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招警考试:法律的基本概念

合集下载

公安招警面试题目(3篇)

公安招警面试题目(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这一需求,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

为了选拔一批优秀的公安干警,公安机关设立了公安招警考试,其中面试环节是考生展示自我、了解岗位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公安招警面试题目展开,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面试。

二、面试题目1. 请简述你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为什么选择报考公安警察?2. 你认为作为一名公安警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3. 请谈谈你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看法,并提出应对措施。

4. 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你该如何处理?(1)群众对执法行为提出质疑,要求见警官证。

(2)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的情况。

(3)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但证据不足。

5.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文明现象。

6. 请结合实际案例,谈谈你对“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理解。

7. 请谈谈你对以下观点的看法:公安工作应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

8.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误解和偏见。

9.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公安机关内部存在腐败现象。

10.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网络舆论对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

11. 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处理以下情况?(1)执法对象拒绝配合执法。

(2)执法对象情绪激动,言语攻击。

(3)执法对象要求透露执法过程。

12.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公安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13.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透明、不公开的问题。

14.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公安机关内部存在不团结、不协作的现象。

15.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公安机关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16.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17.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

18. 请谈谈你对以下现象的看法:部分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透明、不公开的问题。

法律的含义是

法律的含义是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

它是一套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则和准则,是社会共同行为的基石。

法律的含义涉及到多方面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是权力的体现。

法律赋予政府、法官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士相应的权力和义务,让他们能够执法、行使公正的裁判,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及保护合法权益。

其次,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社会秩序的建立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定义了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并为处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了法律程序和审判程序。

只有依法行事,社会才能维持秩序,保持正常的运转。

第三,法律是公正和正义的保障。

法律以公正、公平和正义为核心原则,确保社会各类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决策,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和支持。

第四,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引擎。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变革。

法律与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联系,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社会进步。

第五,法律是公民行为的约束。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公民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对于公民具有引导、规范和保护作用,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和有序。

综上所述,法律的含义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以及约束公民行为的一套规范和准则。

法律对于社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确保了社会的正常运作和人们的合法权益。

只有依法行事,社会才能有序发展,人民才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并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共同努力。

法考基础知识

法考基础知识

法考基础知识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和变革性。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

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法律规范和适用范围。

三、法律的形式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形式。

不同形式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

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当注重法律的文字表述、法律的目的和原则、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取向。

五、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产生的约束力和规范力。

根据法律的效力,法律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和非强制性法律。

六、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遗嘱、捐赠等。

法律事实是指与法律效果直接相关的客观事实,如交通事故、合同违约等。

七、法律责任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之间因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八、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是确保法律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包括执法机关的职责、司法机关的职责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利。

九、法律的变革与发展法律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法律的变革和发展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推动社会进步。

十、法律的权威与合法性法律的权威和合法性是法律能够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遵守的基础。

法律的权威和合法性来源于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目的和原则以及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性。

总结起来,法考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形式、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与法律关系、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法律的变革与发展以及法律的权威与合法性。

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对于法律从业人员和法考考生来说至关重要,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公安招警考试:法律的基本概念

公安招警考试:法律的基本概念

二、法律基本概念考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在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含各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即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

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规范则是维系人们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进而也是维系社会本身存在的制度和价值。

法就是在确定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则,当然这里的人是广义的人,包含了自然人,法律上拟制的人和国家,它们都是法律所规范和调整的人,是法律上的人,是法律关系主体。

法作为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规则。

而社会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而不仅是自然的惩罚。

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法这种社会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仅仅调整人的行为,至于人的思想活动和思想意识并不是法所调整的对象。

只有当思想表现为外部行为的时候,才可以用法来进行调整和规范。

法作为行为规范,往往是通过规范性、一般性和概括性等外部形式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法适用于一般的人,具有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的特点。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

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法的效力。

法律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制定的、约束公民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它在社会中起着维护秩序、保护权益和促进公正的重要作用。

法律作为法治社会的基石,其基本概念需要被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章将对法律的基本概念进行探讨。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国家或社会制定的规范和准则,其目的是规范和协调人们的行为,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公正。

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对公民行为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2.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分阶级、地位和身份。

3. 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规定需要清晰明确,以便公民能够理解和遵守。

4.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变动,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可预测性。

5.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应当公正无私,平等对待每个公民,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分类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和领域进行分类。

根据对象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根据性质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民事法和刑事法;根据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

每个法律领域都有其独立的规则与原则。

三、法律的形成过程法律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法: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以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2. 公布:法律在通过立法机关后,需要经过公布程序,以便公众知晓其内容和效力。

3. 实施:法律公布后即进入实施阶段,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执行和监督,确保法律得以有效落实。

4. 解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法律条文模糊或争议的情况,此时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纠纷和落实法律。

四、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公共秩序:法律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2. 保护权益: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3. 促进公正:法律将公正作为核心价值,通过法律的制度和程序,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024年公安院校联考考试大纲

2024年公安院校联考考试大纲

2024年公安院校联考考试⼤纲
⼀、考试性质
公安院校联考是公安机关⾯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含研究⽣)统⼀招警考试。

本考试⼤纲是依据《⾏政职业能⼒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三科考试⼤纲,结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教学实际制定的,是指导考试命题和考⽣备考的基本⽂件。

⼆、考试科⽬及内容
1.⾏政职业能⼒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安⼯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
在能⼒,包括⾔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应⽤等。

2.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测查报考者
阅读理解能⼒、综合分析能⼒、提出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和⽂字表达能⼒。

3.公安专业科⽬: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运⽤相关
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以及从事公安⼯作所需的基本素质与能⼒。

三、考试形式与时限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除公安专业科⽬外,⾏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满分
均为100分。

公安专业科⽬满分为100分。

2.时限:⾏政职业能⼒测验为120分钟,申论为150分钟,公安专业科⽬为
120分钟。

四、注意事项
1.答题前请考⽣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规定答题。

2.考⽣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身份证进⼊考场。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4.严禁携带⼿机、电⼦设备(包括计算器)及其他考试相关物品进⼊考场。

5.其他违规⾏为将按照《中华⼈⺠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安机关⼈⺠警察纪
律条令等有关规定处理。

招警考试知识点总结

招警考试知识点总结

招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法律法规相关知识1. 刑法基本知识招警考试中,基本的刑法知识是考试的重点。

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罪名的认定和罪责刑法等内容,需要掌握刑法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条款。

2. 交通管理法规交通管理法规也是招警考试的重点内容,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规则、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治安管理法规治安管理法规是公安招考考试中也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内容。

包括治安条例、治安管理等相关知识。

4. 法律常识招警考试还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安管理相关知识1. 公安工作职责和任务考生需要了解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包括警务职能、侦查职能、巡逻职能等内容。

2.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考生也需要掌握公安机关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侦破流程、警务管理流程、行政执法流程等相关内容。

3. 公安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考生还需要了解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包括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4. 公安工作中的执法手段和方法考生需要了解公安工作中的执法手段和方法,包括侦查方法、审讯方法、巡逻方法等内容。

三、警务管理相关知识1. 警务管理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警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值班管理、案件管理、警情管理等内容。

2. 案件侦破和处置考生需要了解案件侦破和处置的相关知识,包括案件侦破的流程、技巧和方法等内容。

3.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考生需要了解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包括突发事件管理、处理流程、危机处理等相关知识。

四、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1. 心理素质警务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考生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2. 业务能力考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警务业务能力,包括侦查能力、处置能力、应急反应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五、其他相关知识1. 紧急救护知识警务工作中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紧急救护知识,包括急救常识、急救流程、急救器械使用等相关知识。

公安法制 司法考试

公安法制 司法考试

"公安法制"是中国司法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试科目,主要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法律职能、执法程序、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司法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可能在不同的地区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考生需要了解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刑罚、逮捕、侦查程序、审判程序等相关内容。

2. 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公安法制考试通常还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等。

3. 行政法: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也需要遵守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考生需要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4. 法律职能:了解公安机关在法律体系中的职能和地位,理解其在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定权限和责任。

5. 人权法和司法保护:在公安工作中需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考试中可能也会涉及人权法和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

6. 执法程序和证据法:理解公安机关执法的程序和规定,包括侦查程序、拘留程序、羁押程序等,并了解相关的证据法规定。

考生在备考公安法制司法考试时,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教材、法规,还可以参加培训班、模拟考试等形式进行系统的学习和训练。

此外,了解典型案例,掌握实际应用能力也是备考的重要方面。

考生还可以查阅当地司法考试的考纲和政策,以更好地调整备考重点。

陕西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题库【章节题库】(1-4章)【圣才出品】

陕西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题库【章节题库】(1-4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第1章宪法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中国历史典籍中的“宪法”特指根本法B.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泛指典章法度,是“法律的法律”C.古代意义上的“宪法”与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没有本质区别D.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不仅是法的表现形式,而且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答案】D【解析】A项,中国历史典籍中的“宪法”通常泛指典章、法度,而不是特指根本法;B项,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法律的法律”,不是“泛指典章和法度;C项,古代没有产生近代的宪法概念和理论,即古代意义上的宪法和近代意义的宪法存在着根本的本质区别;D项,近代的宪法是一国法律的核心,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2.根据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B.宪法是全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C.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D.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答案】B【解析】宪法的本质属性是:①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②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③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3.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把宪法分为()。

A.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D.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答案】A【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从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简繁而作的分类;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是从制定机关的不同而作的分类;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是根据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属性和阶级利益不同而作的分类。

4.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答案】A【解析】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实际上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判例所构成。

法律基本知识的基本概念

法律基本知识的基本概念

法律基本知识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其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

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遵守社会规范。

本文将介绍法律基本知识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规、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等内容。

一、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旨在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通过立法机关的形式制定,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内的公民和组织,具有普遍的强制力。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平等性和公正性。

普遍性意味着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和组织,无论其身份和地位;强制性意味着法律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平等性意味着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性意味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二、法规法规是法律的一种具体体现,是由政府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对具体事项进行规定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法规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立案、公开征求意见、审议通过和公布等环节。

法规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

法规的种类有很多,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行政法规是政府制定的对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规范的法律规定;部门规章是各部门在行使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对具体事项进行规定的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根据自治权制定的对本地区事务进行规定的法律规定。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一种约束和惩罚。

法律规定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其目的是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关系的平衡。

行政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其目的是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利益。

四、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实施过程,包括立案、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法律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的实施。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2.依法治国的含义执法为民的含义公平正义的含义服务大局的含义党的领导的含义依法行政的含义(二)法律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和特征2.我国的法律形式3.法律责任的含义4.我国的立法权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3.使用警械的条件4.使用武器的条件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含义2.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3.行政强制的原则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权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权限5.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6.查封、扣押、冻结7.行政强制执行程序8.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9.代履行1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3.治安调解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10.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4.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16.治安案件的受理17.非法证据的排除18.回避的适用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20.询问查证时限21.询问的基本要求22.扣押的适用23.检查的适用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25.处罚的折抵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28.听证的适用条件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32.处罚的执行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八)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4.简易程序的适用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7.安全检查的适用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9.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10.受案的基本要求11.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12.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13.勘验、检查14.鉴定、辨认的适用15.证据保全措施的种类和适用16.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17.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18.一事不再罚的适用19.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20.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21.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22.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23.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24.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25.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6.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十)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1.公安机关的性质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十一)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现场督察事项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3.停止执行职务、紧闭措施的适用(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的任务2.罪刑法定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4.犯罪的基本概念5.犯罪构成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8.犯罪预备的概念9.犯罪未遂的概念10.犯罪中止的概念11.共同犯罪的概念12.主犯13.从犯14.胁从犯15.教唆犯16.单位犯罪的概念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19.累犯的概念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22.追诉时效23.危害国家安全罪24.危害公共安全罪25.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26.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27.强奸罪28.侮辱罪诽谤罪29.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30.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31.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32.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33.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十三)刑事诉讼基本法律知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3.两审终审制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7.回避的适用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10.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11.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1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13.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14.侦查措施的种类15.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16.刑罚的执行机关。

公安招警常考知识点

公安招警常考知识点

公安招警常考知识点
公安招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求招聘者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在招警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包括法律法规、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来介绍一些常考的知识点。

一、法律法规
1. 刑法:对于刑法的了解是招警考试中必不可少的,常考的知识点包括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责任等。

2.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招警考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二、刑事侦查
1. 刑事侦查基本流程:了解刑事侦查的基本流程,包括案件接警、侦查准备、侦查活动、侦查终结等。

2. 重要证据的保护:了解对于重要证据的保护措施,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三、治安管理
1. 治安管理基本原则:了解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打击违法犯罪等。

2. 治安管理措施:了解各种治安管理措施,包括防范措施、打击措施等。

四、其他知识点
1. 公安机关职责:了解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包括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2. 法律职业道德: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包括公正、廉洁、忠诚等。

总结:
以上是公安招警常考的知识点,招聘者在备考过程中应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同时,也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相信只要认真备考,就一定能够顺利通过公安招警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察。

公安招警考试讲义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统考点

公安招警考试讲义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统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宪法,也就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通过后,为与中国社会发生的变革相适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先后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作了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1)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第二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至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邓小平理论正式写入宪法序言作为指导思想,明确提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纲”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2004 年3月14日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八至第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序言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提法,提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

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共四章138个条文。

考点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政治体制等国家根本性问题,以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目的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这里所谈的宪法主要是从成文法角度来讲的,至于不成文宪法国家,并没有成文的宪法典,如英国,宪法是指一个集合体,包含宪法性政治文件、宪法性法律、惯例及判例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人民警察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公安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要点总结归纳

公安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要点总结归纳

公安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要点总结归纳第一章: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法律是国家权力对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行为的总和,具有普遍性、约束性和强制性。

2.法律的分类: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3.法律的层级:宪法最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等。

4.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宽严相济、适用公正。

第二章:警务知识1.公安机关的概念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控制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犯罪与侦查: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分类,侦查活动的程序和方法。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目的和原则,行政处罚的主体和方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和关系。

4.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内部管理的意义和目标,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纪律管理和考核评价。

5.治安防范:基本概念和要求,社会治安形势的判断和分析,治安防范的目标和方法。

第三章:安全防范常识1.个人安全防范: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基本要点,出行安全注意事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常见诈骗手段。

2.安全防范技巧:防范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进出管理,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

第四章:刑事法律知识1.罪名与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与责任能力,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区别。

2.刑法的层级和主要犯罪: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主要犯罪包括财产犯罪、危害人身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

3.犯罪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共犯与从犯的区别,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第五章:治安管理法律知识1.公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2.治安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普通公民、社会组织和管理部门的治安管理职责,对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置和管理。

第六章:交通法律知识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法等的基本内容,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意义和规定。

公安法律知识点总结初中

公安法律知识点总结初中

公安法律知识点总结初中公安法律知识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了解和掌握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我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等方方面面。

在学习公安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能够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安法律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它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认识和态度。

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对于公民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和使用法律,还能够促使我们主动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二、法律常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社会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种类型,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规定。

3. 法律的适用: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进行适用,以确保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规范。

4. 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不同形式。

5. 法律保护: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权利:公民在法律的保护下,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多项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正当行为的保障。

2. 公民的义务: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守法、守纪、缴税、保守国家秘密、保卫国家安全等。

3. 公民的权责平衡: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公民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注重法律和社会秩序,切忌超越法律给予的权利范围。

四、治安管理1. 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机构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社区、城市、地区和国家的一种管理方式。

招警考试详解

招警考试详解

招警考试详解总的来说招警考试分类包括政法干警考试、公安院校联考招警、省考招警和社会招警。

警校毕业的和社招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区别一:非公安专业的在参加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时不可报考侦查类;区别二:考试的公安专业节目内容略有不同,社会招警的公安专业科目考核内容为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础能力;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科目考的内容是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警务能力。

对于警校生来说,公安专业科目的考试难度比较低,也是极其容易通过的考核部分。

区别三:警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以前是在毕业之前由学校单独列名额和组织,最近几年,警校生报考已经与各省招考接轨,但各地招考职位中,有给警校公安类职位专门预留的职位,只招考公安类专业考生,其他专业包括警校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余下的非公安类专业的职位,因此在报考上会有一定的限制。

以上所述就是警校生和社会招警警察的区别,我是19年山东省考上岸的,公安专业科目考了80分,对于公安专业科目复习有很大感触,在这里为大家解答疑惑。

前言:招警考试不同于以往参加的任何一次考试,几乎无人指导完全依靠个人,所以不是自己埋头苦学就可以,真的很有必要向有经验的学长借鉴,也可以和周围同学分享学习经验,正确的方向能让你事半功倍。

大家对于公安专业科目都会听说很多,然后会有很多担心很多误解。

这一篇是给你一颗定心丸,让你对公安专业科目学习有一个充分了解,心中有数,可以将时间投入其他科目的学习。

在公安专业科目经验总结中当然也是几乎看过所有网上的经验贴,学长学姐的高分经验,最后是自己两次备考对各种经验的亲身实践,近日又重新翻了一遍以前所留的经验帖子,总结了一下公安专业科目的经验,希望能一篇解决你的所有疑惑。

一、基础问题这个你不需要担心,公安专业科目是一门对基础没什么要求的科目。

部分警校生毕业的考生虽然也有基础,但是参加社招的话优势也不比我们多多少,这一点你放心,不要以为我们和他们相差很多。

所以最后警校生生和非警校生生最后的专业科目的分数差别也不大,只要你好好复习这科,就一定能考出个令你满意的成绩!二、科目分析1、概况公安专业科目一共分为三大模块,即基础知识、基础能力和职业素质。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刑法知识刑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本文归纳总结了刑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江西招警考试人民警察基本法律知识500题【最新】

江西招警考试人民警察基本法律知识500题【最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法律知识500题人民警察法复习题(70题)一 判断题(30)1、《人民警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2、《人民警察法》的立法依据是人民政府组织法。

(×)3、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4、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

(√)5、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6、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7、人民警察的工作路线是实事求是。

(×)8、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群众路线是人民警察的工作路线。

(√)10、依法办事是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11、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是人民警察活动准则的重要内容。

(√)12、严格执法是人民警察活动准则的基本内容。

(√)13、人民警察的个人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或组织的干预。

(×)14、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15、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遇到任何人暴力阻碍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1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18、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不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19、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20、组织实施消防工作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2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不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22、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23、负责管理国籍事务的机关不是公安机关。

(×)2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刑事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基本概念考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在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含各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即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

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规范则是维系人们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进而也是维系社会本身存在的制度和价值。

法就是在确定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则,当然这里的人是广义的人,包含了自然人,法律上拟制的人和国家,它们都是法律所规范和调整的人,是法律上的人,是法律关系主体。

法作为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规则。

而社会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而不仅是自然的惩罚。

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法这种社会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仅仅调整人的行为,至于人的思想活动和思想意识并不是法所调整的对象。

只有当思想表现为外部行为的时候,才可以用法来进行调整和规范。

法作为行为规范,往往是通过规范性、一般性和概括性等外部形式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法适用于一般的人,具有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的特点。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

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法的效力。

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适用惯例”的规定。

(三)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是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的。

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

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使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和宗教相区别。

道德和宗教一般是以规定人对人的义务或者人对神的义务为内容。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则强调人与人之间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单向度一方对另一方绝对的义务,往往是互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使法律提供了比道德和宗教更广泛的选择自由和机会。

(四)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约束力,即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制裁。

(五)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设施的社会规范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是不同的。

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

因此,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同时,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力。

所谓“合法的”一般意味着是“有根据的”,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

法律是一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习惯、道德、宗教、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

必须注意的是,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强制力是最后一道防线,并不是说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都需要靠国家的强制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在很多情况下法是被社会主体自觉实施的,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国家的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的。

1.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也是唯一力量。

(判断题)【答案与考点提示】错误。

本题考查法的强制性特征。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

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

但是,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得以实现的后盾,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很多情况下,国家强制力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

故本题说法不完全正确。

2•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多选题)A.法虽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但国家的强制力往往是备而不用的B.由于惯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因此不是法C.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法的范畴D.法规定了人的权利和义务【答案与考点提示】AD本题考查法的特征。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是法最核心的特征,因此选项D正确。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保证,但是,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国家的强制力往往是备而不用的,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

3.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各种说法中错误的有()。

(多选题)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具有规范性,这种规范是一种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B.法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形成机关的不同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C.法律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这是法律的强制性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即法律具有普遍性。

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答案与考点提示】BD见本考点详解。

考点2:我国的法律形式法律形式,也称为法的效力渊源,是指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和法理等。

一般来讲法律形式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约束力的形式,如各种制定法,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法也具有约束力;另一种是虽无约束力但却可以有参考作用的形式,如一般原则和法理等。

在我国,对法律形式的理解,一般指有约束力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等。

(一)宪法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形式,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人民。

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二)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

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律师法等。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

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一定层面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宪法和1986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

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

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

(五)规章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