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对象减免供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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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7种人享受热费减免 超供热保障由个人承担

哈尔滨7种人享受热费减免 超供热保障由个人承担

哈尔滨7种人享受热费减免超供热保障由个人承担对于七种纳入供热保障范围的哈尔滨市民,其在规定供热保障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全部热费或承担90%热费,超出供热保障住房控制标准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同级财政承担全部热费对象———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同级财政承担90%热费对象———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市、区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应由单位承担90%热费。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供热保障对象属离退休人员的,其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按照哈房改组字(1 99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供热保障对象住房使用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

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

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个供热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水电费减免条件调整公告

水电费减免条件调整公告

水电费减免条件调整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积极支持疫情期间的经济发展和减轻居民生活负担,我公司决定对水电费减免条件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一、减免对象减免对象为本小区的合法业主及租户。

减免范围包括水费和电费。

二、减免条件调整基于最新调整,减免条件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凡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支付水电费的居民,可向小区物业提交申请。

物业将对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减免。

具体的减免标准将根据家庭收入、人口数量、居住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企事业单位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事业单位面临经营困难。

对于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明显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

同时,单位需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文件。

物业将依据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减免。

具体的减免标准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情况、用电用水规模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

3. 就业困难人员对于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居民或就业困难的人员,减免条件将相对宽松。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向小区物业提交相关的就业困难证明文件,并经过认真核实后,将享受到水电费的减免政策。

三、申请流程减免申请表格可在小区物业处或居委会办公室领取。

申请者需要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提交后,物业将依据减免政策和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减免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申请者。

四、其他事项1. 本次减免政策调整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疫情期间及后续一段时间内。

2. 减免政策调整后,物业将定期对减免对象的申请进行复查,确保减免对象符合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减免操作。

3. 如有业主或租户发现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而获得减免的情况,请积极向物业投诉举报,我们将严肃处理。

本次水电费减免条件调整旨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度过难关,减轻其负担。

希望广大业主和租户能积极申请,共同渡过这个特殊时期。

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好!XXX小区物业管理处日期。

天津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天津市取暖费补贴标准是指政府为了帮助居民应对寒冷冬季的取暖费用而设立的补贴政策。

根据天津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取暖费补贴标准将根据居民家庭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并给予相应的补贴金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天津市取暖费补贴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首先,对于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家庭,天津市政府将提供更大幅度的取暖费补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家庭将享受每平方米0.6元的取暖费补贴标准。

这一政策旨在帮助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确保他们能够温暖度过寒冷的冬季。

其次,对于一般困难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天津市政府也将提供一定额度的取暖费补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一般困难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将享受每平方米0.3元的取暖费补贴标准。

这一政策旨在帮助更多的家庭减轻取暖费用的压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冬季的温暖。

另外,对于其他家庭,天津市政府也将提供一定的取暖费补贴。

虽然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但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对于全体居民的关心和照顾,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够度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取暖费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通常为每年的冬季取暖期,具体时间会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实际情况而定。

居民可以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领流程和要求,确保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取暖费补贴。

总的来说,天津市取暖费补贴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对于改善居民生活、减轻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将继续关注居民的生活需求,不断完善和调整取暖费补贴政策,确保更多家庭能够受益,度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天津市取暖费补贴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希望居民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减轻家庭负担,享受温暖的冬季生活。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让更多的家庭受益,共同建设温暖和谐的社会。

沈阳采暖补助实施方案

沈阳采暖补助实施方案

沈阳采暖补助实施方案为了有效解决沈阳市居民采暖费用过高的问题,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工作,沈阳市政府决定实施采暖补助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补助对象范围。

1.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1.2 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1.3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家庭;1.4 低收入家庭。

二、补助标准。

2.1 户籍居民家庭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按照居民家庭采暖面积每年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2.2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家庭,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元;2.3 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800元。

三、补助发放。

3.1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按照“先市级后县级,先城区后郊区”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3.2 补助资金发放方式采取直接发放到户的方式,确保资金直接惠及到居民。

四、补助申请流程。

4.1 补助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2 街道或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审核并报送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定;4.3 审定通过后,补助资金将直接发放到居民家庭户头。

五、补助资金监督。

5.1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5.2 市财政部门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规定。

6.1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并追究责任;6.2 补助对象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即为沈阳市采暖补助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居民积极申请,共同享受政府的实惠政策,也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认真执行,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政策的实施。

天津采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采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采暖费补贴标准天津市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城市之一,冬季气温较低,采暖是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减轻居民的采暖负担,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采暖费补贴政策,以确保市民能够温暖过冬。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帮助市民了解相关政策,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首先,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享受采暖费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城乡居民家庭。

对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他们可以直接向当地社区或相关部门申请采暖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而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家庭,他们可以通过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标准也会在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其次,天津市对于采暖费补贴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天津市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而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家庭,补贴标准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进行测算,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贴金额。

此外,天津市政府还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如直接补贴、折扣、节能补贴等方式,来帮助居民减轻采暖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再次,对于居民而言,要想获得采暖费补贴,首先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资格,其次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最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居民需要密切关注政府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以确保自己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贴。

总之,天津市的采暖费补贴政策旨在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和普通居民减轻采暖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居民们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以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于这一政策,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65-关于改变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供热收费问题的通知

65-关于改变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供热收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改变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供热收费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局集团公司供热办公室及有关单位:为配合我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需要,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我市改变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供热收费办法通知如下:一、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社会散居孤老、孤残、孤儿,城镇孤老优抚对象以及在乡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凭市民政局统一印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和《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和《革命伤残人员证》以及区县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到供热收费单位办理免收供热费手续。

供热收费单位的工作人员据此到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二、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城镇无工作的二、三等伤残人员的家庭成员,凭市民政局统一印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革命伤残人员证》到当地供热收费单位一次性交清供热费用。

供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核定50平米以下的供暖费用并在收据上注明减免费用金额。

上述人员交费后持供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据到街道办事处办理领取供暖补贴手续。

供暖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000元以下的按采暖费50%发放,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出10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用户个人承担。

街道办事处也可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化发放办法将此款划拨到上述人员个人帐户。

此次改变供热收费办法是在供热体制改革和财政尚有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深切关怀,望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生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改变供热收费办法所需的供暖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发布,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区域为“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计17个省(市)。

二、优惠企业及期限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增值税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一年内仅对供暖期内,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实在非供暖期内,供热企业也不会取得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

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虽然没有供暖期的限制,但是供热企业在按照“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比计算免征额时,免税金额会随着“采暖费收入”占比的降低而变小,直至为零。

三、优惠税额核算方法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单独核算。

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供暖的,按照实际核算数额免征增值税;热力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8日第一条为在推进本市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切实保障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以下统称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采暖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本办法规定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在本市所有或承租的房屋采用集中供暖形式。

第四条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资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户每采暖季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每户每采暖季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

应交纳的采暖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应交纳的采暖费达到或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五条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的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再享受自采暖补贴和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

第六条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按照市民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携带供热采暖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申领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凭证(以下简称补助凭证)。

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其住房、户籍信息、供热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程序重新申领补助凭证。

第七条居民应当在取得补助凭证的当年法定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前,将补助凭证提交供热单位,并交纳超出补助标准应由个人负担的采暖费。

天津取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取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取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市是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冬季气温较低,取暖费用
成为了市民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为了减轻市民的取暖负担,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取暖费补贴标准,以确保市民能够温暖过冬。

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天津市对取暖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城市居民家庭,取暖费补贴标准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的标准执行。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居住面积进行核算,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够受益。

此外,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如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等,取暖费补贴标准将更加优惠,以确保他们能够温暖过冬。

除了城市居民家庭外,天津市还对农村居民家庭的取暖费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农村居民家庭,取暖费补贴标准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8元的标准执行。

同时,针对农村地区取暖条件较差的情况,天津市还对一些地区的农村居民家庭给予了额外的取暖补贴,以确保他们能够温暖过冬。

在享受取暖费补贴的过程中,市民需要注意一些相关的规定。

首先,市民需要
及时了解当地的取暖费补贴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其次,市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以便顺利领取取暖费补贴。

同时,市民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规定,确保取暖费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总的来说,天津市的取暖费补贴标准为市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让他们能
够在寒冷的冬季里感受到温暖。

同时,市民也需要理性使用取暖费补贴资金,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希望天津市的取暖费补贴政策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让每个家庭都能够温暖过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供应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5]4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8
【实施日期】2015.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
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8日
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在推进本市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切实保障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以下统称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采暖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本办法规定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在本市所有。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供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供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供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供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供暖支出对其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供热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一)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二)城乡低保家庭;(三)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四)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家庭。

二、补贴标准(一)对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中非农业户籍无工作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家庭,供热费用给于全额补贴。

(二)对城乡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7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城乡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6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对城乡非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给予每采暖季460元定额补贴。

对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和非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给予每采暖季340元的定额补贴。

三、发放程序(一)城乡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家庭应到当地供热收费单位一次性交清供热费用,凭供热单位开具的收据和《定期抚恤人员证》、《定期补助人员证》、《残疾军人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街道(乡镇)办理领取供热补贴手续。

(二)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和城乡非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的定额补贴由街道(乡镇)直接发放。

包头供暖超高费用减免通知

包头供暖超高费用减免通知

包头供暖超高费用减免通知亲爱的包头市民:我们知道,最近一段时间包头市的天气异常寒冷,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我们已经全力保障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然而,由于供暖系统的投入和运行成本的增加,造成部分市民的供暖费用出现了超高现象,给一些市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为了减轻市民的负担,市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供暖超高费用进行减免。

具体措施如下:一、居民供暖费用减免市政府将根据市民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供暖费用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进行减免。

减免标准如下:1. 低收入家庭:凡是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供暖费用将全额减免;2. 中等收入家庭:凡是符合中等收入标准的家庭,供暖费用将减免50%;3. 高收入家庭:凡是符合高收入标准的家庭,供暖费用将减免30%。

居民家庭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材料将在市政府官网上公布,市民可持相关证明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企事业单位供暖费用减免市政府将对企事业单位的供暖费用进行减免,具体减免标准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减免。

减免工作将由市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确保减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供暖费用监管为了避免供暖费用出现过高现象,市政府将加强对供暖费用的监管工作。

对于存在违规收费的供暖公司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市民如发现供暖费用存在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四、优化供暖服务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供暖服务的管理,提高供暖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同时,市政府将加大对供暖设备的维护和升级力度,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停供现象。

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民生,尽最大努力为市民提供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

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包头市的供暖费用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市民的负担将会得到减轻。

最后,祝愿大家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包头市政府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取暖费发放标准2017

取暖费发放标准2017

取暖费发放标准2017随着气温的降低,冬季取暖成为人们生活中一项重要的需求。

为了确保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在寒冷的冬季能够正常取暖,各级政府都制定了取暖费发放标准。

本文将对2017年的取暖费发放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2017年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主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地区气温和家庭成员等因素来确定。

按照政府规定,符合一定标准的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可以申请取暖费的发放。

首先,取暖费发放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 低收入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和人均收入的标准,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取暖费的发放。

2. 特殊群体:指农村五保户、城市困难群体、农民工、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享受取暖费发放。

3. 突发事件受灾家庭:指受自然灾害、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住房和生活设施受损的家庭,可以申请取暖费的发放。

其次,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地区和气温进行区分。

一般来说,寒冷地区和冷冻地区的取暖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这是由于这些地区冬季气温较低,取暖负担较大,为了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取暖费标准相对较高。

而一些温暖地区的取暖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根据国家规定,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越多,取暖费标准越高。

这是因为家庭成员越多,取暖负担就越大,所需的取暖费用也就越高。

因此,在确定取暖费标准时,政府会结合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为了确保取暖费的发放公平合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关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家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件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地区气温和家庭成员等因素,确定是否符合发放条件。

2017年,取暖费的发放标准相比以前有所提高,这主要是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政策的支持。

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力争让每一个人都能过上温暖的冬天。

乌鲁木齐可申请减免暖气费的情况

乌鲁木齐可申请减免暖气费的情况

乌鲁⽊齐可申请减免暖⽓费的情况
对于乌鲁⽊齐可申请减免暖⽓费的情况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乌鲁⽊齐市城市热⼒管理条例,因供热企业的原因,⽤户家中连续24⼩时低于20℃,供热企业应按供热⾯积及天数退还⽤户热费。

可申请减免暖⽓费的情况:
出现管⽹爆裂、停⽓、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时,都被界定为热企原因,这些情况下导致⽤户家中持续24⼩时温度不达标时,⽤户就可以申请退费。

发现温度不达标后,⽤户可以要求⼯作⼈员上门测温,认可温度并签字即可作为⽇后的减免凭证。

退费标准:
退费标准按照《乌鲁⽊齐市城市热⼒管理条例的要求,根据温度差、⽤户⾯积和持续天数计算。

根据每个采暖期每平⽅⽶收费22元计算,每平⽅⽶如果⽐标准温度差⼀度,⼀天就退1.5分钱。

暖⽓温度测量:
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摄⽒度。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测量的,供⽤热双⽅可申请城市热⼒⾏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机构进⾏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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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取暖费减免方案

物业费取暖费减免方案

物业费取暖费减免方案
非应急情况下,居民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减免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1. 定期维护:物业公司要确保建筑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取暖设备,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维修费用的增加。

2. 节约能源:物业公司可以给居民提供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提倡合理使用取暖设备并避免能源的浪费,例如在室内穿暖和的衣物,合理调节室内温度等。

3. 降低费率:物业公司可以与供热单位协商降低费率,减少居民的取暖费用负担。

通过与供热单位的合作,达成降低费率的协议,减轻居民的经济压力。

4. 补贴政策:物业公司可以向困难家庭提供取暖费用的补贴政策,减轻他们的负担。

通过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一定的取暖费用补贴,帮助他们过上温暖的冬季。

5. 引入新技术:物业公司可以引入节能和环保技术,改进取暖设备的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通过引入新技术,提高取暖设备的效率,减轻居民的能源费用。

通过以上减免方案,物业公司可以帮助居民减少物业费和取暖费的负担,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热力减免情况说明

热力减免情况说明

热力减免情况说明1. 低保户的供热减免需要什么证件第一,低保户、困难居民须持低保证或困难居民证及身份证、户口簿、房证原件,到供热单位提出热费减免申请,然后由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走访合格后,填写走访通知单并发放2021~2021年度困难户减免审批表。

其次,低保户及困难居民将走访单和减免审批表与四证原件及复印件送到供热单位营销服务大厅进行审批(低保证上必需有地址,无地址的须到低保中心换证,如有残疾证需持残疾证原件)。

第三,经供热单位审批合格后报所在区民政局盖章确认,由市供热办收费中心入网审批后,加盖公章。

第四,低保户、困难居民到供热单位收费窗口结清未减免部分热费后,供热单位将减免表发到用户手中,减免生效。

此外,优抚对象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和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原件,到所在区民政局申请供热费减免并填写《供热费减免审批表》,并由区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持盖章后的《供热费减免审批表》和有效证件复印件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 减免违约金说明怎样写你好,请问你是快毕业签了工作又准备违约吗?以下模板供你参考:敬重的XXXX领导:您好!我叫XXX,是XX学院XXX专业的同学,已与贵单位签约,但由于XXX缘由想与贵单位违约,望请见谅!我深知贵单位是XX的大公司,是中国市场上开发并运用XX领军者,企业的效益连年上升,使得贵单位成为同学心目当中求之不得的好单位。

我信任在贵单位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成为全球化的、有竞争力的XX领军企业!由于考虑到步入社会后个人的职业进展方向的问题,所以打算连续在和本专业亲密相关的岗位上熬炼来提高本人的竞争力,所以不能去贵单位工作,望贵单位领导谅解,我深知我的违约行为也将会给贵单位的聘请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对我给贵单位带来的资源铺张表示深深的歉意!并盼望您能通过我的申请。

此致敬礼申请人:日期:。

采暖费收缴优惠实施方案

采暖费收缴优惠实施方案

采暖费收缴优惠实施方案随着天气逐渐转凉,采暖费的收缴工作也进入了大家的视线。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广大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公司特制定了采暖费收缴优惠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我们将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于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以及残疾人家庭,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采暖费减免或补贴。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其次,我们将推行预缴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提前缴纳全年采暖费的居民,我们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这不仅可以帮助居民更好地规划家庭支出,还可以减轻居民在冬季的经济压力,提前预缴采暖费也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实现双赢。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采暖费收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政策,杜绝违规收费和漏税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政策,依法缴纳采暖费,共同维护良好的供暖秩序。

最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采暖费收缴的服务流程。

简化缴费手续,提高办理效率,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比如增设线上缴费渠道,方便居民在家就能完成缴费,避免排队等候的繁琐程序,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便利度。

总的来说,采暖费收缴优惠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让更多的居民受益,共享温暖和关爱。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好供暖秩序,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庆政办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规〔20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日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冬季采暖,减轻其物业服务方面生活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低保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和市区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的采暖费和物业服务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政策研究工作,参与资金筹集。

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审核、资金结算和发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对象认定、申请受理、初审和补贴金额确定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配合做好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采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的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第四条拥有自有住房且实施物业管理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可以申请采暖费和物业服务费补贴;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不享受物业服务费补贴,可以申请采暖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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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对象减免供热费
本报讯(记者卞建国实习生李以龙)近日,有多位读者致信、致电本报,询问具备何种条件可减免供热费。

记者为此走访了市供热办公室,该办负责人答复说,凡是拥有本市户口又长期居住在本市集中供热住宅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和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困难职工,可减免供热费。

符合条件的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在收取锅炉房建设费、外管网建设费和室内初装
费时,按规定可分别减收60%和65%,供热费可分别减免50%和55%;对持有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社会散居孤寡老
具体申请审批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低保居民,凭市民政局统一印发的《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点优抚对象凭《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并携户口本到各区(县)民政局开具证明。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持《天津市企业下岗职工证明》或《就失业证》到相关单位办理确认手续。

再由各区、县、局供热办公室依据有关证明组织专人调查提出意见,并经主管主任审批签字后通知供热收费单位执行并报市供热办备案。

人、孤寡残疾人、孤儿免收各项费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减免40%的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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