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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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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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由公司人力资源门部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2、凡是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对于季节工,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后,需至财务部交100元劳保用品押金,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在离开本单位前,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将劳保用品全部归还后,可退还押金。
5、凡是调离本部门的员工,负责人必须责成其将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3日前),由部门责任人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
2、辅料库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并结合实际库存,将需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报采供部采购。
3、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6日),各部门到辅料库办理签字领用手续,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单据交财务部。
4、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须以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员办理领用手续。
5、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5、对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保用品可与相关部门协商核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领料单至仓库领取。
6、由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季度统计结算,结算情况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内容。
7、公司质检部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8、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标准》
《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标准》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