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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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对劳保用品的管理,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各种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4、合理配发,减少管理人员降低管理费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及协力等其它公司人员。

三、职责权限

1、综合办公室体系办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员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以及申购计划,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综合办公室物资科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与供应商交涉和索赔等事宜。

3、各中心、部室负责按期发放、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4、综合办公室体系办指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按体系办劳保主管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四、劳保用品采购验收及审批

1、劳保用品采购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劳保保护管理标准,到指定供方采购,供方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销售许可证),经体系办审查同意后纳入定点供应厂家后进行采购。不得任意采购,以保证劳保用品的质量和规格,坚决不允许低劣劳保用品出现。

2、劳保用品入库前由体系办劳保主管、采购员协同库管员对所购进的劳保用品依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劳保用品的标准及采购样品,共同负责到现场进行验收入库,确保入库的劳保用品符合标准中规定的规格和质量,不合格品不得入库。若出现不合格品,除退回厂家或更换外,同时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3、凡因供货不及时或劳保用品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将追究供货商、采购员、体系办主管和库管员的责任,并

进行严厉处罚。

4、劳保用品由劳保主管与库管员根据当月库存劳保用品数量及各中心提出次月需求计划汇总后,将次月劳保用品采购计划上报部门领导,经审核批准后,由物资科进行采购。

5、各中心、部室将次月《劳保用品需求计划表》(附表二)于当月15日前上报体系办,体系办汇总后在当月20前将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物资科接到采购计划后,在次月5日前将所需劳保用品采购到位。

五、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依据《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一)发放。

2、发放办法:

(1)新入职员工安排工作岗位后,到后勤科办理新员工培训合格通知单及交200元押金手续,凭交款收据、通知单到体系办劳保主管处开领料单后领取。

(2)试用期满2月后领取第二套劳保服,满3个月后到收款人处退还200元抵押金。

(3)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体系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

(4)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5)因劳保质量问题(如:劳保鞋鞋底开胶、断裂等),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到体系办缴旧换新。

(6)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即无法继续使用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所在主管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字后,报体系办对原因进行分析处理,经比准后可提前领取。

(7)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8)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到期后必须以旧换新。各中心(部室)经办人在配发上述劳保品之前需将旧的收回后,方可配发新的劳保用品,要求各中心(部室)在每月底前将回收旧的劳保用品

一起体系办交库管员。库管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进行清理,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

使用的,如劳保鞋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工作服可剪成条

状擦试设备。

(9)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程序:

①中心(部室)经办人每月5日-7日到体系办领取劳保用品需求计划批示单,并在当月10日-15日到体系办领取。

②中心(部室)劳保用品领取回去后,按照使用周期、发放标准,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

③大劳保发放,由中心(部室)针对员工个人按照使用周期发放,做好发放台账记录(附表三);小劳保只对车间或科室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附表四)

④车间(科室)发放员工小劳保前,需将《员工小劳

保领取登记表》(附表五)本单位员工姓名及所发放的小劳保填上,领取人由本人签名,发放完后此表返回中心(部室)经办人手中存档。

(10)各中心、部室需建立健全本单位劳保用品领用

与发放台账,并确定专人管理。

(11)公司机关各科室劳保用品发放:公司各级人员劳保用品发放台账由体系办劳保主管负责建立,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本科室劳保需求计划上报,并负责发放、建立发放台账。

六、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员工主动离职且劳保用品未到达使用期限者,所领用劳保用品按规定从个人工资里面扣除即:劳保成本价÷规定使用月数×未到期月数=扣除费用。

5、对公用劳保用品在交接班时必须明确其使用状态,公用劳保用品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并建立登记台账,凡因保

管不善造成丢失的由责任车间或班组承担全部费用。

6、因个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劳保用品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甚至无法使用的,必须按上述程序马上更换;费用由使用者全部承担。

七、考核

1、员工擅自变卖个人劳保用品或将其赠送公司以外的人,考核绩效奖200元/次。

2、为了厂区环境,员工禁止将报废的劳保用品随意丢弃、焚烧,发现此行为者考核当月绩效奖100元。

3、公司综合办公室体系办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说明

1、本发放标准制定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而制定。

2、各中心、部室在实际工作中,对本发放标准制定有不切合生产实际、有遗漏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体系办,体系办核实后重新修改发放标准,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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