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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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区别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 货物分拆、集拼、配送、采购、转口贸易,适应物流企业及跨国采购公司实现货物多国多地区快速集并和国际联合快运等业务需求,由于入区退税的政策,使得部分深加工的业务通过园
区中转代替 “ 香港一日游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口岸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口岸作业、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于一体的、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体包括仓储物流,
税收政策比较:
出口加工区
加工的产品出口免税;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退税;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可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全额保税;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进口免税;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保税区 货物进口保税、出口退税;国产货物进区不退税;成品内销按原材料税率征税
出口加工区 区内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适应大型 IT 企业加工贸易 “ 大进大出、快进快出 ” 的业务需求
保税区 加工生产及贸易,适应内外销市场并重的企业的业务需求;保税仓储、转口贸易,适应有大量内销需求的企业将进口货物以保税状态临时集中在保税区
保税物流中心 货物进口保税、出口退税;国产货物进区退税;内销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货物通关快速便捷
综合保税区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综合保税港区采用“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是目前中
国开放程度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域、最接近于自由贸易区的一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同时享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税区:功能相对单一,只有生产型企业和与生产相连接的研发中心和物流企业 可以落户区内;货物内销必须按成品税率征税

保税和非保税的区别有哪些

保税和非保税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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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免税?
免税,既是一个税收专业术语,又是一个通用语,即免予征税的意思。在税收上,国家有一系列关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按照一定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材料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销售避孕用品、药品,免征增值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等。
保税可以理解为:暂时不交税,是根据其出口流向来决定是不是最终免税 。例如:手册进口时 ,料件免税 ,但成品必须是复出口到国外的 ,如果成品内销 ,那就必须把原来的免除的关税增值税补回来 。就是说, 保税的成品必须出口 ,才能让进口的保税最终成为免税 。保税区:国家特定的保税区域 ,保税区进口国外料件 ,是免税进口 。但这个免税也是保税 ,也就是进入保税区的境外货物 ,如果一直在保税区内或复出到境外 ,最终不进入国内流通的话 ,是一直不缴纳税款的 。一旦要进入国内 ,必须缴纳税款 ,保税或者可以这么理解 :在保证不进入国内贸易流通的前提下 ,对于进口货物施行免税进口 。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免税从字面上,进口的时候免缴关税增值税。是进口货物的时候, 不向海关缴纳税款 ,免税一般分几类: 如:税款不超过50元免收 如:国家鼓励进口的设备或特殊监管区域进口的生产性物品。向海关申请免税表 ,进口时免税 如:加工贸易手册进口原料是免税的 。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
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是我
国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特区,它们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不同之处。

1.功能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是指国家批准设立的,按
照一定区域范围划定的特殊经济区域,主要用于进出口商品的监管
和加工贸易。

在综保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贸易便利
政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国家批准
设立的,专门用于货物进出口、仓储、配送、加工和其他相关物流
服务的特殊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可以满足企
业在进出口、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2.管理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属于海关管理,企
业在综保区内需遵守海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综保区内的企
业需要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由保税物流专属企业管理,并受到海关的监管。

企业在保税物流中心内的经营活动也需要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区别,但都是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务。

企业在选择发展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目标进行选择。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发布时间:2013-6-25 作者:董硕(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硕士) 来源:原创浏览次数:1741. 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涵盖范围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涵盖范围各异。

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简单流通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功能。

出口加工区除了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外还具有出口加工、研发、检测、维修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国际采购、国际分销、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功能。

保税港区的功能更为完善,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还叠加了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以及港口作业功能。

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与保税港区相似,其区别只在于综合保税区只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

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范围如表所示:注:个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充。

原有的综合保税区与《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和概念上有所区别。

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不包括港口作业功能,设立在内陆地区。

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保税港区的港口作业的功能,并且既可以设立在港口,也可以设立在内陆地区。

2. 综合保税区功能介绍综合保税区是在借鉴了之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设立并发展起来的。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和旅游观光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功能:(1)保税加工功能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相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2)保税物流功能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一、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综保区实际上就是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内地保税港区,目前厦门的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地位就类似于综合保税区。

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

综保区与自由贸易区有如下共同点: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不允许区内住有居民,进口货物在区内限于生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问题。

综保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中国国情,两者存在以下差别:二、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别1、功能定位——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

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

2、管理体制——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

3、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4.货物出园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5.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4
6.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7. 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四、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于一身~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产业功能:1、出口加工、2、保税物流、3、研发业务、4、检测业务、5、维修业务
相关政策: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货物出区内销按成品征税
3
6.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7.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二、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
全国57个。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对比1、功能: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展示;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只能开展加工业务。

2、报关:在综合保税区加工无需做进出口报关;非保税区就要用《登记手册》做保税进口报关,加工后要做《登记手册》出口报关。

3、单耗管理: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外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均适用国家单耗标准管理。

4、保证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内销时的缓税利息,不实行商品分类管理;而非保税区加工需要缴纳“保证金”,出口核销后再退保证金。

5、管理方式:综合保税内海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管理,并实行8小时工作制。

6、审批手续:综合保税区合同备案只需海关审批;区外合同备案需经外经贸委—税务—海关—银行四个部门,13道环节。

7、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电子化联网监管模式;区外实行《登记手册》管理,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程序。

8、通道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独特通关模式;区外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方式,手续繁琐。

9、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实行意愿结汇与核销;区外合同手工核销,手续繁、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须60天。

10、合同变更:综合保税区合同变更手续简化;区外合同变更手续繁琐,需按合同备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11、外发货物:综合保税区外发货物种类不受限制,加工期限不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成品按期返区无需征收保证金;区外加工贸易全部工序外发需要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外发加工时限以手册核销期为准。

12、物销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一般贸易货物销毁、放弃按相关规定办理。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较自1990年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3、保税物流园区也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缺少加工功能。

只有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比较齐全。

随着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这种状况发展改变。

200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所有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这使出口加工区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在政策功能上基本趋于一致.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出口加工区全国57个。

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等区域的区别

保税区等区域的区别

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一、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一)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出口加工区主要是为了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

由现行的开放式的无担保管理模式向特定区域的封闭式管理模式转变,是由1999年3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保税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先进经验,在我国境内划定特定区域,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

(二)适用的政策不同通过仔细研究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的政策,我们可以认识到: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与保税区的政策着重点不同,因此不可以说出口加工区比保税区更优惠。

两者区别在于:1、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料件、基建物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而保税区必须是货物离境才可办理退税。

2、出口加工区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境外或区外。

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

保税区则无此限定,而且这正是保税区最能发挥功能优势的独特之处。

3、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一律按照制成品征税。

保税区则不同,实际操作中大多按料件征税。

保税区内企业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只有当内销成品完全由进口料件组成时,才按成品征税。

4、原则上出口加工区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

而保税区则可以委托区外企业进行加工。

5、加工区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出口加工区功能、目标单一,难以发挥出口贸易的关联效应。

而保税区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三个功能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保税区与保税港区的发展现状和功能比较从1990年起,我国先后共设立了15个保税区,并赋予其最优惠的政策和最大的开放度,即“境内关外”。

长期以来,保税区成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接点’和‘桥头堡’。

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这种形式已经满足不了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需要。

综保区功能及政策介绍

综保区功能及政策介绍

综保区功能‎及政策介绍‎综保区功能‎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

保税服务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综保区政策‎1.税收政策:简单说就是‎,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为:免税缓税。

货物可以在‎综保区与境‎外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

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入‎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

增值税率。

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口退税。

货物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

保税加工。

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

2.海关政策:海关比照对‎2007年‎10月3日‎生效的《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综合保税区‎进行监管,并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

区内企业进‎入国内销售‎的货物适用‎“集中报关”通关模式,可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概念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是中国贸易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是指设立在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按照特殊的管理制度进行外向型经济运作的自由贸易区。

保税区是指境内的一定区域,依法划为保税区,进口的货物可以免税且可以进行加工、展览、维修等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

保税港区是指以海港或河流港口为依托的保税区,进口的货物可以免税且可以进行加工、展览、维修等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

它还可以为进境物品提供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

综合保税区综合了保税区和保税港区的优势,是指开放的地理区域,实行特殊的保税制度,既可以进行工业生产,也可以进行贸易运作,以满足国内企业的需求。

功能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进出口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可以实行“以外为本”的贸易方式,允许境外商品在保税区内进行加工、销售等贸易活动,在进口和出口环节享受一系列贸易便利政策并实现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优惠政策。

2. 加工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能够为企业提供自贸区外环境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服务,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加工贸易方式开展生产活动和利益转移。

3. 服务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服务贸易指向全球范围内,同时这里的民生社会服务体系也向国际化发展,如于境外免税店采购门票和旅游服务等。

运作模式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基本相似,但细节或有所不同。

这里我们以保税区运作模式为例来解释这三种贸易区的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运作形式主要是经过海关特殊区域的批准,防止非法物品的进入,并保证经济特协区的市场生态能够顺畅的发展。

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保税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优良的汇率环境和税则加工贸易环节的特权。

但是,保税区企业也必须遵循自治经济、独立业务和独立营业所等的运营管理方式,同时保证各项法律规定的遵守和监督来确保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信任基础。

以上就是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自贸、保税、出口加工区

自贸、保税、出口加工区

“原产地原则”
•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 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 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 贸易待遇。 • 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 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 地产品。 • 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 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 含量越高。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 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
我国的保税区
• 我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 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集自由贸易、 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 能于一体,外高桥保税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目前已 开发运作区域8.5平方公里。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设有隔离设施的实行特殊管理的经 济区域,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 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 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
• 4.保税仓储型 • 这类自由贸易区主要以保税为主,免除外国货物进 出口手续,较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例如荷兰阿姆斯特 税 仓库,面积0.65平方公里。商品进入该区可免交进口税, 储存在仓库的商品可以进行简单包装、样品展示,也可 做零件装配,具备减免关税和提供转口的各种优惠条件, 是大型商户对欧、亚、非洲各国出口的分销中心。自由 贸易区外设有若干海关监管库,进一步延伸自由贸易区 的功能和服务。此外,阿姆斯特丹港与机场空港自由贸 易区业务联系紧密,推动了海空两港物流的联动发展。
自由贸易区的类型
• 1. 转口集散型(利用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从事货物转
口及分拨、货物储存、商业性加工等。) 最突出的是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

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政策比较

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政策比较
2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储存的转口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汽车除外
项目
保税区
Hale Waihona Puke 实行保税制度,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
往境外,免进口税,免许可证;
货物从保税区运往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货物从
海关管理 国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
进口基建物资、自用生产设备、零部件、办公用品一般须 交纳进口税、交验进口许可证;所有交易需交纳增值税;
货物实际离境可办理退税手续。 除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外,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所设立的外资企业,包括鼓励类的企业,所用的生产设 备,需先征收关税,分五年返还企业; 三资企业使用的进口消耗性物料一律征税进口。 一般贸易货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不能存放在保税仓; 在保税仓内货物存放期限为一年,且需交纳海关监管费。 需凭批文向海关申报,办理暂时进口手续,并缴纳相当于 关税的抵押金,限期复运出境。
后,直接内销;
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进口的消耗性物料,可予保税。
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
仓储
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外市场 需要的商品;
货物的储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不收取海关监管费。
展示
对保税区内展示的进口商品,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 管,手续简便,只需在海关登记备案即可。
行统一的管理政策,由开户银行按规定办理。
以《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为法规保障。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供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
物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所需的
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储存的

保税区、加工出口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自贸区简要比较

保税区、加工出口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自贸区简要比较

保税区、加工出口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自贸区简要比较1。

保税区免税区1)定义主权国家海关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在港口、机场或其他地方长期连续存放而无需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区域。

2)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库货物展示等功能。

享有“免执照、免税、保税”的政策,实行“内外通关”的经营模式。

它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行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3)政策比较项目保税区实行保税制度。

货物在没有进口关税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国外运入或运出保税区。

从保税区运往国内非保税区的海关监管货物,视同进口。

从国内非保税区运输到保税区的货物视为出口。

区内企业和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货物进出实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关以《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为法律保障外汇收入实行现金管理,可以存入本地区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出售给本地区的指定银行。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可以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

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由开户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由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管理。

以《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为法律保障非保税区仅对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实行保税制度;外国货物到达港口后必须办理进口手续;国内货物离港时必须办理出口手续;只有少数大型企业实施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关经常性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外汇必须卖给指定银行;境内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保留外汇账户;企业必须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内资企业在结汇和售汇方面不同于外资企业。

外汇管理。

1)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的定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产业和扩大对外贸易,主要是制造、加工或装配出口商品而设立的特区作为经济特区的一种形式,各地往往享受税收优惠。

出口加工区一般选择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和外贸便利、劳动力资源充足、城市发展基础良好的地区,大多位于沿海港口或国界附近。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港的区别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港的区别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功能比较保税港区作为新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它的地域特殊性、税收优越性、监管独立性,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有什么区别还并不为广大的出口企业所了解和熟知。

为此,本报咨询相关人士,通过对这几个海关监管区域功能和政策的比较,来引导出口企业正确运用政策,实现自身健康、快速发展,达到我国对外贸易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目的。

我国现阶段为发展对外贸易而实行特殊海关监管和税收、外汇政策的保税区域大致分为四种: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它们均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内设置隔离设施及监控系统,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

其中,前三种保税区域分别有各自独特的功能优势,但也同样存在功能缺失,而保税港区则综合了前三种保税区域的所有功能,并实现区港合一,拥有其他保税区域所没有的口岸功能。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区拥有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保税加工、商品展示等功能,可部分开展海铁联运业务和集装箱拆拼箱业务,但它设置在港区之外,且没有出口退税功能,货物只有在实际离境之后才能进行出口退税。

从保税区十多年的运作来看,保税区的发展成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结点和桥头堡。

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区港分离的形式已经满足不了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需要。

例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其产品在研制、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高度的国际化,迫切需要一个具备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等功能,且货物能自由、高效流通的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是应区港联动,整合保税区的仓储功能和邻近港口的装卸、运输功能,实现保税区域与港口一体化运作的需求而设立的,它是在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园区和港区之间开辟直通式通道,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上海自贸区对比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上海自贸区对比



入区视同出口,退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
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合法的交易基础。

银行应当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9)(9)保税区。

开展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离岸外包
的通知;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在综保区内加工生产优劣分析

在综保区内加工生产优劣分析

加工型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设厂的优劣分析综合保税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中国内地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综合功能区。

拥有海关监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多种政策优势和监管便利。

一、优势分析根据货物实际空间流转顺序,将整个企业业务分为三大阶段,生产资料从境外到区内,材料在区内加工流转,成品从区内到境外或境内区外。

从这三大阶段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加工业务的优势进行分析如下:(一)境外/境内区外——区内1、进口设备免税第二章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二)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2、进口原材料保税第二章第十六条,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

3、快速商检实现检验工作前置,部分进口商品在进境备案环节可实现“预检验”,缩短检验监管时间和流程,为企业生产节约时间。

4、进区退税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

(二)区内1、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保税仓储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三)区内——境外/境内区外1、货物出口免关税第二章第十九条,从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部分内销货物享受优惠税率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经保税港区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符合海关总署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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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对比
1、功能: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展示;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只能开展加工业务。

2、报关:在综合保税区加工无需做进出口报关;非保税区就要用《登记手册》做保税进口报关,加工后要做《登记手册》出口报关。

3、单耗管理: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外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均适用国家单耗标准管
理。

4、保证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内销时的缓税利息,不实行商品分类管理;而非保税区加工需要缴纳“保证金”,出口核销后再退保证金。

5、管理方式:综合保税内海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管理,并实行8小时工作制。

6、审批手续:综合保税区合同备案只需海关审批;区外合
同备案需经外经贸委一税务一海关一银行四个部门,13道
环节。

7、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电子化联网监管模式;区外实行《登记手册》管理,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程序。

&通道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独特通关模式;区外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方式,手续繁琐。

9、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实行意愿结汇与核销;区外合同
手工核销,手续繁、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须60天。

10、合同变更:综合保税区合同变更手续简化;区外合同变更手续繁琐,需按合同备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11、外发货物:综合保税区外发货物种类不受限制,加工期限不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成品按期返区无需征收保证金;区外加工贸易全部工序外发需要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外发加工时限以手册核销期为准。

12、物销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一般贸易货物销毁、放弃按相关规定办理。

13、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区内对电子账册按周期实施滚动核销,一般海关根据监管实际1年内至少核销1次;区外电子化手册核销期限以加工贸易合同期限为准,一般不超过1年,经延期后最长不超过2年;电子账册按核销周期定期核销,1年内至少核销1次。

14、退税方式: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即可办理退税;区外货物需要实际离境才能办理退税。

15、限制类:综合保税内加工贸易商品不受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商品限制;区外受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商品限制。

16、检验检疫:综合保税区列入应检目录内的设备免于检验,仅对进口旧设备进行检验,境内区外进口的任何货物免于检验;区外对进出口目录内商品和进口二手设备均进行检验。

17、外汇管理:综合保税区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外收、付汇均需办理核销手续。

18、保税物流:综合保税区企业可以开展国际采购、集拼、分拨和国内配送,打造区域性的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可以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备货模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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