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合集下载

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各位会计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级会计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促进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会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经中国会计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现将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请人应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并具有不少于五年的从业经验;2.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身份证;3.申请人应全职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相关工作,并在所属单位服务不少于三年;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1.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报考类别、报考科目等相关内容;2.学历、学位证书:请提供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3.职称证书:请提供已获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工作证明材料: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包括入职时间、工作经历、职务等信息;5.职业培训证明材料:请提供参加的职业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等细节;6.个人成果材料:请提供个人在会计领域的学术著述、研究成果、专利或奖项等相关材料;7.推荐信:请提供两封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专业人士的推荐信;8.其他:如有其他可证明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请一并报送。

1.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职称评审机构;2.申请人需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职称评审机构的要求,缴纳评审费用;3.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分数;4.申请人需按照评审机构要求,完成面试环节;5.评审机构将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6.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四、注意事项1.报送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2.报送材料一旦递交,概不退还;3.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如缺少必要材料将影响评审结果;4.评审结果以评审机构的公告为准,申请人可查询评审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官方公告途径。

关于2020年度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补充通知(2020)

关于2020年度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补充通知(2020)

关于2020年度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补充通知(2020)各位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自2020年8月17日开始受理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以来,我厅发现在材料受理过程中,存在排队难、等候时间长等问题,给大家造成诸多不便。

为改善上述情况,我厅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改进服务质量,现说明如下:一、延长材料受理时间原定9月4日结束材料受理工作,现适当延长1至2周,具体视提交材料人员情况而定,并相应延长补充材料时间。

二、规范预约排号管理请大家在正常上班时间前往材料受理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酒店二楼)预约排号。

从今天(8月28日)起发放的预约号都会注明具体的预约时间,大家都可以拿到相应的预约号,无需过早前来排队,我厅将相应增加材料受理人员及审核专家,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请大家对照2019年新修订的《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供所需申报材料,保证做到真实有效。

弄虚作假进行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

前期由于我厅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给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定困扰,深表歉意!明年起我厅将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目前正着手前期调试和准备工作。

我厅将持续优化服务,严肃认真做好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尽可能多培养建筑领域优秀人才。

感谢大家对我厅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28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按照工作安排,我省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必须达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二、申报评审(一)评审成绩使用标准1.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

2018、2019、2020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

2.考试成绩达到年度省使用标准的。

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5-59分,取得由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的(只能参加2020年度评审)。

(二)申报对象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符合2018、2019年度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视同满足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规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高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省高评委会同意后报送申报材料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

中央在川单位,如需委托省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申报材料到省高评办。

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20〕89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一、受理时间
2020年度安徽省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芜湖市人社局审核时间:2020年8月27日-9月4日,逾期或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市政务新区C区602室)。

电话(略)(请提前预约),联系人:苏东辉。

三、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20〕89号)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填写《2020年度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同步报送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10.zip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2020年8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青人才字〔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度1.全面完成2020年职称改革任务。

今年2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改革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号),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安排和明确。

9月,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办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448号),对加快推动落实提出要求。

承担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全省发展大局服务、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限要求,高效推进、全面完成制定实施方案、修订评价标准等工作,确保全省2020年度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让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的要求。

凡未按时出台实施方案、修订或制定新评价条件标准的系列(专业)一律暂停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

因未完成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而导致2020年度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省级系列(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解释说明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全部责任。

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2020年度江苏省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0〕118号)精神和我局开展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现通知:1.具体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省局通知执行,申报材料按要求制作装订;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省局通知附件3)时,在“备注”栏注明“高级”或“中级”,申报“中级”的需注明参评地点,如“中级(省)”或“中级(市)”。

2.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经同级人社部门(职称办)核实确认后报送;市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

3.高级申报材料由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申报材料可由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也可由苏州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评人员自行选择。

省高级评审费500元/人、中级评审300元/人,市中级评审不收费。

报送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苏州市平泷路188号东楼1309)。

联系人:沈婷、秦军靖,电话(略)电子邮箱:605056881@。

附件: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9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各有关单位及人员: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将通过网上申领的形式寄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证书网上申领(一)申领内容:包括高级会计师证书、评定文件(皖财会〔2020〕718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

(二)申领时间:7月20日至7月30日中央、外省及省属企业评审通过人员申领7月23日至8月3日市属及私营企业评审通过人员申领7月27日至8月7日事业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领如需提前或推后申领,请在规定时间内与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联系。

(三)申领流程:1.打开略(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如有安康码,均已注册过)。

2.搜索“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或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办理。

3.在“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事项下,点击“在线办理”,通过“智能预判”后,申请成功收到短信。

4.在“个人中心”—“我的缴费”点击支付按钮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等方式完成缴费。

二、其他材料现场领取(一)领取时间:8月10日至8月31日。

逾期视为放弃,省财政厅会计处将按相关规定,作统一销毁处理。

(二)领取方式:1.通过各市财政局报送材料的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联系领取。

2.其他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照材料报送时的方式,由申报人员所属主管部门(集团)委派人员统一前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领取,领取人需出具单位有效委托证明及申报人员名单。

三、费用缴纳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证书领取者需缴纳300元/人的评审费,由申领人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一)评审通过人员在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将评定文件(皖财会〔2020〕718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各1份),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证书本人留存。

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科发局,市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统〔2020〕27号)部署安排,请各地和市有关单位通知符合评审条件人员,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填报要求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统计专业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报评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省定合格标准,其中省定合格标准为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72分以上(含72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2020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可在江苏省统计局网站略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栏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3份,用A3纸打印;3.取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原件、各类证书复印件;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证明》下载地址同上。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附件中除上述(一)不需装订的材料,其他材料均需分册装订:1.第一分册:学历、中级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

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

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

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谨向贵委员会报送我的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告,以希望能够获得高级会计师的资格认证。

本报告将包括我的背景教育、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和资格以及对高级会计师职位的理解和承诺。

背景教育:我毕业于一所顶尖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完成了高等学历的持续教育。

我专注于会计和财务管理领域的学习,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加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历: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我曾参与多个会计和财务实习项目,进一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并学习如何应对复杂的财务问题。

毕业后,我加入了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一职。

在这个岗位上,我参与了多个重要客户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负责评估其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

通过这些项目,我获得了扎实的审计经验,并与团队合作解决了许多挑战性的问题。

专业技能和资格:我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的资格。

我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熟悉国内外会计准则,并能够独立编制和分析财务报表。

此外,我还具备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和数据分析工具的能力,能够高效地处理大量财务数据,并生成有关的分析报告。

对高级会计师职位的理解和承诺:我对高级会计师职位有着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目标。

作为高级会计师,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我将注重团队合作,并通过分享知识和经验来帮助他人成长。

我将积极参与行业内的学术交流和专业协会活动,不断发展自己的专业网络,并分享最新的行业动态和趋势。

此外,我将始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公正、客观和诚实的原则,保护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和独立性。

我将尽力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并为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结:通过我的背景教育、丰富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与资格,我相信自己具备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级会计师的能力。

我保证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并为财务行业做出积极贡献。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黑财会〔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0〕29号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黑人社发〔2011〕43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费用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二、申报要求(一)各市(地)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依据黑人社发〔2011〕43号以及黑人社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对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二)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三)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或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四)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关于2020年北京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资格复审和答辩代表作提交的通知

关于2020年北京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资格复审和答辩代表作提交的通知

关于2020年北京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资格复审和答辩代表作提交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2(京人社事业字(2020)号)及《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为做好本年度北京市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资格复审材料提交请参评考生将以下材料按要求盖章后,于8月26日前,上传申报系统进行资格复审:(一)申报表。

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表》封面、照片、骑缝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表每页均需拍照上传;(二)公示材料。

参评考生所在单位推荐参评的相关公示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专业技术考核表/考核证明。

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绩档案),或由存档部门出具的以上各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的证明;(四)业绩概述。

对本人的工作业绩和业务成果有重点地进行归集、整理、归纳,形成业绩概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报表“专业技术概述”部分)。

业绩概述须在封面、目录、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五)其他补充材料。

如有其他能体现个人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的补充材料,可上传。

二、答辩代表作提交(一)答辩代表作要求。

一式三份,须为取得中级职称后形成,主要包括审计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研究报告、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案例、发展规划、咨询报告、经验总结等能体现能力水平的成果(除论文外,需附答辩代表作说明,以对答辩代表作进行简要说明和概述)。

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封面、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论文不少于5000字,且仅限审计专业技术文章,格式满足一般学术性论文要求,目录、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要素齐全,引用标识规范。

论文需参评考生提前进行查重,严禁剽窃、抄袭。

(二)提交要求。

参评考(略)前,将业绩概述、答辩代表作及答辩代表作说明(一式三份)邮寄至北京市审计局。

合肥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合肥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合肥市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合肥市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根据“合肥市财政局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可知:2023年合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2月19日-23日。

以下是详细的通知内容。

各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根据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财会〔2023〕1203号) ,所要求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2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均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施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23年、2023年或2023年全国合格证)。

达2023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5年378个学时(含公需课),须经合肥市人社局确认];(6)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4.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须提供聘任证书)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5.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同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复印件内容包括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封底、杂志目录及完好的论文所在页;同时提供论文word 版本的电子文档)。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吉财会函〔2020〕1393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20〕1393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9]8号)和《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7]544号)(点击下载)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毕业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资格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二、申报范围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一)单位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海南省2020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海南省2020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海南省2020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
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琼审〔2020〕153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海南省2020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结
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审〔2019〕210号)和《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审〔2020〕111号),省审计厅于2020年12月11日组织开展了海南省2020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经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李伟同志通过海南省2020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经公示,无异议。

李伟同志正式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资格取得时间从2020年12月11日算起。

海南省审计厅
2020年12月23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报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精神,江苏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网上填报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结束。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8月4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及时办理证书原件、上传材料核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申报、评审条件及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2.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点击下载)
3.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点击下载)
4.论文鉴定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6.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doc(点击下载)
7.报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doc(点击下载)
8.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