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
劳动规定上班时间
劳动规定上班时间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上班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标准工时: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一
般每天不超过8小时。
2.加班时间:除标准工时外,劳动者在单位安排下需要加班的
情况,应按加班工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弹性工作制: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协商采取弹
性工作制,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时间上的灵活调整。
但是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总和仍不得超过标准工时。
4.夜班和轮班制度:夜间工作时间是指每日22点至次日6点
的时间段,劳动者在夜班工作时,应按规定支付夜间工作津贴。
5.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劳动者每日至少有1小时的休息时间,例如午休时间。
劳动者在连续工作6天后,有1天的休息时间,称为周休日。
另外,劳动者还有带薪年休假、婚假、病假等法定假期。
6.调休制度:劳动者在法定假期工作的,雇主应给予补休或者
支付加班工资。
7.工时记录:雇主应当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
假时间。
补充说明:
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岗位,具体的上班时间和工时安排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一些工作需要连续值班、24小时运营,或者在特殊时段工作(如医生、警察等),工作时间会有相应的调整。
此外,一些特殊的劳动者,如农民工、季节性工人等,上班时间的具体安排可能由双方协商达成。
总之,劳动规定对于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限制,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条件。
同时,劳动者和雇主也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调整上班时间,以满足工作需求和灵活性。
劳动法中工时制度的规定
劳动法中工时制度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工作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规范。
工时制度的合理设定,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标准工时制。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工时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在标准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 天。
比如,很多企业实行的是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天工作 8 小时,周六和周日休息的工作模式。
这种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对稳定和规律的工作时间安排,有利于他们平衡工作和生活。
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行业特点和工作需求的不同,还存在着其他的工时制度。
例如,不定时工作制。
这种制度适用于那些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工作的劳动者,比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比如,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安排休息,或者给予相应的补休。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适用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比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例如,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加班,劳动法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比较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比较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八条、第四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沈斌倜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A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工厂工作制度工时
工厂工作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厂的正常运营和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时制度、作息时间、加班规定、休息休假等方面探讨工厂工作制度的内容和制定要点。
一、工时制度1. 标准工时制: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时制度。
2. 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生产任务不均衡、季节性较强的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应按照实际生产任务和员工工作时间,合理计算年度总工时,确保员工年度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3. 不定时工时制: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工作任务,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但企业应确保员工每周休息日不少于一天,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二、作息时间1. 工作时间: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作时间。
一般而言,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2. 休息时间: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享有15-30分钟的休息时间。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休息场所,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3. 用餐时间:员工用餐时间一般为1小时,企业应提供食堂或用餐便利条件。
员工用餐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三、加班规定1. 加班申请:企业如有加班需求,应提前向员工告知加班时间和内容。
员工同意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表格,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 加班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300%。
3. 加班时间限制:企业应合理控制加班时间,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加班时间。
四、休息休假1. 休息日:企业应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休息日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两种常见的工作时间管
理制度,它们在工作时间的计算和管理方面有所不同。
1. 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根据企业内部规定的标准工时进行工作时间的计算
和管理。
一般来说,标准工时是指每天工作的小时数或每周工作的天数。
企业会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设定不同的标准工时,以规范工
作时间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标准工时工作制一般不会计算加班时间,因此员工的工资是按照基本工时进行结算。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工时的计算和管理。
员
工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将这两者
的时间综合计算,作为具体工资计算的依据。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
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变化的工作需求,但也需要注意合理安排员工的工
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加班。
两者的选择取决于企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用
于工作相对稳定、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更好地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工作较为灵活、
变化较大的企业,可以更灵活地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工作制度,企业都应遵守国家劳动
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企
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工作时间管理
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
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一、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时制度是指企业员工每周或每月应该完成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安排。
根据不同的企业需求和员工情况,工时制度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三种常见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一种最为常见和传统的工时制度。
它是指每周或每月固定的上班时间,一般以每周40小时或每月160小时为标准。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来工作,否则就算加班也不能获得额外的加班费。
标准工时制适用于工作岗位能够确定、生产流程稳定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标准工时制的优点是能够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有利于企业管理和工作安排。
同时,由于不涉及加班费用的支出,能够有效地控制劳动成本。
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
例如,员工的生产热情和积极性可能会因为工作固定而受到限制,员工加班的愿望也会降低。
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一种相对灵活的工时制度。
它是基于某些任务的完成程度或者设定的工作标准来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要求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所标准任务,而完成任务的时间与工资水平有关。
如果完成任务的时间少于规定时间,则员工可以拿到更高的工资,反之,则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获得相应的工资。
综合工时制的优点是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减少无效的工作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由于员工能够控制自己的工作时间,适用于研究和创造性工作更多的企业。
但是,综合工时制对企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要求较高,而且企业需要为员工分配明确的任务和评估标准。
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工时制度。
它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客户需求、或者员工的个人情况来安排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固定,有可能是每天不同的上班时间、或者一周内总工作时间不固定等。
不定时工时制一般会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并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时间进行计算。
不定时工时制的优点是能够根据企业的生产和客户需求来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更加灵活适应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变化。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又称标准工作制,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工作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集中轮休等方式,使同一类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平均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这两种工作制度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执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不同。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一般行业,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如铁路、航空、建筑、化工等。
2.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方法不同。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计算方法是以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为基础,超过部分按照加班计算;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方法是以同一类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平均计算工作时间为基础,超过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3.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规定不同。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加班是以超过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基准计算的,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是以同一类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平均计算工作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4.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休息时间不同。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休息时间是每周休息一天,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休息时间可以是每周休息一天,也可以是每周休息两天或更多天数。
5. 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同。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以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的,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以同一类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平均计算工作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总之,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执行中需要注意以上几点。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是当下许多企业和公司所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现代社会中,工作时间对于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不同的工时工作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两种工时工作制度的优劣势,使你能够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1.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是一种以固定的工作时间为基准的工时管理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
这种制度相对稳定,能够保障员工的休息和工作时间,有利于维护员工的生活平衡和身心健康。
然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某些行业或特定岗位来说,固定的工作时间可能无法满足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导致效率低下。
对于一些员工来说,固定的工作时间可能会限制他们的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不能满足灵活就业的需求。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是一种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需求进行灵活调整的工时管理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员工的工时不再受固定的时间限制,而是根据实际工作量和需求进行灵活安排。
这种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然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工时较为灵活,员工可能会面临加班时间增加和工作强度加大的风险,影响身心健康。
由于工作时间不再受固定限制,企业和员工之间可能会出现工时管理不规范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总结回顾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相较于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和员工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来解决。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工时工作制度。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各有优劣势,企业和员工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工时工作制度。
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一、各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其他各类工时制的计算依据。
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制基本相同。
另外,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
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
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一、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最基本的工时制度,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超过标准工时的部分,则按照法定的加班时间,按照加班工资进行支付,通常加班工资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工时制度,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单位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上的需要,不受标准工时限制,但是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规定的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但是每周工作时间的总和不得超过规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弹性工时制度弹性工时制度是一种相对较为自由的工时制度,尤其适用于一些具有特殊工作性质或工作场所灵活性较高的单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弹性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是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弹性工时制度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灵活性较高。
但是单位在实施弹性工时制度时,要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主要包括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弹性工时制度。
这些工时制度的设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合理范围内的工作时间,并提供相应的加班补偿和休息保障。
不同的工时制度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单位和工作性质,以满足各类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延长工时制度比较
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延长工时制度比较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简称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一般为5天工作制。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天数临时进行相应调整,但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计件工时制实质是属于标准工时制的范畴。
为保证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又不减少收入,法律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
综合计算的标准仍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由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作到以下两点:1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 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标准工时制,我国现行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我国现行工时制度
标准工作时间,也叫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度是中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
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情况下普遍
实施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工人的每日工作时间和工人的每周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也叫工作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
标准工作日,又称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工人在正常情况下执行的每日工作时间。
《劳
动法》第36条规定,工人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这是每日工作时间的最大限制,即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的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是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劳动工作时间,《劳动法》把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不超过44小时,即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
后来,国务院
颁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
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
显然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工
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一周内休息两天。
是一种适用于我国企事业单位当前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工时管理办法
工时管理办法一、工时管理目的为规范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确保公司运营与员工福祉的平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时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时管理合规。
2.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 灵活性原则: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时。
三、工时标准1. 标准工时: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 综合工时:对于部分岗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3. 不定时工时: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四、工时记录1. 工时记录方式: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员工工时,员工需按时打卡。
2. 工时记录内容:包括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间、请假时间等。
3. 工时记录要求:员工应确保工时记录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五、加班管理1. 加班申请:员工加班需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加班补偿: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加班员工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 加班控制:公司倡导高效工作,尽量避免加班,确需加班的,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长。
六、请假管理1. 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等。
2. 请假流程:员工请假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请假规定:员工应合理规划假期,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团队协作。
七、工时监督与检查1. 监督检查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工时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工时进行监督与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工时记录、加班审批、请假管理等。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工时管理办法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八、工时调整与弹性工作制1. 工时调整:公司可根据业务季节性变化、项目需求等因素,对员工工时进行合理调整,并提前通知员工。
2. 弹性工作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岗位,公司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员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比较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比较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沈斌倜: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
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沈斌倜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工时制的三种标准
工时制的三种标准
工时制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3、无定时工时制,也叫不定时工作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
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
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如下:
1、制度定义不同: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执行制度不同: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3、实行工作制度不同:
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4、工作时间计算不同:
标准工时,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8小时制。
而综合工时,是按行业的淡旺季划分,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执行上述规
定,但全年平均下来仍要符合规定。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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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定与工作改善
标准工时制定与工作改善
课程背景:
据调查,日本的制造业几乎100%拥有ST评估系统,而且20%的知名企业还建立了个性化和高精度的ST管理系统.就中国企业来讲,港台企业要略好于国内企业.基本的情况是30%的企业根本没有,60%的企业有而不精,10%的企业根本还不了解。
因此对成本管理/资源配制/效率管理/加工费测评等缺少根本性的有效工具和科学性。
ST的精度与企业的生产成本息息相关,随着微利时代的到来,构筑高精度的ST管理系统已经迫不急待!
培训目的:
本课程让您全面了解ST的内容,起源,发展,用途,应用,测评;课堂上老师将和您一起分享日本知名企业的个性化典型案例;让您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优秀与卓越
的差距;更能够帮助您建立一套完整的ST管理系统以引导;还可使您在管理的过程中扩大对ST的应用范围和自我测评。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标准工时(ST)新概念
标准工时的定义与时间的两大特点;
标准工时确立的六个原则;
使用标准工时的六个目的;
在生产运行中不属于标准工时范围的五个方面;
标准工时组成的两个部份;
标准工时宽裕率的三个组成部份;
标准工时的三种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导入过程中的技巧
第二部分:WF标准工时系统的导入应用及检测
的起源与定度
的基本内容(十三项)介绍
标准工时系统的导入程序
高精度标准工时系统导入的四种工具
标准工时系统导入主推者的必备条件
标准工时系统的导入程序
标准工时运算体系的三种表格
深刻理解标准化作业的三种含义
标准工时检测的三大指针与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检测系统的三种表格
标准工时系统的其它用途
的修正理由与频率
第三部份: 从标准工时改革到生产效率改善
你正在使用什么样的方法计算ST 和管理ST
你觉得精度怎么样和要不要改善
让老师来对你的效率作出真实评价
提出你的ST问题现场为你解决
什么是真效率和假效率
提高效率的两个最基本要素和七个步骤
哪些企业更要构筑高精度标准工时系统
专家简介陈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国内制造管理专家
历任日资世界五百强企业生产主管、品质主管,生产经理、制造总经理等,陈老师精通制造业领先的COB&SMT&AI等高技术制造管理;曾师从小川一也专门研习标准工时与动作研究曾先后多次被派往日本和新加坡进修及培训,陈老师尤其擅长现场一体化管理(计划,成本,纳期,质量,技术,人员)。
主讲课程有:《构筑高精度标准工时ST 管理系统》、《多技能员工培养体系》、《多批少量生产方式实务》、《微利时代的精细化现场管理》、《全能班组长训练》等。
主要出版著作:《反省中国式工厂管理》、《挑战80后员工管理》。
陈老师曾为联想、松下空调、格力电器、通用电气、艾默生、华为技术、飞利蒲医疗系统、霍尼韦尔、ABB、柯尼卡美能达、奥林巴斯、富士-施乐、友达光电、东方通信、裕元制造集团、李锦记、曼秀雷敦、科勒洁具、步步高、
西安杨森、亚伦国际集团、一汽丰田、东风汽车、福田汽车、江铃汽车、延锋伟世通、秦山核电、创维、雅马哈、锦湖轮胎、广东溢达、镇泰玩具等近千家客户提供过培训或咨询服务,至今有近万以上人次接受其专业课程训练。
十几年知名日本企业的制造管理实战经验,精辟的案例讲解及深刻的观点阐释,让陈老师讲堂上游刃有如。
因其授课内容的实用性高,被学员们誉为所见过的最实在、最切合实际的培训师!。