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税收风险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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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投资;股权转让;税收风险;税收筹划

世界面向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当今的经济市场由资本市场所主导,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资本市场投资管理下,企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在企业投资和股权转让下,存在诸多的涉税问题,因此国家对企业税收问题重点关注。为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国家出台诸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下,采取税收筹划,可以合理减少纳税资金的支出,保证企业净资产流量,提升企业净资产效益,有效降低税收潜在的风险概率,保障资本市场运行的稳定。因此,本文对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与筹划进行探究和思考。一、企业投资收益的涉税政策分析

1.企业投资持有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中,权益性投资收益,主体为股息和红利等,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投资收益执行者为被投资方,被投资方对利润进行分配,从而确定分配的法定日期,实现企业收入权限。因此,税收口径大小,根据实际的收入进行调整,进而确定企业所得税算法和金额。在税收条款下,企业投资持有的收益税收口径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免税的投资收益,第二种为应税的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进行以下条款的确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和红利收益可以免税。对于应税投资收益来说,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行以下条款明确,专指居民企业不具备上市资格,但通过其他手段,在经济资本市场连续流通12个月以上的股息和红利收益被称为应税投资收益。对于会计口径的投资收益来说,既不属于免税投资收益,也不属于应税投资收益,从会计的理念出发,统一被称为投资收益,会计口径投资收益按照两种算法模式,对企业收益进行会计核算,分别是成本核算法和权益核算法。2.会计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1)成本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法和权益核算法在核算范围、核算方式上各不相同。成本核算法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被投资单位不受企业股权掌控,股权投资核算方式按照成本算法进行。第二种,被投资单位被企业股权掌控,企业投资占比20%以下,股权投资核算方式按照成本算法进行。投资企业获得股利,再将股利转变为投资,长此以往保持投资价值恒定。被投资单位将净利润进行股权分配,作为投资企业的收益。对比当下股权投资市场,企业投资收益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净利润,将净利润进行分配,企业确定分配额。第二种,被投资单位产生超额净利润,超额的部分进行利润和现今股利分配,也被当作初始投资回报成本,将成本收回,进而缓冲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以此获取投资成本。(2)权益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权益核算法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控制,且股权权利影响较大,企业因此采取长期股权权益核算法。第二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总额在20%以上,且股权权利影响较大,企业应采取权益核算法。根据权益核算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为四个核算科目,分别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以及股权投资准备。投资成本核算等于权益和持股比例乘积。股权差额核算分为两点:第一,初始投资差额;第二,追加投资差额。对初始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处理,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照分期平均摊销,将差额计入到损益中,同时合同条款规定了投资期限,按照投资期限进行摊销。第二,对于没有指定投资期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条款进行期限摊销,企业初始的投资成本,要求低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差额,将投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金中,作为股权投资准备资金。按照借贷关系,借某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贷某银行存款、某公司投资成本、某公司股权投资准备等。对于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根据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化,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数额的调整。借方为某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则进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若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出售,必须将资金公积的股权投资转入其

部门审批,在不超过5年内,将资产分期计入企业各年度纳税所得数额中,按照待转资产价值进行核算。

3.企业投资转让收益投资转让收益分为税前收益和税后收益,将投资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转让收益。企业根据税款征收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保证企业税前和税后收益,在税后于会计口径作用下,形成的最终投资收益,保证投资账目的平衡,提升企业投资效益。

二、企业投资损失的涉税政策分析

1.企业投资持有期损失持有期损失发生在税收口径之上,企业不确认投资持有期的损失,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应弥补投资企业持有期的亏损,而投资企业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的持有期亏损进行弥补。若持有期损失发生在税收口径之下,按照成本核算和权利核算两种模式,对企业成本进行核算。在成本核算上,投资企业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持有期亏损。根据权益核算法的要求,投资企业应按照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损失份额,对投资损益进行调整。二者的区别在于,成本核算会让税收和会计不产生税会差异,而权益核算让税收和会计产生税会差异,进而调整持有期投资亏损。

2.企业投资转让损失企业在投资转让的损失上分为会计口径之上和口径之下。在会计口径之上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转让,在此期间内发生投资损失,投资企业应根据投资的实际状况,对投资转让的损失进行确认,将投资转让的收入与投资成本做差值,数值为负数,进而明确投资转让为亏损状态,反之则为盈利状态。国家税务局出台公告,对股权投资转让的损失作出明确规定,会计口径之下,企业按照权益原则进行投资,投资转让产生损失。转让损失发生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将起全部扣除。税后和会计之间不存在差异,证明企业转让损失降到最小。

三、企业投资处置形式及税收风险

按照常见投资处置形式,涉及的税收风险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为企业股权转让产生的涉税风险。第二种为企业撤资形式的涉税风险。第三种为投资企业被清算的形式涉税风险。以下对这三种形式的涉税风险进行阐述。

1.企业股权转让形式的涉税风险对企业股权转让进行探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股权转让后,产生的所得收入,按照转让协议条款进行分配,按照合同生效日期完成变更手续。股权转让所得收益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减去转让税费,企业在计算转让所得收益时,不要将未分配的利润纳入转让所得收益中。因此投资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缴纳上,企业将股权转让所得作为所得税的缴纳。在企业股权转让上,只扣除企业的投资成本,不扣除为未分配的利润,将未分配的利润最终归纳至被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中。

2.企业撤资形式的涉税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第34号公告),在企业撤资形式下,产生的涉税风险,进行以下探究。对于初始投资的部分,被称为投资收回。被投资企业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与实际收入资本做差值,所得的金额为股息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被投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相比较股权转让形式而言,被投资企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进而保证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纳税权益。在企业撤资后,被投资企业股东留存下的收益,明确享有免税政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撤资的涉税风险明显低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风险,在税收法定条款下,明确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纳税权利,进而保证企业间的经济效益。

3.投资企业被清算形式的涉税风险投资企业被清算形式下的涉税风险,常表现为以下状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规定,被清算的企业,在股东分得剩余资产金额上,将剩余资产金额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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