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986ac5e9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3f.png)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防港银保监复〔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批复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请示》(北部湾银行防港报〔2020〕2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鱼峰路2-2号。
二、该支行为你行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你行直接管理、统一核算。
三、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四、该支行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你行应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向防城港银保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支行应在完成市场主体、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防城港银保监分局报告。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80ccc51b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41.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27•【文号】银监复[2012]449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449号)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柳工集报〔2012〕27号)收悉。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
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bu Gulf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为: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天立富邦酒店(5层、6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一)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1%;(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9%。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外汇借款;(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李丹玲董事长马青副董事长杨一川董事徐幼华董事李燕董事王越董事张燕羽董事、总裁张燕烨副总裁罗柳副总裁五、批准《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2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2014)](https://img.taocdn.com/s3/m/4317935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6d.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桂政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于2012年12月执行到期,之后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全力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经 2014年1月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对《若干政策规定》进行延续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2014年1月7日)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把广西建设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要求,进一步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更多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源,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拓展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深度和广度,推动开放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区加快发展,积极参与和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中的经济区范围是指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市所辖行政区范围。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_看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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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本期债券业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桂银保监复〔2019〕51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210号)核准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在做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基本事项一、主要发行条款(一)发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三)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贵港监管分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市江北大道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贵港监管分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市江北大道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7cecd37f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a2.png)
中国银保监会贵港监管分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市江北大道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港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0
•【字号】贵银保监复〔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贵港监管分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市江北
大道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你分行报来的《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关于变更贵港市江北大道支行营业场所并更名的请示》(北部湾银行贵港报〔2020〕7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江北大道支行”变更名称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迎宾大道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市迎宾大道支行”,更名后机构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与布山大道交汇处恒大嘉凯影城115-118号商铺。
二、你分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贵港银保监分局提交换
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贵港银保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贵港银保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2020年06月10日。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9f10e3c6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eb.png)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5.11.06
•【字号】桂银监复〔2015〕215号
•【施行日期】2015.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5〕215号
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东农商银筹〔2015〕3号)和《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申请材料的整改报告》(东农商银筹〔2015〕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西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5年11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5f4a98e2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d9.png)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05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请示》(宾湾银报〔2019〕4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营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大桥镇公路养护站东面第四、五、六间铺面。
二、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
同时,市场、税务登记等
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于开业期满前1个月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延期后仍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0年2月5日。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企沙小微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企沙小微支行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ca5ab74a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f0.png)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企沙小微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防港银保监复〔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企沙小微支行的批复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你支行《关于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企沙小微支行的请示》(北部湾银行防港报〔2020〕181号)已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企沙小微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企沙小微支行”,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德城新区德城大道宁学伦自建房一楼。
二、该小微支行为你支行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你支行直接管理、统一核算。
三、核准该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为:提供小微金融业务咨询、产品推荐、业务宣传;调查、审查、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受理除现金业务以外的各种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账户、转账、代发工资、代扣代缴、账单打印、贷款发放、贷款本金划扣等;贷款、理财等业务咨询、产品推荐、积分查询及兑付;自助存取款、自助转账汇款、银行卡办理、网银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支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
上述业务不含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
四、该小微支行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你支行应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向防城港银保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小微支行应在完成市场主体、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防城港银保监分局报告。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黎塘工业园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黎塘工业园区支行开业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19b9e69f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9e.png)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黎塘工业园区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桂银监复〔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黎塘工业园区支行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72号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黎塘工业园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宾湾银报〔2016〕1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黎塘工业园区支行开业。
二、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黎塘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综合楼2#楼102-105商铺。
三、同意梁忠映任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黎塘工业园区支行行长。
四、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你行自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印发之日起10日内持本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领取黎塘工业园区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报告。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出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3102bb9c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be.png)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6.03.29
•【字号】桂银监复〔2016〕50号
•【施行日期】2016.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鱼峰信合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6〕50号
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鱼峰信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鱼峰村银报〔2016〕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受让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持有的你行2000万股股份。
受让后,临桂农村商业银行持有你行股份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
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2016年3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崇左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崇左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支行更名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e3916fe0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05.png)
中国银保监会崇左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崇左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7
•【字号】崇银保监复〔2020〕39号
•【施行日期】2020.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崇左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凭祥支行更名的批复
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
你分行《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凭祥支行更名并搬迁的请示》(北部湾银行崇左报〔2020〕19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支行名称变更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友谊大道支行,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友谊关大道金地·白云山世家5-10商铺。
二、你分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
三、你分行应做好更名的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2020年12月17日。
桂林银保监分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平乐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林银保监分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平乐支行开业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a24016fa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91.png)
桂林银保监分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平乐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桂林银保监复〔2021〕198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桂林银保监分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平乐支行开业的批复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分行:你分行报来的《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分行关于平乐支行开业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桂林报〔2021〕19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支行开业,机构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平乐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云岭路3号、5号、7号。
二、该支行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直接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核准胡海平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五、该支行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六、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向桂林银保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七、该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桂林银保监分局报告。
并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桂林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333da46b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1b.png)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05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的请示》(宾湾银报〔2019〕4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桥支行开业,营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大桥镇公路养护站东面第四、五、六间铺面。
二、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
同时,市场、税务登记等
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于开业期满前1个月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延期后仍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0年2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部湾银行筹备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部湾银行筹备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1cedde6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47.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部湾银行
筹备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03
•【字号】桂政办发[2007]136号
•【施行日期】2007.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部湾银行筹备组
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北部湾银行的筹备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部湾银行筹备组。
现将筹备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滕冲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郭东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副局长
刘健平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原行长、党委书记
杨汉平广西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原处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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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2014年增资
扩股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4]3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2.21
【实施日期】2014.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4〕37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14〕6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广西北部湾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方案》,将股本总额由27.5亿元增至32.5亿元人民币。
二、请你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变更注册资本的各项工作,并按照《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变更股权和股东资
格的行政许可申请工作。
三、该增资扩股方案执行完毕后,请你行按照《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向广西银监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
2014年2月21日附件
广西北部湾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方案
2012年,经我行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审批,我行开展了增资扩股工作,拟通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定向募集10亿股,将注册资本金由20亿元增加至30亿元。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2012年末仅完成5亿股的募集工作,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013年,我行又开展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作,至2013年末,我行总股本和注册资本为27.5亿元人民币。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严控流动性风险,增强我行风险抵御能力,同时,进一步立足广西、立足中小、立足社区,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经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我行拟在2014年启动增资扩股工作,即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募集5亿股,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展增资扩股工作的必要性
(一)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维护我行声誉的迫切需要。
我行开展2012年增资扩股工作以来,得到了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外省优质企业的支持。
至2012年12月末,我行已收到有投资意向的省外企业材料共13份,部分公司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