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高效、清洁的替代能源,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市场需求。
为了确保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职责1.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醇基液体燃料的重要性,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2.技术负责人要对醇基液体燃料的质量进行监控,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3.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应急预案;2.配备专业的安全设施,包括泄漏报警器、消防设施等;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4.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5.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和压力,防止事故发生。
四、应急预案1.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2.组织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3.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报警,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五、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2.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理;3.做好事故记录和事故调查报告,总结教训,改进措施。
六、安全意识培养1.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检验培训效果;3.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习使用应急逃生设备。
七、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3.本管理规定如有调整,由企业负责人决定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07•【字号】湘安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发〔2022〕9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加强我省醇基燃料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一)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要将醇基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库或储存场所内,严禁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充装醇基燃料,严禁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配送醇基燃料。
(二)醇基燃料经营(储存)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活动地具备合法的醇基燃料储存装置,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严禁非法储存醇基燃料。
要与燃料使用单位签订供用燃料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禁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经营场所企业单位供应醇基燃料。
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燃料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要加强对配送燃料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遵守燃料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其他不合格的容器。
(三)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要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
应当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运输;装卸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5篇)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 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____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 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 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 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 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 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 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 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
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
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方式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1.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中。
2.相关机构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1.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3.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和应对突发事故。
4.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对仓库和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设置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1.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醇基液体燃料的贮存、搬运、加工和使用等环节的操作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操作工作,对于不熟悉或不具备相关技能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醇基液体燃料。
3.在进行醇基液体燃料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如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与易燃物质接触等行为。
4.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应急措施1.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2.应急预案中应包括事故的分类和级别,应急人员的组成和任务,以及应急设备和材料的准备等内容。
3.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对突发事件进行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4.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取外部支持和援助。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每个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档案,记录醇基液体燃料的类型、数量、存放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确保燃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安全操作措施第十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料的装卸和运输过程安全可靠,避免泄漏和溢出。
第十一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如防爆灯、防喷器、防爆电器等,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如消防泵、灭火器等。
第十三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关于加强醇基燃料的使用管理,明确监管主体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醇基燃料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逐渐受到关注。
然而,由于醇基燃料的特殊性和市场发展相对较新,针对其使用管理的监管主体并不明确,管理制度亟待加强和完善。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加强醇基燃料的使用管理,保障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限1.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醇基燃料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该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醇基燃料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
2. 地方政府应当配合中央政府的管理机构,加强对本地区醇基燃料的监管和执行,确保各项管理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1.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醇基燃料使用过程中的环保、安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在生产、使用等环节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处罚,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科研技术支持1.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对醇基燃料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产量,降低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
2.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醇基燃料产业的发展,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1. 加强对醇基燃料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醇基燃料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其在交通、工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2.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醇基燃料市场和行业情况的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1.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关于醇基燃料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醇基燃料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2.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推动醇基燃料的国际化合作,提高我国醇基燃料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加强醇基燃料的使用管理,明确监管主体,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保障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强醇基燃料的管理工作,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高能量、易燃易爆的液体燃料,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存储要求:醇基液体燃料应存放在远离火源和热源的通风仓库或仓库中,远离易燃物品和氧化剂。
2. 标识要求:醇基液体燃料的容器必须明确标识其名称、特性、危险性和使用方法,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签和说明书。
3. 使用要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必须穿戴防护设备,如防火服、安全眼镜、防护手套等。
禁止在无风或风向不利的环境中使用。
4. 配套设施: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泄露应急处理设备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5. 泄露处置:一旦发生醇基液体燃料泄露,应迅速采取措施将泄漏物清除,并围堵限制泄露范围,避免与火源接触。
6. 禁忌事项:禁止在密闭容器中加热、禁止与氧化剂和酸性物质接触、禁止与火源直接接触等。
7. 灭火方法:如发生醇基液体燃料火灾,应立即采取CO2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适当的灭火措施。
8. 废物处置:醇基液体燃料的废物、残渣和空容器要按照相关规定集中存放并进行专门处理。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燃烧器的装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一)燃料箱、液路、燃油阀应拧紧,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承受压力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加注燃油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书和防爆泵的安全性;(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排气应安装在空气阻塞或封闭的空间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和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条件。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水源。
五、燃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空间内,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的安全操作和使用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油箱开关,检查开关和管路中是否有液体泄漏。
(二)点燃点火棒并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以启动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油点燃后,逐渐增加风门的风量,并调整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控制火灾,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油箱开关防止燃油溢出。
八、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注意事项(一)使燃油箱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对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工作内容:1.明确排查范围:包括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社区等使用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场所。
2.全面排查:从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容器、设备、管道、防火设施等。
3.督导检查:建立每月定期巡查制度,对排查结果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安全知识培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步骤:1.组织编制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项目和内容,确保工作的全面性。
2.派遣排查队伍:根据排查清单,组建专业的排查队伍,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3.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清单的要求,逐一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结果。
4.分析整理排查结果:针对排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分类整理,形成整改方案。
5.制定整治措施:根据问题整理的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和工作计划。
6.组织实施整治:根据整治措施和工作计划,分工协作,逐一进行整治,并完成整治记录。
7.督促整改:对整治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追责和处罚。
8.安全知识培训:在整治过程中,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计划:1.排查清单的编制:在X日期前完成排查清单的编制。
2.排查队伍的组建:在X日期前组建完成专业的排查队伍。
3.排查工作的开展:在X日期开始进行排查工作,预计用时X 天。
4.整治措施的制定:在X日期前制定完成整治措施和工作计划。
5.整治工作的实施:在X日期开始实施整治工作,预计用时X 天。
6.安全知识培训的开展:在整治工作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预计X次。
五、工作要求:1.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排查清单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有序性。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治的效果。
3.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注:以下是一份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醇基液体燃料的分类和基本要求第五条根据醇基液体燃料的成分和用途,将其分为醇基汽油和醇基柴油两大类。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醇基液体燃料应存放于防火、通风良好的储存设施中,与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保持安全距离。
第八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醇基液体燃料使用人员的要求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人员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和擅自改变相关设备和工艺。
第十二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三条醇基液体燃料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保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十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识,放置可视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醇基液体燃料的运输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六条醇基液体燃料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驾驶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拥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五章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
第十八条在用火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应增加必要的防火设备和设施。
XX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办法
XX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办法XX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4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使用、运输和存储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甲醇、乙醇等醇类为主体,符合GB1663-96标准配置的液体燃料。
第四条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经营、存储、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对本单位和个人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二、经营管理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醇基液体燃料。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索取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等单证,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醇基液体燃料,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醇基液体燃料。
醇基液体燃料经营前,应当在燃料液体中加注除化工元素外的有色元素。
第七条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企业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进行标准化建设。
(三)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存储、充装等相应的场地和设施;(四)不得向社会提供不合格、不安全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品;(五)经营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六)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依法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储存管理:醇基液体燃料应储存在专用储存设施中,要求设施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燃料的安全存放。
2. 运输管理:运输醇基液体燃料时,必须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泄漏和溢出。
3. 使用管理: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禁止在密闭空间中使用。
同时要求对于使用燃料的设备和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防火安全管理:禁止在醇基液体燃料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
要求设施中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泄漏处理:对于发生醇基液体燃料泄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使用吸油材料清除泄漏物,防止泄漏物进入水源或地下。
6. 废物管理:对于醇基液体燃料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储存,并交由专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7. 安全培训:对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燃料的性质、使用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以上是针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要求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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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季度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情况,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储存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六、应急措施
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如发生泄漏、火灾等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首先切断燃料供应,使用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保证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总结经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未能认真执行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同时,本制度应不断完善,适时进行修订。
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全面排查整治涉及醇基燃料(包括生物油等“新型燃料”,以下相同)各环节安全问题隐患,落实“联查、联治、联打”等措施,破解“反复治、治反复”的难题,建立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根据《省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着力清除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油气混用”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分装)、经营、储存和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场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一)生产经营环节。
属于危化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放容器、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是否向经营使用单位如实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充装环节是否落实“五必查”措施。
(二)运输配送环节。
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车辆是否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装载醇基燃料的容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随意充(分)装等违法运输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驾驶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在禁行道路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装卸时是否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规定。
(三)储存使用环节。
醇基燃料箱制造单位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灶具是否符合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标准,燃烧器是否达到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输送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标准;醇基燃料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醇基燃料箱是否违反规定直接存放在放置钢瓶、灶具的房间内或悬挂在厨房内外;是否存在醇基燃料与燃气混用隐患,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醇基液体燃料》标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是甲醇生产的重要基地,利用甲醇生产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业多,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较为普遍,古蔺、叙永县相继发生误食醇基液体燃料中毒致人死亡事件。
2017年2月3日,泸县多名村民疑似误食醇基液体燃料,造成2人死亡,19人住院治疗。
为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特对进一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作出以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落实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广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市政府高度重视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
2016年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单位规范对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和管理,明确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严格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醇基液体燃料误食事件高发,根本原因是其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普通白酒,解决误食问题的关键是要让醇基液体燃料与普通白酒明显区分开来。
在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环节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全市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普查和集中整顿,严格许可和监督管理;二是在全市统一推行醇基液体燃料有色化,采用恰当颜色与无色的白酒相区分;三是在全市统一推行醇基液体燃料容器专用化,并有显著警示标识和醇基液体燃料相关信息说明。
三、加强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的监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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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近年来,我市部分餐饮店、农家乐、学校、单位食堂厨房大量使用醇基燃料(所谓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总称,是一种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品),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有效管控醇基燃料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成为我市安全领域的新课题。
为加强我市醇基燃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醇基燃料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城市安全、人民福祉和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确立的“一控制、三确保”目标,扎实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排查治理涉及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疏堵结合、安全规范、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醇基燃料主要成分醇的含量必须≥70%。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委、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XX 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XX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XX〕80号)规定,醇基燃料纳入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范畴。
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法规标准,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并向经营醇基燃料经营使用单位如实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
凡在我市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一)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醇基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严禁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充装醇基燃料,严禁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配送醇基燃料。
(二)醇基燃料经营使用企业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索取有关许可证照及醇基燃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从业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配送工作。
(四)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
三、全面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全市醇基燃料管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投入,
改善安全条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醇基燃料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
督促辖区内乡(镇、街道、管委会)严格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要求,积极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情况每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公安、安监、交通运输、质监、工商、教育、旅游、发改、商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监管领域内的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涉及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醇基燃料运输车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运输企业安全条件,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审核醇基燃料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格。
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运输醇基燃料、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法违规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醇基燃料综合监管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的项目依法进行安全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实施许可并加强其安全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醇基燃料盛装容器(不包括储存醇基燃料及其原材料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以及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生产企业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