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一、概述乡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本乡镇畜牧生产技术服务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管理职责1. 乡镇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肉菜市场等进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兽医卫生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2. 畜牧生产服务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为本乡镇的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畜牧生产服务。
及时向养殖户传递畜牧科技和动植物疫病预防等技术,协助屠宰场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水平。
3. 兽医人员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兽医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兽医机构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监督执法水平。
同时,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兽医人员遵照检查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和效果。
4. 日常行政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统计和管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和投资决算等行政管理工作。
义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纪律,做好与单位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动植物卫生检查定期对各大养殖场、屠宰场等动物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2)畜禽集中屠宰检查对每个屠宰场和屠宰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屠宰条件符合要求,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3)处理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感染疫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病扩散和传染。
(4)兽医工作记录对兽医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到案档齐全和信息及时性。
2. 畜牧生产服务工作流程(1)调查研究和信息查询做好市场、行业数据调查,广泛咨询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2)技术指导和顾问服务协助养殖户提高畜禽养殖技术水平,处理技术难题和高发病症情况,开展规范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危害环境。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依法治站”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5.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5.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6.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2. 畜牧兽医站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3.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4. 畜牧兽医站消防安全管理;5. 畜牧兽医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模板
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模板1. 总则1.1 本制度是为确保畜牧兽医站的正常运营和管理,规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1.2 所有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2. 畜牧兽医站职能部门及职责2.1 畜牧部门2.1.1 负责畜牧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畜禽饲养、疫病防控、饲料和兽药的管理等。
2.1.2 负责制定饲养和疫病防控的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2.2 兽医部门2.2.1 负责动物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包括动物疾病诊断、手术、预防接种等。
2.2.2 负责制定预防接种和治疗方案,并监督执行。
2.3 后勤部门2.3.1 负责畜牧兽医站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地、设备、用品的管理和维护。
2.3.2 负责制定设备和用品的采购计划,并监督执行。
3. 管理标准3.1 畜牧部门管理标准3.1.1 饲养管理•畜禽的饲料需保证品质合格,饲喂量和饲养环境需符合相关规定。
•饲养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3.1.2 疫病防控管理•定期对畜禽进行疫苗接种,并做好相应的疫苗记录。
•对疑似疫病的畜禽及时隔离,并报告相关部门。
3.2 兽医部门管理标准3.2.1 诊断和治疗•兽医人员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对患病动物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并做好相应的病历记录。
3.2.2 预防接种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预防接种记录。
•定期检查疫苗存储情况,确保疫苗的品质和有效性。
3.3 后勤部门管理标准3.3.1 设备和用品管理•后勤人员负责设备和用品的购买、存储和维护工作。
•定期检查设备和用品的状况,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和用品。
4. 考核标准4.1 畜牧部门考核标准4.1.1 饲养管理考核•饲养人员需按时按量进行饲喂,确保畜禽的健康和生长发育。
•定期检查畜禽饲养环境,保持舍、围栏和饲养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4.1.2 疫病防控管理考核•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并做好相应记录。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养殖业生产,贯彻落实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工作;;
3、处理本站的日常事务务,人员管理;
4、负责管管理、分配、使用各类防疫物物资;
5、负责各种畜牧生生产报表和动物防疫报表;
6、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控制和扑灭;
7、做好领导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兽兽医站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针、政策,促进全乡畜牧业的的发展;
2、掌握畜牧业发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各项工作;
4、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7、做好市场检疫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它工作。
工作制度
1、实实行工作考勤制度和书面请销销假制度;
2、乡镇畜牧兽兽医站要建立健全学习、工作作、财务、办事公开等党风廉廉政建设制度。
所有收费项目目、收费依据、审批事项、办办事时限要上墙公开;
3、、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府和上级的巡视监督;
4、、全体人员要按照工作岗位职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做到工作到岗到位。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和建设~促进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动物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靖江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靖政发[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臵在乡镇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属市农委领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独立核算。
第三条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具体承担辖区内动物防疫和技术推广服务等职能,同时承担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四条乡镇畜牧兽医站按市行政区划设臵~全市设***个镇,园区、街道办,畜牧兽医站。
第五条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统一归市农委管理~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六条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辖区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配备~人员编制数以市农委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基数为准~不得超编。
第七条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人员的缺额配备和自然减员补充按carried out;4) for spring hangers (included simple spring, hangers and constant support hangers) it should also be recognized as setting and locking of loads. 5) check the surface quality, folded layering and without cracks, rust and other defects. 5)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test and controldrawing number one by one, by series baled. Color alloy steel parts, the parts marking installation location and rotation about the direction you want. 7.3.14. hangers installation 7.3.14.1 hanger layout a. a clear design of hanger should be installed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rawings and designs shall not be installed wrong, missing, etc. B. own arrangement of piping support and hanger set and sele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general layout of piping systems;cold installation of steam pipe with particular attention reserved for compensation of thermal expansion displacement and orientation. C. support systems should be rational to withstand pipe loads, static load and incidental load; reasonable piping displacement; guaranteed under various conditions, stress are within the allowed range. Strength, stiffness, and meet requirements to prevent vibration and soothing water, without affecting the adjacent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ther piping installation and expansion. D. equipment connected to the interface to meet pipeline thrust (torque) limit requirements; increase the stability of piping systems to prevent pipeline ... C. welding elbow should be not less than 1.5 times the pipe diameter. D. Press elbow should be not smaller than the outside diameter of the pipe.有关规定~按程序聘用。
畜牧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畜牧工作站是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基层单位,承担着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重要任务。
为规范畜牧工作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畜牧工作站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条畜牧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活动,指导农民发展养殖业,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三)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和实施疫病防控计划,组织疫苗接种,开展疫情监测和报告。
(四)负责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负责畜牧业统计和信息工作,及时上报畜牧业生产情况,发布畜牧业信息。
(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畜牧业投入品,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研究和试验示范,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流程第五条畜牧工作站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一)工作计划制定:每年初,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二)工作落实:按照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总结:年终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内部管理第六条畜牧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三)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经费。
(四)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流程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保健制度一、乡村兽医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种,不断提高牧医技术水平,为我区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二、凡能接种的畜禽,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防疫注射卡片,打记耳标,填写各种生产统计表和疫苗接种表。
三、各种预防接种疫苗必须在有效期内接种,各类动物防疫密度要求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协助动物防检部门搞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产地的检疫,严防动三、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堵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工作制度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积极开展本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
五、运输、一、各乡镇兽医站指定一名人员为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使用报损工作。
二、固定资产要有计划添置,对专控资产,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对购置、拨付、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
三、对闲置资产处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如评估、审定等,处理资产所售资金要及时入帐专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对破损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资金范围内进行维修。
四、对报废、报损资产坚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报损、并将变价收入全部入帐,不许挪作它用。
对损坏、丢失资产者酌情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畜牧中心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畜牧中心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畜牧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畜牧中心的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文明、法制的原则,做到管理科学、运行有序、效率高效。
三、畜牧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动或违反规定,并应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畜牧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畜牧中心的组织架构一、畜牧中心设立一个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畜牧中心的工作。
二、办公室由主任和若干副主任组成,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三、畜牧中心设立多个部门,包括畜牧生产部、饲料配送部、畜牧保健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四、各部门设立主管,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工作,向办公室负责。
五、畜牧中心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畜牧中心的工作流程一、畜牧中心的工作流程应当合理设定,程序规范,各环节衔接紧密,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畜牧中心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任务,分配到各部门和人员,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畜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各项工作的情况,以备查阅和汇报。
四、畜牧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推进畜牧业的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四章畜牧中心的工作规范一、畜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务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不得违法违纪,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二、畜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准时下班,服从管理,服从调度。
三、畜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力争上游。
四、畜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畜牧中心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畜牧中心的工作安全一、畜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畜牧中心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
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畜牧兽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3.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养殖户需求;4. 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5.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动物防疫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对畜牧兽医站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畜牧兽医事业服务。
第九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站内文件收发、资料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2. 兽医诊疗科: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治疗、预防及疫苗接种等工作;3. 畜牧生产科: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养殖技术推广等工作;4. 动物防疫科: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及应急处理等工作;5. 财务科:负责站内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卫生。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诊疗等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了解养殖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动物防疫提供科学依据。
基层兽医站规章制度
基层兽医站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基层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层兽医站是为了方便群众就医、保障家畜兽禽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落实预防为主、治疗结合的原则,为周边农牧民提供兽医服务。
第二条基层兽医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层兽医站的业务范围包括畜牧业健康检查、诊疗、预防接种、防疫、处理传染病等。
第四条基层兽医站的业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节假日可视情况延长业务时间。
第五条基层兽医站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兽医工作的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基层兽医站要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合理饲养的理念,提高兽医技术水平,为农牧民提供更好的兽医服务。
第七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安全。
第二章业务规定第八条基层兽医站要求所有来就诊的患者必须提供患兽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种类、症状等。
第九条基层兽医站对患兽进行诊疗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药品和器械,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条基层兽医站对患兽进行手术时,应当确保手术环境的清洁、无菌,提高手术成功率。
第十一条基层兽医站应当积极推广疾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养殖者的兽医健康意识,避免疫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药品过期或者变质。
第十三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基层兽医站的人员招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符合资质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兽医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职责明确的岗位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七条基层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热情服务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乡镇农业养殖业规章制度
乡镇农业养殖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农业养殖业发展,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的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包括个体户、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乡镇农业养殖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养殖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饲养环境、兽医卫生、用药管理、饲料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乡镇农业养殖业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养殖结构,提高畜禽养殖业效益。
第五条乡镇农业养殖业应当弘扬勤劳、朴实、勇于创新的农耕文化,推动畜禽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养殖场所建设管理第六条养殖场所应当远离生活区、工业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与周边环境相对独立,具备适宜的排放条件。
第七条养殖场所应当有完善的防疫设施和卫生设备,包括消毒、隔离、检疫等机制,确保养殖环境卫生、无害化。
第八条养殖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畜禽舍及相应设施,保证畜禽的生长发育需要。
第九条养殖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保持养殖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条养殖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机制,废料、粪便等应当及时清理,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养殖场所应当遵守国家相关防疫政策,加强疫情监测与防控,确保畜禽健康生长。
第三章饲养管理第十二条养殖场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类型和批次进行饲养,不得超范围、超数量养殖。
第十三条养殖场所应当合理安排饲料配给,做到饲料质量与量的均衡,保证畜禽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养殖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饲料管理体系,饲料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不得使用禁用添加剂。
第十五条养殖场所应当定期进行畜禽体检、检疫,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避免疾病传染。
第十六条养殖场所应当加强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确保养殖业稳定发展。
第十七条养殖场所应当保证畜禽在养殖期内有充足的水、光、氧气等环境因素,保证畜禽的健康成长。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常公用支出。
常配种登记工作,收取好配种服务费,按时按实上交单位。
(五) 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种畜禽的配种能力,为单位和农户降低配种成本。
(六) 对未经鉴定合格的种畜,坚决不能提供配种服务,并积极配合阉人员强行淘汰不合格种畜禽。
七、疫(菌)苗保管员职责(一) 必须使用“四川省预防兽用生物药品发放登记表”做好疫(菌)苗发放登记工作,并妥善保存疫(菌)苗发放登记记录。
(起,每月按挪用金额的5追究经济责任。
(三) 职工私自收徒的可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停止带徒为止。
属退休职工私自带徒弟的可扣发其退休工资,直到停止带徒写出书面保证为止。
对违背“二法”、“三条例”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四) 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一天扣两天工资,职工无理取闹影响单位工作的一次扣工资50元。
(五) 未按时报送生产、业务、财务报表的,每迟报或少报一张报表扣站长和会计工资各10元。
逾期不报或报表严重失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和报送疫情报表的,每次惩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遗失有效票据按管理人员在管理环节遗失一份扣工资10元,使用人员在使用环节遗失一份,扣工资20元处理,所扣工资交区畜牧主管部门,除此处理外,还将按有关部门的票证管理办法条款追加其它处理。
(七) 其它需要进行经济处罚的,由区畜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清退、除名、开除留用、开除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引言:畜牧兽医站是为了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及动物福利而设立的。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定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安全规范等方面。
一、畜牧兽医站的职责分工1. 动物养殖管理:负责提供养殖动物的日常管理、饲养、疫病防治等工作。
2. 畜禽检疫:负责对进出站畜禽进行检疫工作,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品质。
3. 兽医服务:提供畜禽的兽医诊疗服务,包括疫苗接种、治疗疾病等。
4. 畜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 科研和技术培训:开展畜牧业科研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畜牧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 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上班时间,如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或调整休息日,由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 考勤制度:建立科学的考勤制度,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完成考勤登记,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视为对工作的不负责任,纪律处分将会相应处理。
三、安全与职业健康1. 安全教育与培训:畜牧兽医站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防火、防爆、安全操作等方面,确保员工对安全常识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2. 安全设备配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等,保证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 废物处理与环境清洁:加强废物管理与处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安全。
四、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1. 工作纪律:畜牧兽医站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员工应服从站长的指挥和安排,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 奖惩措施: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纪律处分,以激励员工,并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其他事项1. 团队合作:畜牧兽医站鼓励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岗位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畜牧兽医站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
南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
南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以争创“明星”技术员、打造“星级”畜牧兽医站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精良、作风过硬的畜牧兽医队伍,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畜牧兽医站,即:按照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设立的4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第三条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畜牧食品局派驻到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独立核算。
其人事、业务、财务由县局统一管理,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撤销片区工作站,设立片区督导员(原则上兼任片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站长),协助县局对所辖区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
第五条成立南江县畜牧业协会,各片区成立分会,负责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营性人员从事畜牧兽医经营服务工作。
其经营管理按照协会章程运作。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六条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聘任期为3年。
工作人员与站长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聘用合同经县人事部门鉴证,报县局备案。
聘用合同期满需续签的,由当事人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聘用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工资、医疗、培训、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会计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设副站长1名,并按照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站长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县局任免。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1. 综述为了规范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岗位职责2.1 站长1.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2.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负主要责任;3.监督和检查站内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严格按照规程和程序进行管理和服务;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兽医1.负责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制订和实施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和动物防疫、监管、检疫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监督和检查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本站其他工作。
2.3 助理兽医1.协助兽医进行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负责制订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4 办事员1.负责站内物资的管理和统计,并对物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报告;2.负责站内档案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建档、归档、借阅等工作;3.负责接待客户和解答客户咨询。
2.5 收费员1.负责站内兽药的销售和价格的制定;2.负责统计站内营收情况,并进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销售和使用情况。
3. 工作流程和程序3.1 动物防疫管理3.1.1 疫病监测1.站内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2.疫病监测主要包括体检、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环节。
3.1.2 疫情报告1.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准确上报该乡镇畜牧兽医站内动物的疫情报告;2.站内应当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包括接报、受理、分析、处理、防控措施等环节;3.对于疫情,应当根据疫情情况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3.1.3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1.确认疫情后,应当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动物防疫人员应当参与疫情防控工作;3.防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宣传、总结、报告、归档工作。
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工作流程,提高畜牧兽医服务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牧兽医站,是指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设立的专业从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管理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畜牧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牧兽医站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畜牧兽医站的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地域特点进行设置,确保畜牧兽医站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与服务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当积极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将新技术、新成果及时传播给养殖户。
第九条畜牧兽医站应当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畜牧兽医技术的培训,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
第四章疫病防治与监控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严格执行疫病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站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规定,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第十五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站的考核与评价应当根据工作绩效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第十七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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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下面是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站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后的11个乡镇站和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即市场检疫站)。
第三条乡镇站是国家设置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第四条乡镇站的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区畜牧主管部门搞好牧政管理;在区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的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扶持、帮助、指导龙头企业和专合经济组织、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畜禽养殖大户发展畜牧生产;引导组织广大农户大力发展畜禽商品生产。
第五条乡镇站应积极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不断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增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经济实力。
第六条乡镇站的主要业务工作:一、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二、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二法”、“三条例”,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消毒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好兽药、饲料市场,加强对种畜禽的鉴定、发证管理和种畜禽更新换代的引种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夯实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承担,完成区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畜牧科技项目和事业推广任务。
七、乡镇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第七条乡镇站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
第八条乡镇站直属区畜牧局领导和管理。
乡镇站应主动争取当地党政的领导和支持。
第九条乡镇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根据当地畜牧生产发展的需要来配备,人员编制基数以2019年人事部门所核定的基数为准,不得超编。
第十条乡镇站可设站长、副站长、会计各一名,实行双向选择、竟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区畜牧局任免。
第十一条乡镇站动物诊疗岗、动物检疫岗实行分离管理:动物诊疗岗接受乡镇站管理,实行自收自支;动物检疫岗工资待遇(包括动物诊疗岗人员的“三保”费)在乡镇站的防检收入中支付。
第十二条乡镇站编制人员的缺额配备和自然减员补充按有关规定,按程序聘用。
乡镇站在编人员的借调、辞退、自动辞职均应经区畜牧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事部门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乡镇站必须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可采取不脱产的岗位培训,函授、自考和脱产送入大、中专业院校深造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使在职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中专以上。
第十四条乡镇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技术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由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三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乡镇站资产管理一、乡镇站的站长、会计岗位必须分离设置,建立健全财务制约、监控机制。
二、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房,乡镇站应将草图和投资预算计划表以及专题请示报区畜牧局审查批准后,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购买或以其他形式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也必须经过区畜牧局批准。
变卖或贬值处理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也须报区畜牧局批准。
三、乡镇站资金实行统收统支,坚持收支二条线,不得以收抵支或坐支。
乡镇站帐务实行一月一结,一年一决算,经济核算以乡镇为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六条乡镇站财务管理一、收支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收支预算要按照“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的预算经区主管局初审,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后执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乡镇畜牧兽医站全额人员的人员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部门预算。
区财政按畜牧站收入情况拨付到区畜牧局系统帐户,再由畜牧局提出拨款意见,经财政局职能股室审核同意后拨付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支出帐户。
(三)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技术服务性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区畜牧局的财务管理办法统收统支,统一核算。
(四)乡镇畜牧兽医站取得的各类收入按以下顺序安排支出:1、按月发放职工的工资、津补贴。
2、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由畜牧局在下拨款项中代扣代缴。
3、日常公用支出。
二、专户管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防、检疫费)必须使用财政专用收据,并严格按市政府(2019)5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实征收,一律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二)技术服务性收入(诊疗费、骟割费等)直接列入乡镇畜牧兽医站帐户进行核算。
(三)省、市平衡调剂费,财政国库拨回后,由区畜牧局统一上缴省市畜牧局。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必须按规定的项目或用途使用。
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区局将对各基层站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追踪审计,加强监督,并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监督。
四、票据的使用管理财政专用票据的领取由区畜牧局统一到区财政局领购,乡镇畜牧兽医站到畜牧局领购,区局将对各站领取使用的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五、会计核算乡镇畜牧兽医站不纳入会计支付中心进行核算,由主管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自求收支平衡。
(一)推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集中审核和备用金制度推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集中审核和备用金制度是加强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
此项制度的建立是规范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杜绝坐收坐支现象、监督理财的重要保证。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将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于当月的25日送到区局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帐,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不得入帐,否则将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
(二)各项津补贴由区畜牧局统一制定标准,并报区财政、人事部门审定。
(三)区局汇同财政局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收入、支出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乡镇站严禁以单位的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作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乡镇站的资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将单位的资金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
如发现有将单位资金擅自借给外单位和个人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不准违规滥发奖金、补贴、补助和物品,杜绝不符合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切开支。
职工每月的工资和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经济待遇(包括超任务奖和年终奖),必须经乡镇站站长审批后方可发放。
乡镇站每月的职工经济任务完成情况和工资表,要一式二份,一份留乡镇站财务入帐用,一份交区畜牧局审查备案。
第四章第十八条乡镇站岗位职责。
一、乡镇站站长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搞好辖区内的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为当地党政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二)搞好辖区内的畜牧生产发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强化兽药、饲料市场管理,抓好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
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和特种养殖户的生产发展。
大力发展牧业生产、扩大单位费源,确保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确保区畜牧主管部门上缴款的完成,确保单位积累的增加,确保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三)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加强职工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热情服务,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四)主持所在站全面工作,搞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强化劳动管理,爱岗敬业,拒绝腐化,坚持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把好财务关。
(五)按时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事业任务,搞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科研课题和项目建设任务。
(六)改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争取当地党政对畜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搞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民主办站,群策群力,克服官主义,有事同职工商量,多为职工谋利益,多为单位积累资金,多为畜牧事业作贡献。
(七)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配合区畜牧主管部门搞好职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生“三结合”工作。
(八)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要经常性的检查和消除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协调本站职工之间和职工同单位外人员之间的矛盾,把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全站人员学习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研究布置一些阶段性工作。
(十一)必须完善所在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二、乡镇站会计职责(一)协助乡镇站站长工作,搞好乡镇站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票证管理工作,每月按时结清帐务,按时处理帐务,按时收集汇总报送各类报表,保证各类报表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整理、装订、保管好乡镇站财务档案。
(三)按月审核职工的经济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如实填造职工的工资表,做好本乡镇站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每季度末或半年向全站职工公布本站的经济收支情况,年度决算后向全站职工公布财务预、决算情况。
增加单位财务状况的透明度,给全站职工的财务知情权。
(五)发现财务违纪行为时,要坚决抵制,拒绝入帐,如遇到外来干预和本单位领导施加压力时,应及时向区畜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情况。
(六)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技能,为本系统内实行财务电算化做好思想准备和技能准备。
三、动物检疫员职责(一)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二)在规定权限内开展检疫检查工作。
(三)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好畜牧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