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业务及核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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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重要目的: 规避约定购回业务存在的融资方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及纳税等问题 解决限售股持有人的融资需求(约定购回不能以限售股做质押)
10
与市场现有融资类业务对比分析
对比证券公司现有约定购回业务
证券公司约定购回
证券公司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票质押回购
质押方式,非交易、不过 需交易过户 户 交易方式 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 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 税收处理等方面规则复杂 税收处理等方面处理简捷
(5)金融资产减值
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超过其持有成本的XX%,并且时间持续在一年以上,预期这 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且在整个持有期间得不到根本 改变时,也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 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严重”与“非暂时性”下 跌的量化标准)
金融工具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根据谨慎性原则,有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下: 股票类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其 中,未上市流通新股按发行价计算。 基金类金融资产:封闭型基金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开放型基金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公布的最新净值 计算。
投资银行业务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狭义含 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 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广义含 义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 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 、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 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 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 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 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 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 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 的摊余成本。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本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与客 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 对代买卖证券业务,在与客户买卖证券款项清算 完毕或代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并与委托方进行结算 或代保管业务服务完成或代发行证券发行期结束 并与发行人进行价款结算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其中,出租交易单元佣金收入、代销金融产品佣 金收入按双方确认金额,在收到或取得收取价款 的凭证时确认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等金融资产。 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 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回购的已售出 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出 售该等资产所得的款项(包括利息),在资产负 债表中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售价与回 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 计入利息支出。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 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支出。
部分了结
交易期限
不可部分购回
最长1年
可部分解质
最长3年
标的证券
全流通/解禁限售股(限机 全流通/解禁限售股/限售股 构)
11
证券公司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 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 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 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衍生金融工具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对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负 债表日,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计 算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时确认收入。
证券公司会计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 在本科目核算。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返售的金融资 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所 支付的成本(包括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买入价与返售价之间的 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 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 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业务核算办法
融出证券系根据合约出借限定范围内的证券给客 户,融出的证券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 ,在融出证券单独列示。融出证券按未清偿本金 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 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 入。 融出资金系根据合约出借资金给客户用于购买限 定范围内的证券,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融出资金 列示,并按未清偿本金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 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 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 债、金融债等,其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银行间市场和场外交易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特种金融券和中央银行票据等,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作为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
上述金融资产有限制出售规定的,除新股以外,在限售期内 按其公允价值折扣20%计算。 上述公允价值由公司指定相对独立的部门提供,以后新增投 资品种,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市场状况确定其公允价值。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 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根据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7号《证券 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资产管 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 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 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 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 行为。
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 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 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 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 卖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 债、企业债券等。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 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 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 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客户卖出证券,获得初始交易资金
初始交易
代理承销证券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代理承销证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 式,按以下规定核算: 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 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 ,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 ,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发行人并收取承销手续费 ,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承销期结束,如有未 发行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 按承销价款,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采用代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将未发行证 券退还委托单位。
客户
公司买入证券,支付初始交易资金
证券公司
客户买入证券,支付购回交易资金
购回交易
(到期购回、提前 购回、延期购回)
客户
公司回售证券,获得购回交易资金
证券公司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 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
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代理承销证券业务收入
对证券承销业务,根据发行承销合同,按 证券发行方式分别确认:①全额包销方式 ,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款抵 减承购价确认收入;②余额包销、代销方 式,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发行期结 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的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定向 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 资产管理业务。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以 托管客户为主体或集合计划,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定期与托管人或委托人复核。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列入财务报表附注。
融资交易
用借入资金买 入上市证券 借入 资金
客户
卖出借入 上市证券 借入 证券
融券交易
提交担保 物
出借资 金
证券公司
出借 证券
转融通业务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当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从商业 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等外部机构借 入资金或证券。这种业务称为转融通(转融资或转融券)。 2.转融通按照借贷运作模式不同,可分为分散化(市场化)和集中化 两种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方法
本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资金存款单独核算管理,同时确 认为一项负债。 本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 清算时,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 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 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 券成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 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 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公司按规定对客户资金统一结息时,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
(1)分散化模式: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证 券;市场化模式以美欧市场为代表。
(2)集中化模式:设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简称“证金公司”)负责转融通业 务,证券公司一般只能从证金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集中化模式有日本、韩国、 泰国和我国台湾地区。 • 集中化模式下按证金公司可否直接向客户融资,又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 及会计核算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 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 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 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 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 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 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 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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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场现有融资类业务对比分析
对比证券公司现有约定购回业务
证券公司约定购回
证券公司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票质押回购
质押方式,非交易、不过 需交易过户 户 交易方式 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 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 税收处理等方面规则复杂 税收处理等方面处理简捷
(5)金融资产减值
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超过其持有成本的XX%,并且时间持续在一年以上,预期这 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且在整个持有期间得不到根本 改变时,也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 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严重”与“非暂时性”下 跌的量化标准)
金融工具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根据谨慎性原则,有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下: 股票类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其 中,未上市流通新股按发行价计算。 基金类金融资产:封闭型基金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开放型基金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公布的最新净值 计算。
投资银行业务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狭义含 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 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广义含 义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 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 、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 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 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 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 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 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 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 的摊余成本。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本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与客 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 对代买卖证券业务,在与客户买卖证券款项清算 完毕或代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并与委托方进行结算 或代保管业务服务完成或代发行证券发行期结束 并与发行人进行价款结算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其中,出租交易单元佣金收入、代销金融产品佣 金收入按双方确认金额,在收到或取得收取价款 的凭证时确认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等金融资产。 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 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回购的已售出 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出 售该等资产所得的款项(包括利息),在资产负 债表中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售价与回 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 计入利息支出。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 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支出。
部分了结
交易期限
不可部分购回
最长1年
可部分解质
最长3年
标的证券
全流通/解禁限售股(限机 全流通/解禁限售股/限售股 构)
11
证券公司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 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 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 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衍生金融工具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对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负 债表日,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计 算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时确认收入。
证券公司会计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 在本科目核算。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返售的金融资 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所 支付的成本(包括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买入价与返售价之间的 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 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 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业务核算办法
融出证券系根据合约出借限定范围内的证券给客 户,融出的证券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 ,在融出证券单独列示。融出证券按未清偿本金 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 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 入。 融出资金系根据合约出借资金给客户用于购买限 定范围内的证券,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融出资金 列示,并按未清偿本金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 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 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 债、金融债等,其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银行间市场和场外交易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特种金融券和中央银行票据等,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作为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
上述金融资产有限制出售规定的,除新股以外,在限售期内 按其公允价值折扣20%计算。 上述公允价值由公司指定相对独立的部门提供,以后新增投 资品种,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市场状况确定其公允价值。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 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根据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7号《证券 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资产管 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 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 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 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 行为。
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 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 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 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 卖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 债、企业债券等。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 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 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 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客户卖出证券,获得初始交易资金
初始交易
代理承销证券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代理承销证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 式,按以下规定核算: 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 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 ,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 ,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发行人并收取承销手续费 ,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承销期结束,如有未 发行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 按承销价款,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采用代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将未发行证 券退还委托单位。
客户
公司买入证券,支付初始交易资金
证券公司
客户买入证券,支付购回交易资金
购回交易
(到期购回、提前 购回、延期购回)
客户
公司回售证券,获得购回交易资金
证券公司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 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
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代理承销证券业务收入
对证券承销业务,根据发行承销合同,按 证券发行方式分别确认:①全额包销方式 ,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款抵 减承购价确认收入;②余额包销、代销方 式,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发行期结 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的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定向 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 资产管理业务。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以 托管客户为主体或集合计划,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定期与托管人或委托人复核。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列入财务报表附注。
融资交易
用借入资金买 入上市证券 借入 资金
客户
卖出借入 上市证券 借入 证券
融券交易
提交担保 物
出借资 金
证券公司
出借 证券
转融通业务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当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从商业 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等外部机构借 入资金或证券。这种业务称为转融通(转融资或转融券)。 2.转融通按照借贷运作模式不同,可分为分散化(市场化)和集中化 两种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方法
本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资金存款单独核算管理,同时确 认为一项负债。 本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 清算时,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 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 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 券成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 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 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公司按规定对客户资金统一结息时,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
(1)分散化模式: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证 券;市场化模式以美欧市场为代表。
(2)集中化模式:设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简称“证金公司”)负责转融通业 务,证券公司一般只能从证金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集中化模式有日本、韩国、 泰国和我国台湾地区。 • 集中化模式下按证金公司可否直接向客户融资,又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 及会计核算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 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 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 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 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 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 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 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