外来闲散人员在校园内散步、踢毽、溜狗等活动。

五、清理整顿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校园内所有流动商贩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校园内网吧必须停止营业、社会外来闲散人员禁止在校园内一切活动,各种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校园内没有合法手续的小吃部、小卖店、商业摊点和服务网点必须全部关闭或退出。

对在本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本通告者,按省市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篇2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针。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社会治安面貌,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特作如下通告: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紧迫感,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大造围歼犯罪分子声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严打”整治斗争任务,给犯罪分子以致命打击。

全市人民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坚决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大胆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交警三乱专项整治方案

交警三乱专项整治方案

交警三乱专项整治方案为了有效解决道路交通领域存在的泛滥、无序、危险的三乱现象,保障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交警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交警三乱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本次交警三乱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严格执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净化社会交通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1.整治交通乱象。

针对路口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文明交通秩序。

2.整治车辆乱象。

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超载、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加大技术监管力度,提高违法行为查处效率。

3.整治交通秩序混乱。

加强交通信号设施管理,规范交通信号灯设置,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缓解拥堵现象。

三、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布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驾驶员文明出行。

2.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加大交通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员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改。

3.强化技术监管。

提高道路监控设施运行效率,加强电子警察、违停抓拍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精准度。

4.优化交通管理措施。

针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加强交通警示标识、道路环境改造等措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

5.加强协同治理。

建立交通执法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三乱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交警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交通三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2.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交警执法人员参加交通执法专业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3.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费投入,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整治成效评估交通三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交警部门将根据整治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案。

整治五乱实施方案

整治五乱实施方案

整治五乱实施方案
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是整治五乱的重要举措。

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黑涉恶势力的打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整治五乱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管理,
加强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刻等行为的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是整治五乱的关键举措。

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对
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提高法治水平,维护社会秩序。

四、加强社会教育。

加强社会教育是整治五乱的长期举措。

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对
公民的社会责任教育,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五乱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是整治五乱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监
督管理,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形成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确保整治五乱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是整治五乱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整治五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整治五乱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整治五乱的强大合力。

整治五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有效整治五乱,建设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整治五乱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关于社区治安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社区治安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社区治安整治行动的通知亲爱的社区居民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提升我们社区的治安水平,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社区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治安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行动的背景和目标近期,我们社区的治安状况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情况。

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

此外,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随地乱扔垃圾、乱停车等,也影响了社区的整体形象和秩序。

本次治安整治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加强居民教育等措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规范居民的行为,提升社区的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

二、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1、加强巡逻力度社区将增加巡逻人员和巡逻次数,特别是在夜间和重点区域。

巡逻人员将加强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盘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2、完善治安设施对社区内的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根据需要增设新的监控设备,实现社区治安监控全覆盖。

3、加强治安管理对社区内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动态。

加强对小区出入口的管理,严格落实登记制度。

4、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5、加强居民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居民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居民的配合与支持社区治安整治行动需要广大居民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希望大家能够做到以下几点:1、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居民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出门时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

夜间尽量避免单独外出,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2、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居民要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文明停车、不随地乱扔垃圾等。

共同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3、积极参与治安防范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人员,及时向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堵塞阻断交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堵塞阻断交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堵塞阻断交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堵塞阻断交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一个时期以来,我市极少数群体或个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诉求,实施了堵塞、阻断道路交通的破坏行为。

这是为了维护少数和个人利益,损害全市绝大多数群众利益的行为;是破坏正常交通、生产、生活秩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损害了我市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群众的诉求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渠道是畅通的,解决问题是认真的,但是对少数和个别人置大多数人的利益于不顾,采取违法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必须果断制止。

为了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有效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保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任何公民在行使表达意愿诉求权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堵塞、阻断道路,扰乱交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对以静坐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堵塞、阻断道路交通,不听劝阻,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以静坐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聚众堵塞、阻断道路交通或者破坏正常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我们决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背景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社会治安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我们决定开展一次针对特定目标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清理乱象,维护社会安宁,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1.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盗窃、抢劫、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 严格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醉驾、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3. 严肃查处各类传销、赌博等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4.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5. 加强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查处;6. 整治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1.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3. 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社会的参与度和支持度;4. 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合法、公正、严肃;5. 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高效实施。

五、工作保障1.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2. 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和物资的到位,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3. 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工作机制1. 市政府督导组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 成立多个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导检查。

社区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社区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社区交通秩序整治通告尊敬的社区居民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优化社区交通环境,提高居民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规范社区内的交通秩序,解决当前社区交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决定开展社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背景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

然而,由于部分居民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停车位不足等原因,导致社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行车不畅等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社区的美观和形象,也给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提升社区的整体品质,我们有必要对社区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时间本次整治行动从整治开始日期开始,持续至整治结束日期结束。

整治期间,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行动涵盖整个社区,包括社区内的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小区内部道路等。

四、整治内容1、车辆停放秩序整治(1)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

(2)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不得超出停车位范围,不得逆向停车。

(3)对于未划定停车位的区域,车辆应当靠边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行车秩序整治(1)社区内道路限速具体限速值公里/小时,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2)驾驶车辆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随意变道、强行超车等。

(3)禁止在社区内道路上鸣笛,减少噪音污染。

3、交通设施整治(1)对社区内损坏、缺失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修复和完善。

(2)合理规划和设置停车位,增加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问题。

4、非法营运整治严厉打击社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

五、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公告栏、微信群、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派出所“五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派出所“五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派出所“五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决定在派出所范围内开展“五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本方案旨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行动原则1.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聚焦涉黄、涉赌、涉毒、涉恶、涉爆等五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力量进行打击。

2.靠前指挥,强化责任。

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行动落到实处。

3.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4.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整治内容1.涉黄: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2.涉赌:严厉打击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3.涉毒:严厉打击犯罪,严惩犯罪分子。

4.涉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5.涉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行动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1个月)各级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内的涉黄、涉赌、涉毒、涉恶、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2.集中整治阶段(2个月)(1)加强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

充分发挥派出所民警、辅警的作用,加大巡逻防控力度,提高见警率。

(2)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3)强化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

对涉黄、涉赌、涉毒、涉恶、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巩固成果阶段(1个月)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法犯罪活动反弹。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2.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派出所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3.加强业务培训。

对全体参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整治能力。

4.严格考核奖惩。

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文化娱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文娱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内容的泛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为了加强文娱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文化娱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公民的精神文明水平,现就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文化、社会、互联网管委会和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打击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突破道德底线、令人反感的节目、广告等。

同时,也要建立起不断审查、审核、筛选和监管的机制,不让不良内容得到传播推广。

二、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控制内容质量和形式,不得违法违规和违背职业准则,遵守平等、公正、尊重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得宣扬不正之风和不良内容。

同时加强对重点存在问题和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监管,提高文娱领域的整体荣誉感和经营活力。

三、加强公民的宣传教育公民是文化娱乐事业的主要消费群体,也是文娱领域重要的监督力量。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从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意识、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权益等方面入手,切实增强公民的主人公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共享创新是文娱领域治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文化、社会、互联网管委会和公安机关要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信息共享,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法对文娱领域进行监管和管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在调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时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面对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事业,我们必须加强对文娱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文化娱乐行业的发展与公民的利益相互受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崛起。

希望各级文化、社会、互联网管委会和公安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全力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关于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专项整治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公共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告如下:一、整治目的与意义本次专项整治旨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整治,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规范行业秩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整治范围与对象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涵盖了全市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秩序等方面。

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三、整治时间与期限本次专项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整治内容与重点本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2.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3. 安全生产隐患;4. 违法排污行为;5. 交通违法行为;6.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措施与方法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采取以下措施与方法:1.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2.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4. 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六、整治责任与分工本次专项整治由市有关部门牵头,各区县、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七、整治效果与评价通过本次专项整治,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2. 提升市场监管水平,规范行业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2.02•【文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扰乱公共秩序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2001年4月26日)近年来,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肆无忌惮地进行杀人、抢劫、绑架人质、敲诈勒索、强奸侮辱妇女、走私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有的结伙滋事,聚众斗殴,搅得城乡不得安宁;有的耀武扬威,欺男霸女,强取豪夺,白吃白喝,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有的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等非法行当,设赌抽头,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有的专门看护地下赌场、色情娱乐场所,充当打手、杀手;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有的干扰司法行政,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有的企图篡夺基层政权,对抗党政司法机关;有的拉拢、腐蚀党政司法干部,建立关系网,寻求“防护伞”,千方百计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

此外,一些地方爆炸、抢劫、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猖獗,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居高不下,社会治安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公路“三乱”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公路“三乱”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公路“三乱”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3.07.14•【文号】公交管[1993]103号•【施行日期】1993.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公路“三乱”的通知(公交管〔199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近年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为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一时期,公路“三乱”现象又有所回潮,社会各界和广大驾驶员反应强烈。

一些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注重经济效益,分散了精力,放松了队伍管理,致使执勤交警在路上变相设卡查车、乱罚款等违纪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干拢了正常的交通管理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为了贯彻公安部《关于重申坚决禁止公安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公通字〔1993〕52号)精神,有效地制止公路“三乱”,保障广大交通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特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道路交通的严格管理,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一手抓对公路“三乱”的治理整顿,把治理“三乱”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

要教育广大交通干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三乱”的危害性。

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定期检查落实。

对问题严重的地方,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下去帮助工作,限期改正。

有禁不止的,该通报的通报,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教育广大交通干警树立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意识,坚持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对队伍中违法乱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三、对其他部门存在的违反规定上路拦车检查、越权处罚以及上路强行服务收费等“三乱”现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策和监察部门报告,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通知(1995年12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今年10月下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

常委们一致认为,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治安基本稳定、正常,各级公安机关付出了很大努力。

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重大刑事案件增幅大,持枪犯罪案件多,车匪路霸时有发生,吸贩毒品活动屡禁不止,流氓恶势力犯罪猖獗等问题日趋突出。

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确保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治安问题的特点,结合元旦、春节的保卫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强化打击治理力度,坚持遏制重大案件上升的势头,确保春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地欢渡节日,为国家“九五”计划第一年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因地制宜,大力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犯罪问题和其他治安问题。

在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繁忙之际,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把打击、防范刑事犯罪,大力解决本地突出治安问题的工作摆到主要议程,抓紧抓实。

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加大打击、防范和治理的力度。

特别是对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犯罪,盗窃机动车、自行车犯罪,贩毒犯罪等,要作为重中之重,狠狠打击与治理。

要利用元旦、春节的有利时机,追捕一批负案在逃犯。

交通整治通告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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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通告范文(精选5篇)交通整治通告范文篇1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

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

关于严厉打击“四霸六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四霸六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汉川市人民法院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汉川市公安局汉川市司法局关于严厉打击“四霸六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市霸、街霸、地霸、村霸,强行买卖、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用水电、强占土地、强拿恶要等“四霸六强”违法犯罪行为与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相勾联,欺压人民群众,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发展环境。

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治安,优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自觉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四霸六强”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限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期间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坚决缉拿归案;继续实施“四霸六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厉惩处。

(一)在企业及其周边、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学校及其周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供建材、生产生活资料,强收废旧物资,强用水电,强接电视、网络信号,及其他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敲诈勒索,起哄闹事,欺压、残害群众,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组织、领导、参与、从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三)聚众堵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和重大活动等扰乱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聚众斗殴、聚众赌博,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的;(四)抢劫、抢夺、盗窃公私财物,盗窃、损毁、破坏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聚众哄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它方法泄愤报复、破坏生产经营的;(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和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以及为筹措毒资盗抢财物、强迫交易、传播“艾滋病”等疾病或以“艾滋病”相威胁的。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通知【通知】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近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为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出此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加强警力部署和巡逻防控各警务机关要加强警力部署,合理安排警力资源,确保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全面覆盖。

要加大巡逻防控力度,严密关注治安重点区域,夜间行人流量大的地点,以及人群聚集区域等,提高巡逻频次和有效性,并及时处置治安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完善社会监控体系和科技手段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监控体系的建设,高效运用科技手段。

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并及时更新设备,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信息。

三、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治安防控氛围。

此外,要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安全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

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件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快速响应,确保联动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警务机关要加强打击违法犯罪行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违法犯罪信息的研判分析,提前发现和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抢劫、盗窃、诈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安全秩序。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履行好责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冲击国家机关和阻塞交通的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冲击国家机关和阻塞交通的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冲击国家机关和阻塞交通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13
•【字号】岳政告[2004]2号
•【施行日期】2004.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冲击国家机关和阻塞交通的通告
(岳政告[2004]2号)
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包围冲击国家机关、阻塞交通。

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聚众阻塞交通扰乱公共秩序的,都必须无条件自行解散。

对拒不服从人民警察解散命令的,依法强行驱散或带离现场;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组织、策划、造谣惑众、包围冲击国家机关、阻塞交通、阻碍执法或者唆使他人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乘机进行打砸抢烧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公民要自觉遵守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参与闹事或现场围观;对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公通字[1998]8号

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公通字[1998]8号

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公通字[19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年来,中小学校治安秩序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此,公安部、国家教委曾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做好维护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40号)。

该《通知》下发后,大多数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及时进行了部署,有效地维护了中小学校治安秩序的基本稳定。

但也有一些地方侵害中小学师生、扰乱教学秩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中央领导同志也就解决这一问题作了指示。

为此,公安部决定在1998年中小学校新学年开始后,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建立并落实派出所维护中小学治安秩序的责任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搞好调查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扰乱中小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逐个走访,听取师生对治安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对那些经常扰乱中小学治安秩序、侵害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嫌疑线索,要逐件开展调查。

对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打击,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被学校开除生或辍学在社会上的流失生),要以教育为主,并会同学校、家长落实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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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法院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南漳县公安局南漳县司法局
关于严厉打击“三堵、五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通告
以“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机关、闹企业”(以下简称“三堵、五闹”)等行为要挟获利现象,严重挑战了国家法律底线,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群众深恶痛绝。

为维护法制权威,确保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体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依法通过复议、诉讼、信访等途径解决,绝不能损害国家及其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达到个人目的。

二、采取堵(锁)门、堵路、静坐、打横幅、示威、喊口号等形式扰乱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或损失,情节较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三、采取抬尸堵路、横车拦路、聚众静坐以及其他方式设置障碍等形式非法拦截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情
节较重的,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众扰乱车站、公园、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采取停放尸体、穿孝衣、设灵堂、抬棺材、摆花圈、燃放鞭炮、下跪等形式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六、对上述行为的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一律按首要分子从重打击处理;对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参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三堵、五闹”的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

政法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或2542397。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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