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建质〔2017〕242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导则。
二、定义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施工为依据,制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并采取有关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全面控制安全与质量,提高施工安全质量水平的行为。
三、原则(一)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基础;(二)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坚持安全优先、质量保证、效益超越;(三)坚持合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四)坚持施工安全与质量必须统一、协调、协同;(五)坚持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整改与落实,以落实者责任和受害者责任为重点。
四、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一)营造安全文化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形成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集体意识。
2.在施工项目全过程,积极开展倡导安全环保、提倡和践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安全、节约、保护环境作为国家建设施工第一要求。
(二)制定安全施工标准1.结合施工项目实际,制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包括项目总体安全质量标准、工程每一施工阶段安全质量标准以及特殊工程技术操作安全质量标准等。
2.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审核审定机制,对施工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标准执行情况。
(三)开展安全、质量教育培训1.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使施工人员掌握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安全、质量标准,提升安全、质量意识。
2.配备专职安全教育讲师,定期开展安全、质量应知应会课程;开展实习实践活动,使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质量标准重点内容,提高安全工作技能。
(四)开展安全检查1.组织安全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施工用具是否符合规定,施工过程是否按照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是否有安全、质量把关存在等。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施工现场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
“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
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一)施工现场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6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晋建建字[2006]11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清工作思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宗旨,以落实市场主体安全责任为手段,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和施工现场为载体,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是遵循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构建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的积极探索。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协调领导,落实组织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组织措施、标准制定、企业与现场、激励机制等多方面的联动。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建管、城建、法规、安全、质量、标准、协会等有关处室单位组成的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各市、县、施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明确奋斗目标,积极稳步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政府安全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流程化,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整洁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实现整体提升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的目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京建发〔2018〕295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和质量强国发展理念,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建设百年住宅新标准相结合,深入推进首都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健全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构建覆盖项目参建主体和建设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高首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43页)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的有关通知,推动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张家界好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认证中心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
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企业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34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原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 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 号)等。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企业法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引领全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第二章示范工程申报第六条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
第七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报送创建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1、依据。
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1、依据。
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与建议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与建议摘要: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关键,不仅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受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本文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与探讨,旨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水平。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策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逐渐增多,建设力度也逐渐增大,建筑工程的层数较高、规模较大,施工难度也比普通建筑要大很多,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高,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当前越来越多建筑企业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安全化生产管理,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措施,抓好施工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建筑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较多,未来还需要不断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安全是任何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建筑是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的主要场所,人一天有大部分时间都在建筑物内度过,所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是建筑施工的基本要求。
与此同时,由于当前建筑规模越来越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也逐渐增加,对于施工人员来讲,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1、管理人员素质不够,一线员工素质不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决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度,一线员工的素质不高,其思想认识不足,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忽视安全管理,不按照相应的施工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比如一部分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不过关,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掌握也不到位,所以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严重。
另外,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造成建筑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相应的建筑施工流程也比较科学,但是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讲,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是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徐建发[2006]108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建发〔2006〕108号)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根据省建管局苏建管质(2006)52号《江苏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建管局《江苏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苏建管质(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全市所有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和施工现场开展。
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法规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目标实施分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至2008年底,全市三级(含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全部达到“基本合格”。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各类企业加强安全质量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一个时期以来,广大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执行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但由于基础工作薄弱,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措施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致使各类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煤炭行业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借鉴了以往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经验,同时又赋予了新的内涵,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强调安全生产始终是企业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要求自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要求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必须合法、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以及技术标准。
要正确把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质,提高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自觉性,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当作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全利益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活动广泛开展起来,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的“在全国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依此相继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和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新方法,推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但是,目前部分地区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还存在着理解不透、掌握不深,或不知如何开展的问题。
部分人员认为,目前建筑行业已有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也基本健全,监管工作也基本到位,而且,各地开展文明工地活动已有多年,现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目前的安全管理工作雷同,属重复劳动,没有太大的意义,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因而态度不积极。
产生此类想法并不足为奇,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只是停留在以往的观念中,并没有深入去理解和分析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真正内涵。
因此,为加强此项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挖掘其丰富的内涵,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本人就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理解,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作一深入分析,以做参考。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我们要深入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安全质量标准化。
众所周知,所谓的标准化是指,“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合理组织生产的需要,在产品质量、品种规格、零件部件通用等方面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
我们比较熟悉的是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工作质量标准化,首先想到的大多可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
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一般是比较陌生,客观地讲它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对以往质量标准化的继承和拓展,同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2004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初次被正式提出后,同建筑业一样,目前其它行业也在试行,处于摸索阶段。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05]232号【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12.22【实施日期】2005.12.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目标实施分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3.11•【文号】建办质[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5年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要求,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部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考评目的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评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重要基础。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以外的本行政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30•【字号】渝建发[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4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建设部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在做深、做细、做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好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为目标,采取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量化计分的评价方式,切实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以下简称工地标准化)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范畴,增强可操作性,狠抓落实,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务求实效。
二、工作要求-(一)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工地标准化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转变工作方式,将其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对施工现场行政监管职责的主要内容。
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培育本地区工地标准化的样板,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定期督查、定期交流、定期讲评、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推进工作有序展开。
要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切实帮助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高管理水平,为工地标准化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建设标准化工地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工地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落实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实现在每个工地。
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上海地区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就2008年底前本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地,下同),工作量大于100万元的装潢工程,其他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工程。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评定,并须完成规定的施工现场达标率。
(二)施工现场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贯标为基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同时结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结合现场改善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的文明卫生情况;结合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投入情况;结合施工现场对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技能、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及考核情况,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评定。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全部达到基本合格。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号: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发布日期:2004-5-11执行日期:2004-5-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各类企业加强安全质量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一个时期以来,广大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执行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但由于基础工作薄弱,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措施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致使各类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煤炭行业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借鉴了以往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经验,同时又赋予了新的内涵,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强调安全生产始终是企业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要求自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要求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必须合法、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以及技术标准。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第二章示范工程申报第六条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
第七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报送创建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
经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由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在网上发布公示。
第八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3、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较好,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4、应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和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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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建设部
建质[2005]23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目标实施分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
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
2010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
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借鉴以往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督促施工企业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水平。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包括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及相关媒体参加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要改进监管方式,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施工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三)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给予表彰,树
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建设部将定期对各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重要参考。
同时,建设部将定期对各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进行复查,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
(四)坚持“四个结合”,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相结合。
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二是要与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逐步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作业、生活环境,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要与加大对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
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
四是要与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相结合。
引导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通过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把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等要求贯穿于标准化的全过程,促使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本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