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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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本公司最近接到很多客户电话,有好几位客户问起个人独资企业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吗?答案是否定的。

有关这个常见问题,韧启小编总结了这篇文章,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不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法律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设立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四、税收管理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是需要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所谓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其实说白了就是个人独资。

那公司的债务不管是由公司本身或者自然人自己来承担,实质意义其实都是一样的。

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所发生的经营行为而产生的一些法律责任都是公司法人承担的。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是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基本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三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它有四个基本特征,反映了它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也反映了这种企业形式的基本属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其他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也属于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①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②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的具体出资额,法律并没有金额限制,只要合伙人认为与经营相适应即可。

③有自己的名称④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3)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财产权转移手续证明;发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等文件以及聘用证明;公司住所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解散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满法定人数30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债务偿清
投资者承担。
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
清算人的产生;通知与公告;偿清产债;责任消灭制度;注销登记程序。
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宣告破产。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公告;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否分离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




缴税
只缴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

自然人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

⾃然⼈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我们知道,公司有合伙制公司,也有独资公司。

其中合伙公司分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独资公司分为⾃然⼈独资和国家独资。

那么,⾃然⼈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然⼈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然⼈独资的含义个⼈独资,也称⾃然⼈独资,是企业的⼀种组织形式。

个⼈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然⼈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种很古⽼的企业形式,⾄今仍⼴泛运⽤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出资、个⼈经营。

个⼈⾃负盈亏和⾃担风险。

⼆、主要特征:⑴个⼈独资企业的出资⼈是⼀个⾃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然⼈是我国民事法律活动的主体。

有时将其与公民的概念混同使⽤。

⾃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

前者是指民事主体具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后者是指民事主体具备通过⾃⼰的⾏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的民事权利能⼒从出⽣时开始,到死亡时终⽌。

⾃然⼈的民事⾏为能⼒根据年龄和智⼒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和⽆民事⾏为能⼒⼈三种。

完全民事⾏为能⼒⼈能够通过⾃⼰的⾏为进⾏独⽴的民事活动并独⽴承担全部民事法律责任。

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年龄、智⼒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民事⾏为能⼒⼈不具有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投资作为⼀种经济活动,⾃然⼈既可以⾃⼰独⽴进⾏,也可以通过他的法定代理⼈或经过他的法定代理⼈同意后进⾏。

在代理⼈代理投资时,必须以被代理⼈的名义进⾏。

⑵个⼈独资的财产归投资个⼈所有;⑶个⼈独资企业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⑷个⼈独资企业不具有法⼈资格。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区分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何区分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何区分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定义1.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具有法人资格。

二、异同1.法律性质(1)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即可看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仍是自然人。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在第二章“自然人”项下。

一个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即具有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能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实施动产浮动抵押等一般自然人所不能实施的商行为。

(2)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

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即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人,同时由于公司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因此,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

2.出资方式(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本质上为自然人,因此不对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的财产予以区分。

有鉴于此,《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未要求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登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没有予以限制。

自然人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然⼈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有效公司是由⼀名股东设⽴的公司,个⼈独资公司对公司债务清偿有特殊的规定,在⼀般的情况下,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那么个⼈独资公司,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家解答。

⼀、⾃然⼈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然⼈成⽴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定,如果出现⼈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三条【⼀⼈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成⽴⼀⼈有限公司条件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条件,即:(⼀)股东符合法定⼈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于⼀⼈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有以下⼏点不同规定:(⼀)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民币3万元(法律、⾏政法规另有较⾼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民币10万元。

(⼆)股东的出资期限。

⼀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符合法定条件的第⼀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投资公司在成⽴之⽇5年内缴⾜,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次缴⾜,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

⼀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

⼀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是“三权分⽴”的,即设⽴股东会、董事会(执⾏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使。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是否个人承担?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是否个人承担?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是否个人承担?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是否个人承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应当由个人承担,因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是自然人一人所有。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你不能再投资另一个这样的艺人有限公司了,也不能用你现在的公司作为投资方再设立另一个同样的公司。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是否个人承担?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应当由个人承担,因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是自然人一人所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包括:1、公司设立数量上的区别: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你不能再投资另一个这样的艺人有限公司了,也不能用你现在的公司作为投资方再设立另一个同样的公司。

2、税负方面的区别:有限公司以出资为限对外担责,自然人独资也称为一人公司,公司对外负债如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可能突破出资额度对外程度责任,担在税负方面自然人独资公司更低。

3、法律定义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

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时要注明,在营业执照要标明,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公司结构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自然人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公司。

大家,请问: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举例说明一下

大家,请问: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举例说明一下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不需要注册资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金由一个股东出资,叫做自然人独资,06年公司法修改后允许一个股东出资注册公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执照上一般会注明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只承担注册资金的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后面一般是某某商行,某某经营部,比如深圳市佳佩电子商行,深圳市天亿嘉工艺品经营部等;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某某店,比如深圳市福田区福旺商店,个人独资公司以有限公司结尾,深圳市六福珠宝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规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与个体工商户非常相像,但与个体户,它可以有自己的名字、招牌等。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标准称呼是一人有限公司,它由《公司法》规定,原则上与一般有了限责任公司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相分离。

由于它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所以,《公司法》特别要求,它必须每年出审计报告。

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不大。

这两类公司,如果破产时所欠的钱高于公司自身的资产,无力偿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而有限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则把公司赔完就完,投资人没有责任。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相比,责任与风险更大,所以其权力也就更大,可以直接管理公司。

而有限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来管理公司。

投资人也可以更方便地撤回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与个人联系紧密,所以,其所得视同个人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交企业所得税。

目前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目前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前的企业类型有哪些处于经济危机的现在许多国家的经济都陷⼊了萎靡,只有中国因为庞⼤的市场仍然每年都有公司企业在来办并且开办的种类以及经营的项⽬都在增加,那么⽬前的企业类型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前的企业类型以企业登记的⾓度来看,企业分为以下⼏个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然⼈独资、法⼈独资、⾃然⼈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个⼈独资企业(由⼀个⾃然⼈投资设⽴),它下设分⽀机构性质为“个⼈独资企业分⽀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可以是两个以上⾃然⼈,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事业法⼈、社团法⼈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下设成⽴。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主办单位⼀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会、村委会等。

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下设成⽴,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会、村委会等法⼈组织直接下设成⽴。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此外,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分类。

这是我国对企业进⾏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

⾃从我国进⾏改⾰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来,随着世界以及社会的不断变化,⼈们对于⽣活物质精神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这导致了公司种类以及权能的不断细化,公司关系也更为复杂纠纷往往难以理清,如果遇到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表述是不标准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公司的特殊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公司,经营和管理相对比较灵活。

一人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时需要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想独立,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有很多的弊端,所以不少人就会把目光投向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上来,其实虽然称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但是它在本质上依然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但是由于该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所以股东责任和一般的公司是有一定差别的,那么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所谓“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公司法》规定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其中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及《公司法》其他内容可以知道,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责任仍然是有限的,所以才称为有限公司。

但是,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之处。

一人有限公司,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外当然首先应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在公司法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这一特权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股东与公司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如发生人格混同(如股东责任规定中的财产混同便是人格混同的主要表现形式),则可能导致股东责任的承担。

最终直接导致股东承担责任的原因还在于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出现,如公司自身的资产足以清偿债务,则没有适用股东责任的必要。

工商营业执照种类

工商营业执照种类

工商营业执照种类
一、个体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

3、中外合资企业
4、
投资的企业。

民合作社等
增值税种类
大多数企业的主税种都是增值税。

增值税分为小规模纳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指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或以这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

税率为30%。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为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两种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工业企业50万,商业企业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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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作任何限制。

(三)两者的法定登记手续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则没有要求投资人制定企业章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

三是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均有本质区别。

(一)承担的民事责任后果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它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

比如,若公司背上了50万元的债务,而公司全部现存资产只有30万元,只需赔30万元就行了。

但是,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予以清偿。

”而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作出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承担的行政责任尺度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其中一些违法行为罚款数额可达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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