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危险等级划分标准
高空作业危险等级划分标准一、作业高度高空作业的危险等级根据作业高度划分为三个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m 至5m时,划定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划定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划定为三级高处作业。
二、风险程度1.一级高处作业一般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带电设备、有可能发生触电、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作业,或者接触到带电体可能直接致人身损害或设备损坏的作业。
2.二级高处作业是指除一级高处作业外,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m以上(含5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三级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5m以上(含15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三、安全措施1.一级高处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2.a)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b)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c) 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d) 空中所有走道或平台通道,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临时关闭的通道作好安全标志,并禁止其他用途。
高处作业时,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易滑动工具应采用防滑措施。
6.e) 必须在悬空时使用安全带或其他抓持装置。
使用安全带时,必须系在牢固的结构上,并高挂低用。
当对花杆脚手架进行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7.f)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等应装入工具袋内或用绳子绑扎牢固,不得投掷。
禁止上下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作业。
若必须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g) 高空作业的上下专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临时使用,应采取绑扎等可靠防滑措施。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时,应绑扎牢固。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标准2023年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标准2023年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我了解到2023年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按照作业高度和作业条件的不同,分为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2. 飞行高度层划分标准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飞行高度层的划分标准如下:
- 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高度由81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3. 工业用电压标准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工业用电压一般为380伏特。
在工业生产中,通常需要使用较高的电压来满足设备的需求。
DC24伏特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低电压。
这种电压具有较低的电击危险性,一般来自于一些LED灯、安防摄像机等设备。
4. 公司海外营收占比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公司海外营收占比有望从2020年的11.59%提升至2023年20%左右。
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专用高空安全作业领域。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多少米以上算高空作业
多少米以上算高空作业2米以上算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无论是什么工种、作业时间和地点,也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临时人员,都应采取相关的安全预防措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仔细检查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
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爬升。
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一般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即安全带绳端的挂钩挂在高处,人在低处工作。
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高空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防护措施。
检查合格后才能工作。
如果发现保护措施有损坏,应尽快更换。
2.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设备。
凡登高悬空者,必须有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3.高空作业时,垃圾、工具等。
不应该随意往下扔,这是很危险的。
如果被相关部门看到或者接到举报,就会被罚款。
4.高空作业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里,作业结束后要收回。
它们不应该留在高处。
一旦被发现,他们将被罚款。
高处作业分为4个等级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1、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
4、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一、空高作业概述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
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控制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高空作业安全标准
高空作业安全标准
高空作业安全标准包括以下要求: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无挂扣现场,需设置生命线。
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必须在监护下进行作业。
3.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4.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必须有人护梯。
5.使用移动脚手架必须安装护栏,锁紧滑轮,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
6.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7.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架设围护措施。
8.建筑施工、吊篮高处作业,安全带需符合相关规章制度。
9.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
10.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11.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12.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
13.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4.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5.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6.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
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
这些是高空作业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此类作业,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有必要,建议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
高空作业的分级
高空作业的分级作业一般划分为四个等级:作业高度如果在2米至5米时,称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如果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如果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如果在30米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作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作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定高处作业类别: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展开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展开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吻合或碰触带电体条件下展开的磁铁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通常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安全措施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理应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布局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展开高处作业之前,应当展开安全防水设施的逐项检查和环评。
环评合格后,方可展开高处作业。
环评也可以分层展开,或分阶段展开。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水设施的环评应当按类别逐项核查作出环评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择机核查。
施工工期内还应当定期展开抽检。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含临边、洞口、登山、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就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将出现的主要地点。
高空作业施工及验收标准
高空作业施工及验收标准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环境中进行的工程施工、维护、修理等作业活动。
由于高空作业存在着较大的危险性,因此在进行高空作业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介绍高空作业施工及验收的标准要求。
一、高空作业施工标准1.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具备相关作业经验。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了解高空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2. 安全防护设施在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确认。
3. 作业设备要求高空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过严格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在使用作业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操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4. 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在进行高空作业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紧急救援预案等。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二、高空作业验收标准1. 施工过程监督在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监督人员要对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完工验收高空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全面的验收。
验收人员要对施工质量、安全设施、作业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 安全记录保存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记录的保存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紧急救援记录等。
这些记录对于今后的类似作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高空作业施工及验收标准是确保高空作业施工安全、质量的重要依据。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共同维护高空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又称高处作业。
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平台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
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临边作业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二、洞口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一、空高作业概述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
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控制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标准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标准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桥梁、塔吊、烟囱等高处进行作业的一种特殊工作形式。
由于高空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因此需要划分不同等级,以确定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安全措施。
下面是高空作业等级划分的标准:一、高空作业等级划分的原则:1.风险等级:根据作业的风险程度划分,包括作业高度、作业环境、工作内容等。
2.作业技能:根据作业人员所需的技能水平和培训要求划分,包括特定技术要求、专业知识等。
3.作业经验:根据作业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划分,包括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是否需要经过实际操作训练等。
二、高空作业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根据上述原则,将高空作业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初级高空作业:初级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度低于15米,作业环境较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作业。
该等级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工作经验:无工作经验要求;-技能要求:需具备基本的高空作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操作安全带、熟悉高空作业器材的使用等;-岗前培训:需要进行岗前培训,掌握高空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措施。
2.中级高空作业:中级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度在15-50米之间,作业环境相对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作业。
该等级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工作经验:需要有一定的高空作业经验,熟悉高空作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技能要求:要求掌握中级高空作业的技术要求,包括了解高空作业器材的选用、安装和检验等;-岗前培训:需要进行专业培训,了解中级高空作业的特点和安全规范。
3.高级高空作业:高级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度超过50米,作业环境复杂且存在较大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作业。
该等级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工作经验:需要有较长时间的高空作业经验,熟悉各种高空作业器材的操作和应急处理;-技能要求:要求掌握高级高空作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包括了解高空作业的安全评估和应急预案等;-岗前培训:需要进行高级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总之,高空作业等级的划分是为了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能够正确操作和应对高空作业中的各种风险和困难。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安全作业制度1、高大、技术复杂的高空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支挂安全网等用具,安全带系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禁止抛掷,防止坠落伤人。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在构架或电线杆上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5、严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
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7、高处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
8、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要设置围栏。
9、高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0、夜间不宜进行高处作业,必要时必须订有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1、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维修工、清洁工、门窗安装、广告安装、空调安装、装饰、装修等作业)(1)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o,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3)登高、悬吊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鞋和托鞋。
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6)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一、空高作业概述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
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控制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高处作业 标准
高处作业的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对于高处作业人员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或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贫血、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禁止穿不灵便的衣服和防滑鞋。
当遇到6级以上的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上、下楼时必须走专用通道、马道,禁止攀爬架子及临时设施。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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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高空作业一、空高作业概述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
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控制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
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
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
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
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
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
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
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
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
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
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
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
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
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
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
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
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三、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2001]86号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为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三)施工工艺方案;(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
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
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
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八条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
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
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案。
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
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