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与领导干部的责任培训课件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不断增多,防治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 断加大;部分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工作力度不够,甚至存在歧视和排斥现象。
机遇
随着全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政府对艾滋病防 治工作越来越重视,同时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也为领导干部 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加强人员培训
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加强员工 和学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提高其防治意识和能力。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企业、学校等单位应积极开展宣 传教育活动,帮助员工和学生正 确认识艾滋病,提高防治意识和 能力。
提供支持与关怀
企业、学校等单位可以为感染者提 供支持和关怀,帮助其重新融入社 会,减轻其压力和负担。
全球疫情
全球范围内,艾滋病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尤其是在非洲和一些亚 洲国家,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疫情
我国艾滋病疫情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疫情地区范围不断扩大,涉及人群类型和传 播途径多样化。
02
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概述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 卫生。
《艾滋病防治条例与领导干部的责 任》培训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艾滋病的基本知识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领导干部在艾滋病防治中的责任 • 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参与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结论与展望
01
艾滋病的基本知识
艾滋病的定义与传播途径
艾滋病定义
艾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病毒性感染 ,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等途径传播。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
坚持“四早”预防,减少传播途 径。
艾滋病防治管理制度
艾滋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包括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宣传教育等工作,保障艾滋病患者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和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院设置艾滋病防治专职部门,由专人负责。
第三条 对艾滋病患者实行自愿咨询、自愿检测制度。
第四条 对艾滋病患者实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
未经艾滋病患者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咨询检测信息、检测结果、治疗救助、转介服务、档案资料等信息向外界公布及播散。
第五条 掌握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摆放宣传资料
第七条 采取宣传教育、关怀救助等措施给予病人心理支持及人文关怀,每年定期开展依从性教育活动提高病人依从性。
第八条 为治疗和随访的艾滋病人设置电话热线,定期电话随访督促病人按时到疾控中心免费检测项目。
督促按时服药及解决病人提出的疑难问题。
第九条 上级部门定期对我院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解读《艾滋病防治条例》
解读《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属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在总则中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条例还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我国将对吸毒人群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吸毒人群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条例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条例附则中特地对吸毒成瘾的药物维持治疗予以专门说明,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其中最重要的,是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
据卫生部提供的资料,卫生部、公安部等于2005年联合启动了128个美沙酮门诊和91个清洁针具交换试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医疗单位不得拒绝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的治疗《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医疗机构的就医权利。
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艾滋病规章制度
艾滋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易感染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艾滋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
第三章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艾滋病疫情动态。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发现、报告和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艾滋病传播。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心理支持和康复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易感染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的;(四)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五)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的;(六)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发现、报告和管理的;(七)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工作的;(八)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心理支持和康复服务的。
艾滋病治疗与救助的规定
艾滋病治疗与救助的规定为了加大对艾滋病的防治力度,我国政府于2006 年1月公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由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64条组成。
关于艾滋病的治疗与救助,《条例》在第四章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讲,《条例》针对艾滋病治疗对医疗机构提出了3项要求,针对艾滋病救助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
(1)艾滋病治疗的规定。
《条例》针对艾滋病治疗对医疗机构提出了以下3项要求:①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及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2)艾滋病救助的规定。
《条例》针对艾滋病救助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提出了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①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②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③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④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对“十三五”时期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在工作目标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
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为了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艾滋病,以及在防治艾滋病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艾滋病的概念与传播途径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引起的一种病毒性疾病。
目前全球已有数百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且每年新增病例仍在增加。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四种: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注射毒品传播。
其中,性传播是目前艾滋病感染最主要的途径。
二、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为了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是我国关于艾滋病防治方面的基本法律。
该条例明确了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机制,规定了艾滋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强调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监督机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行了规定,对艾滋病的传染、隔离、治疗、预防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法》是我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艾滋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艾滋病条例》主要是为了落实党和国家对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该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推行艾滋病检测、匿名检测、免费检测等措施,提高艾滋病防治意识。
三、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除了法律法规的保障,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1. 保护自己不要随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使用安全套等预防措施;不要共用注射器或其他针具;不要随意接触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的血液或体液。
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公众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本条例所称性病,是指除艾滋病之外的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性传播疾病。
第四条艾滋病、性病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是艾滋病、性病防治的专业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公民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计划地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民政等部门应当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定期播放或者刊登有关的公益性广告。
第十条教育部门应当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纳入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健康教育计划。
艾滋病防治条例
技术援助
中国向其他发展中国家 提供艾滋病防治技术援 助,包括派遣医疗专家 、提供药品和医疗设备 等,帮助当地加强艾滋
病防治能力。
人员培训
中国与国际组织和非政 府组织合作,开展艾滋 病防治人员培训项目, 提高当地医务人员和社 区工作者在艾滋病预防 、治疗和管理方面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
联合研究
中国参与全球艾滋病防 治联合研究项目,与国 际合作伙伴共同研发新 的药物和治疗方案,探 索更加有效的艾滋病防
03
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策略
预防策略: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医疗保健
宣传教育
通过学校、社区和媒体等渠道, 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提高公众
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行为干预
针对高风险行为群体,如性工作 者、男男性行为者等,开展行为 干预和心理支持,减少艾滋病传
播风险。
医疗保健
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 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保
治手段。
国际合作成果与展望
成果
通过国际合作,中国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控制了艾滋病的传播,降低了感染率和 死亡率,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展望
未来,中国将继续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艾滋病防治面临的挑战。同时,将更加注重与其 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帮助其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推动全球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发 展。
策略实施效果与挑战
实施效果
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策略的实施取 得了显著成效,艾滋病感染率逐 步下降,患者生存质量得 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新发感染、 耐药性问题、社会歧视等,需要 持续加强防控力度和优化策略。
04
艾滋病治疗与关怀
治疗方式与方法
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
艾滋病防治知识小结
艾滋病防治知识小结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万物在更新,而我们在成长,我们一定都增加了不少生阅历,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小结了。
那么写小结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小结(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艾滋病防治知识小结120XX年11月29日上午我在中心三楼会议室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中心相关科室人员及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全部到场,并签到。
培训工作由中心副主任王建主持,现就培训情况小结如下:一、本次培训共计35人参加,培训率达100%二、通过这次培训,使全院职工对《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知识》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充分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中的作用。
特别是通过此次培训发现部分村医对艾滋病防治知识如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知识的了解不够全面,对艾滋病疫情的严重性和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
这次培训使他们了解了艾滋病疫情的严重性,并教给了他们今后在医疗服务中如何防治职业暴露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了解了抗机会性感染的诊断、治疗原则,健康教育、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相关知识,了解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的主要条款和国家制定的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基本掌握了常见性传播性疾病的诊治。
总之本次培训取得的效果是很明显的。
艾滋病防治知识小结2我中心校20XX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区疾控中心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为重点,以阻断传播为目的,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在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全员培训工作汇报如下:一、组织领导1、县防艾办4月份于成立了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领导小组与管理办公室,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办)为县疾控中心。
县卫生局召开了全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会议暨培训会,正式启动该项目。
县防艾办于4月向防艾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县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对各成员单位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与工作要求。
艾滋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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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
周某,21岁,因为输血不幸感染了艾滋病,后因为过度压抑被医院确诊为精神病人。
现在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在为周某提供援助的同时希望可以公开周某的病史资料,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应当得到谁的同意
A.周某本人
B.周某的监护人
C.周某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周某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B
第 2题:单选题(本题1分)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下列对象,除外
A.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B.艾滋病病人
C.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家属
D.艾滋病病人的家属
E.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
E
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
张某,在校大学生,经医疗机构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的事实告知
A.张某的父母
B.张某本人
C.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D.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E.张某所在的学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B
第 4题:单选题(本题1分)
2020/4/12。
艾滋病防治条例
药物价格政策
制定合理的药物价格政策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 高药物可及性。
心理支持和疏导机制建立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患者缓解心理压力,增强治疗信心 。
互助小组与家庭支持
组建患者互助小组,鼓励家庭成员参与支持,共同面对艾滋病带来 的挑战。
社会理解与关爱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 视和排斥。
05
监测、评估与效果评价体系建 设
Chapter
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方法论述
数据来源
包括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社区 组织等多渠道收集艾滋病相关数
据。
数据整理
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对 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归档。
数据分析
运用统计学和流行病学方法,分 析艾滋病流行趋势、影响因素和
防治效果。
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04
社会歧视与偏见
艾滋病患者仍面临一定程度的社 会歧视和偏见,影响防治工作效 果。
高危人群防控难度大
针对高危人群的防控工作难度较 大,如性工作者、吸毒者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验分享
跨国协作机制建设
01
加强与世界各国在艾滋病防治领域的合作,共同建立跨国协作
机制。
分享防治经验与技术
02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分享各国在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和
全球现状
全球范围内,艾滋病疫情依然严峻,感染人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撒哈拉以 南非洲地区是受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但近年来,亚洲地区感染人数也在迅速增 加。
国内现状
我国艾滋病疫情呈上升趋势,感染人数不断增加。主要传播途径为性传播,尤 其是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率较高。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并取得一定成效。
预防艾滋病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与蔓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预防工作。
第三条艾滋病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领导,将艾滋病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艾滋病预防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应当增强艾滋病预防意识,积极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
第七条艾滋病预防工作应当尊重科学,鼓励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组织管理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艾滋病预防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艾滋病预防工作。
第九条艾滋病预防工作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安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条艾滋病预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艾滋病预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艾滋病预防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艾滋病预防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艾滋病预防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预防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艾滋病预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三)组织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四)组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和服务;(五)组织艾滋病预防性病医疗服务;(六)组织艾滋病预防性病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的管理;(七)组织艾滋病预防国际合作和交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2021修正)
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44号【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2.25【实施日期】2021.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1998年12月31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0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艾滋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下同),梅毒、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性病的防治管理,适用本条例。
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
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正文:---------------------------------------------------------------------------------------------------------------------------------------------------- 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7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其他性病的防治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性病、艾滋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需的经费。
鼓励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工作需要,确定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并健全性病、艾滋病疫情监测网络。
公安、财政、物价、教育、民政、工商、计划生育、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性病、艾滋病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第七条中等以上的学校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应包括性病、艾滋病的预防知识。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世界银行通过其贷款项目为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 持,如支持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中国艾滋病防治可持续发展项目”。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强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 的认知和意识。
开展学校艾滋病预防教育
将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开展相应的课程和讲座,提高青少年对艾滋病 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针对艾滋病感染高风险人群,如性工作者、男男性行为者、吸毒者等,开展专门的宣传教 育活动,提高他们的预防意识和技能。
健康权益。
减少病毒传播
通过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减少艾滋病的传播,降低病毒
的传播速度和范围。
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帮助艾 滋病感染者更好地管理病情,
提高生活质量。
艾滋病防治的背景
01
02
03
全球流行趋势
艾滋病已成为全球性的公 共卫生问题,各国都在积 极开展防治工作。
我国疫情现状
我国艾滋病疫情呈上升趋 势,传播途径多样化,防 控形势严峻。
学术成果分享
中国通过国际学术会交流与合作。
06
结论与展望
艾滋病防治的成果与挑战
成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包括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加强了艾滋 病病毒的检测和预防措施的普及,以及改善了艾滋病感染者的治疗和关怀等。
为患者提供身体康复、营养支持和康复训练,以帮助他们最 大程度地恢复身体功能和健康状况。
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艾滋病防治条例(2)
《艾滋病防治条例》
总则 宣传教育 预防与控制 治疗与救助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附则
检测\监测
宣传教育
治疗和救助
行为干预
(一)总则
明确目的
方针机制措施
组织领导
反对歧视
科学研究
表彰奖励
补助抚恤
(二)宣传教育
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在艾滋病防治 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 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三免”:
➢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 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 剂.
(四)治疗与救助:
➢ 生活困难的艾滋病 病人遗留的孤儿和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未成年人减免相应 的教育费用。
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 策:
“四免”:
➢ 对艾滋病病人的孤儿免收 上学费用.
(四)治疗与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 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 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 助。
(四)治疗与救助:
➢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 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 断和治疗服务。
➢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 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 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 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 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 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 的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 服务。
(四)治疗与救助:
➢ 对农村艾滋病病人和 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 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 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 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 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艾滋病病人适当 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 疗药品的费用;
正确解读和认真执行新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
病 防治条例》( 以下简 称 《 条例 》 , 明 了我 国政 府 防控 )表
艾 滋病 的坚 强决心 。为 了更好 地执行 《 条例 》 首先应 正 ,
确理解和把握《 条例》 的特点和每一条款 的内涵 。 1 宣传教育是预防艾滋病最好 的“ 疫苗” 《 条例》 共有 7章 6 4条 , 中宣 传教育作为单 独的一 其 章, 凸现 了国家在 艾滋病 防治 的总体 策 略中对 宣传 教育 的高度重视。在 宣传 教育 过程 中 , 领导 干部 、 少年 、 青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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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医》 沈 队药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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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确解 读 和认 真 执行 新颁 布 的《 滋 病 防治 条 例》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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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艾滋病
文 李 东力 冯 立
防治条例
据 我 国 卫 生部 统 计 , 止 20 截 0 6—1 0—3 , 国 历 年 累 1全
随着我国艾滋 病疫情 的不 断增 加 , 能否 杜绝艾 滋 病 医院感染发生 , 系到无数 人 的生命安 全。因此《 关 条例》
将防止艾滋病 医院感染 作为 特别 重要 内容 , 相关机 构 从 的职责 , 到所从事相关工作 的操作 , 逐一 作了规定 。其 都 中, 防止 医院感染 、 血液安全 、 采集 或者使用 人体组织 、 器
动人 口及高危人群是宣传教育 的重点。卫生部要 求 : 宣 “
婚 的基本权利 , 条例 》 《 明确规定 对艾 滋病病 人的婚 姻权
利予 以保护 , 有着积极 的法律意义 。
按照《 条例 》 精神 , 政府 部 门除全 面进 行 防艾 滋病 知 识宣传 , 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人 的认识 误区 , 使 自主消 促 除歧视外 , 还应该大力倡导那些 响应政 府号召 、 积极参 与 防艾事业 的企业 及用人 单位享 受“ 特别课 税 ” 待遇 , 正 真 将 保障艾 滋病 病人及病毒携 带者 的正当就业权利 落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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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 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感染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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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实现了几个统一
(三)把为预防的目的登记收集信息与保护个人 隐私统一起来。
三、条例妥善处理了三个一直有争 议的问题
(三)关于强制检测的问题:
关于检测是否应是自愿的,强制检测是否违反人权,一 直是各说各的,一直达不成共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这一条款实际上已经以国家强制力统一了认识。 但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还规定了必须要检测的情形。 如: 第三十五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 浆进行艾滋病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 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 第三十六条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 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二)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需 要
《传染病防治法》中: ( 1)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 2) 因实践证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单纯采取住 院隔离治疗式的医学管理的方式是不能达到预防控制艾滋病目 的的。故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对发现的艾滋病病人要 进行强制性隔离治疗”,进行了修订。 ( 3) 提出:国务院要制定艾滋病防治的专门行政法规。为 专门制定防治条例予留法律空间。 这些为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法规和政策奠定了基础。同 时说明依法进行艾滋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
四、条例实现了几个统一
四、条例实现了几个统一
• (一)把保护特殊人群和特殊人群权益,与打击违法行为统 一起来 • (二)把保护感染者的合法权益与和明确他们的义务统一起 来。 • (三)把为预防的目的登记收集信息与保护个人隐私统一起 来。 • (四)把实行自愿检测和规定检测的统一起来。条例做到了 自愿检测和规定检测的统一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四 )是落实中国政府政治承诺的需要 2001年联合国特别联大通过《关于艾滋病毒/艾 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承 诺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政府负主导责任。 条例明确了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在艾滋病防治 方面,政府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要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 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 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条例的出台也体现我国政府落实承诺的认真态 度。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 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 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 体身份的信息。 无论是规定提供真实情况,还是保护感染者和病人的 隐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更有效的预防艾滋病的传 播。
二、条例始终贯穿的两个精神
二、条例始终贯穿的两个精神
(一)条例至始至终强调关注个人权益,体 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二)条例至始至终强调政府和政府部门的 职责
二、条例始终贯穿的两个精神
(一)条例至始至终强调关注个人权益,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艾滋病的传播蔓延多数与人不良的行为有关,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使得我们发现的传染源,只是冰山一角,控制艾滋病传播蔓延是依靠消除歧视,医 疗救助等保障机制来实现的。因此,关注感染者和易感人群权益,不仅是慈善与 人道问题,它是艾滋病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条例》用国家意志的形式把一些应该统一的看法统一起来。这样便于我们 在实践当中整合资源,整合力量。 例 如: 1、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保护人民健康”的 条款,是宪法中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保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体现。 2、在条例的多处条款中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作了规定。如:获得救治权、 知情选择权、隐私保护权、获得救助权,法律救济权等,突出强调保护弱势群体 的权益。 3、条例既充分考虑原体人员利益,又充分考虑特殊人群利益;条例对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健康权益保障给予了充分关注;条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 人的沉重的精神负担和家庭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 (五制力的体现。《条例》的颁 布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明我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 上的坚定决心和政策取向。条例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形 式统一过去的防治措施(包括有争议的措施)。 • 2、在发展中国家中,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艾滋病 低流行时期,就采取了如此坚决行动(国家领导人高 度重视;全民动员开展防治活动)。 • 3、加大违规的处罚也是国家反应力度的体现。条例 中明确了具体罚则(公共场所不摆放安全套受罚,防 艾不力视同违法,严禁医院拒诊艾滋患者)。
二、条例始终贯穿的两个精神
(二)条例至始至终强调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责
政府是人民获得权益的根本保障。因此条例给政府和有关部门规 定了明确职责。条例中80%的条款和职责是针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强 调在政府负主导责任的前提下,全社会广泛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 1、条例明确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明确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职责。
• 总之:条例中体现了该软的要软,该硬的要硬,该保护的保 护,该打击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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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实现了几个统一
(一)把保护特殊人群的权益,与打击违法行为统一起来
条例强调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与相关法律规定禁毒戒毒、打击卖淫嫖娼工作是 并行不悖的。打击吸毒、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国家的既定方针,这些政策在几 部法规中都有明文规定(如:人大关于严打的规定,刑法中的条款) 。这些政策 不会变,也不能变。 但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实际需要,也给与那些似乎与法律相悖的预防行为 干预措施预留了法律空间或者说确立了法律位置。 例如: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 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第二十七条 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 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三、条例妥善处理了三个一直有争议的 问题
(一)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的一些有效干预措施:
条例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和在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 用安全套做了 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 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 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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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例规定国家和政府有责任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 会等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部门依照职责 分工开展工作。 3、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 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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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例妥善处理了三个一直有 争议的问题
三、条例妥善处理了三个一直有 争议的问题
三、条例妥善处理了三个一直有争议 的问题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对感染者从事一些行业是否需要体检,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 如何解决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条例没有直接回答这一问 题。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8种传染病没有艾滋病,但在 第七条中还规定了需要进行体检的还有:“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各地可依据这一条对艾滋病的检测作出规定。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三)是落实艾滋病防治具体策略的需要 近期在各方的努力下,艾滋病具体防治策略有了突 破,具体如下: 1、“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出台和实行;
2、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建立; 3、国务院7号文件的发布;和 0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 提出的 防治艾滋病的九项措施 4、一些防治中有效而敏感的问题,如:“清洁针具交换”,对 “海洛因成瘾者进行药物替代治疗”;在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推 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等是否与法律相悖,已成为艾滋病防治 工作的两难问题,也急待有法律条文来加以明确。 这些文件和措施既有国家宏观的艾滋病策略,具体的微观措 施,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艾滋病 防治工作务实精神的生动体现。也使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有了具 体措施的支持。
学习艾滋病防治条例 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
• 刘康迈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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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二、条例始终贯穿的两个精神 三、条例实现了几个统一 四、条例妥善处理了三个一直有争议的问题 五、学习条例应把握的几项重要内容
•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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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实现了几个统一
• 如何看待这似乎是矛盾的法律现象,我认为: • 1、无论是加强禁毒、禁娼,还是加强 行为干预已经争论 了很多年了, 强调在“治本” 还是强调“治标” 就象是一枚 硬币的两个面,无论是强调哪一方都只是强调一个完整策略的 一个不同的侧面,都是不完整的。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通过 强调一个方面来否定另一个方面。
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务实的不搞争论精神,妥 善处理了三个一直有争论的问题:
(一)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的一些有效干预措施,不同部门一 直有争论,本次条例的出台是以国家的强制力的形式来 结束争论。 (二)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体检,是否要查艾滋病 一直有争论。对此,条例没有正面予以明确,只规定了 依照《公共卫生场所管理条例》执行。 (三)关于强制检测一直有争论。条例做了一个授权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