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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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劳保用品的管理,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2、围:适用于公司一线生产员工、机修工、电工和清洁工等。
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
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较长期限劳保用品、短期劳保用品和消耗性劳保用品三大类。
二、行政部职责
1、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
定和修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标准、规格式样,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定期修订。
2、负责监督检查和反馈劳保用品质量及员工使用情况。
3、负责因特殊原因需补发、提前发放、超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
品审批。
三、发放原则
1、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
的工种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2、标准规定的虽有,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四、劳保用品领用方法:
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及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各部门劳保用品负责人在统计、申领、发放劳保用品时,
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按标准发放。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申报种类和行
政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及发放标准》执行,不得任
意改动、扩大。
4、
1、以班组为单位到行政部领取,行政部负责发放和登记。
2、班组长每周到行政部领用劳保用品,由班组长发放到每位员工。
3、新进员工7个工作日后领用防尘口罩和相关劳保用品。
五、劳保用品的返还:
1、工作帽:发放到每位生产一线女员工,离职时交由班组长,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防尘口罩、劳保鞋:
A :在公司工作时间≥ 6个月,费用由公司承担。
B :3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员工个人承担一半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C :在公司工作时间<3个月离职时,员工承担全部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临时工按双方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规定办理发放或借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合同中明确费用需由个人承担的,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如需退回而未退者,按原价赔偿。
2.4.7 职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若是以旧换新的,退还的旧物品必须是公司配发
的物品,否则保管员有权不予换发。各单位回收旧物品时,要妥善保管,及时退交劳动保护用品仓库。
2.4.8 各单位去寒冷地区或特殊地区的施工人员,其防寒用品或其他特殊劳保用品配置计划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设备材料部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
2.4.9 凡无配发标准的工人,按照类似工种配发劳保用品。可由各单位提出意见,报送公司设备材料部批准后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4.10 安全网、安全带、防毒(防电)用具等凡属于周转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设备材料部门在保证施工的需要的同时,定期要配合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鉴定,以确保其安全性。
5、员工因各种原因调离生产岗位,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
际停发,已经发放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
6、员工在车间部围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的部门
继续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由新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员
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7、参加各类培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可按其时间长短,
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凡不属工作原
因离岗的员工,超过一个月以上,必须延期和停发劳动防
护用品。
8、参加生产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
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
标准由各部门统一申报发放。
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以每年为基准申报的劳保用品,每年4月和10月定期发放;以季为基准发放的劳保用品,随月度发放次数发放,每次以一个季度标准量发放;以月为基准的劳保用品,前一月底申报,当月月底前发放。
9、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维护员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劳保用品领用制度,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
须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3.办公室负责事业部的劳保用品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
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科室检查劳保的使用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固定公用的劳保用品由科室统一保管,个人使用的物品由个人保
管。固定公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期满,由所在科室申报经办公室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5.劳保用品属日常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作它用,必须严
格执行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职工要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劳保用品,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弃用。
6.对特殊的安全防护物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
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1、发放劳保用品时,领用人在《个人劳保用品记录卡》(见附件二)
上登记(按季度、月度发放的一次性用品和洗化用品除外)。
2、员工在劳保用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及时向事业部或公
司采购或安全部门反映。
3、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必
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因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造成工伤事故的,不予报销医药费,误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4、劳动防护用品发给个人使用,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禁止变
卖劳动防护用品。如因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损坏,由个人按折后的60%价格购买,(物品价格-物品价格/使用期限*已经使用期限)*60%。由于工作等客观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经事业部领导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换发。
5、固定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赔偿:将该用品价格按标准周期
等分成月平均价,责任人根据使用不足月数乘月均价格赔偿;参加事故抢险等原因损坏的,所在科室和办公室核实后,经事业部领导确认,可免费更换。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