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doc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安全是保证实验实训室正常运行的基石。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和实验实训室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准入资格审核及建立安全准入人员档案,安全承诺书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条件。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学校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拟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师、操作管理人员、学生、外来人员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的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学习和实验实训室安全考核的存档;(三)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计入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考核总成绩。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一)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所有拟进入实验实训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培训。
(二)制订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
(三)督促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建立安全准入人员档案,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学习、工作。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1. 简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旨在确保实验室内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防止潜在的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实验室的人员。
2. 准入条件2.1 实验室准入资格所有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包括:- 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了解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掌握实验室应急处理方法。
2.2 实验室准入申请准入申请人应填写相关的实验室准入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2.3 定期复审准入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在资格到期前一个月内,准入人员应进行定期复审。
复审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准入资格。
3. 准入后的责任准入人员须履行以下责任:- 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妥善使用实验室设备和材料;- 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演练;- 及时报告实验室内的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
4. 处罚措施4.1 违规行为一旦准入人员违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实验室使用权、扣除实验室课题经费等。
4.2 严重违规行为对于涉及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故意破坏实验室设备、滥用实验室资源等,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等。
5. 管理机制5.1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监督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定期进行复审。
5.2 安全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并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安全培训,确保准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3 安全检查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
6.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实验室负责人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7. 有效期本制度自文档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需要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1. 背景在进行实验室研究和操作时,保障实验室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制定并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实验室的操作和研究符合安全要求,以保护实验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3. 实施范围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实验室进行研究和操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研究人员、学生等。
4. 实验室安全准入过程4.1 实验室安全培训:在获得实验室准入前,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紧急事故处理等。
4.2 实验室安全手册:每位准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应获得实验室安全手册,其中包含实验室安全操作指南、相关法规和注意事项。
4.3 实验室准入申请:准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填写实验室准入申请表,并提供个人信息和实验目的等相关资料。
4.4 审批和评估:实验室负责人将对实验室准入申请进行审批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实验室操作能力、安全意识等。
4.5 准入通知: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实验室负责人将发出准入通知。
4.6 实验室准入有效期:实验室准入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一学年或一段时间。
5.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5.1 实验室准入标识:准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实验室准入标识,以便其他人员进行辨识。
5.2 安全检查和监督:实验室负责人有责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实验室操作符合规范。
5.3 违规处理:对于实验室准入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实验室使用权等。
5.4 定期复评:实验室准入人员需要根据要求进行定期复评,以确保其继续符合实验室安全要求。
6.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改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将根据实验室运作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以提高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
7. 附则本文档的执行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是指在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之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才能获得进入实验室的许可。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环境的健康,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安全考核和准入试题
三、资质审查和安全守则签署
四、安全设施检查和安全装备配备
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检查主要包括实验室通风、防火、防爆等设施的完善程度。
安全设备的配备包括紧急洗眼器、安全淋浴器、灭火器、防护手套等。
保证实验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的完好性,是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
五、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
六、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实验室内的事故往往不可避免,但是及时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可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后果。
在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彻底排查。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避免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提高实验效率。
在制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时,应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而严格地规定,同时也要关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确保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一、背景介绍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实验室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实验室设备、材料的安全性,我们制定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二、目的与意义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规范实验室使用行为,确保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实验室环境,维护科学研究的持续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设计与调试人员等。
四、准入条件1.拥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技能。
2.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手册。
4.具备必要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操作的能力。
五、安全培训和考核1.安全培训内容(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2)常见实验室事故案例分析。
(3)常用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方法。
2.安全培训形式(1)集中式安全培训。
(2)实地导览和示范。
3.考核方式(1)书面考试。
(2)实际操作考核。
六、准入程序1.申请申请人填写《实验室安全准入申请表》,附上相关的学历和技能证明材料。
2.审核3.培训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需要参加集中式安全培训和实地导览。
4.考核培训结束后,申请人需要参加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5.准入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将被授予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七、监督与管理1.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核查实验室使用人员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并进行记录。
2.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八、扩大推广本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应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完善,并在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推广中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总结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实验室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希望通过该制度的试行,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实验室安全文化,并为各项科学研究与创新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条件。
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材料实验室等。
三、安全准入要求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实验室应急预案等。
3. 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理论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实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四、责任体系与落实1.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制定、宣传、培训和考核工作。
2. 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本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
3. 各院(部)应将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4. 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
五、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1. 新生入学后,由各院(部)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
2. 在职人员调换实验室工作,须重新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
3.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
六、安全准入制度的监督与考核1.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对执行不力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教职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及其他人员(含各类聘用人员及访客)。
第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包括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二章责任体系及制度落实第四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构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责任体系。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承担相应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责任;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工作体系与责任分工如下:(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教育考试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和选编,考核体系的完善和改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在新入职教师的培训中加入实验室安全与准入的有关内容。
(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将实验室安全与准入的有关要求列入本科生、研究生新生的入学教育内容。
(四)教务处负责将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列入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并逐步开设实验室安全技术教育必修课程。
(五)研究生学院负责将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列入研究生教育课程内容,并协助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在线考试。
理学、工学、药学类学科专业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各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实验室事故发生的风险,结合我校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从事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合同制科研人员、访问学者等,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及**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由学校制定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本学院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学院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研究生和本科生)均应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
参加并通过校实验设备处或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是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的必经程序。
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实验室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2、接受林学院实验室中心安全员针对各自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3、参加学校或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
4、填写《**学院公共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
5、签订《**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水平,促进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学院、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所属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素养,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的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实验室环境卫生等。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
二、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分为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
第八条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实验室环境卫生等内容。
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由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应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完成。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讲座、研讨会、实操演练、在线培训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完整、真实,并存档备查。
三、准入制度第十三条实验室准入制度是指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我校学生的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实验室,是指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体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知识是必修内容。
全校学生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取得合格准入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建库、分散考试”的原则,建设并维护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及时更新学习内容与题库。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学习和考试。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结合学科特色和实验室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督促学生完成学习和考试,严格禁止未获得合格准入证书的学生进入实验室。
若违反以上制度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通识类、消防类安全知识是所有学生必须学习并掌握的实验室安全知识。
新生入学初,应完成通识类、消防类安全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考试。
理工类学生,须根据所属专业类别,学习并掌握专业安全知识,有化学类、电气类、机械建筑类、辐射类、特种设备类。
学生完成相关专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方可进入专业实验室。
学生开展专业实验(含金工实习)或科研活动前,各院部专业教师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危险告知、操作培训,并视情况进行专项考试。
第八条学生可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的在线学习功能,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
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九条学生达到在线学习时长要求后,在各二级学院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进行考试,满分IOO 分,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
一次成绩不合格可进行补考,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条跨学科学习的学生,须学习相应学科的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方可进入相应学科的实验室,具体由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增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实验室”是指学校师生从事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且学校具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场所。
第三条根据各二级单位下设实验室所涉及危险源种类、数量等因素,将各二级单位分为实验室安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危险等级依次降低)四个不同安全级别。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安全一至三级单位及下设实验室,以及部分实验室安全四级单位及下设实验室。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各负其责。
第五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研究确定相关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级别;制定及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制度;根据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及考核制度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建设和维护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校级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具体负责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
保卫处负责统筹全校实验室消防和治安防范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细则;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更新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内容并维护相应模块考试题库;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工作档案。
第七条各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建设并持续完善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风险源台帐;做好进入本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含加强型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核发本实验室的准入许可;建立本实验室培训、考核和准入许可的工作档案。
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与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与准入制度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员工的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安全准入制度1.实验室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仪器设备技术性能。
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及实验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教育培训,了解工作的安全风险。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岗位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化学安全知识和相关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特别是化学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预案和事故上班程序。
4.实验室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进入实验室不得吸烟,实验物品及实验废弃物应妥善处置。
5.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规范、仪器设备安全知识、化学品处置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6.掌握仪器设备使用及安全要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急救等内容,才能进入实验室。
7.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二、安全培训制度1.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实施。
2.培训内容: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样品采集、保存、废弃,实验室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新入职人员进行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明确所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4.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5.建立并保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6.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由实验室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7.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法、标准等,实验室安全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后应组织实验室人员开展相关内容培训。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doc
中石大京保〔2018〕10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已经2018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8年12月27日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凡在我校实验室内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实验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以及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统称“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入室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形式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
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辐射、防污染等教育。
实验安全操作准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实验室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材料实验室等。
三、组织管理1. 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3)监督实验室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4)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5)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监督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3)负责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4)及时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5)协助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安全准入条件1. 实验人员准入条件(1)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2)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3)实验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4)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5)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 实验项目准入条件(1)实验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安全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禁止的实验项目;(2)实验项目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审批;(3)实验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4)实验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备案。
五、安全操作规程1.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2. 实验人员必须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擅自改变实验流程;3. 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4. 实验过程中,必须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5. 实验过程中,必须注意实验器材的使用,避免碰撞、摔落等事故发生;6. 实验过程中,必须保持实验场地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废液、废弃物;7. 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实验场地,回收实验器材,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标题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批准人发布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实验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学院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鉴定的各个实验室。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更新以及实验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
第四条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各自实验室中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和配套办法等各类规章制度等,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第六条关于实验室设备的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试,须按照国家要求,接受仪器用前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七条对于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由学院统一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制度。
本科生应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完成和通过网上“科普型”安全教育考试。
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学科专业特点和项目要求,选择合适的试题类型,未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
第八条学院把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对新进教师、新聘研究生导师、博士后进行培训的重要内容,具体培训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六条到我校培训、进修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由组织培训及进修的科室和部门落实。
第九条留学生和国外访问学者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由其所在科室部门落实。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整理翻译相关教育考试题,供留学生用于安全教育。
标题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批准人发布日期第十条为了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工作,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应明确1名领导作为责任人,并指派1位工作人员负责本院安全教育考试的日常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建设和实施,学院各有关科室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配合落实。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保障实验室实验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的正常有序进行, 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第二条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学院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以及实验室安全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学习、考核。
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二级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原则上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保护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教育方式
由教务处安排进行线上学习。
第五条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线上学习完成课程;
(二)经过学习并通过考试,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 (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六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学校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博士后、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留学生、访客等。
第三条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章责任体系与落实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运行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平台”的开发、建设和维护;负责组织准入培训考试。
本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内容,计入学分。
研究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逐步列入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计1学分。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确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知识具体内容,并组织师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参加线下集中学习和线上自主学习,确保参训师生全员通过考核;督促师生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并与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六条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
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操作,违者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章安全准入教育与资格流程第八条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内容(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警示等专项教育活动。
教务处负责将安全教育内容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列入本科生培养方案;负责在审核实验教学大纲中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保卫处负责危化品及消防等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第四条学院负责宣传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宣传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结合本专业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力求实效。
第五条实验室负责培训实验室环境安全、设备操作、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知识;负责安全防护、灭火器材等配备及使用培训。
第六条教师负责培训实验或课题研究内容所涉及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所使用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要求,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新项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实验知识及个人防护措施;负责对有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准入第七条新入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前要在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2学时。
同时,根据需要学生可以下载资料进行线下学习。
第八条考生完成在线学习2学时,方能进行在线考试。
考试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通过“在线考试”模块进行考试。
第九条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90分。
如果对成绩不满意或不及格,可进行再次考试,但考试时间还是本次考试规定的截止时间,不能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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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京保〔2018〕10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已经2018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8年12月27日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凡在我校实验室内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实验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以及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考核工作
的组织与实施。
(二)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统称“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入室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
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辐射、防污染等教育。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危化品使用流程、特种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七条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配合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八条校级和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核须依托我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根据需要组织学习课件和考试题库,供相关人员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
此外,还可采取教育讲座,专题培训,参观展览,案例教学,印制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组织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辅助
形式。
各实验室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项安全教育。
第四章考核方式与准入流程
第九条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在“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平台上,分别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两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条各级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要详细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准入执行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
各级安全教育计划、内容和实施情况作为年终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作为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到发证机关复审考核,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工、爆破工、金属焊接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人员等。
第十二条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由实验室人员告知潜在的风险,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学习。
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校内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接收单位批准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对存在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情况的责任单位,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
期整改。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保〔2016〕7号)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参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