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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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保监中介〔2011〕1788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2011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3个检查组、检查人员317人次、检查20家保险公司共103个省级及以下保险基层机构,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表明,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依法合规意识有所增强,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通过假业务、假人员、假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具体包括:

(一)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

103个机构中,有24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方式虚增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66.6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3%。其中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新支公司甚至高达95%。

(二)虚挂兼业代理机构业务

103个机构中,有12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汽修、汽贸等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方式,非法套取资金526.29万元。其中3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0%,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琼海支公司高达92%。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

一些保险机构为达到非法套取资金目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大量虚增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103个机构中,有2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销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方式,非法套取资金2009.42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4.91%。其中7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

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阳支公司高达93%。

(四)自身投保业务虚挂中介业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0年将集团公司、总公司及自身下属各分支机构投保的自有车辆、楼宇、计算机设备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记录为中介业务列支手续费,涉及149张保单,保费222.62万元。

(五)虚列中介业务费用

103个机构中,有37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相关费用列支中介业务等支出2449.3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0.37%。其中,6个基层保险公司非法套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共计1478.31万元。

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从严处理原则,依法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87名。其中,处罚省公司高管人员14人,罚款14人次计54.5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5个,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3个,最长期限达一年,罚款保险机构54家次计1014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120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54家,吊销经营许可证21家;向税务部门移送涉嫌偷漏税款的保险中介机构2家。

二、对部分严重违法保险机构的查处情况

(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业务、财务系统未如实记载中介业务信息,费用列支用途与经济事项不一致等问题。所属武汉中心支公司2010年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68.55万元,虚列费用94.97万元,以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支付手续费、向未签订代理合同人员支付手续费、虚增营销员311名领取手续费等方式套取手续费合计348.85万元。所属襄阳中心支公司通过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手续费、虚增营销员124名和向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45.98万元,虚列费用173.84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2.88万元。

湖北保监局依法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所属机构合计罚款30万元,其中,对湖北分公司罚款5万元;对武汉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襄阳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总经理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6434.31万元直销业务挂靠3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6名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511.19万元;承保某电力公司等5家单位的财产一切险业务过程中,保费发票金额合计1668.74万元,计入保费收入科目1334.66万元,截留保费334.08万元;所属郑州、新乡中心支公司指使代理公司和营销员作虚假书面证据和证言。

河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罚款60万元、责令停止在郑州接受企财险新业务一年。对郑州中心支公司罚款40万,对新乡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均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郑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新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郑州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新乡中心支公司代理业务部总监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陕西分公司营业部将2469.64万元直销业务虚挂1家保险代理公司名下,套取资金360.68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323.88万元。所属高新支公司2010年将1365.31万元直销业务虚挂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55.75万元。

陕西保监局依法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高新支公司合计罚款20万元,对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高新支公司经理处以警告。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544.57万元直销业务虚构为中介业务、套取资金369.15万元;虚挂应收保费354.63万元。所属江南支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虚列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车辆使用费、防预费、印刷费、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101.83万元;2010年以报销办公用品费用形式,虚列与理赔无关的间接理赔费用14.27万元。

广西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罚款30万元,责令公司停止接受个人代理渠道新业务3个月,对所属江南支公司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所属赤峰分公司2010年虚列个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04.89万元,虚列团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9.19万元,虚构银邮代理业务套取资金85.20万元。所属呼和浩特分公司2010年将直销业务304.57万元虚挂为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91.37万元,虚增营销员套取资金2.29万元,虚列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套取资金95.08万元。

内蒙古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对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赤峰分公司罚款15万元。

(六)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599.61万元直销业务挂在5家保险中介机构及108名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288.4万元;以报销汽油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费用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29.32万元;以虚列业务员绩效工资方式套取资金72.85万元;批改和理赔管理不规范。

广东保监局依法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其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将2家涉嫌偷漏税款的保险中介机构移送税务机关。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第三营业部。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207笔直销业务、454笔营销员业务、781笔无证人员业务、140笔其他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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