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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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彭在位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漯河462002)

收稿日期:2006-03-15

作者简介:彭在位(1975 ),女,河南叶县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摘要: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规模日益扩大,各国都开发出了形式多样、特点各异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我国的电子商务活动因某些原因其发展受到制约。研究国外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疑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F 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989(2006)03-0031-03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规模日益扩大,各国不断开发出形式多样、特点各异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但是,由于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存在差异,制定和实施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也存在明显不同。国与国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因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而发展缓慢。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萌芽、酝酿、发展可以说是几经波折。我国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因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而受到制约,因此,研究探讨和制定实施恰当的电子商务政策就十分迫切。

一、国外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

1.美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

美国是电子商务规模最大的国家,是因特网的发源地,也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政府于1997年和1998年两次提出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2000年颁布 互联网非歧视法(I nter netN ond is cri m i n ation A ct o f 2000) ,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平等机会。美国2004年电子商务达9001亿美元[1]。截至2005年底,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一半以上。美国的电子商务推广与因特网扩张互为因果、互相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在政府的鼓励和促进下,电子商务迅速推广普及。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因特网产业提供了绝大部分新增就业岗位,就业人数在过去一年中增加了46%,由160万增加到230万。

2.亚洲各国的电子商务政策

日本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紧跟美国之后。1993年11月美国媒体发表的日美信息化程度比较报告,对日本触动很大。日本通产省和邮政省很快作出反应,提出赶上世界信息化发展的措施。2000年日本修改商法、民法、刑法等三大基本法律,把商业计算机软件等信息产品规定为!信息财产∀,受法律保护,明确规定有关电子商务等的契约规则,并加大对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等高技术犯罪处罚的力度。

韩国于1998年制定了 电子交易法 ,以求更快发展电子商务。在此前后,韩国还制定或修订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以确保信息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还包括信息化试行计划,加强信息化教育计划,如资助大学信息通信网络的建设、超高速国家网的链接以及相关的研究课题等,设立研究生院招收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研究生。此外,政府投资建设电子文书交换系统降低报关和货运文书处理费用。2000年韩国制定发展电子商务的综合对策,目标是在2003年成为电子商务发达国家,重点是把现在以网上购物为中心的电子商务系统转变为以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交易和网络贸易为中心的系统。具体包括5项重点对策和40项具体的推进项目。其中5项重点对策是:2000年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市场的信任度;扩充超高速通信网和物资流通体系等基础设施;促进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化;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引进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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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建立网络贸易的基础。政府还成立!电子商务政策协议会∀,以落实和检查综合对策的执行情况。[2]

印度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可以追溯到1986年制定的 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开发和培训政策。1998年印度政府成立!国家I T和软件发展特别工作组∀,1999年成立信息技术部,并推出了一系列争取使印度能在2008年建成!超级信息技术大国∀的计划和政策。[3]例如,2000年,印度提高科研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对公司都实行优惠政策,免除进出口软件的双重税赋,放宽引进计算机技术的限制,容许外商控股75%∃100%,并规定对于公司相当于R&D费用两倍的收入部分可以免除收入税等。印度以市场需求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化,按照市场竞争原则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承接项目的形式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提高软件企业的开发水平和面向全球的技术开发能力。2000年实施的 信息技术法的目的之一是确认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地位,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并打击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活动。该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并专门界定了!黑客行为∀及其刑事处罚措施,同时还建议成立一个!计算机法规上诉法庭∀,专门受理计算机和互联网领域发生的争议案件。

随着亚洲电子商务的发展,2001年初,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着手建立亚洲共同的电子商务市场,致力于实现!公开密钥加密系统(PK I)∀等技术的标准化,并制定有关的法律制度,现已设立!亚洲PK I论坛∀来创造电子商务国际市场的环境。[4]

3.欧洲各国的电子商务政策

法国政府1994年批准了电信局长泰里的 信息高速公路报告,指出法国1993年发展信息通道所存在的投资少的问题,并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计划,准备用光缆更新电话网络,以便更迅速地将图文并茂的信息传输到千家万户。同年,法国政府设计并领导了!建立法国信息社会行动方案∀。第一阶段:调动和发挥国营和私营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落实635项建立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包括50项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存储技术等;第二阶段:重点从进行信息技术硬件调整转为硬软件的全面调整,中心任务是研究并制定 信息社会法案。法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管理政策从最初的!调控∀改为!自动调控∀,法国网商先后成立!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现在又发展为!共同调控∀管理,拟订 信息社会法案,强调政府、网络技术开发商、服务商和用户的经常协商对话机制,其中第五项是工业部长负责的!发展电子商务∀课题,规定电子商务应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格执行销售法和合同法,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际商法,提高网上交易的透明度以及电子签名、加密权等。

英国早在1995年就开展电子货币E-money 实验,1996年启动电子支付的银行清算系统。1998年英国电信就将30万户家庭联入光纤网。2000年英国电子商务达172亿美元,名列世界第五。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1.企业信息化程度低

我国的少数企业虽然有了自己的网站,但多是企业简介的翻版,信息更新不及时,企业上网实现商务运作还有很大困难。国家经贸委1999年对300家国家重点企业调查后发现,虽然有70%的企业已接通互联网,但多数仅在网上开设了企业主页和电子邮件地址,既没有利用网络收集市场供需信息,也没有在网上开展商务活动,有的企业网站长时间没有更新信息,成为有名无实的空站。据统计,2004年1月我国企业拥有的上网计算机台数为3089万台,可联网计算机保有量约有2000万台,所拥有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数量更少。

2.信息基础设施落后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起步较晚,网络基础设施不足,管理体制僵化落后,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网络传输速度太慢,同时费用太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难以承受,这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

3.网络支付安全认证体系不完善

我国金融现代化水平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各种电子支付系统还在发展完善中,电子结算方式在个人消费领域还不普遍,有待推广和改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国居民当中流通的各种形式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大约有1亿多张,人均0.1张,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电子商务的支付是信用卡、借记卡、邮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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