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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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划清生产经营与建设项目在资金、资产、成本费用等方面的界限,全面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会计信息,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集团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遵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基本建设业务核算模式制定的,它只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门业务给予规范,凡与生产经营会计业务要求相同的,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1、纳入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核算体系的项目。
2、区域能化公司基本建设项目。
3、集团总部、直属机构及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4、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方面的财经法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全面反映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政策、制度和办法。
3、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4、负责对各专业化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各专业化公司建设项目效绩的考核。
二、各专业化公司及区域能化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2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公司内部建设项目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本公司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体制的确立和实施。
4、负责对下属单位建设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下属单位建设效绩的考核。
三、各项目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本单位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
2、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本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与有效使用。
第六条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或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设立单独的建设会计核算体系,与筹建单位的生产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分开。
单独的会计核算体系是指:项目筹建单位应设置单独的财会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会工作,在结算中心单独设立结算账户,设置单独的总账及其相应的账务处理体系,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制定并执行单独的项目建设财会管理制度。
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下,或者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筹建单位的生产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内,分别不同的投资计划和项目,设立单独的工程核算账户,用以核算相应的项目建设业务。
第七条凡使用集团公司投入资金(包括投入资本金和给予长期借款)建设的项目,必须具备下述资料,供各级财务部门查阅。
1、项目设立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等。
2、项目投资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等。
3、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如项目咨询、可研、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以及开工的有关文件。
4、项目变动的有关资料,包括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证书等。
6、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包括公司成立批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合资合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
第八条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会管理规章,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会管理制度。特别是内部会计核算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内部控制、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工程资金审批、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经济分析等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整,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和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财会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筹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其具体内容参照〖XX 集团有限公司非煤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针对项目各时期的特点,设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对项目责任人分期考核、分期奖惩兑现。在项目建设阶段,主要控制项目投资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项目投产3年之内,要考核项目运行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落实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认真做好各项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财务划转手续。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各建设单位应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计划统计管理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核算资料的工程名称、设备名称及费用项目内
容必须与计划名称严格一致,年终决算计划完成数与财务完成数必须一致,确保计划管理与财务管理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认真编制【非煤技改项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见附件1-1),该计划是集团公司筹集和拨付建设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年度计划、统计完成、累计拨付等内容,按工程项目构成逐条认真编制,并在每月5日以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四条各建设单位应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侵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
月度资金拨付要以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为依据办理结算,月度工程款结算不得超过工程进度的80%。年度工程决算应按照基建、计划等部门确认的工程划线、造价中心审批后的结算额进行年度工程结算,按不超过结算额90%比例拨付。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决算及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认证书等资料办理项目竣工决算。
设备预付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也应按照合同、集团公司部门职能分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支付。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款的结算:
1、建筑、安装工程款的结算,应填制【工程进度及工程结算明细表】(见附件1-2),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计划、统计完成等资料填写第一部分“工程进度”的有关内容;项目财务部门根据帐务资料填写“工程款拨付情况”和“收款单位资料”;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2、各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工程进度及工程结算明细】进行审核和控制,并将审核后确认的数额做转帐凭证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做好财务帐簿、备查帐簿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