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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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

“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中最根本的制度,也是出版单位内部微观管理的基本内容。

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以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根本制度为突破口,对整个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这既是经济体制变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出版单位的现实选择。

三项制度改革的难点与症结集中体现为旧有体制束缚与企业生产力发展的矛盾,矛盾的焦点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

在出版企业内部,只有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面向全体员工的统一的劳动用工机制和收入调节机制,因身份不同而产生的劳动特权和分配特权将不再存在,竞争将在更加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

总结意见如下:一、“员工能进能出”伴随国企转型,国企中的人员也经历着转型。

国企中的优秀人才接受新观念、吸收新知识、学习新技能,不单适应转型后企业的需要,也保持了在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力,有能力有机会自主选择企业和工作。

另外一部分员工,由于企业计划安置多、培养机制少,加上自身的观念与能力问题,导致市场适应性差、生存能力低,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保护”。

因此,国企内部劳动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也牵扯到很多社会问题,如何在保证平稳、安定的前提下,使国企内部劳动制度改革得以落实,需要考虑“增加投入”的策略。

国有企业亦存在部分人员需要分流的问题,资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国家需要为员工过去几十年为国企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作出认可和补偿,也需要为员工过去没有得到足够的职业培训和培养予以补偿。

希望集团能为各出版社向政府争取政策及资金以解决人员分流问题。

二、解决员工身份障碍由于过去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复杂,涉及“干部、集体工人、自聘人员”等各种成分,现在在企业机制下人员成分的弊端逐步显露出来。

因部分集体工人和自聘人员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但鉴于其身份在竞聘、职务安排等过程中始终无法给予合适的安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8月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2.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建议

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建议

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建议一、引言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其中,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建议。

二、推进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是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是几个推进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1.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国有企业应积极推进市场化用工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企业,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对于不合格的员工,企业应坚决予以淘汰,实现员工队伍的动态管理。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岗位和职责,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和重复。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3.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岗位、绩效、能力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水平和奖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价,确保员工薪酬与个人贡献相匹配。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是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几个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1.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实现权责利的统一。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企业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2.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国有企业应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引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管理信息的共享和优化。

3.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国有企业应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人事分配制度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内人员分配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涉及到人员招聘、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

人事分配制度的优化与改革是推进社会建设的必要步骤。

本文将重点介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人事招聘方面1、公开透明,问责制度清晰。

招聘应该公正透明,以减少不合格人员进入岗位。

给予过程中有关部门,监管以及公众更多普及,选择权落在有技能或知识的合格人员手中。

2、培养树立先进理念背景的校园招聘基地。

校园招聘基地将为公职的人才提供有益的交流和一定的培训计划,保证公职人员有足够的技能来完成相关的任务。

3、设立一种方便快捷的人才流动平台。

此平台将为人才供应商和公职单位实行更为快捷和高效的交流流程,为选用合格人员提供便利。

4、为重点领域人才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

为保证优秀人才的加入,适当为其提供一些实际的优惠待遇或者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

二、评价、晋升及提升1、更明确的评价准则。

所采用的评估标准必须确切地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同时考虑到职业的正义,以便公平评估员工的业绩。

2、更加正向的晋升政策。

在选择人才的同时,要为员工提供合理的晋升机会,以激励其积极工作。

然而,所有的晋升都必须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而不是声望、思想或党派。

3、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培训提升计划。

在员工职业发展过程中,都应该受到提升和培训的帮助。

公职单位应该暨帮助工作人员让其掌握新技能、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4、建立更为细致、权威和专业化的职业取向指导机制。

为了让员工去从事自己所拥有的技能和知识,同时为员工的向上发展提供帮助,设立专业机构来提供行业指导和心理建议。

三、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1、建立合理公正且透明的薪酬制度。

制定分工明确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能够充分地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

2、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

提供与合适职位相匹配的充足福利,包括医疗保障、住宿、休假等方面。

3、改善工作环境和安全防范。

为工作人员创造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使员工能够安心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苏人通[2007]1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苏人通[2007]1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一、问题分析1.制度僵化:现行的人事分配制度存在过于官僚化、刻板化的问题,不利于人才的自由发挥和创新能力的发展。

2.职务晋升缺乏公平性:现行的人事分配制度对于职务晋升依赖于政治背景和关系网,忽视了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导致职务晋升过程不公平。

3.薪资分配不合理:现行的薪资制度存在着薪酬压缩、薪酬待遇不公平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不能有效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人事分配制度进行。

具体方案如下:1.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全面、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作为人事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注重对个人及团队的业绩评价,以真实反映不同岗位和个人的贡献情况。

2.引入竞争机制:在人事分配过程中,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选拔优秀人才、聘任专业人士等方式,推动人事分配制度向市场化和竞争化方向发展,增加公平性和激励性。

3.推行岗位轮岗制度:鼓励公务员进行岗位轮岗,以增加岗位经验和全局视野,提升全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4.加强培训和发展:制定全员培训计划,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和学习动力。

5.薪资分配合理化: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能力,建立薪资分配的合理化机制,实行有效激励措施,提高人才的薪资待遇,并对高级人才进行差异化激励。

6.强化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人事分配制度的宣传和解释,通过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等方式,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防止制度的滥用和失信行为。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人事分配过程中的权力运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人事分配制度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三、实施措施1.制定配套政策:根据方案,在人事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2.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对人事分配制度设计的研究和改进,不断完善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3.增加公众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公众对人事分配制度的参与度,促进的顺利进行。

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

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津人[2000]17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津人[2000]17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津人[2000]17号二OOO年四月六日)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为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途径和方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可将其承担的项目作为核算单位,根据科技人员在该项目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支付报酬,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二、对在关键岗位起关键作用的高层科技人员,可试行协议工资。

其收入水平和支付方式可通过单位与本人协商的办法确定,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受聘到其它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和成果转化等技术活动,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四、鼓励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以非职务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拥有者可按所持的股份取得收益。

以职务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享有该成果50%的股权收益,其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完成人所获股权收益,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中相应规定执行。

五、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他人的,应当从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成果完成人;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由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内从实施该项成果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比例,用于奖励该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1.前言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是我校致力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旨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领导部门做出决策提供参考。

2. 现状分析当前,我校的人事分配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存在一定的部门利益垄断和人情关系的干扰,导致优秀人才得不到合理安排;•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有些职位评定标准不清晰,无法准确衡量员工的真实工作能力;•一些岗位内收入水平低,难以留住人才;•一线员工晋升较为困难,激励机制不足;这些问题导致了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出现了不少短板,需要进行全面改革。

3. 改革意见3.1 引入市场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强调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需要建立一套市场化的人才管理体系,包括岗位竞争机制等,让优秀的员工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相对优厚的待遇。

市场机制也需要体现公平性,防止信息不对称以及平衡各个员工之间的交流。

一方面,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通道,把重要的政策、岗位竞争、薪酬标准等公开而透明化;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员工交流,形成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使员工相互理解、融合、协作。

3.2 完善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机制需要详细地描述各个职位的评估标准,包括职能、业绩考核和人际关系评估,从而实现公正评价。

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职业培训体系,帮助员工提升能力。

此外,要推进数字化管理,建立数据库,记录员工的业绩、工作量等信息,以便于数据分析和管理判断。

3.3 一线员工晋升机制重视一线员工的成长,制定合理的晋升机制。

通过一些特别的工作和评选机制,让一线员工得到提升和发展的机会。

在晋升方面,应着重考虑工作能力、业绩表现以及培养打造的潜力。

3.4多元化激励机制对于高素质、高能力、高担当的员工,需要给与更高水平、更多元化的激励方式,以激励他们持续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一些机制,如行为奖励、学术奖励、职称晋升,对于学校的发展一定是非常有帮助的。

不仅如此,对于有成果的团队以及优秀员工还需要建立一定的尊重机制,比如嘉奖、表彰等,从而让员工感受到学校的关心与鼓励,进一步建立起与学校的亲近感与归属感。

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方面之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革,原有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需要进行深化改革。

首先,人事制度改革是指对公共部门的人事管理机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革选拔机制。

要加强对公务员的遴选和选拔,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避免任人唯亲、亲友团等不正之风的出现,确保选拔出的公务员能够真正胜任其工作。

二是改革培训机制。

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培训应该定期进行,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使公务员能够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改革激励机制。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给予绩效突出的公务员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励他们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分配制度改革是指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革收入分配机制。

要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力度,防止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可以通过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覆盖范围等方式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

二是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机制。

要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等基础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改革税收制度。

要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负担,鼓励他们发展壮大;要加大对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力度,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只有不断优化完善制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积极推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理学院实验系列聘任条件根据天津市教委、人事局文件精神和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文件《天津商业大学岗位聘用条件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实验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具体条件如下:第一条岗位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服从学院、系、所属实验室工作安排。

第二条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完成学院、系、所属实验室安排的实验教学及其他实验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论文,获得科研奖励,负责的实验班时数相对较大,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突出,承担实验教学等其他教学任务者,优先聘用。

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高级实验师,下同),一直在实验室工作,且业绩条件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条件中的副高级职务条件;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且业绩条件符合实验人员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高级实验师,下同),一直在实验室工作,且业绩条件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条件中的副高级职务条件;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且业绩条件符合实验人员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副高级(高级实验师,下同)专业技术职务,且根据实验人员高级评审条件规定,其业绩条件在“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方面均有一定数量。

四.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中级(实验师,下同)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业绩条件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条件中的中级职务条件;或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且业绩条件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条件中的副高级职务条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张政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20〕11号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3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省属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国资〔2017〕3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目标。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到2020年底,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制度基本形成,员工能进能出渠道基本畅通,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基本实现,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遵从市场经济规律、遵循企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依法合规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立足问题导向,促进企业经营机制有效转变。

2.坚持突出效益优先。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和完善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实施全员绩效考核,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贡献,突出效益、维护公平,促进员工工资增减与企业效益相适应,充分调动和发挥核心骨干、一线员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11.21•【字号】青政办[2000]241号•【施行日期】2000.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0〕24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现就我省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教育需要,适合中小学特点,责权利统一的充满生机的学校人事分配管理制度为目标,打破传统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教师素质和待遇、教育质量以及办学效益同步提高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保证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以双向选择、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为手段,建立学校内部聘任看实绩,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以经济为杠杆,实行劳绩挂钩,建立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增强教职工的使命感和危机感,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推动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改革的内容(一)实行五定1、定学校规模。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中小学生生源状况、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以及办学效益,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资源的优化与配置,科学确定学校规模和布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13•【文号】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施行日期】2001.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组织人事]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人事]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人事]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20XX年首轮巡察,我们在市直部分公立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了解、研判了一些涉及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的问题。

因此,就我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不拘泥于传统,不满足于现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勇于破解难题,有效调动了广大公职人员积极性。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显现。

一,主要问题(一)可供分配的绩效工资无法体现多劳多得目前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是由同级政府财政、人事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定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再按照7:3或6:4的比例换算出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同一系统的不同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取决于其在编在职人员的职务、职称、人数等,而与该单位的单位特点、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的工作量、业务量等无关。

以公立医院为例,诊疗人次数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而绩效工资总额相反逐年下降。

人均工作量大幅增加,可供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却下降了,无法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也难以起到激励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作用。

(二)奖励性绩效分配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核心,也是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直接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事业单位大部分员工是从事脑力劳动的,这就给绩效考核带来了难度,一方面知识性员工的绩效是难以用一种或几种标准进行量化衡量和评价的;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一直是根据职称和级别来定的,年终考核存在平均主义的现象,在绩效考核方面还未形成良好的经验积累,大多数单位还尚未针对各类岗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使得实际的绩效考核有的流于形式或走过场,起不到真正评价绩效的作用;有的则因考核指标不合理、核算方法不妥当,导致绩效工资分配不合理,难以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

对于2006年6月30日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7.13•【文号】国人部发[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0号2007年7月13日)一、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司长、副司长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如何晋升?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由副司长晋升为司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58号)关于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级别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司长、副司长晋升职务的其他情形,均按照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的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相当于上述机构司长、副司长职务的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参照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工资。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部级单位,能否参照执行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高定级别的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部级单位,不能参照执行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三、新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是否能同时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人事 劳动 分配 三项制度改革

人事 劳动 分配 三项制度改革

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标题: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一、改革背景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深入,传统的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的需求。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必须对这三项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需求。

二、改革目标1.提高人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提高生产效率。

3.建立科学的分配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改革内容4.人事制度改革(1)完善招聘制度,实行公开招聘,选拔优秀人才。

(2)建立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晋升渠道。

(3)推行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5.劳动制度改革(1)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减少冗员,提高生产效率。

(2)实行弹性工资制度,与绩效挂钩,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3)推行劳动定额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保障员工权益。

6.分配制度改革(1)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

(2)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创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共赢。

(3)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薪酬与绩效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7.制定改革方案:深入调研企业现状,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

8.宣传动员:召开员工大会,宣传改革的意义和内容,让员工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和计划。

9.实施改革:按照方案逐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10.监督评估:对改革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11.总结经验:对改革经验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实施效果通过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企业将实现以下效果:12.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3.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4.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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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民航大学委员会文件校党发〔2015〕26号★关于印发《中国民航大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的通知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中国民航大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已经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民航大学委员会中国民航大学2015年10月19日中国民航大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就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必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是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源点。

学校自1999年启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但面对“新常态”下民航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新一轮改革的任务要求时,我们在人才队伍上又存在明显不足,综合实力上与同类院校也存在较大差距,为提高学校的竞争力,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竞争力,必须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人才辈出的制度体系,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活力。

2.基本原则(1)导向性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总结上一聘期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以有利于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实现为价值取向,科学合理设计方案。

(2)系统性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强调系统性、协同性,推进学校综合改革。

(3)重心下移原则:继续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坚持管理重心下移,权力和责任相结合,做到有序下放、鼓励改革,营造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4)激励性原则:在队伍建设上,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激励为主,逐步建立职业早期竞争、晚期保护的用人制度。

(5)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方向,尊重校情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构建既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又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

3.目标任务树立人才培养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进分类管理,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建立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特征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勇于担当、乐于进取、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学校综合改革。

二、深化校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两级管理,健全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针对不同类型学院,实施分类管理。

从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出发,强化学科牵引、教学科研相融合,整合资源,结合学科专业布局的调整,逐步优化教学科研业务单位格局。

将面向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各种类型层次培训集中到继续教育学院管理(MBA、147.飞行培训除外);同时健全学院内部党政管理机构,成立学生工作办公室、师资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学院按照业务和管理模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学院分类考核,建立“关键绩效指标+锦标赛制度1”的考核体系和“目标考核”的考核体系。

5.健全学院内部治理结构。

落实《中国民航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健全二级教代会、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组织功能,规范行政和学术权力,明确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界限,确保行政与学术协同运行,实现民主管理、教师31锦标赛制度是通过比较相对业绩的一种激励机制理论,强调通过个体之间的相对比较结果实施奖惩。

治学的共治局面,建立规范有序、灵活自主、充满活力的学院办学模式。

6.强化机关部门管理职责。

学校实施职能制管理架构,机关各职能部门行使学校职能管理权力,履行职能管理责任。

制定校院两级管理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

强化业务归口管理,调整机关部门职能。

强化机关部门的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和开拓进取,以基础管理、服务质量、重难点任务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日常工作+重难点工作”的考核体系。

7.强化服务型单位功能定位。

对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强化其公共服务功能,根据其服务特性,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评价指标的评价体系,鼓励并引导服务型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在保障好学校基本教育教学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拓宽资源获取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三、实施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的岗位管理制度8.实施全员岗位管理,突出教师分类管理。

对教师、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等队伍实施岗位管理,畅通各类人员发展通道。

重点实施教师队伍的分类管理,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公共服务型”对教师队伍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各类型的聘任条件、职责任务和评价标准,建立教师多元化职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教师自身特点,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9.试行教育职员制。

在管理队伍中全面推行教育职员制度,改变职务与职级单一对应关系,建立以职级为核心,职级、职务、职称统筹考虑的职员职业发展通道,引导管理岗位人员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提高工作专业化程度,建立一支适合高校特点、高度专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

10.推进教师团队建设。

扶持符合学校要求且具有同一研究方向、有一定历史积累、业已成型或初具成型的教师团队做大做强,实施“团聘团考”,在明确团队聘任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以协议目标任务为考核内容,采取团队薪酬方式,同时赋予团队负责人在“人员引进、聘任考核、薪酬分配、奖惩晋升等”方面的权力,制定更加倾斜的支持政策,鼓励团队的发展。

11.完善经营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根据经营性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建立科学的选拔体系,选派适合的人员到学校参股或控股的经营单位,并通过规定的程序和合法的渠道,加大对派出的经营性人员的培养和考核,考核重点放在对学校的利润贡献和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并据此实施奖惩。

四、完善以分类评价为重点的人员考核体系12.完善考核方式。

教师队伍引入发展性评价,逐步把考核评价目标定位于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成长与持续发展上,将发展性评价贯穿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待遇提高等管理过程的始终。

评价教师的具体工作,以聘期内完成的任务和业绩为主,以年度考核为辅;评价其他类人员的具体工作,以年度履职和完成任务情况为主,以聘期考核为辅。

绩效考核计划前置,在上岗前即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目标。

教师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统一由学院进行。

13.明确考核内容和任务。

有效发挥奖惩性定量考核的约束激励作用,学校统一制定各类人员队伍的基本职责任务内容,各单位或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制定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年度、聘期工作任务。

教师岗位按照分类标准,从人才培养、业绩成果和公共工作三方面制定基本职责任务。

青年教师授课学时有上限,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授课学时有下限;强化教师职责的考核,对高岗人员重点考核其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的贡献。

五、建立机制灵活、管理规范、兼顾效率与公平,以人才培养为重点激励导向,体现职责和贡献的薪酬体系。

14.调整整体收入分配结构。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基础,以学校目标需求为导向,调整整体收入分配结构,鼓励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突出行业特色、高质量的业绩成果,健全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内容,提高奖励标准,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来。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实施薪资限高管理和薪酬体系的备案审批制。

15.完善绩效工资兑现标准。

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体现职责、业绩以及地区、环境差异等,鼓励担当奉献,鼓励踏实肯干。

强化教师岗位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兑现内容,将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回归到岗位职责中。

业绩津贴按照岗位津贴总额的一定比例核拨到二级单位或部门,并以二级单位或部门整体考核结果为调整参数,由二级单位或部门再进行二次分配。

建立青年人才补贴、专项任务补贴、异地工作补贴、特殊环境补贴。

16.建立多渠道来源的薪酬筹集方式以及多种薪酬发放形式。

建立“协议薪酬、团队薪酬、岗位薪酬”等多种薪酬发放形式,协议薪酬以高端引进人才为主要实施对象,团队薪酬以团队形式参加聘任的组织为实施对象,岗位薪酬以聘岗形式参加聘任的人员为主要实施对象;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和团体以及承担的不同任务,建立来源于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间接费、学校事业费等多渠道共同担负的薪酬机制。

17.建立以蓝天人才计划为核心的教师激励体系。

梳理、规范学校以教师为中心的激励项目,避免重复激励、激励抵耗等问题。

建立以蓝天人才计划为核心的教师激励体系,在教师整个职业发展期,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在不同维度、不同阶段、不同项目上,构建教师激励点,实施全过程激励,帮助并促进教师职业发展,鼓励并引导教师将自身发展与学校发展并入同一轨道。

六、推进以提高人员队伍质量为目标的用人制度改革18.完善公开招聘制度。

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要求,学校新进人员全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不断完善招聘工作机制,明确校院两级组织在人才招聘中的权限和作用;规范招聘程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教师招聘中的作用;提高新进人员准入标准,通过科学的手段,筛选出身心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人选,为造就结构合理、基础素质能力较高的教职工队伍夯实基础。

19.引入预聘制度。

在新进人员中,结合不同聘用合同形式和期限,建立预聘制度。

所有新招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签订用工合同,明确预聘期和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期满后,经过规定程序,对其在预聘期内的工作和表现进行评判,决定是否转为学校事业编聘用人员。

通过预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准确性。

20.畅通人员流转退出通道。

随职称“以聘代评”制度的实施,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职称制度改革。

结合预聘制,实现预聘人员的流转退出。

通过实施岗位准入资格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随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存量人员中不能达到岗位要求、不能履职尽责、考核不合格人员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实现教职工队伍的良性循环。

附件: 1.中国民航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2.中国民航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分类考核办法3.中国民航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4.中国民航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5.中国民航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6.中国民航大学教育职员制实施细则7.中国民航大学教师团队聘任与考核办法8.中国民航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9.中国民航大学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管理办法10.中国民航大学在新进人员中实施预聘制的意见11.中国民航大学教师延退管理办法附件1:中国民航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理顺校院两级的责权关系,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加快学校建设成为享有国际声誉的世界著名的民航类高等学府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民航大学章程》等法律规章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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