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决议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报告(附选票格式)【范本模板】
关于XXXXXXX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报告
(附选票格式)
我公司工会于XXXX年X月XX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职工董事1名、职工监事2名。
会议共有15名职工参加,名单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无记名投票,XXX得15票,当选为职工董事;XX、XXX 各得15票,当选为职工监事。
XXXXXXXXXX公司工会委员会
20XX年X月XX日
XXXXX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直选票
一、选举职工董事(候选人1名,应选1名)
二、选举职工监事(候选人2名,应选2名)
填票说明:
1、本次选举应选出职工董事1名、职工监事2名,每项职务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里画个“○”;不赞成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
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国有独资).pdf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国有
独资)
要点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董事。
X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X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全体职工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参加会议人数符合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工会主席XXX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称拟变更为X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大会决议推选XXX、XXX出任X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推选XXX出任X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签字:
年月日。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格式
篇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公司工会主席) :
记录人:
本公司第
次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代
表
人,代表公司职
工
人。
主持人宣布开会,工会委
员
就选任职
工监事议案作简短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中的
职工监事任期已经满 3 年,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条例的规定,应改
选 名职工监事。工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
见的基础上,决定推荐以
下
名职工为下届监事侯选
人:
姓
名:
,
岁,
(职务或部
门)
姓
名:
,
岁,
(职务或部
门)
姓
名:
,
岁,
(职务或部
门)
姓
名:
,
岁,
(职务或部
门)
---------------
与会代表经过简短讨论后, 以举手方式
(或无记名投票方式) ,一致同意(列举每
个侯选人得票数)上
述
名侯选人为下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为 3 年。
会议责成被侯选人写出书面就职承诺
书,于
年 月 日前与股东监事
互相选举监事长,接替上届监事会工作。
会
议
主
席
宣布散会。
会议主席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篇二: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考
格式)
年
月
日
在
(会议
地址)召开了
(企业
名称)股东会,会议应到
人,实
到 人,代表股权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
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
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7。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
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2006年5月31日)为了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需要。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也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各级工会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进一步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比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最新版)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昆明市总工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汇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有一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实施监督和协调沟通能力;个人品行良好,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其他任职条件。
2.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设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中的相关规定,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3.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赞成的划“ ”,反对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
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
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2006年5月31日)总工发[2006]32号为了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需要。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也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各级工会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进一步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比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程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员工的参预感和归属感,根据《公司法》、《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董事1. 职工董事的选举公司股分制改造后,职工可以持有部份股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可以选举1-2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选举方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 职工董事的职责职工董事具有与其他董事相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特殊是在以下事项中应发挥积极作用:(1)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董事应当代表泛博职工依法参预公司决策,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2)提高企业效益。
职工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参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促进公司效益的提高。
(3)维护公司形象。
职工董事应当为公司形象的树立和提升贡献力量,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3. 职工董事的任期职工董事的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任期为3年。
职工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继续选举连任。
4. 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津贴。
5. 职工董事的离职职工董事的离职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职工董事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落实好手续。
三、职工监事1. 职工监事的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1-2名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选举方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职工监事的人数应当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 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监事是公司监事会的一员,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直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监事的职责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职工监事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特殊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的决策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监事应当维护泛博职工的权益,特殊是对公司的用工政策、员工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2006年5月31日)为了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需要。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也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各级工会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进一步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比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