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现决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6〕124号)作如下修改:一、将名称修改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并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的部分文字作相应修改。
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营运成本、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确定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1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政策法规的更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经常受到重视。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加强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进行说明。
一、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1、机构架构设置:包括机构架构的搭建及机构架构中各层次的权限设置,以及投资银行类客户业务的审批流程。
2、预算管控:包括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预算制定、审批流程及相关文件等。
3、内部审计: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及报告的形式及要求等内容。
4、风险控制:包括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风险评估、计划的风险控制及超限管理机制等。
5、投资咨询:包括客户投资调查、投资建议的制定、财务管理法规的实施、违规管理等。
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1、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建立健全针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投资银行类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
2、保证真实、完整:应制定合理的文件化流程,保证投资银行类业务的真实、完整,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强化责任追究:应加强对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以确保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4、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应积极制定合理的风险识别机制,有效避免和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的风险。
三、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实施措施1、完善机构架构:应完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机构架构,要求机构中的监控管理、投资顾问、风险控制、审核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良好的配合,以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2、加强报告监督:应加强对各类报告的监督,包括会计报告之外的运营报告、风险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把每一项报告都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审查和监督。
3、建立指引文件:应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件,指导并管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实施,以达到预期的业务效果。
4、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规范严格执行。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概述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是证券公司保障业务运作稳健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组成要素、目标和实施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治理要求,按照公司经营目标、组织结构和制度规定,建立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用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稳健、业务顺利和信息真实可靠的管理体系。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要素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包括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道德操守、员工素质和管理风格等。
良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风险评估证券公司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外部环境变化,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关键风险,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3.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制度性控制和操作性控制两大方面。
制度性控制是指制定、发布公司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
操作性控制是指员工在具体操作中的行为和措施。
4. 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披露和内外部沟通等内容。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5. 监督与评价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降低损失;•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效益;•保障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流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和政策,明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原则;2.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关键风险点,制定相关控制措施;3.设计具体的内部控制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4.进行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和能力;5.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审和自评;6.不定期进行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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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评价手册(电网投资管理分册)电网投资管理分册编写组主编:赵庆波副主编:冯凯成员:张全王菲赵红嘎王基王哲栾凤奎王乐邱吉多肖利民韩长占姜忠福卢兆军钱唯克卢金滇潘文明方朝雄叶炜李安周明贺凯军余爱琴秦争先张晓东胡朝华杨承军李俊何小平刘波郭永刘文中张琪瑞朱敏奕姚金雄牛继恩张建辉王世杰袁莉戴拥民韩玺江胡蔚范敏杰曹阳龙文田宏心张雷目录1 证券经纪业务流程内控评价介绍 (1)2 JJ-01交易业务管理 (1)2.1 JJ-01-01经纪账户管理 (1)2.1.1 JJ-01-01-01账户开户 (1)2.1.2 JJ-01-01-02账户资料变更 (2)2.1.3 JJ-01-01-03账户规范管理 (3)2.1.4 JJ-01-01-04转户与销户 (4)2.2 JJ-01-02客户资金存取 (6)2.3 JJ-01-03客户委托管理 (7)2.4 JJ-01-04交易单元管理 (8)2.5 JJ-01-05佣金管理 (9)2.5.1 JJ-01-05-01费率标准管理 (9)2.5.2 JJ-01-05-02佣金费率设置 (9)2.6 JJ-01-06咨询与投诉管理 (10)3 JJ-02经纪人管理 (11)3.1 JJ-02-01经纪人入职管理 (11)3.2 JJ-02-02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 (12)3.3 JJ-02-03经纪人报酬支付管理 (12)4 JJ-03基金代销业务管理 (14)4.1 JJ-03-01产品签约 (14)4.2 JJ-03-02产品风险评价 (15)4.3 JJ-03-03认购、申购、赎回 (15)5 JJ-04投资顾问业务管理 (16)5.1 JJ-04-01客户签约管理 (16)5.2 JJ-04-02职级管理 (17)5.3 JJ-04-03薪酬管理 (17)6 JJ-05经纪业务运维管理 (19)6.1 JJ-05-01角色和权限管理 (19)6.2 JJ-05-02业务参数维护 (20)1 JJ证券经纪业务流程内控评价介绍内控评价手册包括对本业务流程下各末端流程控制点执行测试的方法与程序、测试要点,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开展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评价工作2 JJ-01交易业务管理交易业务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账户开户、账户资料变更、账户规范管理、转户与销户、客户资金存取、客户委托管理、交易单元管理、费率标准管理、佣金费率设置、咨询与投诉管理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2.1 JJ-01-01经纪账户管理2.1.1 JJ-01-01-01账户开户2.1.1.1 JJ-01-01-01-TOC12.1.1.2 JJ-01-01-01-TOC22.1.2 JJ-01-01-02账户资料变更2.1.2.1 JJ-01-01-02-TOC12.1.3 JJ-01-01-03账户规范管理2.1.3.1 JJ-01-01-03-TOC12.1.3.2 JJ-01-01-03-TOC22.1.4 JJ-01-01-04转户与销户2.1.4.1 JJ-01-01-04-TOC12.2 JJ-01-02客户资金存取2.2.1 JJ-01-02-TOC12.2.2 JJ-01-02-TOC22.3 JJ-01-03客户委托管理2.3.1 JJ-01-03-TOC12.4 JJ-01-04交易单元管理2.4.1 JJ-01-04-TOC12.5 JJ-01-05佣金管理2.5.1 JJ-01-05-01费率标准管理2.5.1.1 JJ-01-05-01-TOC12.5.2 JJ-01-05-02佣金费率设置2.5.2.1 JJ-01-05-02-TOC12.6 JJ-01-06咨询与投诉管理2.6.1 JJ-01-06-TOC13 JJ-02经纪人管理经纪人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经纪人入职管理、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经纪人报酬支付管理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3.1 JJ-02-01经纪人入职管理3.1.1 JJ-02-01-TOC13.2 JJ-02-02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3.2.1 JJ-02-02-TOC13.3 JJ-02-03经纪人报酬支付管理3.3.1 JJ-02-03-TOC14 JJ-03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基金代销业务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产品签约、产品风险评价、认购、申购、赎回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4.1 JJ-03-01产品签约4.1.1 JJ-03-01-TOC14.2 JJ-03-02产品风险评价4.2.1 JJ-03-02-TOC14.3 JJ-03-03认购、申购、赎回4.3.1 JJ-03-03-TOC15 JJ-04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客户签约管理、职级管理、薪酬管理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5.1 JJ-04-01客户签约管理5.1.1 JJ-04-01-TOC15.2 JJ-04-02职级管理5.2.1 JJ-04-02-TOC15.3 JJ-04-03薪酬管理5.3.1 JJ-04-03-TOC16 JJ-05经纪业务运维管理经纪业务运维管理评价测试旨在对角色和权限管理、业务参数维护进行执行有效性评价6.1 JJ-05-01角色和权限管理6.1.1 JJ-05-01-TOC16.2 JJ-05-02业务参数维护6.2.1 JJ-05-02-TOC1。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
10
市公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在静默期内 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动态评价机制,在法律法 规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出现违 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时,对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 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改进、完善和加强。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机 制。对不执行或者限制、阻挠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部门、机 构和人员,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及时向证券监管 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控 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和全体工作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下列控制目标 的过程: (一)保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 规; (二)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三)保证公司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和其他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障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证券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 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 过程,嵌入公司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做好演练 记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包括:。
1、资金融入和融出:注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使用,及时监控融资融券资金的流动情况,把握资金资金使用的来源和去向,实现资金的有效控制;
2、融入融出资产:建立完善的融入融出资产审核机制,以保证融资融券资金进出的质量和安全;
3、风险控制:根据融资融券风险特点,确定各项风险控制参数,严格控制融资融券的方式和规模,避免系统性风险产生;。
4、操作控制:通过严格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流程,实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有效控制,有效降低融资融券操作风险;。
5、信息管理:实现融资融券信息的及时发放,有效实现融资融券的操作流程,把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方向。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方法》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依照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不、评价和治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操纵措施。
第三条内部操纵应充分考虑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操纵环境:要紧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操纵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职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及时识不、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三)操纵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要紧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觉内部操纵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操纵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证券公司内最新部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识别、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三)控制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控制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七条
第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技术系统应用1.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技术系统应用是指证券公司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司内部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和监控的一种方法和工具,其核心目标是保障公司内部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有效防范信息技术系统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2.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高效和安全运行。
公司应当实行合理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包括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计算机及软件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制度等,以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技术系统的运作。
3. 信息技术系统应用的管理应当明确责任,确保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安全和可靠。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技术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4. 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保护,确保信息技术系统不受外部攻击和非法侵入。
公司应当实施网络安全技术和措施,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保障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5.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信息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公司应当建立定期的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信息技术人员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和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
6. 信息技术系统应用的运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流程,规范信息的使用和管理行为。
7.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信息技术系统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8. 信息技术系统应用是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和手段。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第五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投资银行类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或漏洞;(二)统一性:同类投资银行业务应当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执业、内部控制标准和流程;(三)合理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机构、风险状况和内部文化等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独立性: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简称内部控制部门)应当独立履职,与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五)制衡性:证券公司应当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各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证券经营实体。
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健全符合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第五条、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
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三)相互制约原则。
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防火墙原则。
公司投资银行、自营、经纪、资产管理、咨询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管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1《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工作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下列控制目标的过程:(一)保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二)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三)保证公司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保障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证券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嵌入公司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
2(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业务、重大事项、主要操作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通过适当的职责分工、授权和审批复核等机制,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组织结构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市场、技术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证券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强化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坚持诚信、勤勉的执业原则,加强体现公司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建设,培育高层倡行、全员有责、违规必究的内部控制文化。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三节、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五条、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坚持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强化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从事资金的拆借、借贷、抵押、担保等活动。
第六条、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二)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三)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建立以内部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内部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第九条、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第二十一条、投资银行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品种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科学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在认真核查发行人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础上,确保推荐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各证券公司: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会对2001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原《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同时废止。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某某某策等。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识别、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三)控制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某某某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某某某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第五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投资银行类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或漏洞;(二)统一性:同类投资银行业务应当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执业、内部控制标准和流程;(三)合理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机构、风险状况和内部文化等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独立性: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简称内部控制部门)应当独立履职,与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五)制衡性:证券公司应当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各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34页PPT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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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方法》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依照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不、评价和治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操纵措施。
第三条内部操纵应充分考虑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操纵环境:要紧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操纵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
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职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及时识不、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
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
评估。
(三)操纵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要紧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觉内部操纵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操纵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依照证券公司经营目标和运营状况,结合证券公司自身的环境条件,建立有效的内部操纵机制和内部操纵制度。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操纵的有效性,并依照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第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操纵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操纵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操纵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操纵相统一;覆盖证券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操纵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操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证券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操纵目标。
(三)制衡性:证券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治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操纵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操纵优先的意识,健全证券公司行为准则和职员道德规范,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托付治理的资产及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行为,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依照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监控机制,确保净资本符合有关监管指标的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证券公司治理结构。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科学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运作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以及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证券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防范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操纵的风险。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与其股东、实际操纵人、关联方之间保持资产、财务、人事、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确保证券公司独立运作。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依据所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设立严密有效的三道业务监控防线:
(一)建立重要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防线,并加强对单人单岗业务的监控。
与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合同、印章等直接接触的岗位和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
(二)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监督的第二道防线。
不同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应适当分离。
(三)建立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项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岗位全面实施监控、检查和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加强法人统一治理,建立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明确界定部门、分支机构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治理职能。
证券公司业务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依照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给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讲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要紧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经纪、自营、受托投资治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
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电脑部门人员和交易部门人员兼任。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不断完善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综合信息治理系统,依照自身实际加强业务运作的后台治理,完善集中清算、集中核算、客户资料集中治理等制度;提高实时预警、监控、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建立业务风险识不、评估和操纵的完整体系,运用包括敏感性分析在内的多种手段,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淌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明确风险治理流程和风险化解方法。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授权治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在内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对经纪、自营、投资银行、受托投资治理、研究咨询以及创新业务等制订统一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针对业务的要紧风险点和风险性质,制定明确的操纵措施。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大力加强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的风险操纵,建立自有资金运用的决策、审核、批准、监控相分离的治理
体系,加强资金额度操纵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控,对资金异常变动和大额资金存取等行为重点监控。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内部职员和客户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及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证券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投诉、可疑事件和内控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应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应当建立完备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账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应按照专人治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押等的治理。
重要合同和票据应有连号操纵、作废操纵、空白凭证操纵以及领用登记操纵等专门措施。
证券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签等的保管、审批、使用等应适当分离、相互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